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農業資材室與溫網室容許申請:門檻與退件
新北市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不經區公所初審,全案由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受理(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2 樓,02-2960-3456 轉 2995 登記桌,承辦依轄區分機),可臨櫃、郵寄或走新北市政府 e 服務平台線上申辦;申辦頁載明受理申請 40 天內完成(不含補正天數)、每項設施新臺幣 200 元(資材室加曬場即 400 元)、應備文件 13 項、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 1/500。新北的農地分兩種身分:非都市土地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一算面積,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還要對「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與「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的建蔽率、基地面積與院深。本文把資材室、溫網室、農機具室三種熱門設施的門檻、免建照條件、退件理由與新北的窗口、山坡地水保、綠竹筍與茶葉產區特徵一次講清。
新北市的農地上要蓋資材室、溫網室或農機具室,法源與全國相同:《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要求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先申請容許使用、再依法申請建築執照,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免建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修正)第4條列應備文件、第6條列九款不予同意事由、附表一定各項設施的面積與高度。新北的差別在窗口: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在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2 樓直接受理,臨櫃、郵寄或新北市政府 e 服務平台線上申辦都可以,新北市與基隆市一樣沒有委任區公所辦理,農業部的通案流程文件也註明這一點。申辦頁寫明處理期限為受理申請 40 天內完成(不含補正天數),費用每項設施新臺幣 200 元、以設施項目計,資材室加曬場就是 400 元,流程是提出申請、審核、通知繳費、會勘、核發許可。
第二個差別是土地身分。新北有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也有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後者除了審查辦法附表一,還要看「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民國 114 年 11 月 5 日修正):第30條規定農業區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上限 40%、休閒農業設施 20%、合計不逾 40%;第28條的保護區可經市府核准作十九類使用,含綠能設施與比照農業區申請農林漁牧設施的既有農作使用者;第29條列保護區七項禁止行為。「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民國 115 年 1 月 29 日修正)再加一層:基地面積不得逾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相鄰土地多項設施合計上限 1 公頃、前院最小深度 5 公尺、側院 4 公尺(基地達 1,000 平方公尺為 8 公尺、達 2,000 平方公尺為 10 公尺),並列七類禁止設置地區。
本文依資材室、溫網室、農機具室三種設施分別講門檻、免建照條件、文件與退件,再接新北的轄區分機、線上申辦、山坡地保育科與水保查詢系統、免建築師要點,最後把綠竹筍八區與坪林茶區的申請特徵串起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新北容許案時第一步是分清地號是非都市土地還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第二步才算附表一與施行細則哪一個上限先卡到。
農業資材室:0.1 公頃起算、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上限 200、有農舍的地不能申請
資材室在審查辦法附表一屬於「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用途限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與農產品;面積算法是坐落農業用地達 0.1 公頃以上者每 0.1 公頃可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所以要有 1 公頃農地才用得到 200 平方公尺的上限,0.25 公頃的地只有 50 平方公尺;坐落的農地已經蓋了農舍就不能再申請資材室,管理室同樣受此限制,管理室要在已申請農業生產設施且未設管理區時才能單獨申請、最大 150 平方公尺。新北的綠竹筍與茶園多在三峽、五股、八里、新店、深坑、平溪、泰山、林口與坪林的坡地,地塊零碎,常見 0.2 至 0.3 公頃的地只算得出 40 至 60 平方公尺。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地要再對施行細則第30條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 40% 與審查要點的基地 3,000 平方公尺、前院 5 公尺、側院 4 公尺;兩套上限取小者。免建照的條件是《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的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兩個要件缺一不可,且免建照不代表免容許,有固定基礎者仍要先向農牧經營管理科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超過 45 平方公尺者向工務局申請建造執照,「新北市非供居住使用之農業設施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要點」(民國 100 年 6 月 28 日)另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設施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常見退件對應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地上已有農舍屬第4款「申請內容未符合本辦法規定」,經營計畫寫不出農業使用事實屬第2款,非都市土地不符容許使用項目屬第3款。
溫室與網室:透光、栽培區 50%、屋頂綠能 40%、網室一層不得附綠能,新北都市計畫農業區再套建蔽率
附表一把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網室、組織培養生產場、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場歸為「農業生產設施」,這類設施依審查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不計入農業設施總面積 40% 的上限。規格上,溫室應使用透光材質,只有完全人工光源的溫室可以不透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至少要占總樓地板面積 50%;屋頂要附屬綠能的話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有固定基礎的網室只能一層樓、材質限透光塑膠布或遮陰網,而且不得附屬綠能;育苗作業室樓地板最大 2,500 平方公尺。新北溫網室最多的是五股、八里、林口一帶的綠竹筍與蔬菜產區以及淡水的花卉,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依附表一即可,都市計畫農業區則要同時符合施行細則第30條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 40%、審查要點基地面積不得逾 3,000 平方公尺與院深,保護區要先確認是否屬第28條第十九款「計畫發布前已實際從事農作、養殖、畜牧且未停止者」才能比照農業區申請農林漁牧設施。無固定基礎的網室與蔭棚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免申請建築執照,新北市是否另訂無固定基礎設施審查規範,市府法規系統未查得專屬要點,實務上先向農牧經營管理科確認該區承辦的認定。高度未規定的農業設施依審查辦法第8條不得超過 14 公尺。溫室完工後要辦農業動力用電時,農作類用電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第2條須有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或農業機械使用證,新北的農機使用證由各區公所核發、受理申請 12 天內完成。
農機具室與集貨包裝:農機使用證機具垂直投影 2.5 倍、乾燥碾米同法、集貨 990 平方公尺、茶葉曬場 660
農機具室屬附表一「農機具設施」,樓地板面積依自有農機具(檢附農機使用證)及附掛犁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的 2.5 倍計算,沒有農機使用證的機具不能列入;新北的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及核(換)發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免費、受理申請 12 天內完成,淡水區公所是經建課承辦。乾燥處理設施的乾燥機房與穀物儲存筒(桶)、碾米機房同樣以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濕穀集運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高度超過 14 公尺要附證明。新北的集貨與加工需求集中在綠竹筍與茶:集貨運銷處理室屬「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集貨及包裝場所花卉以外農糧產品每 1 公噸集貨量 53 平方公尺、花卉每 100 把(盆)20 平方公尺,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每 1 公噸儲存量 5 平方公尺;農糧產品加工室最大 990 平方公尺,農糧原料必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且為加工原料之一;曬場最大 330 平方公尺,茶葉曬場可到 660 平方公尺,坪林 487 公頃的茶園是新北茶葉栽培面積約 750 公頃的 67%,製茶與曬菁設施的申請多在這裡。堆肥舍(場)每日處理量每 1 立方公尺可興建 100 平方公尺為原則、最大 990 平方公尺,不得露天堆置。審查辦法第11條規定同一農地申請相同項目時原有面積與新增面積合計不得超過附表規定,第7條第2項要求農舍與水土保持設施的面積一併納入農業設施總面積計算。
文件與流程:各三份、1/500 配置圖、經營計畫十事項、e 服務平台、40 天、每項 200 元、轄區分機
審查辦法第4條要求文件各三份: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法人附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營計畫、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都市土地另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比例尺不小於 1/500 的設施配置圖(畜牧設施 1/1200)、土地使用同意書(單獨所有者免附)與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文件;第12條的經營計畫要寫十件事: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基地地號與興建面積、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農機具名稱及數量、設施建造方式、引用水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對周邊農業環境的影響、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新北農業局申辦頁把應備文件列為 13 項,都市土地要附分區證明 1 份。送件有三條路:親至農牧經營管理科(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2 樓)、郵寄、或新北市政府 e 服務平台線上申辦;受理後審核、通知繳費(每項設施 200 元)、會勘、核發許可,處理期限受理申請 40 天內完成(不含補正天數)。承辦依轄區分工,總機 02-2960-3456 轉:深坑、石碇、汐止 2993;石門、金山、萬里 2989;三芝、三重、新店 2988;鶯歌、新莊、林口 2986;板橋、三峽 2991;樹林、坪林、土城、平溪 2985;淡水、中和、永和 2984;雙溪、貢寮、蘆洲、烏來 2994;八里、五股、泰山、瑞芳 2987;登記桌 2995、科長 2980。退件依第6條第1項九款:屆期不補正、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必要性顯不相當、不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容許項目與許可使用細目、面積或內容不符或申請人其他農地設施閒置違規、妨礙道路通行、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養殖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養殖池土資源需外運或屬採土坑洞、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第2項另允許對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者不予同意。第14條的專案路:具產製儲銷實績或配合政府政策者檢具經營計畫申請農業部專案核准,不受附表一限制,市府初審後轉中央複審。對不予同意的處分如有不服,程序上先依法陳述意見,其後依法提起訴願。
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的第二道審查:施行細則第28條至第30條、審查要點 3,000 平方公尺與院深、七類禁設地區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3條把使用分區列為十一類,第九類保護區、第十類農業區。第30條規定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上限 40%、休閒農業設施 20%、合計不逾 40%;農舍高度限四層或 14 公尺、建築面積不逾該宗農地 10%、總樓地板不逾 660 平方公尺、距計畫道路境界至少 8 公尺。第28條規定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經市府核准可作十九類使用,包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綠能設施,第十九款讓計畫發布前已實際從事農作、養殖、畜牧且未停止者比照農業區申請農舍及農林漁牧設施;第29條禁止保護區內砍伐竹木、改變地形地貌、破壞污染水源、挖取土石、焚燒竹木花草、毀損名勝古蹟史蹟及其他市府認定事項。「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依施行細則第28條與第31條訂定:基地面積不得逾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相鄰土地多項設施合計上限 1 公頃;前院最小深度 5 公尺,側院 4 公尺,基地達 1,000 平方公尺側院 8 公尺、達 2,000 平方公尺 10 公尺;七類禁止設置地區為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禁建區、與都市計畫牴觸或未整體開發地區、各類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水源水質保護區及取水口一定距離、其他;農業用地經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繳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對申請人的意義:新北都市計畫區的溫網室與資材室先查基地面積與院深,再查是否落在七類禁設地區,最後才回到附表一算面積。
山坡地、水保與新北的申請特徵:山坡地保育科、線上查詢系統、臺北分署、綠竹筍八區、坪林茶、滬尾休閒農業區
新北大半農地在山坡地範圍,容許案要跑第二個窗口: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局內簡稱山保科)依行政區分工辦理人民申請案件、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與水保計畫施工檢查;「新北市山坡地範圍線上公開查詢系統」可查山坡地範圍與特定水土保持區,查詢結果在申請水保書件時具正式效力,另有「新北市水土保持數位治理平台」與農業局水土保持預約單。法源是《水土保持法》第12條:在山坡地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所需的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開發建築用地或其他開挖整地,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屬中央指定種類且規模未達所定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計畫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許可;中央窗口是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新店區精忠路 10 號,02-22125285)。建照端由工務局受理,「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民國 108 年 8 月 2 日修正)與免建築師要點是查免辦與免設計監造範圍的兩份文件。新北的申請特徵有四:第一,作物集中在綠竹筍(全國最大產地,產區三峽、五股、八里、新店、深坑、平溪、泰山、林口 8 區,產期 6 至 9 月)與茶葉(全市栽培面積約 750 公頃、產量約 402 噸,坪林 487 公頃、年產 268 公噸、約占 67%),設施需求對應集貨包裝、曬場與製茶;第二,唯一的休閒農業區是淡水區的滬尾休閒農業區,區內農場的設施另走休閒農業設施的路;第三,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的地要過施行細則與審查要點,非都市土地只看附表一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四,農地違規查處由地政局與農業局分工,地政局 2026 年 7 月 21 日市政新聞把「農舍變胖、農地變硬、農舍改行、農舍變雜」列為四大違規類型,固定設施須先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罰鍰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動線排四步:查地號分區(非都市土地看使用地類別,都市土地向市府取分區證明)並用線上系統查山坡地範圍;備各三份文件與 1/500 配置圖,山坡地先問山坡地保育科要不要簡易水保;向農牧經營管理科送件繳每項 200 元,40 天內取得容許;需建照者向工務局申請,45 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免建照。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新北的容許案直接送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2 樓,02-2960-3456 轉轄區分機),不經區公所;地號是非都市土地還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已查明。
- 資材室依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計算、上限 200 平方公尺,地上無農舍;溫室透光且栽培區達 50%、屋頂綠能不逾 40%;網室一層樓、不附綠能;農機具室以農機使用證機具垂直投影 2.5 倍計。
- 都市計畫農業區的設施已對施行細則第30條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 40%、審查要點基地面積不逾 3,000 平方公尺、前院 5 公尺與側院 4 公尺,並確認不在七類禁止設置地區。
- 文件各三份:申請書、十事項經營計畫、一個月內謄本、都市土地分區證明、1/500 配置圖、土地使用同意書;規費每項設施 200 元;處理期限 40 天(不含補正)。
- 山坡地範圍已用新北市山坡地範圍線上公開查詢系統確認,並向山坡地保育科確認是否須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或水土保持計畫。
- 取得容許後需建照者向工務局申請,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免建照;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的範圍已對照新北市的免建築師要點。
- 農作類農業動力用電所需的農業機械使用證已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受理申請 12 天內完成)。
常見錯誤
- 跑去區公所送容許——新北市未委任區公所辦理農業設施容許,全案由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受理,區公所只辦農用證明與農機使用證。
- 0.25 公頃的地想蓋 200 平方公尺資材室——附表一是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0.25 公頃只有 50 平方公尺,200 平方公尺要 1 公頃農地。
- 都市計畫農業區只算附表一——還要過施行細則第30條的建蔽率 40% 與審查要點的基地面積 3,000 平方公尺、院深與七類禁設地區。
- 把 45 平方公尺免建照當成免容許——有固定基礎的設施一律先容許,免建照只免建築執照那一段。
- 山坡地先整地再送件——《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求先擬水保計畫或簡易水保申報書核定,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
- 網室做成有固定基礎又想附屋頂綠能——附表一規定有固定基礎的網室以一層樓為限且不得附屬綠能,要綠能只能放溫室屋頂且不超過 40%。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北 農地 蓋資材室 溫室 容許 去哪申請 多久 多少錢
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申請(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2 樓,02-2960-3456 轉轄區分機,登記桌 2995),新北市未委任區公所辦理,可臨櫃、郵寄或新北市政府 e 服務平台線上申辦。處理期限受理申請 40 天內完成(不含補正天數),費用每項設施新臺幣 200 元、以設施項目計,資材室加曬場為 400 元;流程是提出申請、審核、通知繳費、會勘、核發許可。文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各三份,含十事項經營計畫、一個月內謄本、1/500 配置圖、土地使用同意書,都市土地另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資材室面積依每 0.1 公頃農地 20 平方公尺、上限 200 平方公尺,地上已有農舍不得申請;都市計畫農業區另受施行細則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 40% 與審查要點基地面積 3,000 平方公尺、院深限制。
新北 都市計畫 農業區 保護區 農業設施 有什麼額外限制
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民國 114 年 11 月 5 日修正)第30條,農業區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建蔽率上限 40%、休閒農業設施 20%、合計不逾 40%;第28條的保護區須經市府核准作十九類使用,計畫發布前已實際從事農作、養殖、畜牧且未停止者可比照農業區申請農林漁牧設施;第29條禁止砍伐竹木、改變地形地貌、破壞污染水源、挖取土石等七項行為。「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民國 115 年 1 月 29 日修正)再規定基地面積不得逾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相鄰土地多項設施合計上限 1 公頃、前院最小深度 5 公尺、側院 4 公尺(基地達 1,000 平方公尺為 8 公尺、達 2,000 平方公尺為 10 公尺),並列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禁建區、水源水質保護區等七類禁止設置地區。
新北 山坡地 農地 蓋溫室 要不要水保 找誰
先用「新北市山坡地範圍線上公開查詢系統」確認地號是否在山坡地範圍,查詢結果在申請水保書件時具正式效力。在山坡地範圍申請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所需的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開發建築用地或其他開挖整地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屬中央指定種類且規模未達所定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計畫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新北的水保窗口是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依行政區分工辦理人民申請案件、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與水保計畫施工檢查),另有新北市水土保持數位治理平台與農業局水土保持預約單;中央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新店區精忠路 10 號,02-22125285)。溫室本體的容許仍送農牧經營管理科,需建照者再向工務局申請,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免建照。
新北農業設施容許免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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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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