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畜牧場登記與養殖漁業登記證申辦指南
苗栗 115 年第 1 季登記的生產牧場有 372 場、飼養場 38 場,豬 64,557 頭、蛋雞 752,138 隻、白肉雞 916,581 隻,畜牧場登記、畜牧設施容許、堆肥場輔導與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全部集中在縣府農業處畜產科。達豬 20 頭、牛 40 頭、羊 100 頭、家禽 500 隻等公告規模就要登記;養殖漁業登記證則由漁業科核發,室內外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有縣府範本。
苗栗是畜牧密度高的縣:115 年第 1 季生產牧場登記 372 場、飼養場 38 場,養豬 128 戶 64,557 頭、蛋雞 60 戶 752,138 隻、白肉雞 31 戶 916,581 隻、乳牛 18 戶 1,727 頭、肉用羊 66 戶 4,140 頭。這些數字背後是同一套門檻:農業部依《畜牧法》第4條公告牛四十頭、馬二十頭、鹿四十頭、羊一百頭、豬二十頭、兔四百隻以上,家禽五百隻以上就要申請畜牧場登記,同一圍籬內或共用水表、電表、排水口飼養同種者合併計算。
苗栗申請人的優勢是窗口集中:畜牧場登記、變更、歇業停業復業、補發登記證、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畜牧設施動力用電勘查與證明核發,全在農業處畜產科;養殖漁業登記證照則在漁業科。劣勢是順序容易搞錯:《畜牧法》第6條要求先有經環保機關核准的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取得容許後一年內建場、三個月內報勘,才會有登記證書。
本文按苗栗的窗口拆解畜牧場登記的規模、要件、程序、變更歇業與罰則,再講養殖漁業登記證與水產養殖設施容許的分工,最後整理畜產科、漁業科與農業設施容許的動線。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處理畜牧案時習慣把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容許、建照與登記四道程序倒推排程。
先算清規模:公告門檻、合併計算、二種以上換算、分場另登記
《畜牧法》第3條把家畜定義為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農業部指定的動物,家禽則是雞、鴨、鵝、火雞等,第4條規定達到農業部指定飼養規模以上就要申請畜牧場登記,同種類使用共同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在同一圍籬(牆)內飼養者要合併計算。農業部「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在民國 104 年 4 月 28 日修正後的門檻是牛四十頭、馬二十頭、鹿四十頭、羊一百頭、豬二十頭或兔四百隻以上,家禽五百隻以上,同一場所飼養二種以上要依各種類數量比例換算合計後判斷。雞、鴨、鵝、火雞沒有各別門檻,一律五百隻。《畜牧法施行細則》第7條另規定分場的飼養規模達指定規模者,要另行申請登記。苗栗的蛋雞與白肉雞場規模大,多數早已跨過門檻;肉用羊 66 戶 4,140 頭平均每戶數十頭,正好在羊一百頭的門檻附近,養羊戶要逐場算。
登記四要件:人員、土地八成、廢污處理、主要設施標準
《畜牧法》第5條的四個登記要件一個都不能少。人員要件是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三擇一: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或畜牧獸醫科系畢業,或參加政府辦理或委辦的畜牧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並持結業證明,或有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經公所證明。土地要件是應屬依法可供畜牧設施使用的土地,畜牧設施使用的土地面積不能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的 80%,有建築物者要依法領有建築執照。廢污要件是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並符合法令標準,若已取得環保主管機關同意由代處理業者處理的證明,或有足夠土地還原廢污並經環保機關認可,可以免設。設施要件是主要畜牧設施要符合《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該標準第4條要求家禽畜牧場設非開放式禽舍,讓外界禽鳥碰不到場內家禽、排遺也掉不進禽舍。苗栗畜產科同時受理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申請,並輔導公館的禽畜糞堆肥場,廢污去化若走堆肥場,這張許可要一起規劃;畜牧場污染防治業務輔導也是畜產科職掌。
程序與文件: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容許、一年建場、三個月報勘、一個月勘查
《畜牧法》第6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核准的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長;建場完成後三個月內報請勘查,主管機關應於收件後一個月內會同環保主管機關勘查,合格者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依《畜牧法施行細則》第4條,申請文件各二份:資格證明、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區加分區證明)、經營計畫書、位置圖及配置圖、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要附使用同意書,共有土地則須有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第5條建場完成報勘要附登記申請核准文件影本,以及密閉式鋼筋混凝土及磚牆構造的畜禽舍、管理室、飼料調配室、畜禽產品處理室的建築執照影本,依法免建照者改附容許證明。苗栗縣府表單下載頁提供「畜牧場登記申請書」、「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書」、「畜牧場歇業停業復業報告(申請)書」、「補發畜牧場/畜禽飼養登記證申請書」與「申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表格」,畜牧設施容許的配置圖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登記之後:變更一個月、歇業停業復業、產銷調節暫停與第七章罰則
《畜牧法》第7條規定登記證書要載明場名、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場址、場地面積、主要畜牧設施、飼養種類及規模,第8條要求登記事項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因擴大規模而新建、增建、改建、遷建畜舍禽舍,或變更場址、家畜家禽種類者,準用第6條重新走程序。依第8條之1,歇業要在一個月內申請廢止登記並繳回證書,停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要在一個月內提出停業報告書備查、復業亦同,停業超過一年或主要設施已遷移者視同歇業,有正當理由可延長一次、最長一年。第23條讓農業部得對指定種類辦理產銷調節,暫停受理登記與擴大規模申請以一年為限,公告前已取得容許者不受限,苗栗的養豬與養雞戶擴場要先看有無公告。罰則放在第七章:第39條第1項對達規模未取得登記證書、已登記場的廢污設備或主要設施不符、未依第8條第2項規定就擴大規模等情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廢污與擴大規模等事由按次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就廢止登記,第41條則對歇業、停業或變更未依規定申請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畜產科的職掌明列「違反畜牧法案件之處理」,裁罰與登記是同一個科。
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科核發、水產養殖設施容許與經營計畫書範本
《漁業法》第69條第1項把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的登記及管理規則交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第2項則允許在適合發展養殖的環境或既有魚塭集中處規劃養殖漁業生產區。苗栗的養殖漁業登記證照由農業處漁業科核發,縣府在 115 年 7 月提供「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範本(室外)(室內)」,代表水產養殖設施容許與養殖登記是並行的兩張證。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無名為「養殖漁業登記辦法」的法規,正確名稱是中央版與各縣市版的「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漁業法》第七章沒有以未登記陸上魚塭為要件的處罰條文,未登記的實際後果是拿不到登記證,進而辦不了放養申報、天然災害救助、低利融資與用水用電優惠。養殖池屬養殖用地者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四免依該辦法申請容許,農牧用地上的養殖池有既存時點與循環水設施的限制,室內養殖設施與管理設施要另走容許使用。苗栗的主要養殖區在官方頁面未查得,申請人直接向漁業科確認登記規則與收件方式。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畜產科一站式、堆肥場與動力用電、產銷班與丘陵地形
苗栗畜產科的職掌把畜牧場登記及管理、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禽畜糞堆肥場輔導、畜牧污染防治業務輔導、畜牧設施動力用電勘查及證明核發、違反畜牧法案件處理、養豬協會及產銷班輔導集中在一起,申請人在同一個科可以把容許、登記、廢污去化、農業動力用電證明與產銷班加入一次排好;畜牧產銷班在苗栗有酪農造橋 1 班、養豬 7 班、養雞 10 班、養鹿苑裡 1 班、肉羊後龍 1 班,加入產銷班是《畜牧法》第24條產銷輔導的前提。丘陵地形是苗栗的第二個變數:畜舍若在山坡地範圍,容許之外要經縣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的水土保持程序,養畜、養禽設施的開發建築用地依中央規定在一定規模內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超過就要水土保持計畫,水保未核定前建管機關不會逕發許可。苗栗縣未查得畜牧場自治條例,新設場沒有縣訂距離規定,選址主要看《畜牧法》第5條的土地要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對畜牧設施的容許條件與環保端的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飼料工廠 1 戶、自製自用飼料戶 22 戶的統計也提醒自製飼料要另符合飼料管理法。
在地窗口與申辦動線:環保局計畫、畜產科容許與登記、水土保持科、漁業科養殖
苗栗畜牧場的動線排五步。第一步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同時確認廢污去化方式與堆肥場營運許可需求。第二步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向農業處畜產科申請(苗栗市縣府路100號3樓、電話 037-321745),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山坡地範圍先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專線 037-338870)確認水保路徑。第三步有固定基礎的畜舍向建管機關申請建照,密閉式鋼筋混凝土與磚牆構造的畜禽舍、管理室、飼料調配室、畜禽產品處理室依《畜牧法施行細則》第5條要附建照影本。第四步一年內建場,完成後三個月內備齊文件向畜產科報請勘查,縣府一個月內會同環保局勘查、核發登記證書,同時申請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第五步變更、停業、歇業一個月內申報,補發登記證用縣府表單。養殖端向農業處漁業科申請養殖漁業登記證,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依縣府室內外經營計畫書範本準備,兩張證並行。
自我檢查清單
- 已依公告門檻與合併計算確認是否達應登記規模:豬 20 頭、牛 40 頭、羊 100 頭、鹿 40 頭、馬 20 頭、兔 400 隻、家禽 500 隻以上。
- 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具備《畜牧法》第5條三擇一資格,畜牧設施用地不超過場地總面積 80%。
- 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已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准,廢污處理、代處理證明或堆肥場營運許可已規劃。
- 畜牧設施容許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已送畜產科,山坡地範圍已向水土保持科確認水保路徑。
- 已排好取得容許後一年內建場、完成後三個月內報勘的時程,文件各二份備齊,密閉式畜舍有建照影本。
- 登記事項變更、停業、歇業都知道要在一個月內向畜產科申報,並用縣府表單。
- 養殖場已向漁業科確認登記規則,室內外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依縣府範本準備。
常見錯誤
- 雞舍分兩棟就以為各算各的——同一圍籬內或共用水表、電表、排水口者依《畜牧法》第4條合併計算,家禽五百隻以上就要登記。
- 先建場再送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畜牧法》第6條要求申請時檢附經環保機關核准的計畫,順序倒了容許與登記都卡住。
- 拿到容許後拖過一年才建場——第6條規定一年內完成建場,有正當理由要事先申請延長,否則重走程序。
- 擴大飼養規模不申請——《畜牧法》第39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按次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廢止登記,裁罰就在畜產科。
- 山坡地畜舍只辦容許不辦水保——苗栗的水土保持由水利處水土保持科主管,水保未核定前建管機關不會發照。
- 以為魚塭沒登記會被漁業法罰錢——《漁業法》沒有未登記陸上魚塭的直接罰則,但沒有登記證就辦不了放養申報、天災救助與低利融資。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苗栗 養羊 幾頭 要辦畜牧場登記
農業部公告羊一百頭以上就要申請畜牧場登記,牛四十頭、馬二十頭、鹿四十頭、豬二十頭、兔四百隻、家禽五百隻以上亦同;同一圍籬內或共用水表、電表、排水口飼養者合併計算,同一場所飼養二種以上要依比例換算合計。苗栗 115 年第 1 季肉用羊 66 戶 4,140 頭,很多戶就在門檻附近,逐場算清楚。登記、容許、堆肥場與動力用電證明都在縣府農業處畜產科(037-321745)。
苗栗 畜牧場登記 要準備什麼 多久蓋完
依《畜牧法》第6條先附經環保局核准的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向縣府申請,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後一年內完成建場,建場完成後三個月內報請勘查,縣府一個月內會同環保局勘查合格核發登記證書。文件依《畜牧法施行細則》第4條各二份:資格證明、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經營計畫書、位置圖及配置圖、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報勘時密閉式鋼筋混凝土與磚牆構造的畜禽舍要附建照影本。苗栗縣府表單下載頁有登記、變更、歇業停業復業與補發登記證的申請書。
苗栗 魚塭 養殖登記證 去哪裡辦 和設施容許一樣嗎
不一樣,是兩張證。養殖漁業登記證照由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核發,法源是《漁業法》第69條授權縣市訂定的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水產養殖設施容許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縣府在 115 年 7 月提供室外與室內的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範本。養殖池屬養殖用地者免申請容許,室內養殖與管理設施要另辦。沒有登記證不會被漁業法直接處罰,但放養申報、天災救助、低利融資與用水用電優惠都辦不了。
苗栗畜牧登記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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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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