僱第一個員工前要辦什麼:勞健保投保單位、勞退提繳與就業保險的門檻、期限與罰則
「五人以下不用幫員工保勞保」只對了一半:《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的五人門檻只管勞保,就業保險、全民健保與勞工退休金都沒有人數門檻,僱用第一位員工就要成立投保單位。三個申報時點也不同:勞保到職當日、健保三日內、勞退七日內,遲報的後果從效力延後到保費四倍、十倍的罰鍰。本文把四張保險的門檻、開戶方式、時點與罰則排成一張表。
新公司或行號在登記完成後,最常被延後的一條線是勞健保。原因是網路流傳的「五人以下不用保」,這句話的來源是《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員工為強制投保對象。但同一時間,《就業保險法》第5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都沒有人數門檻,僱用第一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員工,就業保險、健保與勞退就已經是義務。
第二個常見錯誤是時點。《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要求投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效力自當日起算,遲報則自通知翌日起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到職之日起七日內申報開始提繳。三個期限三種算法,開幕當天沒有人負責這件事,就會在第一位員工到職時同時違反三部法律。
本文依順序整理:四張保險各自的門檻與適用對象、五人門檻的真相、投保單位的三種開戶方式與文件、到職當天的動作、保費與薪資申報的規則、罰則總表與常見錯誤。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開業證照統包,勞健保投保單位是我們在登記週就會併案處理的項目。
四張保險、一個投保單位:勞保、就保、災保、健保與勞退各管什麼
勞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條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勞工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各款包含僱用五人以上工廠農場等的產業勞工、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員工、僱用五人以上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的員工、受僱從事漁業生產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或漁會者等,第3項明定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為強制對象,以雇主為投保單位,第2項排除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者、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雇主者;第6條規定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保生效之日起取得就保被保險人身分,雇主未依勞保條例申報加保者仍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勞保、就保共用同一投保單位,勞保局載明參加勞保的單位同時即為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單位。全民健康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條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第10條第1項第1款把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僱者、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列為第一類被保險人,第15條第1項第1款以其服務的事業或雇主為投保單位。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由雇主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第7條第1項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與設有戶籍國民結婚獲准居留工作的外國人與大陸港澳人士、其離婚或配偶死亡後得繼續居留工作者、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並在臺工作的外國人;第2項允許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與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自願提繳。五件事一張表:四張保險由勞保局受理合一表單,健保部分由勞保局代收轉送健保署。
五人門檻的真相:只有勞保看人數,而且是自願不是免除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的五人門檻以公司、行號為單位計算受僱員工人數,含在職外國籍員工,達五人即為強制投保單位,全部員工都要加保。未滿五人者依第8條第1項第2款得準用本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也就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第2項規定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第3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負責人不能單獨成立投保單位只保自己而不保員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的系統說明也載明,事業單位負責人如未僱用員工,不得向勞保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單獨加保,尚未僱用員工者僅可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三張沒有人數門檻的保險要分開記: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以受僱勞工為強制對象,僱用未滿五人的公司行號雖然勞保為自願,就業保險仍屬強制,第38條第1項對未辦投保手續的投保單位按應負擔保費處十倍罰鍰,比勞保的四倍重;全民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僱用第一位員工起三日內投保,負責人本人依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四目以該事業為投保單位;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與第14條,僱用一位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就要按月提繳。反過來的例外是一般外籍移工:非依親、非永久居留的外籍勞工不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的適用對象內,也不在《就業保險法》第5條的範圍,但勞保依第6條第3項仍包含在職外國籍員工。把「五人」當成所有保險的門檻,是新雇主最常被處罰的原因。
投保單位怎麼開戶:三種方式、應備文件與生效日
勞保局「新投保單位加保業務」申辦頁列出三種辦理方式。第一種是書面:填寫「勞保、就保、災保、健保及勞退合一投保申請書」與「合一加保申報表」各二份,附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外國人附護照或居留證),並依事業別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證照,公司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行號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尚未取得證照者得改附稅捐機關核發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統一發票購票證;表格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派人專送或掛號郵寄勞保局,單位新成立的保險效力自表件送達或郵寄當日起算,文件不齊者掛號退還補正,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如期補正者自申報之日生效。第二種是勞保局的線上服務系統:須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編號,持工商憑證與負責人自然人憑證,可線上成立投保單位、申報加保及提繳勞退。第三種是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辦理商工設立登記時可同時成立勞保、就保、災保、勞退與健保投保單位並為員工加保,系統說明載明案件經核准設立後即同步完成新投保手續,不需另填投保申請書表寄送勞保局,但僅限已僱用員工者;外籍人士投保須檢附居留證明文件,無法在系統辦理健保投保,要以書面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合於健保投保條件日期早於單位核准設立日期者,以核准設立日為投保生效日;勞保與勞退的加保表要加蓋印章並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寄送勞保局,自線上申請成立當日生效,逾期寄送者自郵寄之翌日生效。受理機關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位於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總機(02)2396-1266。順序上要記住:商業或公司登記核准取得統一編號後,稅籍登記與勞健保開戶可以並行,「先辦稅籍再辦勞健保」是錯誤的排法。
到職當天的動作:當日、三日、七日三個時點
第一位員工到職那天有三個期限同時開始。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於到職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效力自當日起算;勞保局的加保規定頁載明效力自加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到職日遇國定假日、週休二日、颱風停班或夜間到職者,於次一上班日送出申報表並附到職證明,效力仍可回溯至到職當日零時;未於當日申報者除依第72條處罰外,效力自通知之翌日起算,遲報期間發生職災的給付由投保單位依第72條第1項賠償。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6條與勞保同步,雇主未依勞保條例申報加保者也要在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離職當日列表通知。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勞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實務上四張保險用同一份合一申報表送勞保局,最嚴的當日期限決定了作業時點:到職當天就送,三日與七日自然都在期限內。離職時同樣是勞保與就保當日、健保三日、勞退七日,晚退保多繳的保費不會自動退回。開幕日常見的失誤是把加保交給會計師事務所月底一起處理,到職與申報之間的每一天都是無保險的空窗。
保費、投保薪資與提繳率:申報不實的代價
勞退提繳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雇主為勞工負擔的提繳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第3項允許勞工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第5項的月提繳分級表由勞動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投保薪資申報要與實際工資一致,《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對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的投保單位,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勞工因此所受損失由投保單位賠償;《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同樣處四倍罰鍰,溢領給付經通知限期返還。保費分擔不得轉嫁:《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對未依規定負擔保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的投保單位按應負擔保費處二倍罰鍰並退還保費,《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2項同為二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3項為二倍至四倍並退還。健保另有兩條:第15條第5項規定投保單位欠繳保險費二個月以上者,保險人得洽定其他投保單位為其保險對象辦理事宜;第85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依第31條扣繳補充保險費者限期補繳並處應扣繳金額一倍罰鍰,屆期未補繳處三倍。勞退未按時提繳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累計至應提繳金額一倍為止,第2項規定欠繳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第4項另對勞保局查對時拒不出示資料的投保單位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罰則總表與六個常見錯誤
未辦投保手續的罰則四張保險各不同: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離職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依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損失;就保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同一計算基礎處十倍罰鍰並賠償;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除追繳保險費外按應繳保險費處二倍至四倍罰鍰,第2項排除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的情形;勞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對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者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依該法第96條對未依規定辦理投保、退保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六個常見錯誤:第一,五人以下什麼都不保,就保、健保、勞退都沒有人數門檻;第二,負責人想單獨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只保自己,《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3項要求與員工同一投保單位,未僱用員工者只能成立健保投保單位;第三,先辦稅籍再辦勞健保,正確是登記取得統一編號後兩者並行;第四,替一般外籍移工提繳勞退或申報就保,兩者都不在適用範圍,但勞保仍包含在職外國籍員工;第五,到職月底才一起申報,勞保與就保是當日、健保三日、勞退七日,遲報期間的職災由投保單位賠償;第六,僱用勞工達三十人以上忘了依《勞動基準法》辦工作規則核備,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把它列為登記後的獨立程序。投保單位成立、員工加保與後續變更,都以登記後的名稱與統一編號為主體,登記名稱一變,勞保局與健保署的資料也要跟著變。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四張保險的門檻: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五人以上強制、未滿五人依第8條自願;就保、健保、勞退僱用第一位員工即適用。
- 登記核准取得統一編號後,稅籍登記與勞健保投保單位開戶已並行辦理,或已在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併案成立投保單位。
- 書面開戶已備妥合一投保申請書與加保申報表各二份、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與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線上開戶已備妥工商憑證與負責人自然人憑證。
- 已指定專人負責到職當日申報勞保與就保、三日內健保、七日內勞退,並保留到職證明以備假日或夜間到職回溯。
- 投保薪資與實際工資一致,勞退提繳率不低於百分之六,保費分擔未轉嫁員工。
- 一般外籍移工的勞保加保已辦理,勞退與就保依適用對象規定處理;外籍人士健保以書面檢附居留證明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
- 僱用勞工達三十人以上者已排入工作規則核備;登記名稱或負責人變更時同步更新勞保局與健保署資料。
常見錯誤
- 以為五人以下不用保任何保險——《就業保險法》第5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都沒有人數門檻,未辦就保依第38條處應負擔保費十倍罰鍰。
- 負責人單獨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只保自己——《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3項要求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與員工同一投保單位,未僱用員工者不得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 到職月底才一起申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遲報效力自翌日起算,遲報期間的職災給付由投保單位依第72條第1項賠償並處四倍罰鍰。
-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與《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按短報保費處四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
- 把勞退提繳率當成可以協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雇主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未按時提繳依第53條每日加徵百分之三滯納金至一倍。
- 替一般外籍移工提勞退——非依親、非永久居留的外籍勞工不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適用對象內,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3項勞保仍要加保。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公司 員工 不到 五個 人 要 幫 他們 保 勞健保 嗎
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以僱用五人以上為強制,未滿五人依第8條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一經成立就要為全部員工加保且不得中途退保。但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全民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與第14條都沒有人數門檻,僱用第一位員工就要辦;未辦就保依第38條處應負擔保費十倍罰鍰。
員工 到職 勞健保 幾天 內 要 加保
三個期限不同: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於到職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效力自當日零時起算,郵寄以郵戳為準,假日或夜間到職者次一上班日送件並附到職證明可回溯;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6條與勞保同步當日申報;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勞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於到職之日起七日內。實務上用勞保局的合一申報表當天一次送齊。
新 公司 的 勞健保 投保單位 要 去 哪裡 辦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三種方式:書面填寫勞保、就保、災保、健保及勞退合一投保申請書與加保申報表各二份,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與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專送或掛號郵寄,效力自送達或郵寄當日起算;持工商憑證與負責人自然人憑證使用勞保局的線上服務系統;或在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辦設立登記時併案成立投保單位,核准後同步完成,但僅限已僱用員工者。健保部分由勞保局代收轉送健保署,外籍人士的健保要另以書面檢附居留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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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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