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廢水放流水標準怎麼達標?排放與再利用許可怎麼選
畜牧廢水若要放流,須符合畜牧業放流水標準並取得排放許可。本文說明三段式處理怎麼達標、放流與沼液沼渣再利用怎麼取捨。
畜牧廢水的有機污染濃度高,若選擇放流,必須處理到符合畜牧業專屬的放流水標準,並取得排放許可才能排放。許多畜牧場被水污裁罰,正是卡在「處理不到標、又沒辦許可」。
本文說明畜牧廢水達標的三段式處理、放流水標準的重點,以及放流與沼液沼渣再利用之間怎麼取捨。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把畜牧水污處理與許可一起規劃到位。
三段式處理是基本架構
畜牧廢水常用「固液分離 → 厭氧 → 好氧」的三段式處理:先分離固體糞渣,再以厭氧消化降解有機物(並產沼氣),最後以好氧處理降低生化需氧量與懸浮固體,使放流水達標。
放流水標準的重點項目
畜牧業放流水標準關注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SS)等。處理設施的設計與維運若不足,這些項目就容易超標。穩定達標靠的是設施量足、操作正常與定期監測。
排放許可不可少
處理到符合標準還不夠,依《水污染防治法》須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排放許可才能合法放流。設施與許可要綁在一起辦,否則仍屬未經許可排放。
放流 vs 再利用的取捨
若周邊有足夠農地,沼液沼渣施灌再利用可減少放流壓力;若無,則以放流為主。實務上常是兩者並行。選擇取決於場區規模、周邊農地與用水,須個案規劃。
自我檢查清單
- 畜牧廢水量與現有處理設施
- 三段式處理(固液分離/厭氧/好氧)是否齊備
- 放流水 BOD/COD/SS 是否穩定達標
- 是否已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排放許可
- 是否搭配沼液沼渣施灌再利用
常見錯誤
- 處理設施量不足,放流水時好時壞
- 處理到達標卻沒辦排放許可
- 只靠沉澱、缺厭氧好氧段,有機物降不下來
- 未定期監測申報放流水質
- 放流與再利用都沒規劃,廢水無合法去化
官方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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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跨縣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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