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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實務:環評案型、抵換來源與十年執行

新北市應實施環評且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的開發案,環評通過後、營運日前要送增量抵換計畫,每年抵換增量的百分之十、連續十年。本文只寫新北:受理機關分工、環保局科室角色、市內抵換來源、年度執行報告與未達抵換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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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開發行為適用判定、變更案增量百分之十判定、增量推估與環評對帳、抵換來源盤點、十年配置規劃、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減量效益成果報告、減量效益帳戶開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氣候變遷因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程序與表單下載區
法規依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至第27條(增量抵換、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用途)、《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第57條(未依規定抵換之處罰與改善期限)、《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適用開發行為、比率年限、抵換來源、申請時點、審查與執行報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減量額度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主管機關分工準用)
應備文件
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溫室氣體章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開發內容、期程與分期規劃、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資料、預定營運日(首張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時程)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新北所有開發案都看二點五萬公噸門檻;等環保局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到手才想到抵換計畫;把代金寫成備案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新北市是全國人口、車輛、工廠與工地數量都排第一的城市,園區開發、物流基地與高樓更新案不斷推進,只要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會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環評通過後、營運日前就多了一份增量抵換計畫要送。

這篇專文只寫新北:抵換計畫依環評審查層級分別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或環境部申請的分工、環保局綜合規劃科與空品噪音管理科在時程上的角色、市內能湊到規模的抵換來源、年度執行報告與計畫修正的節奏,以及未達抵換的後果。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熟悉環評審查端如何核對增量數字與抵換來源;新北開發單位在使用執照或操作許可證核發前,先加 LINE 傳環評結論與開發時程,我們先做書面初判,再把十年配置排出來。

新北市誰在管增量抵換:環保局綜合規劃科、氣候變遷中心與環境部的分工

新北市的開發案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計畫要送哪裡,先看環評是誰審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3條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分工:環評由新北市政府審查的案件,抵換計畫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環評由環境部審查的案件,則向環境部申請,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承辦。新北環保局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由綜合規劃科承辦,特定工廠登記輔導專區也把環評法窗口列在該科;組織架構另設氣候變遷中心,是市府淨零與減碳政策的幕僚單位。送件前可到環保局「環保程序與表單下載區」確認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書表版本;抵換來源涉及鍋爐燃氣化的許可變更時,官網「空品噪音管理科」與「空氣品質維護科」兩名並存,先確認收件科室可少跑一趟。

新北市哪些開發案會被抵換辦法點名:園區、高樓與工廠擴建的案型分布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2條列出四類開發行為:工廠設立須年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才算,園區、火力或汽電共生機組與高樓建築沒有噸數門檻;變更案若須重新環評且增量達百分之十以上,也一併納入。對照新北市的體質,環保局自述本市人口、車輛、工廠與工地數量均為全國最多,固定源列管工廠約二千六百家,園區型開發、物流倉儲基地與大型高樓更新案,是新北最常被要求交代溫室氣體增量的案型。另一個新北特色是燃料結構:本市在111年讓最後一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退場,112年起稱全國第一座工業無煤城市,新設或擴充的汽電共生若以天然氣為燃料,依辦法第2條的排除規定不必抵換,但工廠本身的年排放量是否跨過二點五萬公噸門檻,仍要逐案推估。

新北送審時點怎麼抓:營運日、操作許可證與使用執照的連動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增量抵換計畫應在環評審查通過後、營運日前提出;營運日以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日或使用執照發給日認定。在新北,工廠或園區案的操作許可證由環保局空品噪音管理科的固定污染源股依行政區分工核發,高樓建築案則看建管單位核發使用執照的時程,送件日要排在兩者之前。申請文件依第7條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環評書件的溫室氣體內容與增量抵換計畫本文,計畫要載明開發內容與期程、排放源與用量、增量推估、抵換比率與期程、每年完成日及抵換來源。受理機關依第13條在九十日內完成形式與實質審查,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新北開發單位送件前先把增量數字與綜合規劃科承辦的環評書件對齊,最省時間。

新北的抵換來源在哪裡:老舊機車、鍋爐燃氣化與減量額度的搭配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5條把抵換來源分成四款,第4款允許在開發範圍外以老舊汽機車汰換為電動車、空調與照明換成高效率機種等措施取得減量效益;依第11條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核發後開立帳戶才能抵換。本市車輛數全國最多,環保局空品噪音管理科掌管車輛排氣與電動車補助,老舊機車汰換是新北開發單位最容易湊到規模的來源,但效益須依附錄一的計算基準核算。鍋爐燃氣化的空間則比外縣市小:環保局自108年起輔導燃煤鍋爐改用低污染能源,111年最後一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退場,市內還能靠燃料轉換取得減量效益的鍋爐不多。自願減量專案的額度供給有限,新北案件務實的配置是以市內機車汰換為主力、額度補缺口,把十年的量分年排定。

核定之後的十年:新北案件的年度執行報告、計畫修正與未達抵換的後果

依辦法第8條,事業自營運日起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當年度執行報告,載明各款來源類型、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佐證。新北常見的園區與物流基地案租戶與產能年年變動,增量或來源一改就要依第9條檢具修正內容經核准後再執行。第14條列出三種視為未抵換的情形:未依第6條申請或營運日後一百二十日內未通過計畫審查、未提報執行報告或期限屆滿後一百二十日內未通過審查、未依核定計畫執行;一旦成立就回到《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新北市環保局環保稽查科二十四小時輪值,告發與裁決由稽查二股承辦;收到裁處前通知先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不服處分再循訴願,並同步補齊缺漏的報告。

自願減量專案、代金與碳費:新北開發單位常搞混的三個接口與辦理順序

新北開發現場常混淆三件事。第一是自願減量專案: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先向環境部申請註冊,執行後憑監測報告與查驗機構的查證取得減量額度,審查以六個月為期、得延長一次;額度雖是第5條第1款的來源,但註冊與核發都要等,救不了營運日前的送件。第二是代金:《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設有抵換確有困難時經核可得繳納代金的但書,但增量抵換辦法目前沒有訂出代金的申請程序與計算方式,新北案件不能把代金當備案寫進計畫。第三是碳費:徵收對象依《碳費收費辦法》第7條可在申報時申請自年排放量扣除已完成的抵換量,抵換佐證要與盤查登錄資料對得上。順序上,環評結論先確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到手、再送抵換計畫,許可證與使用執照時程要回頭配合審查天數。

在地事實對新北開發單位與業者的意義:把抵換排進開發時程表

新北環評案多、開發強度高,而抵換計畫的受理機關依環評審查層級分成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環境部兩條線,環評定案時就要弄清楚自己走哪一條,避免送錯機關耗掉九十日審查期。新北已是工業無煤城市,鍋爐燃氣化這類外縣市常用的減量來源在市內空間有限,車輛數全國最多反而讓老舊機車汰換成為可規劃的主力,減量效益取得計畫要在環評通過後就啟動,六十日的成果報告審查與帳戶開立都要算進時程。營運日由環保局空品噪音管理科核發的首張操作許可證或建管單位的使用執照決定,抵換送件必須排在前面,營運日後一百二十日內拿不到核定就落入第14條的視為未抵換。代金尚無辦法可依、額度供給有限,可執行性只能靠來源盤點與分年配置撐起來;時程表越早排,新北案件越不會在使用執照前卡關。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環評是新北市政府還是環境部審查,抵換計畫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3條的分工送對受理機關。
  • 向環保局綜合規劃科調出環評書件的溫室氣體章節,核對增量推估數字與抵換計畫是否一致。
  • 以環保局空品噪音管理科的首張操作許可證生效日或使用執照發給日反推營運日,抵換計畫送件排在之前。
  • 盤點市內老舊機車汰換等第5條第4款來源,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在環評通過後即送,預留六十日的成果報告審查。
  • 自願減量專案額度只當備援,註冊審查以六個月為期,不列為新北案件第一年的主力來源。
  • 把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執行報告、租戶或產能變動時的第9條修正申請寫進公司年度行事曆。
  • 收到裁處前通知先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並補齊報告,對處分不服再依訴願程序辦理。

常見錯誤

  • 以為新北所有開發案都看二點五萬公噸門檻——園區、汽電共生與高樓建築沒有噸數門檻,漏送就落入第14條視為未抵換。
  • 等環保局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到手才想到抵換計畫——營運日已過,一百二十日內拿不到核定就回到《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處罰。
  • 把代金寫成備案——增量抵換辦法目前沒有代金的申請程序與計算方式,受理機關不會接受這種來源。
  • 整份計畫只靠自願減量專案額度——額度供給有限且註冊審查以六個月為期,執行年卡住就是未依核定計畫執行。
  • 抵換計畫增量數字與環評書件不一致——受理機關實質審查第一關就退回重算,補正總日數又只有三十日。
  • 第一年報告交完就停——抵換是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十年的義務,缺報就視為未抵換並按次處罰。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北 環評 開發案 增量抵換計畫 要送 環保局 還是 環境部

看環評是誰審的。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3條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分工,環評由新北市政府審查的案件,抵換計畫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環評由環境部審查的案件則向環境部申請,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承辦。送件前先到環保局環保程序與表單下載區確認書表版本。

新北 物流園區 蓋好了 營運日 怎麼算 抵換 來得及嗎

營運日以開發範圍內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日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日認定,新北的操作許可證由環保局空品噪音管理科核發。抵換計畫依辦法第6條要在營運日前提出,營運日後一百二十日內未通過審查就視為未抵換,所以要用許可證與使用執照的時程反推送件日,越早越好。

新北 抵換來源 老舊機車 汰換 可以拿來 抵 開發案 增量 嗎

可以。辦法第5條第4款允許在開發範圍外把老舊汽機車汰換為電動車取得減量效益,依附錄一的計算基準核算,但要先依第11條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核發並開立帳戶後才能用來抵換。新北車輛數全國最多,這是市內最容易湊到規模的來源,鍋爐燃氣化的空間反而有限。

傳環評結論給我們

新北開發案的使用執照或操作許可證核發前,先加 LINE 傳環評審查結論、開發期程與預定營運日,或撥 0965-855-538,偉騰開發興業先做書面初判,幫你算出增量與十年抵換配置再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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