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展延實務:審查規定、期限體檢與廢止回復
新北市保護區與山坡地比例高,興辦事業計畫核定後改配置、換主體或期限將屆,都得回到原核准局處再由地政局辦異動。本文整理城鄉發展局展期處理原則、六個月會審規則、區公所查報與陳述意見到訴願的在地實務。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計畫內容變更核准、計畫性質變更分流、事業主體變更、轉手承接盡職調查、執行期限展延、營運期限展期、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與展期機制、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件說明
- 法規依據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 應備文件
-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之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把配置擴大當成小修正直接送新北市地政局;誤把地政局的六個月會審規則當成核准失效期而倉促送件;展期拖到期限屆滿前一兩週才送城鄉發展局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新北市的興辦事業計畫多半落在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山坡地,核定後想擴大配置、換事業主體或期限將屆,都不是補一張圖就好。原核准的經濟發展局、社會局、民政局等局處要重新審查,地政局編定管制科再辦異動。
本市特有的規則不少:城鄉發展局在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公布展期處理原則,把展期提出時點、次數與年限寫死;地政局有計畫核定後六個月相同項目免會審的規則;區公所則是違規查報第一線。這些都會決定變更案怎麼排時程。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專責工廠、殯葬、宗教與觀光遊憩用地在核准後的變更、展延、承接與恢復原編定防線,熟悉新北市各局處會審與地政局登錄的銜接。本文把在地窗口、動線、加嚴規定與救濟時點整理成可直接對照的判斷清單。
新北市誰管興辦事業計畫的變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政局怎麼分工
在新北市,興辦事業計畫核定後要改內容,第一個要回頭找的不是地政局,而是當初核准計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布的興辦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毗連擴展工業與加油站歸經濟發展局,老人福利機構與托育中心歸社會局,宗教建築設施歸民政局,殯葬設施歸殯葬管理處,土資場歸工務局,休閒農場與屠宰場歸農業局,廢棄物回收處理設施歸環境保護局,觀光旅館與觀光遊樂業則由交通部觀光署或市府觀光旅遊局受理。計畫變更核准後,才輪到地政局編定管制科辦理使用地的異動或回復原編定,登記作業再交由板橋、新莊、新店、淡水、汐止、瑞芳、三重、中和、樹林九所地政事務所執行。涉及農業用地的變更同意,則另由市府大樓二十二樓的農業局處理。
新北市哪些興辦類型最常回頭改計畫:山坡地、保護區與區委會紀錄裡的案型
新北市的土地結構決定了變更案的長相。全市四十六處都市計畫涵蓋面積廣,其中保護區佔都市計畫面積七成以上,真正的都市發展地區只有兩成多,等於大量興辦案落在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依地政局一覽表,本市非都市土地典型的興辦事業包括毗連擴展工業、老人福利機構、宗教建築設施、殯葬設施、休閒農場、觀光旅館與幼兒園。翻開新北市區域計畫委員會近期大會紀錄,變更案幾乎都是核定多年後回頭改計畫:汐止區坡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已辦到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說明書備查,土城也有同類坡地社區案件在列,金山區私立大專院校開發計畫則因增設風雨操場提出第三次變更審議。這說明在新北市,興辦事業計畫不是核准就結束,而是隨經營需求反覆修改、每次都要重新過關的文件。
新北市變更案怎麼送:修正計畫回目的事業機關,編定異動走地政局臨櫃或郵寄
新北市的變更案要分兩段送。第一段是把修正後的計畫書送回原核准機關,以經濟發展局的丁種建築用地程序為例,書件會分送城鄉發展局、地政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審查並會同實地勘查,必要時召開聯合審查會議。第二段才是地政局的變更編定或異動登記,市府線上申辦頁載明這項案件只收臨櫃或郵寄,處理期限六十天,規費依新北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收費標準於申請時繳納,繳款須至台灣銀行。文件上有幾個本市特有的檢查點:核准文件必須敘明已完成限制發展地區與條件發展地區查詢;原地目為道要先取得工務單位同意,水或溜要水利單位同意,原為丁種建築用地則要附工廠廢止證明。地政局還有一條在地會審規則:計畫核定後六個月內送件,相同項目免再會審,逾期就要重新會辦各局。
新北市的展延計時器:城鄉發展局展期處理原則怎麼規定提出時點與次數
新北市把展延的規矩寫得很具體。城鄉發展局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公布的開發許可案件開發期程展期申請處理原則,要求申請人在容許完成開發最後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展期計畫書,最遲以屆滿三個月前為宜,書件一式八份,要附開發進度說明、後續執行規劃與展期切結書;審查分書件審查、聯合審查會議與核處三段,補正限十日內且只給一次,切結書還載明展期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五年。這套原則針對達開發許可規模的案件,卻替全市興辦案的展延時點設下範本。宗教興辦案的市定要點另設自己的計時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變更為特定專用區者由民政機關審查,核准後須在二年內接續辦理後續程序。在新北市談展延,先問的是有沒有在期限屆滿前留出送件與補正的時間。
新北市被通知未依計畫使用怎麼辦:區公所查報、限期改善、陳述意見到訴願
新北市查違規使用的第一線不在市府大樓,而在各區公所。地政局訂有新北市各區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實施要點,搭配地政局自己的非都市土地違規查報作業要點,形成兩層查報網;聯合取締小組也能請原核准的局處定期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一旦被認定未依原核定計畫使用,流程通常是限期改善、廢止核定、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地政局依新北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異動處理程序辦理登記;編定爭議案件則送副市長召集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擬議。對業者而言,改善期限就是黃金時間:先以書面陳述意見說明客觀事由並附變更方案或展延計畫,廢止處分若已作成再循訴願爭取,同時整理已依法建築部分的證明,守住可以保留的範圍。
新北市變更後的連動:水保完工證明、回饋金與建照三條線要同時對齊
在新北市,計畫一改,掛在後面的證明文件會一起失準。地政局的動線寫得很清楚:山坡地範圍要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並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要有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之後才能申請使用地異動登記;變更面積達二公頃以上還要提送排水規劃書與排水計畫書。農地部分,地政局要求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者另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繳納後才通知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編定異動登記,回饋金按變更使用面積乘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面積一增加就跟著變動;部分使用的土地宜先辦使用面積測量確認範圍。事業主體換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對象、地政局登錄的核定使用項目與建築執照起造人必須是同一人,否則後手領照或接水接電時會被要求補正。在新北市辦變更,等於重新校準這三條線。
新北市在地事實對申請人與業者的意義:把每一次變更當成重新過關
把在地事實收攏,新北市的興辦人可以得到四個判斷。第一,保護區佔都市計畫面積七成以上又多山坡地,多數變更案都會重新碰到水土保持、環境敏感地區與農業局同意的查核,動配置前先用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核對分區,比事後補件省事。第二,城鄉發展局的展期處理原則把提出時點釘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最遲三個月前,展期只給一次、不超過五年,期限體檢要以這條線倒推排程。第三,地政局的六個月會審規則與六十天處理期限給了明確節奏,但補正與請釋天數不計入,書件一次備齊才真正省時間。第四,區公所是查報第一線,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就以陳述意見搭配變更或展延方案回應,別等廢止處分作成後才循訴願補救。在新北市,變更不是瑣事,而是審查機關重新檢視計畫可行性與必要性的時刻。
自我檢查清單
- 調出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確認核准機關是新北市哪一個局處,變更案就送回同一個窗口。
- 用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與新北不動產愛連網重新核對分區、國土功能分區與限制發展地區,變更配置不踩禁區。
- 檢視核准日起算是否仍在地政局六個月會審期內,逾期就預留重新會辦各局的時間。
- 山坡地案件確認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範圍是否涵蓋變更後配置,非山坡地則確認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
- 農地部分依變更後面積重算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並在地政局通知編定異動登記前完成繳納。
- 展期案倒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的送件窗口,備妥一式八份展期計畫書與切結書送城鄉發展局。
- 事業主體變更時同步核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對象、地政局登錄項目與建築執照起造人三份紀錄。
常見錯誤
- 把配置擴大當成小修正直接送新北市地政局——地政局要求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缺件退回,六十天時程全部重跑。
- 誤把地政局的六個月會審規則當成核准失效期而倉促送件——在新北市逾期只是相同項目重新會辦各局,倉促送出的舊版書件反而更容易被退補。
- 展期拖到期限屆滿前一兩週才送城鄉發展局——不符最遲三個月前為宜的原則,補正又只給一次十日,極易來不及。
- 農地變更面積增加卻沒重算回饋金——地政局在繳納前不會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編定異動登記,整案卡在最後一步。
- 山坡地配置移位後沿用舊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範圍不符,地政局異動登記與後續建照都會被要求回頭補正。
- 接到新北市府限期改善公文只口頭向承辦說明,沒在期限內遞陳述意見書——改善期一過就進廢止與恢復原編定程序,救濟只剩訴願。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北 興辦事業計畫 核准後 想改配置 要找 哪個 單位?
先回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一覽表,工廠類找經濟發展局,老人福利機構找社會局,宗教建築找民政局,殯葬設施找殯葬管理處,觀光旅館找觀光旅遊局。變更核准後,再把核准文件送地政局編定管制科辦理使用地異動,這一段只收臨櫃與郵寄,處理期限六十天。
新北 開發許可 期限 快到了 展期 要 什麼時候 送?
依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公布的展期申請處理原則,要在容許完成開發最後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展期計畫書,最遲以屆滿三個月前為宜,書件一式八份並附展期切結書。補正只給十日且以一次為限,展期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所以工程進度說明與後續執行規劃要在送件前就寫扎實。
新北 收到 限期改善 說 沒依 興辦事業計畫 使用 會 怎樣?
在新北市,查報多半從區公所或地政局的違規查報開始。被認定未依原核定計畫使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先限期改善,逾期可能廢止核准,再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收到通知後應在期限內以書面陳述意見說明客觀事由,並附變更或展延方案;廢止處分作成後,救濟就只剩訴願一途,同時要整理已依法建築部分的證明。
新北變更展延初判
新北市的興辦事業計畫要改配置、換主體或申請展期,先把核准函、配置圖與市府來函拍照傳 LINE,我們依新北市各局處的會審規則與展期原則做書面初判,再約時間細談。電話 0965-8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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