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動線:地政局到農業局一次走通
新北非都市土地多屬山坡地保育區,變更編定多半要走山坡地審查: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再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文件;農業用地須先取得農業局同意,並在異動登記前繳清回饋金。
把新北的變更編定拆成三道閘門,就不會走錯窗口。第一道看登記謄本上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擬辦事業是否已屬容許使用項目;第二道看面積是否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的分區變更規模;第三道才是持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變更編定。
多數申請人以為變更編定是「地政局一個窗口辦到底」,在新北這個直覺會卡關。地政局只受理拿到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的案件;核准前的可行性、必要性與土地區位審查,握在經濟發展局、民政局、文化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手上,農業用地還得先過農業局。窗口順序顛倒,文件再厚也會被退。
本文依新北的實際窗口排出動線:先講分流與在地土地結構,再逐站走地政局、農業局、城鄉發展局與水保、環保會辦,最後整理回饋金繳納時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後續義務與常見退件。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曾坐在審查端看件,知道每一站承辦人會翻到哪一頁。
先分流:容許使用、變更編定、開發許可在新北各歸誰
新北的非都市土地管制走《區域計畫法》體系,起點是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第一種情形:擬辦事業已列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的容許項目,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之1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即可,使用地類別不動。第二種情形:不在容許項目內且未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的分區變更規模,走變更編定,窗口是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第三種情形:達到分區變更規模,改備開發計畫書圖向城鄉發展局申請開發許可;新北已於106年公告實施區域計畫,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除30公頃以上、性質特殊、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或內政部指定者由內政部審議外,其餘由市府審議許可。
新北的土地結構:山坡地保育區占61.36%,農地反而是少數
依110年內政部統計年報,新北非都市土地共87,719.3709公頃,山坡地保育區占61.36%、森林區占21.76%,特定農業區僅占1.88%、一般農業區占4.19%;使用地以林業用地36.32%與農牧用地36.01%為主。這代表多數案件實務上會碰到山坡地審查,啟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的專案小組與水土保持配套;農牧、林業用地變更則同時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的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另一面是都市計畫涵蓋極廣,全市46處都市計畫,計畫區內保護區89,076.16公頃占71.37%;地在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者走都市計畫體系的容許或變更程序,不是本文的變更編定。國土計畫方面,新北市國土計畫自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限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展延至120年4月30日前,變更編定目前仍照區域計畫體系走。
在地窗口與申請動線: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地政事務所異動登記
動線分四站。第一站,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就附錄一之二的查詢項目逐一向各主管機關查詢,結果附入興辦事業計畫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新北的對口依事業別而異,工業擴展在經濟發展局、宗教在民政局、文化設施在文化局,農業用地案件並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4項先徵得農業局同意。第二站,持核准文件備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書圖,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部分變更的土地,地政局建議先到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使用面積測量(假分割)確定面積。第三站,地政局依審查表會審,山坡地案送專案小組,爭議案由副市長召集的新北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審議並簽報市長核定。第四站,核准後繳清回饋金,地政局通知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編定異動登記,謄本的使用地類別才改過來。
農業局同意與回饋金:特定農業區原則不放行,異動登記前繳清
地政局非都市土地專區把原則寫得很白: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原則不同意變更,僅符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情形者例外;把關者是農業局,法源是《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同意後算回饋金: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等相關設施按變更編定面積乘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百分之三,其他事業設施按百分之五十。繳納時點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7條為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地政局流程也寫明「案經核准後通知轄區地所辦理編定異動登記」,沒有分期。土地在山坡地範圍者,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不是兩種都繳。
審查端在看什麼:山坡地專案小組、水保完工證明與環保會辦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興辦事業計畫只盯三件事:可行性、必要性(或總量管制)、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核准文件並須載明已完成附錄一之二查詢項目之查核,地政局後續就憑這句話往下審。到了地政局,山坡地案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提送專案小組,《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2點要求至少附上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專業技師簽證。走開發許可線的案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3條,山坡地範圍要拿到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要拿到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才能向地政局申請分區及使用地異動登記;變更面積達二公頃以上另依《排水管理辦法》提排水規劃書與排水計畫書。環境保護局會辦看《環境影響評估法》與認定標準的門檻;開發許可案還須附最近一年內的第一級、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查詢意見文件。
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後:容積上限、定期查處與廢止風險
編定改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是義務的起點。建築強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上限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上限百分之一百八十;建照與使照另由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依《建築法》第73條未領使用執照不得接水接電使用。使用管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市府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未依計畫使用,實務上會走到廢止興辦事業計畫、恢復原編定,已繳回饋金無退還條文。開發許可線另有期程壓力:城鄉發展局2026年7月公布的展期處理原則,要求在容許完成開發最後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展期計畫書一式八份,補正以一次為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過五年;大型開發案另有聯外道路、學校、地區公園與消防影響費要繳。
新北常見案型、退件原因與時程:用審議紀錄倒推
從市長擔任主任委員的新北市區域計畫委員會近三年紀錄看,開發許可線常見坡地住宅社區變更、資源循環中心與私立大專院校變更;變更編定線以毗連擴展工業、宗教與文化設施居多。退件集中在四處:特定農業區農地不符例外情形;宗教用地選在已完成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地或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均為市定宗教審查要點禁止申請的用地;送興辦事業計畫前沒做附錄一之二逐項查詢;部分變更未先假分割,面積與圖說對不上。有官方數字的時程:經濟發展局毗連擴展工業一般案件二十五天、農業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四十天內;開發許可線一件坡地住宅社區變更案,從113年7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到114年12月大會通過。規費依新北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收費標準:專案小組案件每案新臺幣一萬三千元、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案五千元、免附者三千元、附開發許可文件案一萬元。
自我檢查清單
- 已調最新土地登記謄本,確認標示部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且沒有誤跑區公所申請非都市土地的分區證明。
- 已就《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的查詢項目逐一函詢,回文全數附入興辦事業計畫書。
- 農牧、林業用地案已先取得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出具的同意文件,並確認基地不在特定農業區或已符合例外情形。
- 部分變更的地號已向轄區地政事務所辦妥使用面積測量(假分割),配置圖面積與測量成果一致。
- 山坡地案已備妥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專業技師簽證,並預留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的取得時程。
- 回饋金已依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試算,並安排在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
- 達分區變更規模的案件已核對是否因30公頃以上、性質特殊或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改由內政部審議,並備妥20份書圖與最近一年內的環境敏感地區查詢意見。
常見錯誤
- 先跑地政局再回頭補興辦事業計畫——地政局不受理沒有核准文件的案件,整案退回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走。
- 把回饋金當成取得建照前才繳的費用——《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7條要求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未繳地政局不會通知地所異動登記,謄本改不過來。
- 山坡地案件漏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土地在山坡地範圍者改繳該回饋金,須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一次繳交,臨時籌款會拖住異動登記。
- 宗教興辦事業選在已完成農地重劃的特定農業區——市定審查要點列為禁止申請用地,興辦事業計畫階段直接駁回。
- 達分區變更規模仍照變更編定備件——地政局會要求改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製作開發計畫書圖向城鄉發展局申請開發許可,前面備件全部重做。
- 拿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改作其他用途——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到未依原核定計畫使用,會走向廢止興辦事業計畫與恢復原編定。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北 農地 變更編定 回饋金 怎麼算
先看變更後的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農業相關設施按變更編定面積乘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百分之三,其他事業設施按百分之五十。位屬特定農業區或辦竣農地重劃者,市府得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6條調增百分之二十,新北的調增基準以市府公報為準;土地在山坡地範圍者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不重複收。
新北 變更編定 要多久 規費多少
新北官方頁面可查到天數的只有幾站,時間主要耗在興辦事業計畫核准與會辦。有數字的是經濟發展局毗連擴展工業一般案件二十五天、農業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四十天內;走開發許可線的坡地住宅社區變更案,從專案小組到大會通過跨了兩個年度。規費依新北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收費標準:專案小組案件每案新臺幣一萬三千元、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案五千元、免附者三千元、附開發許可文件案一萬元。
山坡地保育區 蓋工廠 新北 可以變更編定嗎
要看三件事。第一,確認擬辦事業是否已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容許項目內;第二,面積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分區變更規模就改向城鄉發展局申請開發許可;第三,山坡地案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送專案小組,須附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技師簽證,並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後才能異動登記。基地牴觸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者,實務上難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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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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