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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實務:環評案型與十年執行

苗栗的竹南與銅鑼科學園區、銅鑼工業區等環評開發案,營運前要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提出增量抵換計畫,每年抵換增量一成、連續十年。本文整理苗栗縣環境保護局的分工、送件時點、在地抵換來源與年度執行報告。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苗栗縣、新竹縣市、台中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開發行為適用判定、變更案增量百分之十判定、增量推估與環評對帳、抵換來源盤點、十年配置規劃、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減量效益成果報告、減量效益帳戶開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苗栗縣、新竹縣市、台中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苗栗縣法規資料庫)、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至第27條(增量抵換、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用途)、《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第57條(未依規定抵換之處罰與改善期限)、《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適用開發行為、比率年限、抵換來源、申請時點、審查與執行報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減量額度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主管機關分工準用)
應備文件
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溫室氣體章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開發內容、期程與分期規劃、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資料、預定營運日(首張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時程)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竹南、銅鑼科學園區的抵換計畫送苗栗環保局就好;拿到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核發的操作許可證才開始寫抵換計畫;抵換計畫的增量數字沿用可行性研究的估值,沒回頭對環評書件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在苗栗,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多半是園區與工廠的事:竹南科學園區與銅鑼科學園區的新設擴建,只要屬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增加排放的開發行為,營運前就要提出增量抵換計畫,每年抵換增量的一成、連續十年,這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的法定義務,不是自願性的減碳宣示。

苗栗的特殊之處在於主管機關分工:科學園區這類中央核准的開發案,環評與抵換計畫在環境部審查;縣府核准的工廠與園區則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一手包辦環評審查、工廠登記環保審核與環評監督。時點、文件與收件方式都要事前確認,本文依這條在地動線整理。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處理過環評結論如何轉成後續許可與監督條件的實務,也熟悉縣級環保局審查的節奏。苗栗的案子我們從增量對帳、在地來源盤點、計畫送審到年度執行報告一路接手,讓開發單位把心力留在營運本身。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在增量抵換案裡的分工與窗口

苗栗縣的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是兩層分工:抵換規則、減量額度與自願減量專案由環境部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掌理,抵換計畫的審查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主管機關分工,中央核准的開發案送環境部,縣府核准的開發案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3條,環境影響評估、綜合規劃與管制考核歸綜合計畫科,空氣污染管制歸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縣級環評案的抵換承諾、環評監督與在地排放資料由這兩個科追蹤。苗栗環保局官網的科室與申辦說明頁尚未完整上線,開發單位宜先依組織規程核對科別,再電洽確認收件方式。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與037-558-558是民眾對施工與營運排放陳情的入口,執行期間也要留意。

苗栗會碰到增量抵換的開發案型:科學園區、工業區擴廠與變更案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2條的四類開發行為,在苗栗最常成立的是園區與工廠。竹南科學園區位在竹南鎮頂埔里,光電、太陽能與生技醫材廠商聚集;銅鑼科學園區在銅鑼鄉九湖村,面積約350公頃,引進微機電、半導體、光電與通訊業,兩處園區由中央核准,環評與抵換計畫多在環境部審查。縣府層級則是銅鑼工業區、廣源科技園區的設廠與擴廠案,工廠設立要年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才適用,園區開發沒有噸數門檻。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竹南鎮列管事業2622家、頭份市1854家、銅鑼鄉687家,竹南園區、頭份工業區、中興工業區與銅鑼工業區列管家數最多,既有廠擴產若須重新環評且增量達百分之十,同樣落入抵換義務。

苗栗抵換計畫的送件時點、文件與收件方式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增量抵換計畫要在營運日前提出,營運日以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日或使用執照發給日認定;在苗栗,操作許可證由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經環境部EMS系統核發,使用執照由縣府建管單位發給,兩張證的進度就是抵換計畫的倒數時鐘。文件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環評書件的溫室氣體內容,以及載明開發內容與期程、排放源與用量、增量推估、抵換比率與每年完成日、抵換來源的計畫本文,主管機關收件後在九十日內完成審查。苗栗縣沒有另訂縣級的增量抵換審查作業規定或收費標準,環保局官網還沒有專屬申辦說明頁,送件前先向綜合計畫科確認收件格式。

增量推估與苗栗可用的抵換來源:主力與備援怎麼配

增量數字要先對得上環評:排放增量以開發範圍內每年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推估,並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記載的溫室氣體內容一致,基準數對不上就退件。來源方面,《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5條第4款允許在開發範圍外汰換老舊汽機車、電動農機等措施取得減量效益;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頭份市永貞國民小學與烏眉國民中學周邊已劃為空氣品質維護區,老舊車輛汰換與地方空品政策同向,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灌溉面積9,504公頃、八個工作站遍布苗栗、公館、銅鑼、後龍、竹南、頭份等地,電動農機推廣有現成的農民網絡。自願減量專案額度供給有限,只宜當備援,減量效益依同一辦法先送取得計畫、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並開立帳戶。

年度執行報告、計畫修正與苗栗的稽查陳情環境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8條,自營運日起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要提報執行報告,附上各類來源、減量效益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的佐證;苗栗的園區型開發案常在營運後才陸續有廠商進駐,租戶或產能一變,就要依同辦法檢具修正內容經核准後再執行,不能自行調整來源。若被認定屬視為未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抵換的情形,就回到《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的處罰。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竹南鎮近三年裁處575件、頭份市561件,都以《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最多,而公害陳情由環保局綜合計畫科統籌受理,施工揚塵或營運排放的陳情紀錄會進到監督環評承諾的同一個科。對裁處有意見,先在期限內書面陳述意見,仍不服再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增量抵換和環評、工廠登記、操作許可的先後順序

順序上是環評審查結論先出,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科學園區廠商向園區管理機關辦理,一般工廠則向縣府工商發展處辦工廠登記,而工廠登記的環保審核依《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3條同樣歸綜合計畫科,與環評監督是同一個窗口,增量數字在這一步就會被對照環評書件。接著是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由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經環境部EMS系統辦理,首張操作許可證生效日就是營運日;沒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的案型,則以使用執照發給日為準。抵換計畫必須在這個日期之前核定,要從環評通過就倒推:增量對帳、來源盤點與減量效益取得計畫至少比操作許可申請早一輪啟動,否則許可證到手、抵換計畫還在補件,營運日一到就落入未依規定抵換。

苗栗在地事實對業者的意義:先算時點、再排來源

苗栗開發單位可以從在地事實做三個判斷。第一,看自己在哪一層:竹南、銅鑼科學園區內的新設與擴建,環評與抵換計畫走環境部,園區管理機關是核准端;銅鑼工業區、廣源科技園區的工廠設立與擴產,環評、工廠登記環保審核與環評監督都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一個科室看全案,不一致立刻被比對出來。第二,看時間:營運日由首張操作許可證生效日或使用執照發給日決定,操作許可證在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手上,抵換計畫要在此之前核定,環評通過就該啟動增量對帳。第三,看來源:苗栗有空氣品質維護區的汰車政策脈絡,也有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八個工作站的農業腹地,開發範圍外的老舊車輛汰換與電動農機是比自願減量額度更可控的主力,額度留作補位。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開發案的環評審查層級:科學園區案在環境部,縣府核准案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
  • 核對是否落入四類開發行為:苗栗工廠設立看年排放量是否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園區開發不設噸數門檻。
  • 從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的操作許可時程與建照進度倒推營運日,抵換計畫要在營運日前核定。
  • 增量推估的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逐項對照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的溫室氣體章節。
  • 盤點苗栗在地可執行的開發範圍外措施:空氣品質維護區周邊老舊車輛汰換、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工作站範圍的電動農機。
  • 自願減量專案額度只列備援,主力來源要有取得計畫與成果報告時程,帳戶開立時間寫進十年配置。
  • 建立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執行報告的內部節點,園區租戶進駐或產能變動時同步評估計畫修正。

常見錯誤

  • 以為竹南、銅鑼科學園區的抵換計畫送苗栗環保局就好——中央核准的開發案主管機關是環境部,送錯機關等於沒送,營運日照樣起算。
  • 拿到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核發的操作許可證才開始寫抵換計畫——首張操作許可證生效日就是營運日,計畫未核定即落入未依規定抵換。
  • 抵換計畫的增量數字沿用可行性研究的估值,沒回頭對環評書件——綜合計畫科同時握有環評書件,基準數不一致直接退回重算。
  • 把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當十年唯一來源——額度供給有限,執行年買不到量就得臨時修正計畫,甚至被視為未抵換。
  • 園區廠商進駐後產能變動卻沒申請計畫修正——年度執行報告與核定內容對不上,會被認定未依核定計畫執行並限期改善。
  • 環評通過後只顧建照與工廠登記,沒人盯抵換時點——苗栗環保局官網沒有申辦提醒頁,錯過送件時點不會有人主動通知。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苗栗環評通過的工廠,增量抵換計畫要送哪個單位?

看誰核准你的開發案。竹南、銅鑼科學園區內的廠商屬中央核准,環評與增量抵換計畫都由環境部審查;縣府核准的工廠設立或擴產,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分工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承辦科室是掌理環境影響評估與管制考核的綜合計畫科。送件前先電洽確認收件格式,環保局官網目前沒有專屬申辦頁。

苗栗工業區擴廠沒有到二點五萬公噸,也要做增量抵換嗎?

工廠設立那一款才看年排放量是否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如果是既有工廠擴產而必須重新環評,判斷標準改為增量是否達百分之十以上,與噸數無關。苗栗頭份、竹南、中興與銅鑼工業區的擴廠案,先確認擴增產能是否觸發重新環評,再算增量比例,兩關都成立才有抵換義務,只成立其一就不適用。

在苗栗做增量抵換,可以用什麼在地的減量來源?

中央辦法允許在開發範圍外汰換老舊汽機車、電動農機、高效率增氧設備取得減量效益。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與頭份市永貞國民小學、烏眉國民中學周邊是空氣品質維護區,汰車有政策同向性;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八個工作站的農業區,是推電動農機的現成網絡。減量效益要先送取得計畫、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開帳戶,自願減量額度則作備援。

苗栗抵換案免費初判

苗栗的環評開發案若已進入設置許可或建照階段,先加 LINE 傳環評結論與預定營運時程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回覆增量抵換的適用判定與送件倒數;電話 0965-855-538 也可預約在地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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