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苗栗在 114 年推動休閒農場申請智慧化:申請人先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的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線上填報,產製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再送農業處休閒農業科。程序仍是籌設許可、同意容許使用、登記許可證三階段,籌設許可起四年內完成;土地 1 公頃以上、休閒農業區內 0.5 公頃以上,農業用地占 90% 以上,農業易遊網計數苗栗有 11 處休閒農業區。
大湖草莓園、公館紅棗園、銅鑼杭菊田想轉型休閒農場,第一步不是蓋設施,而是證明農業生產事實。《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5條要求場域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苗栗縣府常見問答把這個要求具體寫成「60% 以上農林漁牧生產事實」,第17條再要求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面積不小於 1 公頃,休閒農業區內或有機驗證者放寬到 0.5 公頃。
苗栗申請人常把「籌設許可」當成營業許可。三階段的順序是籌設許可、同意容許使用、登記許可證,籌設許可起四年內完成;取證後還要依第32條辦商業登記、營業稅、發展觀光條例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自的登記與納稅,供不特定人住宿的設施要先取得相關用途建照。露營在苗栗有明確上限:縣府常見問答寫露營設施以農業用地 10% 為限且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中央辦法則把營位定位為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
本文按苗栗的動線拆解面積與土地要件、經營者資格、線上申設系統與三階段程序、四年籌設期限、二十二款設施的分級與審查端的駁回事由,再接休閒農業區、休閒農業科窗口與山坡地水保。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把容許、建照、水保、觀光與食品五條線排好順序。
先驗土地與人:一公頃或半公頃、九成農業用地、六成生產事實、六種經營者
入場門檻寫在《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要占全場總面積 90% 以上,面積原則不小於 1 公頃,只有全場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離島地區,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屬友善環境耕作者,才放寬到 0.5 公頃。土地要以整筆面積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毗鄰完整不得夾雜袋地;不同地號連接長度超過 8 公尺視為毗鄰,休閒農業區內的申請土地得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苗栗縣府 113 年的常見問答把生產事實量化為 60% 以上農林漁牧生產事實,這是審查經營計畫書的第一道尺。第16條把經營者限定為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六種,農業企業機構另需最近半年以上的農業經營實績,場內若有農舍,經營者必須同時是農舍與坐落用地的所有權人。苗栗丘陵果園多屬多筆小地號,毗鄰認定與聯外道路是第一個要過的關。
線上申設與三階段程序:系統填報產製計畫書、籌設許可、容許、登記許可證
苗栗在 114 年 5 月推動休閒農場申請智慧化:申請人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線上填報後,產製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送農業處。第一階段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填具籌設申請書並附經營計畫書向農業部申請;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農業部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苗栗縣府常見問答寫明未滿 10 公頃由縣府核發籌設同意、10 公頃以上報農村水保署複審。第20條的經營計畫書要有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農林漁牧現況與經營實績、體驗服務規劃、收益分析。第二階段依第26條,設施的容許使用或興辦事業計畫得於同意籌設後另行申請或與籌設併送,苗栗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休閒農業科受理,農作產銷設施容許由農務科受理。第三階段是第30條的許可登記證:在籌設期限內照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各設施的合法文件,報縣府初審、勘驗後轉農業部核發,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的核發也可以委辦縣府辦理。依第31條,登記證上會寫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面積與地號,以及核准的設施項目和面積。
四年籌設期限的用法:展延、分期興建與六種廢止
依第27條,從核發籌設同意文件到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而且不能超過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的效期,土地全部為公有者籌設期間就是四年。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而有正當理由的案件,可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縣府轉請農業部核准展延,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因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不可抗力者還可以申請第三次。依第28條可以分期興建,分期核發的許可登記證效期只到籌設期限屆滿。第29條列出六種會被廢止籌設同意的情形:經營者自行申請、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在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經第二次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並會一併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與分期登記證。苗栗丘陵農場的四年要扣掉山坡地水保、建照與容許往返的時間,而苗栗的水土保持由縣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主管,與農業處是兩個處室,籌設同意後要同步啟動。
二十二款設施分兩級:住宿餐飲加工展示走變更編定,其餘走容許,露營有苗栗上限
第21條把休閒農業設施分成二十二款。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這四款,依第23條有面積門檻: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要 1 公頃以上,山坡地的都市土地要 1 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要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則是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一律用山坡地基準。苗栗丘陵果園多屬山坡地非都市土地,做住宿餐飲多半得達 10 公頃。這四款設施依第25條要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變更面積達 2 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都市土地辦理核准使用,並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總面積不能超過農場內農業用地的 15%,且以 2 公頃為限。第5款至第22款門票、涼亭、眺望、衛生、農業體驗、生態體驗、停車場、休閒步道等走容許使用;露營營位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苗栗縣府常見問答另寫露營設施以農業用地 10% 為限且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第24條把高度壓在 10.5 公尺以下,非農業用地、農舍與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的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農場總面積 40%,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休閒步道不計入。第26條之1允許取證後的四款設施依法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已容許的部分設施得申請屋頂型綠能,苗栗在 114 年 2 月轉知農業部函頒的屋頂型綠能容許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審查端的邏輯:補正與五種駁回、取證後的查核、停業歇業與廢止
依第35條,能補正的先書面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就不受理;直接駁回的五種情形是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以及經其他機關審查認定不符法令。苗栗審查端的第一把尺就是 60% 以上農林漁牧生產事實:草莓、紅棗、杭菊、甘露梨的採收與銷售寫不出數字,就落入第一種駁回。取證後第36條由縣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苗栗休閒農業科的職掌明列辦理休閒農場查核;違規責令限期改善,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對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依第33條,停業最長一年、可展延一次再一年,復業要在復業日 30 日前申請,歇業要在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第32條的取證後義務包含依所在地方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11 處休閒農業區、草莓紅棗杭菊產區與山坡地雙重審查
農業易遊網名錄計數苗栗縣有 11 處休閒農業區,官方頁面點名舊山線休閒農業區,完整名單在縣府頁面未查得,申請人要向休閒農業科確認地號是否在範圍內;範圍內的農地農業用地門檻從 1 公頃降到 0.5 公頃,住宿餐飲等四款設施的門檻也從 2 公頃降到 1 公頃,區內依民宿管理辦法核准的民宿依第7條得兼營農特產品零售及餐飲。苗栗的特色產區是大湖草莓、公館紅棗、銅鑼杭菊與甘露梨,經營計畫書把採果體驗與加工體驗寫成收益來源,最能對上審查邏輯。山坡地是苗栗的第二層審查:休閒農業設施若在山坡地範圍,容許之外要經縣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的水土保持程序,縣府訂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的規模指引,中央分署是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中分署;籌設同意後就要同步啟動。苗栗休閒農業科的職掌還包含受理審查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申請、輔導休閒農業區、辦理休閒農業工程與農村再生,農場所在的休閒農業區若有公共設施工程,可以一併諮詢。縣府官方頁面未列已許可休閒農場家數。
在地窗口與申辦動線:線上系統填報、休閒農業科籌設與容許、水土保持科、建管與觀光另線
苗栗的窗口是縣政府農業處休閒農業科(苗栗市縣府路100號3樓、總機 037-321745),休閒農場申設系統登錄的縣府聯絡電話為 037-559805。動線排五步:第一步向休閒農業科確認農地是否在 11 處休閒農業區內、面積與毗鄰是否達第17條門檻、生產事實是否達 60%;第二步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的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線上填報,產製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附公證後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送籌設申請,未滿 10 公頃由縣府核發籌設同意;第三步依設施分級分別送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休閒農業科)或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都市計畫與地政單位),山坡地範圍先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專線 037-338870)辦水保,有固定基礎的設施再向建管機關申請建照;第四步在四年內完成建設、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報休閒農業科初審勘驗後取得許可登記證;第五步才是商業登記、營業稅、發展觀光條例下的旅館業登記或民宿登記、食品業者登錄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自我檢查清單
- 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 90% 以上,面積達 1 公頃,或確認坐落在苗栗 11 處休閒農業區內、有機驗證而適用 0.5 公頃,生產事實達 60% 以上。
- 土地整筆、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且不是露營場場域或集村農舍用地。
- 經營者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6條六種資格,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為農舍及用地所有權人。
- 已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線上填報並產製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附最近三個月內謄本與經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
- 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已對照第23條面積門檻(山坡地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並知道要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
- 露營設施已控制在農業用地 10% 且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並定位為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
- 山坡地範圍的設施已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確認水保路徑,四年籌設期限內容許、建照、水保、勘驗的時程已排出。
常見錯誤
- 跳過線上系統直接送紙本——苗栗 114 年起申請人要先在農村水保署的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填報,產製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再送農業處。
- 生產事實寫不出數字——苗栗常見問答要求 60% 以上農林漁牧生產事實,經營計畫書只有體驗沒有生產,落入第35條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的駁回。
- 山坡地果園想做民宿餐廳卻只有幾公頃——第23條對山坡地非都市土地的住宿餐飲門檻是 10 公頃以上,休閒農業區內非山坡地才是 1 公頃。
- 露營區越蓋越大——苗栗常見問答明定露營設施以農業用地 10% 為限且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中央辦法只把營位當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
- 籌設同意拿到才想水保——苗栗水保在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與農業處是兩個處室,往返會吃掉四年籌設期限,逾期依第29條廢止籌設同意。
- 取證後把體驗區改成餐廳——第37條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屬情節重大,報農業部廢止許可登記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苗栗 休閒農場 申請 要先上網填嗎 送哪裡
要。苗栗縣政府 114 年 5 月起推動休閒農場申請智慧化,申請人先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的「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線上填報,產製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再送縣府農業處休閒農業科(總機 037-321745)。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由縣府核發籌設同意,10 公頃以上報農村水保署複審。程序是籌設許可、同意容許使用、登記許可證三階段,籌設許可起四年內完成。
苗栗 草莓園 想做休閒農場 要多大 要證明什麼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要求農業用地不小於 1 公頃、占全場 90% 以上,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或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者可以 0.5 公頃;苗栗縣府常見問答另要求 60% 以上農林漁牧生產事實。草莓的種植面積、採收量與銷售紀錄要寫進經營計畫書的現況分析與經營實績,土地要整筆毗鄰完整並有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苗栗有 11 處休閒農業區,先向休閒農業科確認地號是否在範圍內。
苗栗 休閒農場 露營區 可以多大
苗栗縣府常見問答明定露營設施以農業用地 10% 為限,且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中央《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1條沒有獨立的露營項目,營位定位為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依第22條、第24條辦理容許使用,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前已核准的露營設施要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改列為附屬營位。露營場場域本身則依第17條不得申請休閒農場。
苗栗休閒農場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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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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