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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實務:管理處窗口、搭排同意與水質承諾

新北的圳路分屬瑠公、北基、七星三個管理處,搭排同意、圳路兼作與灌溉引取都要直接向管理處或工作站送件,市府農業局只管容許使用與水保。本文整理新北在地窗口、送件文件、水質審查、稽查廢止與證照先後順序。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搭排同意申請、搭排費用試算、搭排展延變更、灌溉排水路排放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申請、圳路加蓋申請、水利小組協調、灌溉用水申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屬管理處清單、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法規依據
《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事業計畫排水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服務管理相關規章》
應備文件
廠區位置與放流口示意、水污許可與放流水質數據、排放量與營運概況、土地與水路相對位置圖資
常見退件與誤判
把新北的搭排申請文件送進市府農業局,而不是圳路所屬的瑠公、北基或七星管理處;只拿到水污染防治許可,就把放流水接進新店或淡水一帶的圳路;放流水質沒先逐項比對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就硬向管理處送件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在新北市,廠房外那條溝能不能排、農地旁的圳路能不能加蓋,答案取決於水路屬於瑠公、北基還是七星管理處的灌區,而不是問區公所。新北的灌排水路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屬三個管理處分區管理,市府農業局只負責容許使用、農路與山坡地水保,很多申請人第一步就送錯機關。

新北是全國最大的綠竹筍產地,三峽、五股、八里、新店、深坑等產區的圳路穿過住宅、農舍與零星廠房,工廠放流水搭排、農舍家戶排水借道、農機版橋與管線附掛、灌溉引取登記四類案件年年都有。搭排同意與水污染防治許可缺一不可,放流水質能否對上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決定管理處給不給信任。

偉騰開發興業的團隊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領,長年處理放流水搭排、畜牧廢水與農地設施合法化案件,熟悉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的收件習慣與水質審查邏輯。本文把新北在地窗口、送件文件、審查重點、稽查廢止與證照先後順序整理成一篇,供新北的業者、農友與地主逐項對照。

新北市的灌排水路歸誰管:三個管理處與農業局的分工

新北市的灌溉排水路並非由市府單一機關統管,而是依圳路所屬灌區分屬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的三個管理處。新店、深坑、石碇、坪林一帶的圳路屬瑠公管理處的事業區域,該處辦公室設在臺北市松山區,新北申請人要跨市送件;北基管理處設於淡水區,109 年 10 月 1 日隨農田水利事業改制成立,灌區設 4 個工作站、管轄 300 條圳路;汐止區的圳路則劃入七星管理處。搭排同意、圳路加蓋與灌溉用水登記,第一步都是辨明地號落在哪個管理處的灌區,再向該處或所屬工作站送件。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另掌農路工程(農業工程科)、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牧經營管理科)與山坡地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科),與管理處各司其職,申請人不要把搭排文件誤送到農業局。

新北的搭排與用水案型:綠竹筍產區、圳路密布與三市共管的未登記工廠

新北市是全國最大的綠竹筍產地,三峽、五股、八里、新店、深坑、平溪、泰山、林口 8 個區為主要產區,產期集中在 6 到 9 月,正是圳路供水最吃緊、下游農民對水色水味最敏感的季節。不少產區緊鄰山坡地範圍,圳路穿行在住宅、農舍與零星廠房之間,北基管理處一處就管著 300 條圳路,任何一段被加蓋、跨越或接入放流水都牽動整條通水。新北常見的案型有四類:農地既有工廠把放流水接進灌排水路;農舍與一般家戶的生活排水借道圳路;農機版橋、自來水管與污水管附掛圳路的兼作使用;承租或購地後才發現輪不到圳水的灌溉引取登記。未登記工廠方面,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將基隆、臺北、新北三市納入同一管理輔導計畫,新北農地工廠的搭排問題常與特定工廠登記同時浮現。

送件動線:直接向管理處或工作站遞件,市府線上申辦只管農業局端

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25條,搭排、兼作與引取用水的許可申請得逕向設施所在地的管理處或農田水利署提出,新北申請人不必經區公所轉件。第一步是找出地號所屬工作站:北基管理處在灌區內設 4 個工作站就近收件;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的案件送位在臺北市松山區的瑠公管理處;汐止案件送七星管理處。文件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0條備妥申請書、身分或法人證明、計畫書、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及機關指定文件,缺件經限期補正仍未補齊即不予受理。兼作使用、銜接設施與一般家戶或農舍搭排的許可效期,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4條不得超過 20 年。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服務的農林漁牧專區只收農業局的容許使用與農用證明案,搭排與用水許可另向管理處追蹤。

審查重點與規費:水質對表、不得妨礙灌排、新北三處維護係數最低一級

管理處審搭排的核心是放流水能否符合《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20條的排放水質要求,並對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逐項檢核;新北圳路下游多是綠竹筍與蔬菜田,水質承諾、檢測頻率與異常應變寫得越具體越能取得信任。若同時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審查,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是明定不予同意事由,填土抬高、改溝或截斷排水的配置會直接卡關。規費依農業部 114 年 5 月 9 日訂定的「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計收,搭排規費按管理處分級,北基、七星、瑠公三處的維護係數屬全國最低一級;設施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免繳兼作規費,受益地上供農舍、農機或農業設施用的 6 公尺以下橋涵也免繳。

稽查、檢舉與廢止:管理處盯水質,市府多局處查農地

新北搭排稽查有兩條線。管理處這一線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8條運作:超量超時排放、一年內二次拒絕稽查、一年內兩度限期改善仍不合格、被通知停排卻不配合,都可能遭廢止許可並令恢復原狀;情節輕微者先令限期改善,這是補正最後窗口。市府這一線分頭查處:地政局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布農地四大違規類型,「農地變硬」(整片鋪水泥或碎石)與「農舍改行」(改作工廠倉庫)最常連帶改變排水或產生放流水,罰鍰 6 萬至 30 萬元;農地未登記工廠另由經濟發展局特定工廠登記專區與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處理。下游筍農發現水色異常,多半撥市民熱線 1999 或向工作站反映,管理處採樣後即進入上述程序。對處分有意見,可在期限內提陳述意見,不服再提起訴願。

證照先後順序:水污許可、容許使用、水保與變更圳路的前置義務

新北農地的搭排很少單獨出現。放流水先依《水污染防治法》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再向管理處申請搭排同意,兩案並行、數據共用,只辦其一就排放等於無照借道。農地要設抽水、蓄水或排水設施,屬《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的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先向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申請容許使用,新北由該科直接受理,40 天內辦結(不含補正)。基地在山坡地範圍,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核可才能開挖。若涉及變更圳路,《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6條要求申請人無償提供變更後圳路用地並設定不動產役權或地上權,都市計畫農地還要先變更為供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的特定專用區,在新北常是時程關鍵。

新北在地事實對申請人與業者的意義:先定機關、再對水質、最後排義務

把新北的在地事實收攏,判斷就很明確。機關由地號決定:新店、深坑、石碇、坪林送瑠公,汐止送七星,其餘先查北基的工作站,送農業局只會延誤。水質決定成敗:下游是綠竹筍與蔬菜產區,6 到 9 月產期農民對水色最敏感,放流水達不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就先補設施再送件,比補正循環省時間。規費不是門檻:新北三處的搭排維護係數屬全國最低一級,真正成本在水質改善與長期檢測。義務要排進行事曆:家戶農舍搭排與兼作使用的效期最長 20 年,但一年內兩度水質不合格或拒絕稽查就可能被廢止,重新申請比第一次更難。市府與管理處雙線並進:農地上的工廠或設施同時受地政局、農業局與經濟發展局查處,搭排要與特定工廠登記、容許使用、水保一起排程,才不會辦好一張、卡在另一張。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地號落在瑠公、北基或七星哪個管理處的灌區,找出所屬工作站,再決定送件地點
  • 同步啟動水污染防治許可與搭排同意兩案,放流水質先逐項對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 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0條備齊申請書、身分或法人證明、計畫書、土地使用同意證明與機關指定文件
  • 涉及農地上抽水、蓄水或排水設施者,另向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申請容許使用,新北不經區公所初審
  • 基地在山坡地範圍者,先向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可前不得開挖
  • 核准後把定期檢測、搭排使用規費繳納與異常通報排進廠務行事曆,效期屆滿前辦理展延
  • 收到管理處限期改善或市府農地違規通知時,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並完成補正,避免走到廢止

常見錯誤

  • 把新北的搭排申請文件送進市府農業局,而不是圳路所屬的瑠公、北基或七星管理處——受理機關不對,整案原件退回,現場會勘與文件全部重跑一輪
  • 只拿到水污染防治許可,就把放流水接進新店或淡水一帶的圳路——搭排同意漏辦,等於無照借道,管理處可要求立即停排
  • 放流水質沒先逐項比對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就硬向管理處送件——補正循環空轉,審查紀錄留下不良印象,後續展延也連帶被嚴審
  • 核准後把定期檢測、搭排費用繳納與異常通報當成一次性事務——下游筍農當天就反映異色異味,搭排資格遭廢止,重新申請比第一次更難
  • 在新北買農地前沒向管理處查清灌溉用水權益與圳路是否仍供水——接手後圳水無著,作物與投資計畫一起落空
  • 山坡地農地填土、改溝改變排水,沒先送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審查水土保持文件——被認定違規開挖要求停工,容許使用申請也跟著卡住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北 搭排同意 要 找 農業局 還是 農田水利署

新北的搭排同意不是農業局的業務。圳路所在地決定機關: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的圳路找瑠公管理處,該處辦公室在臺北市松山區;北基管理處設於淡水區,灌區內 4 個工作站就近收件;汐止找七星管理處。三處都直接受理,不經市府轉件。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只受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農用證明,兩邊要分開申請、分開追蹤。

新北 農地 工廠 放流水 排進 灌溉溝 會 被 罰 嗎

會。放流水接進管理處管轄的圳路,除了水污染防治許可,還要取得管理處搭排同意;沒有同意就排放屬無照借道,管理處可要求停排,另有《農田水利法》的罰鍰規定。新北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還會同時面對經濟發展局特定工廠登記與地政局農地違規查處。已在排放的廠家應先停排、檢測水質,再補辦兩項許可。

新北 買 農地 圳水 輪 不到 怎麼 辦

先向圳路所屬管理處的工作站查該地號是否在灌區受益範圍、輪灌順序與供水期程;新北綠竹筍產期 6 到 9 月正逢用水尖峰,與工作站、掌水工的排程要提早協調。要從圳路引取灌溉用水,須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向管理處申請引取許可,引取超過許可的時間、地點或水量會被廢止。不在灌區內的農地,就要改評估蓄水池或其他合法水源。

新北搭排先初判

新北的圳路分屬三個管理處,放流水要不要搭排、能不能達標,先把地號與水質報告用 LINE 傳給偉騰做書面初判,或撥 0965-855-538,我們再依管理處窗口安排送件與水質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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