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變環境部之後:四署一院管什麼、業者要改什麼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12 年 8 月 22 日改制為環境部,並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與國家環境研究院。對業者來說,許可還是向縣市環保局申請,但公文機關名、線上系統網域、碳費與資源循環的主管單位都變了。本文把改制後的分工、系統與常見誤寫一次講清楚。
很多業者的環保許可證、公文與內部 SOP 上還印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這不奇怪:多數環保法律的主管機關條文原文仍寫環保署,例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條,只有 115 年 7 月修正的《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已改寫為環境部。依行政院公告,原屬環保署的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22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改制不只是換名字。環境部組織法設四個三級機關與一個所屬機構:氣候變遷署管溫室氣體與碳定價,資源循環署管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化學物質管理署管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環境管理署管環境執法、一般廢棄物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國家環境研究院管研究、檢測、鑑識與環保人員訓練。你的案件屬於哪條線,決定中央窗口在哪裡。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改制前後都在第一線處理許可與稽查案件。以下用官方公開的組織法、處務規程與系統網址,整理改制對業者實際有影響的六件事:分工、公文用語、線上系統、碳費、資源循環新法與稽查體系。
改制的法源與時間點
環境部組織法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公布,全法八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環境部於 112 年 8 月 22 日正式成立,同日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四個三級機關與國家環境研究院。前身沿革是 60 年的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71 年升格的環境保護局、76 年 8 月 22 日升格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8 日公告,原屬環保署的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22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因此各法條文雖仍寫環保署,法律效果已歸環境部。寫公文、契約與內部文件時,中央主管機關一律寫環境部。
四署一院各管什麼:對業者的對應表
氣候變遷署: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與減量、碳定價制度——碳費、盤查登錄、自主減量計畫都在這裡。資源循環署: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清書制度、再利用、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的承辦單位也是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用藥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環境用藥許可。環境管理署:環境管理與執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公害陳情系統、區域環境管理中心稽查、土污整治基金都在這裡。國家環境研究院:研究、檢測、鑑識、認證機構管理與人力發展——環保專責人員訓練由此辦理(環保訓練管理系統),並無「環境人員訓練中心」這個單位名稱。
許可與稽查的分工沒變:地方環保局仍是第一線
改制沒有把許可收回中央。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之機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廢清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機關審查。檢舉受理也在地方:空污法第94條、水污法第66條之4、廢清法第67條均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為受理與獎勵機關。中央直接執法的例外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8條:碳費與盤查登錄的處罰由環境部為之。另一個變化是稽查體系:環境管理署依處務規程設北、中、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負責區域性污染源與重大環保犯罪查察,與地方環保局並行;也就是說,除了縣市環保局,中央派出單位也會到廠。
系統網域全面換新:你的書籤該更新了
改制後環境部各系統網域已統一為環境部官方網域。業者最常用的入口: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https://ems.moenv.gov.tw/,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電子簽章提送許可申請並線上繳費,串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網路申報系統等;空污費申報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水污費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碳費在碳費申報及收費管理平台;公害陳情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的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免付費專線 0800-066-666。公開查詢方面,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可查事業列管與裁處資訊,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可查盤查登錄結果。舊的環保署網址多已轉址,內部文件與 SOP 裡的連結建議一次全部更新。
改制後才出現的新制度:碳費與資源循環
碳費是環境部成立後上路的最大新制:《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授權徵收,碳費收費辦法 113 年 8 月 29 日發布,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合計達二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費率 113 年 10 月 21 日公告、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一般費率每公噸新臺幣 300 元,優惠費率 A 為 50 元、B 為 100 元;114 年試申報不繳費,115 年 5 月首次繳費,461 廠全數完成、總額 49.7 億元。資源循環方面,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 115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4條與第38條第1項自 117 年 6 月 17 日施行;配套的《廢棄物清理法》115 年 7 月 15 日修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改由中央統籌訂品質規範與驗證,第39條至第39條之5 及相關罰則自 117 年 7 月 15 日施行,非法棄置刑責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都是改制後的產物,舊年代的環保 SOP 不會有。
業者最常寫錯的六件事
第一,把中央主管機關寫成「環保署」:條文原文雖如此,現行機關是環境部,公文與契約應寫環境部。第二,寫「環境部訂有全國統一檢舉獎金辦法」:空污法、水污法、廢清法、毒管法的獎勵辦法都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金額比例各縣市不同;環境部的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只適用環境部自行查獲的重大案件。第三,寫「資源循環促進法已三讀」:正確名稱是資源循環推動法。第四,寫「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人員訓練中心」:處務規程無此單位,應寫國家環境研究院(環保訓練管理系統)。第五,把 1999 當環保陳情專線:1999 是縣市市民服務熱線,公害陳情專線是 0800-066-666 與各縣市環保局窗口。第六,以為改制後許可改向中央申請:許可與檢舉受理仍在地方環保局。
改制對你的合規制度意味什麼
三個動作。第一,更新所有文件的機關名與系統網址:許可證載內容不必因此換發,但內部 SOP、稽查應對手冊、委託契約的用語要改。第二,把新制排進行事曆:符合碳費徵收條件的事業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盤查登錄、五月底前申報繳費;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在 117 年 7 月 15 日前要準備切換到中央統籌的新制。第三,重新認識稽查來源:地方環保局之外,環境管理署區域環境管理中心會針對區域性污染源與重大案件到廠,數位執法(稽查工作管理平臺、智慧勾稽比對申報資料、非法棄置的衛星影像與 GPS 軌跡分析)讓申報數據之間的矛盾更容易被抓出來。改制帶來的不是新的義務,而是更一致的比對能力;把水、空、廢、毒的申報數據對齊,比記住每個署的名字更重要。
自我檢查清單
- 全面把內部文件、契約、稽查手冊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為「環境部」,並更新為環境部官方系統連結
- 對照四署一院職掌,確認你的許可、申報、檢舉、碳費各歸哪條線的中央單位
- 確認許可與檢舉受理仍在縣市環保局,碳費與盤查登錄處罰由環境部直接為之
- 更新 EMS、廢棄物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水污費、碳費各系統的登入方式與憑證
- 符合碳費條件者把四月三十日盤查登錄與五月底申報繳費排進行事曆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預先準備 117 年 7 月 15 日新制切換
- 把環境管理署區域環境管理中心納入稽查應對對象
常見錯誤
- 把中央主管機關繼續寫成環保署——公文與契約用語錯誤,遇到爭議時顯得不專業
- 以為改制後許可要向中央申請——送錯窗口,時程重來
- 寫「環境部統一檢舉獎金辦法」或「資源循環促進法」——名稱與制度都錯,內容可信度崩塌
- 把 1999 當環保陳情專線——陳情走錯管道,時效與紀錄都不對
- 只更新名字、沒有把碳費與再利用新制排進行事曆——改制後最實質的義務被漏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環保署 什麼時候 變成 環境部?
環境部組織法於 112 年 5 月 24 日公布,環境部於 112 年 8 月 22 日正式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日改制,並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四個三級機關與國家環境研究院。依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8 日公告,原屬環保署的權責自 112 年 8 月 22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各法條文雖仍寫環保署,現行機關為環境部。
改制後 環保許可 要跟誰申請?
還是縣市環保局。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機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廢清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送件多透過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線上提送,承辦單位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碳費 是哪個單位 在收?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主辦,法源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與碳費收費辦法,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合計達二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一般費率每公噸 300 元,優惠費率 A、B 分別為 50 元與 100 元;115 年 5 月首次繳費由 461 廠完成。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8條,碳費相關處罰由環境部直接為之,這是少數中央直接執法的環保事項。
改制後的合規總整隊
把你現有的許可證、申報帳號與內部 SOP 傳給我們,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團隊幫你對照改制後的分工與新制,做一次免費書面初判,列出該更新與該新增的項目。0965-855-538,或加 LINE 直接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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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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