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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設立、社團法人與基金會設立完整指南:資格、流程、文件、時程一次看懂

協會設立、社團法人設立與基金會設立都是先許可、再登記的兩段程序:協會依《人民團體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立案,再向法院登記;基金會依《財團法人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登記。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嘉義縣市、基隆市、台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協會、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協會、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統籌:社會團體許可申請、職業團體許可立案、發起人名冊資格審核、章程草案擬定、成立大會選務規劃、立案證書與圖記備查、社團法人法院登記、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嘉義縣市、基隆市、台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人民團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財團法人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公益勸募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法規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法規搜尋)
法規依據
《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的許可、立案、章程、理監事名額與會議決議)、《民法》(法人法定主義、公益社團與財團登記前應得許可、章程與捐助章程、登記事項)、《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的定義、全國性與地方性區分、主管機關與許可設立)、《非訟事件法》(法人登記的管轄法院與設立登記應附文件)、《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法院登記處的審查、補正、登記期限與登記證書)
應備文件
發起人或捐助人身分證明與同意書、預定名稱、宗旨與任務說明、會址或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基金會捐助財產證明與財產目錄、會員名冊與選任職員簡歷資料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同縣市已有同類協會就不能再申請。《人民團體法》第7條允許同級同類團體有二個以上,退件理由只有名稱與已許可團體相同、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或營利團體有關,或含歧視、仇恨文字。;拿到立案證書就開始對外募款。未完成法院登記的立案團體不是《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的公益性社團法人,經制止仍不遵從者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4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名稱,所得須返還捐贈人。;成立大會開完才慢慢整理文件。《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要求三十日內報請核准立案,逾期送件會被要求補正,選舉瑕疵嚴重時要重開會議。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協會設立是依《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召開成立大會並核准立案,取得團體資格的程序;再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登記,才成為社團法人。基金會走的是另一條路:依《財團法人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捐助設立,再向法院登記為財團法人。

這篇指南把三種主體放在同一條時間軸上看:協會與職業團體的發起、許可、成立大會、立案,社團法人的法院登記,以及基金會的捐助章程、財產門檻與許可。每一段各自要準備什麼文件、審查人員盯哪些數字、退件通常卡在哪裡,都用同一套順序說明,方便對照自己的進度。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協會設立、社團法人登記與基金會設立的許可、立案、法院登記與勸募許可統籌,把發起人名冊、章程、選務與登記文件一次排好順序。文中所有人數、名額、期限都以現行條文為準,法規沒有明文的部分只做定性說明。

協會設立與基金會設立在管什麼、誰一定要走這套程序

很多團體以為拿到立案證書就是法人,這正是整套程序最常被誤解的地方。《人民團體法》第11條寫的是立案團體「得」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所以核准立案只代表取得團體資格,尚非法人;要以社團法人名義簽約、持有財產或發起勸募,就得再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設立登記。基金會則從一開始就以成為財團法人為目標,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捐助設立,再向法院登記,兩段缺一不可。一定要走這套程序的人有三類:想成立協會、學會或促進會的三十位以上發起人;企業或家族準備捐助一筆財產設立基金會的出資方;已經立案多年卻沒有法院登記,如今要開法人帳戶或對外募款的團體。寺廟登記、產銷班與合作社、社福或教育機構立案、公司行號登記,各有不同法規與主管機關,不在本文範圍。

法規依據與主管機關分工:內政部、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法院登記處

六部法規各管一段。《人民團體法》管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的許可、立案、章程、理監事名額與會議決議;《民法》第30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公益社團與財團登記前應先取得許可;《財團法人法》第2條定義財團法人並區分全國性與地方性;《非訟事件法》決定法人登記的管轄法院與應附文件;《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規範登記處的審查、補正與登記期限;《公益勸募條例》管勸募資格、許可機關、專戶與徵信。機關分工同樣分層:全國性人民團體由內政部許可,地方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或民政單位受理;基金會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者為地方性,由該縣市政府許可,否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法院登記一律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

成立協會要幾個人?發起人、章程與捐助財產的門檻自我檢核

先算人,再看章程與財產。《人民團體法》第8條要求發起人三十人以上且須成年;舊條文寫年滿二十歲,一百十二年修正後改為成年,現行民法成年年齡為十八歲。發起人不得有四種消極資格: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受緩刑宣告者除外)、受保安處分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名冊上任何一人有疑義,許可就會停在那裡,務必預留備位發起人。章程草案則要對齊《人民團體法》第12條的十三項應載事項,並先把理監事名額與任期算好。基金會的門檻落在捐助財產:成立基金會要多少錢沒有單一答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另行公告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與現金總額比率,地方性基金會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各部會舊準則已全部廢止。

協會成立流程逐步拆解:許可、籌備會、成立大會、立案到法院法人登記

協會怎麼成立?照這個順序走。第一步是名稱、宗旨與發起人資格預審,確認要送內政部還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第二步提出人民團體許可申請,核心是申請書、章程草案與發起人名冊三件。許可後召開籌備會與成立大會,兩場都要通知主管機關,成立大會通過章程並選出理事、監事。第三步依《人民團體法》第10條,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與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核准立案,領立案證書、圖記印模送備查。第四步是法人登記怎麼辦:依《人民團體法》第11條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設立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把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登記完成後才開立法人帳戶、建帳與申報。基金會路徑較短:捐助章程與財產證明備齊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再持許可文件、捐助章程與財產目錄向法院登記。

應備文件清單:協會章程怎麼寫、發起人名冊、捐助章程與財產目錄

文件分三包,對應許可、立案、登記。許可階段要有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附發起人身分證明與同意書、名稱宗旨任務說明、會址使用證明。協會章程怎麼寫,關鍵是把《人民團體法》第12條十三項應載事項逐條寫齊;最常漏的是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的名額、職權、任期與選任解任寫法,以及視訊開會的授權條款,《人民團體法》第25條與《人民團體法》第29條要求視訊開會須章程訂明。立案階段補成立大會紀錄、選舉結果、會員名冊與選任職員簡歷資料。登記階段依《非訟事件法》與《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備齊許可或立案文件、章程與理監事或董事資格證明;基金會另附捐助章程、財產目錄與以法人籌備處名義出具的財產證明,財產目錄須與證明文件相符。身分證明與會址證明分別向發起人、所有權人取得。

審查重點與常見退件原因:主管機關核對的是程序證據鏈

審查看的是證據鏈,不是理念。許可階段看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是否一致:發起人是否成年、是否達三十人、有無四種消極資格;名稱不得與已許可團體相同,不得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營利團體有關,也不得含歧視或仇恨文字。立案階段盯會議紀錄裡的數字:《人民團體法》第17條規定縣(市)級團體理事不得逾十五人、直轄市級不得逾二十五人、全國性不得逾三十五人,監事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要求章程訂定須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數字對不上就得補正甚至重開會議。基金會審查落在捐助財產是否達公告門檻,以及捐助章程有沒有寫明法人目的、所捐財產、董事會組織與管理方法。法院登記處審管轄、文件是否完備、財產目錄與證明是否相符,缺一項即命補正。

時程規劃與可並行事項:許可、立案、法院登記三段各自怎麼算

時程要分三段算,而且只有兩段有明文期限。許可階段沒有固定天數,長短取決於補正次數,送件前自我核對可減少往返。成立大會之後的期限是硬的:《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要求三十日內報請核准立案,所以會議紀錄、選舉結果與簡歷冊要在開會前就排好格式,會後只填數字。法院登記處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3條,收案後三日內登記完畢,須調查者七日內調查完竣、再三日內登記完畢,補正期間另計。可並行的事情不少:會址使用證明與發起人身分文件在許可送件時同步蒐集;理監事名額與選票格式在成立大會前算定;立案送件同時整理法院登記的第二套文件;基金會的財產到位與捐助章程同時進行。唯一不能提前的是公益勸募許可,要等法人登記完成、具備《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的勸募主體資格後才能申請。

成立後的義務:年度會員大會、申報、變更登記、評鑑與許可被撤銷的風險

拿到證書不是終點,主管機關從此每年都會看你的會議與帳。會員大會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須於十五日前通知並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章程變更、財產處分、解散等六項決議,依《人民團體法》第27條須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門檻不足主管機關不予備查。理監事任期依《人民團體法》第20條不得超過四年,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任期屆滿就要改選並辦理職員變更,已完成法院登記者,登記事項有異動也要向登記處辦理變更。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負有年度申報與資訊公開義務,董事會運作與財產使用都在主管機關監督範圍,主管機關並依其公告辦理評鑑或查核。長期不開會員大會、不改選、不申報,主管機關會先要求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可依法處分,甚至撤銷許可,多年累積的立案與登記都會歸零。

被稽查、要求補正或限期改善時怎麼回應:從補正回覆到陳述意見與訴願

收到公文先分類。第一類是補正通知:逐項對照原送的名冊、章程與會議紀錄,把差異做成對照表並附更正頁,一次補齊。第二類是決議門檻不足,例如章程變更未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只能重開會議補決議,補正函要寫明重開日期與通知方式。第三類是限期改善:回覆附改善計畫與時間表,並在期限內先做出第一項可見的動作,例如先寄出會員大會通知。第四類是勸募違規:未完成法院登記的立案團體不是《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的公益性社團法人,接到制止通知應立即停止,否則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4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名稱、得按次連續處罰並併罰負責人,所得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2條返還捐贈人。對處分有不同意見,先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處分作成後仍不服,再依法定期間提起訴願。

協會設立代辦與自辦的分工建議

分工原則:只有團體自己能決定的事自己做,需要對照法條與機關格式的事交給代辦。發起人或捐助人自己拿定四件事:宗旨與名稱方向、發起人的召集與意願確認、會址或事務所的取得、基金會捐助財產的來源與型態。協會設立代辦或基金會設立代辦負責程序與文件:名稱與宗旨可行性預審、發起人資格審核與名冊編製、章程草案與捐助章程逐條擬定、許可申請書件送件與補正回覆、籌備會與成立大會選務規劃、立案申請與圖記印模備查、地方法院法人設立登記聲請,及公益勸募許可申請與年度備查。交付成果要完整可留存:許可函與立案證書、法院登記證書與登記謄本、核備章程與名冊、會議紀錄與選舉結果全套,以及年度申報與勸募備查時程表。委託前先確認範圍:只辦立案還是連同法院登記、單一縣市或全國性、是否同步申請勸募許可。

常見情境判斷:立案多年沒登記、企業想捐錢成立基金會、想辦募款活動

情境一:三十位發起人湊齊了,不知道該送內政部還是縣市政府。看組織區域:跨縣市的全國性團體送內政部,限於單一縣市的送該縣市政府社會或民政單位。情境二:協會立案多年,銀行要求法院登記證書才能開法人帳戶。立案只代表團體資格,依《人民團體法》第11條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補辦法人登記即可。情境三:企業想捐錢成立基金會。先看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是否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是則屬地方性,由該縣市政府許可;否則找主要業務所屬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門檻依其現行公告核對。情境四:想辦對外募款活動。先確認團體是否為已完成法院登記的公益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是才依《公益勸募條例》第7條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勸募許可;不是就先補登記。

對發起人與捐助人的意義與下一步

判斷順序只有三步:先確認要的是團體資格還是法人資格,決定走《人民團體法》或《財團法人法》;再用組織區域或受益範圍判斷送內政部、縣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排名冊、章程、成立大會與法院登記的時程。對發起人,意義是每一段文件都能被下一段沿用;對捐助人,意義是門檻與主管機關一開始就確定,財產不會白準備。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承辦全台各縣市協會設立、社團法人登記與基金會設立的許可、立案、法院登記與勸募許可統籌。下一步:把預定名稱與宗旨、發起人或捐助人人數與是否跨縣市、預定會址縣市,基金會再加預定捐助財產金額與型態,連同章程或捐助章程草稿,加 LINE「偉騰開發」傳過來或填官網線上表單,取得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自我檢查清單

  • 發起人名冊逐人核對:成年、三十人以上、無四種消極資格,並預留備位發起人。
  • 依章程草案的組織區域確認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還是直轄市、縣(市)政府。
  • 章程草案用《人民團體法》第12條十三項應載事項逐條勾稽,含理監事名額、任期與視訊開會授權。
  • 成立大會前算定理事、監事名額與候補上限,選票、簽到與會議紀錄格式先定稿。
  • 籌備會與成立大會都通知主管機關,會員大會於十五日前寄發通知並報請派員列席。
  • 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送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冊申請立案,圖記印模一併備查。
  • 立案後立即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法人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送登記證書影本備查。
  • 基金會依現行公告核對捐助財產最低總額與現金總額比率,捐助章程與財產目錄逐筆相符。
  • 勸募活動前確認已是完成法院登記的公益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並取得勸募許可。
  • 年度會員大會、改選、申報與變更登記做成時程表,指定專人追蹤。

常見錯誤

  • 以為同縣市已有同類協會就不能再申請。《人民團體法》第7條允許同級同類團體有二個以上,退件理由只有名稱與已許可團體相同、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或營利團體有關,或含歧視、仇恨文字。
  • 拿到立案證書就開始對外募款。未完成法院登記的立案團體不是《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的公益性社團法人,經制止仍不遵從者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4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名稱,所得須返還捐贈人。
  • 成立大會開完才慢慢整理文件。《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要求三十日內報請核准立案,逾期送件會被要求補正,選舉瑕疵嚴重時要重開會議。
  • 拿舊的各部會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規劃基金會。這些準則已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廢止,門檻要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現行公告。
  • 會員大會通知與決議門檻隨意處理。《人民團體法》第26條要求十五日前通知並報請派員列席,《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規定章程訂定與變更、財產處分、解散等六項須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門檻不足不予備查。
  • 章程漏寫視訊開會授權。《人民團體法》第25條與《人民團體法》第29條明定會員大會與理監事會以視訊方式召開須章程訂明,沒寫就不能線上開會。
  • 理監事名額超過上限。《人民團體法》第17條的上限是縣(市)級理事十五人、直轄市級二十五人、全國性三十五人,監事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超過就要重新選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協會設立要多久?從送件到拿到法人登記證書要抓多長?

沒有單一天數,要分三段估。許可階段由主管機關審申請書、章程草案與發起人名冊,長短看補正次數;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必須送立案文件;法院登記處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3條收案後三日內登記完畢,須調查者七日內調查完竣再三日內登記,補正另計。整體多由籌備會與成立大會的排期決定。

協會設立找誰辦?要送內政部還是縣市政府?

看組織區域。組織區域跨直轄市、縣(市)的全國性團體向內政部申請許可,限於單一縣市的向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或民政單位申請;許可、成立大會與立案都在同一個主管機關完成,之後的法人登記則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委託代辦時,這個判斷會在名稱與宗旨預審階段一起確認。

協會設立後沒有去法院登記會怎樣?

立案團體仍然存在,但不是法人。核准立案只是取得團體資格,《民法》第30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所以無法以法人名義開戶、持有不動產,也不是《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的公益性社團法人,不得發起對外勸募。要補救就依《人民團體法》第11條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設立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把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協會設立被退件,最常補正的是什麼?

多數是名冊與章程細節對不上,不是宗旨有問題。常見四種:發起人未達三十人或有人不符資格;章程草案漏了《人民團體法》第12條十三項應載事項中的理監事名額、任期或視訊開會條款;名稱與已許可團體相同或易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營利團體有關;成立大會紀錄的理事名額、監事比例或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門檻與法定數字不符。補正時逐項對照原送文件回覆。

成立基金會要多少錢?要找哪個部會?

沒有全國統一數字,門檻依主管機關現行公告。《財團法人法》第2條區分全國性與地方性: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者為地方性,由該縣市政府許可,否則由主要業務所屬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部會在本法施行後另公告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與現金總額比率,舊準則已廢止,不能用舊數字規劃。

協會理監事人數怎麼算才不會超過上限?

先看團體層級。《人民團體法》第17條規定縣(市)級團體理事不得逾十五人、直轄市級不得逾二十五人、全國性不得逾三十五人;監事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候補理監事與常務理監事也各以三分之一為上限。任期依《人民團體法》第20條不得超過四年,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名額在成立大會前就寫進章程並印在選票上,選出來的人數才不會與章程矛盾。

人民團體立案後想募款,公益勸募許可要向誰申請?

先確認資格,再看地點。《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的勸募團體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只完成人民團體立案、尚未法院登記的協會不在其中,要先補法人登記。具備資格後,依《公益勸募條例》第7條於活動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勸募範圍跨縣市則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協會設立免費書面初判

協會設立、社團法人登記或基金會設立不確定該送哪個機關、卡在哪一段,加 LINE「偉騰開發」傳預定名稱、章程草稿、公文或現況照片,偉騰開發興業會先給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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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LINE: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謝清泉 總經理主持)|線上表單:官網聯絡表單|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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