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農地稅務優惠申辦:土增稅、遺贈稅與地價稅
苗栗農地的三種稅務優惠各有申辦時點: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要在申報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農地扣除有五年列管,地價稅改課田賦看《土地稅法》第22條要件。共同鑰匙是農業處農務科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效期六個月、勘查一次為限;農務科同時主管賦稅抽查,證明拿到後的使用狀態會被持續比對。
苗栗農地的稅務優惠是「農業機關認定在前、稅務機關申請在後」的兩段結構。農業處農務科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核發證明書,稅務機關再依《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給優惠;而農務科的職掌把農用證明核發與賦稅抽查放在同一組業務,代表優惠不是一次性的,之後每一年的使用狀態都可能被抽查回頭比對。
苗栗申請人最常誤解兩件事。第一是把《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的「不課徵」當免稅:承受人日後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就課徵,原地價回溯到民國 89 年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第二是以為丘陵果園天生就是農用:山坡地若被查定為宜林地卻種果樹,屬超限利用,農用認定與稅務優惠都會受影響。
本文按三種稅拆三條申辦線,再講農用證明審查端的認定標準、苗栗農務科的抽查邏輯與山坡地農地的特殊風險,最後把苗栗的窗口排成一張表。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農地稅務案時一律先把農業機關的認定與稅務機關的申請時點對齊,避免六個月效期的證明書用在錯的時點。
三種稅先分清時點與機關,農用證明只服務其中兩種
土地增值稅在移轉時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遺產稅與贈與稅在繼承或贈與時向國稅局主張,地價稅則每年依土地現況課徵。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3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用途只有兩種: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申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依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而第39條要求申請時檢具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地價稅能不能改課田賦走《土地稅法》第22條的要件認定,不靠這張證明。苗栗的證明由農業處農務科核發,是否委任鄉鎮市公所受理在官方頁面未查得,申請前先向農務科確認;《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農地已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或應辦重劃、區段徵收尚未公告實施者)要另取得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認定文件,兩份一起送稽徵機關。分流之後,六個月效期的證明書才不會被用錯地方。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申報移轉現值時註明,補救窗口只到繳納期間屆滿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同旨,第37條第2項另讓耕地移轉給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與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經縣府同意也可申請。申請時點由《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定死:權利人與義務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要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沒註明的只能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無須申報移轉現值的案件則由稽徵機關通知,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代價在第39條之2第2項:承受人持有期間內被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再移轉時應課徵;第3項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要合併計算;第4項規定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網路常引用的《土地稅法》第55條之2罰鍰已於 89 年刪除,現行法沒有罰鍰,但苗栗農務科的違規查核一旦審認未作農業使用並限期改善,再移轉時課稅的效果就啟動了。
遺產稅與贈與稅這條線:全數扣除、五年列管、受贈人限民法第1138條繼承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時,土地與農作物價值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則讓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的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其他對象沒有這項待遇。兩款都綁著五年列管:承受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沒有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就追繳應納稅賦,只有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三種例外。《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還多給免徵田賦十年,並規定數位繼承人協議由一人繼承土地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時,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土地貸款。申報時要注意國稅局的說明:五年內繼承取得且持續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在下一次遺產稅申報時仍要計入遺產總額,再檢附農用證明主張扣除,不能因為是五年內繼承就不申報。苗栗丘陵果園的繼承案要特別留意山坡地:宜林地查定與超限利用會讓土地被認定非作農業使用,列管期內先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釐清查定結果。
地價稅與田賦:非都市農地看編定、都市農地看五款要件、農業房屋與農舍分開看
依《土地稅法》第22條,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徵收田賦,都市土地則要符合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等五款情形之一,其中第2款與第3款限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的耕地,而第27條之1授權行政院停徵田賦、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符合要件的農地實際上田賦與地價稅都不用繳。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不會自動課田賦,地上有非農業使用的設施、車庫、水泥鋪面或營業使用就會改課地價稅;農地閒置經通知限期使用仍未使用者,《土地稅法》第22條之1定有荒地稅。房屋稅方面,《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等,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與堆肥舍,減免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次期適用;農舍則是建築物,各地方稅捐機關一致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符合自住要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苗栗稻作區的乾燥機房與農機具倉庫、丘陵區的溫室與菇舍,要記得在開徵四十日前完成減免申報。
審查農用證明的五把尺:三款認定、四款不得、六款例外、一次勘查、六個月效期
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認定作農業使用有三款基準:土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休耕、休養、停養或不可抗力視同),地上有農業設施者要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免附建照),地上有農舍者要附農舍建築執照。第5條的四款不得認定情形是設施或農舍超過核准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多筆合併申請農舍後土地已移轉致不符原要件、現場阻斷排灌水系統,以及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第6條開放的部分面積例外只有六款:編定前既存墳墓、十平方公尺以下土地公廟、無償供公眾使用道路、編定前合法房屋、農村再生公共設施,以及共有地他共有人違規的情形。程序面依第7條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與身分證明(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第9條由農業、地政、建設、環保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且申請人要到場指界、界址不明自行向地政機關鑑界,第12條可補正者限期補正否則駁回,第13條規費依收費標準第一筆新臺幣五百元、每增一筆加收三百元,第14條證明書有效期限六個月。苗栗 115 年地籍圖重測成果自 9 月 30 日起公告,重測區的申請人要用新地籍圖指界,未核定的整坡與擋土牆在丘陵區最容易被歸入第5條第4款。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農務科抽查連動、丘陵果園的查定風險、平地設施的容許文件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的職掌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用證明核發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賦稅抽查」放在同一組,再加上農地變更、整坡與違規查核,代表同一個科既發證明、也查違規、也回頭比對稅務;縣府提供「農務科農地涉及農地違規陳述意見書」與「農地恢復農業使用申請書」兩份表單,顯示查處後有陳述意見與恢復農用的固定程序,而《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2項的「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正是這個程序的稅務後果。丘陵果園(大湖草莓、公館紅棗、銅鑼杭菊、甘露梨)的風險在山坡地:水土保持由水利處水土保持科主管,宜林地查定與超限利用會讓土地被認定非作農業使用,未核定的擋土牆屬第5條第4款的障礙物與水泥。平地稻作區 115 年第 1 期作水稻初步統計種植面積 5,745 公頃,地上的農機具室、乾燥設施與碾米機房要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才能通過第4條第2款,高度另受縣訂審查辦法約束。都市計畫農業區的農地則要對照《土地稅法》第22條五款要件。
在地窗口與申辦動線:農務科農用證明、水土保持科查定、地方稅務機關、國稅局
苗栗的動線排四站。第一站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苗栗市縣府路100號3樓、電話 037-321745):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備妥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設施的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農舍建照,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配合一次勘查到場指界;名下農地若曾收到違規通知,先依陳述意見與恢復農業使用程序處理再申請。第二站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專線 037-338870):山坡地農地確認宜農牧地查定、有無未核定整坡與擋土牆,這會直接影響第一站的認定。第三站地方稅務機關:土地增值稅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附證明書,地價稅改課田賦依《土地稅法》第22條提出認定申請,農業房屋的房屋稅減免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第四站是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與贈與稅時檢附證明書主張扣除或不計入,並把五年列管記在行事曆上。四站的順序是農業機關與水保先、稅務機關後,證明書六個月效期要涵蓋稅務申報時點。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要辦的是土地增值稅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扣除、還是地價稅改課田賦,並對到各自的法條與機關。
- 土地增值稅案已提醒代書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未註明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 農地上的設施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農舍有建照,現場沒有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或未核定擋土牆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情形。
- 農用證明已向農務科申請,勘查當天用重測後地籍圖到場指界,六個月效期涵蓋稅務申報時點。
- 繼承或受贈農地已排好五年內的農業使用計畫,山坡地農地已向水土保持科確認查定結果與超限利用。
- 都市計畫農業區的農地已對照《土地稅法》第22條五款要件,確認能否課徵田賦。
- 農業房屋的房屋稅減免已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農舍已設稅籍並依實際使用申報。
常見錯誤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沒註明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就要繳土地增值稅。
- 把不課徵當免徵——承受人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課徵,原地價回溯到 89 年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現值。
- 繼承的山坡地果園不管查定就放著——宜林地查定與超限利用會讓土地被認定非作農業使用,五年列管期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追繳應納稅賦。
- 收到農務科違規通知不理——「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正是再移轉時課稅與追繳的要件,陳述意見與恢復農用要在期限內完成。
- 以為蓋了溫室不用申報房屋稅減免——《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的免徵要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次期適用。
- 拿一年前的農用證明去辦稅——證明書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4條有效期限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苗栗 農地 過戶 土增稅 不課徵 農用證明去哪裡辦
向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電話 037-321745),是否委任鄉鎮市公所受理在官方頁面未查得,先打電話確認。拿到證明後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檢具證明書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不課徵,證明書效期六個月。漏註明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能再申請;承受人日後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要課徵。
苗栗 繼承 果園 免遺產稅 五年內 被抽查到 會怎樣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者,追繳應納稅賦,例外只有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苗栗農務科主管賦稅抽查與違規查核,抽查到會先通知限期改善並可提陳述意見,在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就不構成追繳要件;山坡地果園若被查定為宜林地或有超限利用,要先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釐清。
苗栗 農地 蓋了乾燥機房 地價稅房屋稅 怎麼算
分兩張稅單看。地價稅:《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田賦停徵,實際上不繳地價稅),乾燥機房若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且確供農業使用,土地仍屬農業使用;沒有容許或改作他用就會改課地價稅。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農民自用的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與存放農機具倉庫,但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苗栗農地稅務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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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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