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地圖:窗口、面積與建照連動
苗栗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由縣政府農業處分科受理:農作產銷設施找農務科、畜牧設施找畜產科、休閒農業設施找休閒農業科;有固定基礎的設施要先拿容許使用同意書,再向縣政府建管單位請領建照,山坡地另過水利處水土保持科。
在苗栗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先回答三個問題:設施有沒有固定基礎、屬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條七類中的哪一類、坐落的是非都市農牧用地還是都市計畫農業區。答案決定你要走農業處哪一科、要不要再請領建照、面積要怎麼算。
多數退件敗在直覺,不在填表。申請人常以為資材室一律能蓋 200 平方公尺,其實那是農地達 1 公頃才有的上限;也常以為拿到容許使用同意書就能動工,其實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設施還要另請建造執照;更常忘了農舍面積要併入農業設施 40% 總量。
下文依序拆解:容許與建照的分流、農業處六科誰受理哪類設施、應備文件與經營計畫十事項、常見設施面積算法、九款不予同意事由,最後是容許後與建照、水保、違規查處的連動。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習慣先用審查端的眼光把經營計畫改到站得住再送件。
先分流:容許使用與建築執照是兩條線
《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把農業設施切成兩種處境。第一種是以竹木、角鋼、鐵絲網等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生產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縣政府得另訂審查規範。第二種是有固定基礎的設施,必須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容許使用,再向建築主管機關請領建築執照;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容許使用照樣要辦。土地端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條定位:非都市土地的農牧、林業、養殖、國土保安用地,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都算農業用地,都市土地要多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分流答對,才知道要跑農業處哪一科、要不要再進建管。
苗栗窗口地圖:農業處六科各管一類設施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設農務科、農漁會輔導科、畜產科、林務自然保育科、漁業科、休閒農業科,地址在縣府路100號3樓,總機 037-321745。容許使用依設施類別分科:農作產銷設施的容許使用、農用證明、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都在農務科;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畜牧場登記、畜牧設施動力用電勘查在畜產科;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申請在休閒農業科;養殖漁業登記證照在漁業科。水土保持不在農業處,而在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專線 037-338870。公開資料把容許使用列為農務科職掌,是否委任鄉鎮市公所收件初審未見公告,送件前先電洽農務科確認收件層級,別把三份文件送錯樓層。
送什麼、送到哪:文件各三份與經營計畫十事項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申請書與附件各備三份,向土地所在地縣政府提出:身分證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明、經營計畫、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的設施配置圖、非單獨所有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畜牧設施配置圖放寬到一千二百分之一。經營計畫依第12條要寫滿十件事,從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基地地號與興建面積,到現耕農地概況、農機具、建造方式、用水與廢污水處理、對周邊農業環境影響、事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審查合格,縣政府依第5條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規費依收費標準繳納,本辦法沒有審查期限條文。
苗栗常見設施的面積算法:稻作與果茶各有一套
苗栗水稻 115 年第 1 期作初步統計種植 5,745 公頃,稻作區最常申請農機具室與乾燥處理設施:兩者都依附表一按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樓地板,農機具要附農機使用證,乾燥設施高度超過 14 公尺要另附證明。草莓、紅棗、杭菊、甘露梨與茶區常見溫室、網室、集貨運銷處理室與曬場:溫室、網室屬農業生產設施,不計入 40% 總量,但溫室植物栽培區樓地板要達總樓地板 50% 以上,有固定基礎的網室以一層樓為限;集貨運銷處理室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並依集貨量與儲存量換算;曬場最大 330 平方公尺,茶葉曬場可到 660 平方公尺。
總量紅線:40%、14 公尺與資材室的農舍互斥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同一筆農地上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原則不得超過土地面積 40%,農舍與水保設施要併入計算;例外有四類:依《畜牧法》申請的畜牧設施、依《都市計畫法》申請的農業產銷必要設施、農業生產設施與室內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專案核准案。第8條把未另定高度的設施壓在 14 公尺以下,苗栗另訂「苗栗縣申請農業設施興建高度及樓層審查辦法」管超高與加層。附表一的農業資材室按坐落農地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計,上限 200 平方公尺,農地已有農舍者不得申請;管理室上限 150 平方公尺,也與農舍互斥。
審查端在看什麼:第6條九款不予同意事由
承辦人先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的九款不予同意事由逐一勾稽:限期補正屆期不補;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與經營必要性不相當;不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項目與許可細目;面積超限或申請人其他農地有閒置、違規;妨礙道路通行;妨礙灌溉排水;養殖池無合法用水;養殖場址土資源需外運或屬採土坑洞;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第2項還留了一道裁量: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者得不予同意。苗栗承辦依「有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行政審查事宜」等縣訂規定操作,灌排水路位置要對得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的事業區域。
容許之後:建照、水保、違規查處三條線同時啟動
容許使用同意書不是動工令。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溫室、農機具室與集貨場屬《建築法》第4條的建築物,依第25條、第28條向縣政府建管單位請領建造執照;圍牆、水塔、駁崁、擋土牆屬第7條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非都市土地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3條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山坡地上的設施與擋土牆另依「苗栗縣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開發類型、規模及量體計算指引」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申報。跳過容許或超量興建,農務科違規查核啟動後會先寄「農務科農地涉及農地違規陳述意見書」,之後得用「農地恢復農業使用申請書」回復農用,農用證明也會受影響。
自我檢查清單
- 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判定設施有無固定基礎,並確認只有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才免建照。
- 設施類別已對到農業處正確的科:農作產銷設施送農務科、畜牧設施送畜產科、休閒農業設施送休閒農業科,並電洽確認是否需經鄉鎮市公所。
- 申請書與附件各備三份,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在最近一個月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
- 經營計畫十事項寫齊,農機具室與乾燥設施附上農機使用證與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的計算式。
- 已把農舍與水保設施面積併入 40% 總量試算,資材室以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推算,且農地上沒有農舍。
- 相同項目再申請時,已依第11條把原有面積與新增面積合計比對附表一上限。
- 屋頂附設綠能已照「苗栗縣農作產銷設施申請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應檢附書件」備件且不超過屋頂面積 40%;山坡地案已洽水利處水土保持科 037-338870。
常見錯誤
- 以為 45 平方公尺以下就什麼都不用辦——45 平方公尺且一層樓只免建照,有固定基礎仍要先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未辦即屬違規使用。
- 把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前既存設施的 250 平方公尺免建照當成新建門檻——新建設施超過 45 平方公尺或非一層樓就要請領建造執照,否則面臨建管查處。
- 農地已有農舍仍申請農業資材室或管理室——附表一明定不得申請,案件依第6條第4款不予同意。
- 把畜牧設施送到農務科,或拿五百分之一的配置圖申請畜舍——畜牧設施由畜產科受理、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退件重跑。
- 拿到容許使用同意書就先蓋擋土牆與農路——擋土牆屬《建築法》第7條雜項工作物要雜項執照,山坡地還要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申報,事後只能循「違規擋土牆補辦合法申請注意事項」補辦。
- 經營計畫只寫「擴大經營」四個字——審查端依第6條第2款認定設施與農業經營必要性顯不相當,不予同意。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苗栗 農業設施容許 要去公所還是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的公開職掌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列在農務科,畜牧設施在畜產科,休閒農業設施在休閒農業科,地址縣府路100號3樓,總機 037-321745。《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允許縣政府把權限委任鄉鎮市公所並公告,但苗栗的委任公告未見公開資料,送件前打一通電話向農務科確認收件層級。
苗栗 農地蓋資材室 可以蓋多大
農業資材室依附表一按坐落農地面積計算:農地達 0.1 公頃以上,每 0.1 公頃可蓋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最高 200 平方公尺,0.25 公頃只有 50 平方公尺。農地上已興建農舍的一律不能申請。資材室只能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超過 45 平方公尺或不是一層樓,容許之後還要請領建造執照。
苗栗 農業設施 容許使用拿到了 還要建照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有固定基礎的設施在容許使用之後都要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只有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屬《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請領建造執照;圍牆、擋土牆、駁崁屬第7條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窗口是苗栗縣政府建管單位,不是農業處。山坡地另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申報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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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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