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農地種電與農電共生申請:容許與在地規範
苗栗縣沒有漁電共生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農地綠能的合法路徑是農業設施屋頂型附屬綠能、污染場址個案與變更編定;苗栗縣政府自己整理的「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問答集」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贈與稅與租金所得的答案寫得比多數縣市清楚。本文把中央規則、苗栗的稅務問答與農業處各科窗口排成一張申請圖。
苗栗地主談農地光電,先把兩件事分開:一是能不能做,二是做了稅怎麼變。能不能做,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至第30條與《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稅怎麼變,苗栗縣政府109年6月重製自屏東縣政府的「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問答集」已經給了官方答案:屋頂型維持田賦,地面型該部分面積課地價稅,變更後拿不到農用證明就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
區位上,苗栗不在農業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名單,也不在經濟部與農業部會同公告的漁電共生優先區位,第29條與第30條的地面型在苗栗只剩污染場址個案;能走的主要是第28條的屋頂型,草莓溫室、菇舍、集貨場與畜禽舍的屋頂是苗栗最大的可行面。地面型想要就是變更編定,未達二公頃不同意、特定農業區一律不同意。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替苗栗的溫室業者、畜牧場與山區果農審視光電方案時,最常做的是把方案對回三個問題:地上設施有沒有容許與生產事實、地號是不是山坡地、稅務問答裡的哪一格。本文依這個順序寫:型態與區位、苗栗稅務問答、變更編定門檻、在地窗口、審查端與三條線、時鐘與代價、在地事實。
苗栗農地能走的路:屋頂型為主,地面型只剩污染場址與變更編定
第28條屋頂型:附表所定各類農業設施,在不影響設施用途且結合農業經營的前提下申請屋頂型綠能,應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並經縣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計畫才核發同意書;溫室屋頂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網室、防風(寒)設施與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不得附屬。苗栗的大湖草莓多在溫室,公館紅棗、銅鑼杭菊與甘露梨多為露天或網室栽培,前者屋頂有40%空間,後者的網室不能附屬,要靠集貨場、農機具室等產銷設施的屋頂。第29條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限中央能源主管機關、縣市或國營事業所定專案計畫範圍,或經環社檢核後會同公告的漁電共生區位;全國19則漁電區位公告只涉及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六縣市,苗栗不在其中。第30條免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限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的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列管盜濫採坑洞的國有農地,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農業用地70%;104年公告的18區不利農業經營區全在雲林、嘉義、彰化,苗栗農地走第30條只剩污染場址這一類。其餘就是變更編定,門檻與稅務代價在後面兩節。
苗栗縣府稅務問答:屋頂型維持田賦,地面型課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的「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問答集」(109年6月,重製自屏東縣政府問答集)對「農地申設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是否須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的答案分兩段。地價稅:農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須課徵地價稅,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只要是合法容許和合法綠能設施、在太陽能設施底下仍做農業使用,即符合課徵田賦;若是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的綠能設施,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需要課徵地價稅,計算方式洽縣政府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走變更編定的地面型,因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且未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途徑的地面型,農地因作非農業使用無法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取得農用證明,未來買賣、繼承、贈與都要課稅。租金:土地出租作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按全年租金收入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法規面對應的是《土地稅法》第22條(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徵收田賦,田賦目前停徵)與第39條之2(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承受人持有期間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者再移轉時應課徵),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與第20條的五年內未繼續農用追繳規定。地主看租金時,要先把這幾格的稅算進去。
變更編定的門:二公頃、特定農業區與中央徵詢
要點第七點之一:非都市土地農牧、林業、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例外只有被自然地形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業用地,以及109年7月31日前經台電核准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計畫列管的專案推動區域。第六點: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但書七款無再生能源。第十三點的審查層級:屬中央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縣府受理查核後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委辦縣府代為許可審議者,109年8月1日後受理的太陽光電案件要經縣農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第九點要求配置隔離綠帶或設施,最小寬度至少一點五公尺。苗栗縣農業處農務科職掌含農地變更編定、改良、整坡作業與違規查核,這條路的第一站在農務科;農業部112年的新聞稿也重申2至30公頃屬地方開發審議的案件應徵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農業綠能以屋頂型優先、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變更編定不是苗栗一般農地的捷徑,而是規模夠大且不在特定農業區的土地才有的選項。
在地窗口與申請動線:農務科、畜產科、休閒農業科與水利處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在苗栗市縣府路100號3樓,電話037-321745,服務時間08:00至12:00、13:00至17:00,114年8月1日組織為農務科、農漁會輔導科、畜產科、林務自然保育科、漁業科、休閒農業科六科。農務科職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用證明核發、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賦稅抽查、農舍申請資格審查、農地變更編定與違規查核,農作產銷設施的屋頂型綠能與農用證明都在這裡,是否委任鄉鎮市公所受理以農務科公告為準。畜產科職掌畜牧場登記及管理、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畜牧設施動力用電勘查及證明核發與畜牧污染防治,畜禽舍屋頂型綠能的容許與用電證明都在畜產科。休閒農業科受理審查休閒農場申請與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申請,休閒農場設施附屬綠能走這一科。漁業科核發養殖漁業登記證照。山坡地是苗栗的另一個關鍵:農業處六科職掌都沒有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由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主管(專線037-338870),申辦須知列有「苗栗縣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開發類型、規模及量體計算指引」(114年12月11日)與「違規擋土牆補辦合法申請注意事項」(114年6月13日),依容許辦法第31條,山坡地範圍內申請雜項執照或實際開挖前要先送水保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建管端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辦免雜照備查或雜項執照;能源端向台電申請併聯審查意見書、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簽購售電契約、設備登記與併聯。動線:查地號是否山坡地與特定農業區、確認設施容許與生產事實、依設施類型送農務科或畜產科或休閒農業科、山坡地先過水利處水保、拿同意書後六個月內走能源與建管。
審查端在看什麼:農業事實、配置圖與抽查
屋頂型的核心是農業經營實績與是否符合原核定計畫,農務科職掌裡的「賦稅抽查」與「違規查核」代表容許、農用證明與稅務三件事在苗栗是同一科看,溫室停產不只影響容許,也會連動農用證明與田賦。第27條另對地面型的施作方式設限:基樁採點狀施作、不能改變地形地貌、要維持適當的日照穿透,也不得影響鄰地。第32條第7項規定縣府核發同意書時併同綠能設施配置圖副知能源主管機關,能源機關日後查驗與農業機關抽查比對的是同一張圖,配置與圖不符就是未依核定計畫使用。第33條規定縣府應對取得容許的農業設施及其坐落農業用地造冊列管、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使用,第34條要求中央督導縣市對依第9條、第10條、第14條取得容許的設施專案列管並抽查。容許辦法本身沒有罰鍰也沒有拆除條文,農業機關的手段是限期改善、廢止許可與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建築主管機關、能源主管機關;拆除與恢復原狀的法源在土地管制法規。三條線的邏輯照舊:容許同意書不等於施工許可,施工許可不等於併聯資格。
時鐘與失敗代價
容許辦法第32條第3項:取得容許的綠能設施應於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展延不超過六個月,屆期未申請或未申請展延,原核定機關得廢止許可;須建照者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一次不超過六個月,逾期容許同意書失其效力。第33條的邏輯是先給改善期再收回許可:設施沒有依核定計畫使用,縣府通知限期改善,期間最長三個月、可以展延一次但不超過三個月,期限過了仍未改善就廢止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含綠能的案件還會同時通知能源主管機關。能源端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設置情形與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記載不符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得廢止,廢止前得先限期改善並暫停計算躉購期間;第24條規定同一設置者於同一場址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土地端: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處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不遵從者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對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處罰並勒令拆除。稅務代價就是前面苗栗問答那幾格:地面型該部分課地價稅,農用證明失去後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都回來。對處分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提起訴願。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
苗栗115年第一期作水稻種植面積5,745公頃、第二期作至8月31日已種植3,598公頃,平地稻作區多屬農牧用地,變更編定受二公頃與特定農業區限制,屋頂型要看地上有沒有合法產銷設施。農務科的職掌把水稻、果菜花、雜糧特作、養蜂、茶都列進來,大湖草莓、公館紅棗、銅鑼杭菊是農業易遊網點名的產區特色,草莓溫室是苗栗屋頂型最貼近的場景,但40%上限與生產事實是硬門。畜牧方面豬64,557頭、蛋雞752,138隻、白肉雞916,581隻,畜禽舍屋頂型的容許、畜牧場登記與動力用電證明都在畜產科一站處理,是苗栗最順的一條線;農業部2025年發布的畜禽舍屋頂附屬光電設施設置指引可作配置參考。苗栗多山,山坡地案件要先過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簡易水保申報的開發類型、規模與量體有縣府指引可對,違規擋土牆另有補辦注意事項,先整地再申請的案場常在這裡被卡。縣府115年9月30日起公告115年度地籍圖重測成果,重測區的地號與面積可能變動,光電案的地號清冊與配置圖要以重測後成果為準。苗栗沒有可以免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區位,任何「不再耕作就能種電」的說法,在苗栗都要先回到變更編定的二公頃與特定農業區門檻,以及縣府問答裡的稅務代價。
自我檢查清單
- 查區位:苗栗不在漁電共生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名單;地面型只剩污染場址個案或變更編定;是否特定農業區、是否山坡地。
- 屋頂型前提:地上農業設施有容許同意書並實際生產;溫室屋頂綠能不超過40%;網室與防風寒設施不得附屬;畜禽舍先有畜牧場登記。
- 稅務先算:屋頂型維持田賦;地面型該部分面積課地價稅;變更或非農用者無農用證明,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回來;租金減地價稅後申報綜所稅。
- 送件對科:農作產銷設施找農務科、畜牧設施與動力用電找畜產科、休閒農場設施找休閒農業科;是否委任公所以公告為準。
- 山坡地:開挖前送水利處水土保持科審查核可,對照簡易水保申報書開發類型、規模及量體計算指引。
- 時鐘:容許後六個月內申請同意備案;免雜照備查或雜項執照;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加展延三個月;廢止後同場址二年不得再申請。
- 地籍圖重測區:以115年9月30日起公告的重測成果核對地號與面積再送件。
常見錯誤
- 以為苗栗有漁電或不利農業經營區可做地面型——兩份中央名單都沒有苗栗,地面型只剩污染場址個案與變更編定。
- 只算租金不算稅——縣府問答明講地面型該部分課地價稅、無農用證明就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租金還要減地價稅後申報綜所稅。
- 山坡地先整地再送件——容許辦法第31條要求開挖前先過水土保持審查,苗栗水保在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而不在農業處,先動土就是違規擋土牆補辦那條路。
- 草莓網室或防風設施上加光電——第28條附表明定網室與防風(寒)設施不得附屬綠能,只有溫室屋頂有40%空間。
- 容許到手就開工——六個月內要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建管備查與併聯另計,缺一條都可能廢止或無法躉售。
- 用舊地號送件——115年度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後地號與面積可能變動,配置圖與清冊要用重測後資料。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苗栗 農地 種電 地價稅 會 變 嗎
依苗栗縣政府「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問答集」:農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維持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等同不必繳地價稅),農業設施上附屬合法容許與合法綠能設施、設施底下仍作農業使用者符合課徵田賦;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的綠能設施,該部分面積因非作農業使用需要課徵地價稅,計算方式洽縣政府稅務局。走變更編定的地面型因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且未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出租作光電,租金減除當年度地價稅後的餘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苗栗 農地 光電 容許 要 找 農業處 哪 一科
看設施類型。農作產銷設施(溫室、集貨場、農機具室)的容許使用、農用證明與農地變更編定在農務科;畜牧設施容許、畜牧場登記與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在畜產科;休閒農場設施容許在休閒農業科;養殖漁業登記證在漁業科。農業處在苗栗市縣府路100號3樓,電話037-321745,是否委任鄉鎮市公所受理以農務科公告為準。山坡地案件的水土保持不在農業處,由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主管(專線037-338870),依容許辦法第31條要在申請雜項執照或實際開挖前審查核可。取得容許後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免雜照者送建管備查。
苗栗 農地 兩公頃 以下 可以 變更 種電 嗎
不行。《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之一規定非都市土地農牧、林業、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例外只有被自然地形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地與109年7月31日前經台電核准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計畫列管的專案區域;第六點特定農業區不論面積不同意;達規模者依第十三點還要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苗栗沒有漁電共生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不走變更的合法路徑就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的屋頂型:地上要有合法農業設施與農業經營實績,溫室屋頂綠能不超過40%。
苗栗農地光電初判
把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設施的容許同意書與生產現況、畜牧場登記證或休閒農場許可、業者方案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判斷苗栗這塊地能走屋頂型還是變更編定、稅務會怎麼變,再排農務科或畜產科、水保、建管與能源的時程。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