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地圖:澎湖、金門、連江窗口與動線
澎湖、金門、連江都查不到縣自訂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要點,三縣一律回到中央《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審查;真正的差別在窗口:澎湖走農漁局農牧科,金門與連江都在產業發展處。
先看基礎再看窗口,是離島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判斷順序。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生產設施免建照;有固定基礎者先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申請建照,僅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三縣都查不到自訂要點,全依中央辦法審查。
很多離島申請人以為「島上管得鬆,先蓋再補件」,三縣都行不通。金門有農地違規使用查處職掌與農舍農地稽查要點,澎湖農牧科配合各目的事業會勘,連江山隴蔬菜公園專區明定新設農業設施須先報請核准。沒拿到容許使用同意書就動工,接著面對的是《建築法》第25條擅自建造。
本文依序拆解離島的判斷分流、三縣窗口與申請動線、應備文件與經營計畫、審查端的九款不予同意事由、在地作物與設施型態,以及容許後的建照與水土保持連動。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熟悉離島公所與縣府之間的轉送節奏,送件前先替您把會被退的點補好。
判斷分流:先問基礎,再問設施類別
離島申請的第一道分流是基礎。以竹木、角鋼、鐵絲網等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農業生產設施,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免申請建築執照,縣政府得另訂審查規範。有固定基礎者一律先申請容許使用;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的雙要件同時成立,才免建照。第二道分流是設施類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條分為農作產銷、林業、自然保育、水產養殖、畜牧、休閒農業、綠能七類。離島常見的資材室、農機具室、集貨場屬農作產銷設施,陸上魚塭屬水產養殖設施,牛舍屬畜牧設施;澎湖海面箱網走漁業權執照,不在容許使用的範圍。
在地窗口與申請動線:農漁局農牧科還是產業發展處農林科
三縣的主管機關都在縣政府層級,機關名卻各不相同。澎湖走「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農牧科的農地利用業務,分機 06-9262620#270;官網一則 2012 年更新的舊版問答提到一般農業區 330 平方公尺以下由鄉市公所直接核定,與現行中央辦法分工不一定一致,送件前先向農牧科確認。金門走「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科,電話 082-321254,申辦項目名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網路常見的「建設處農林科」是舊名。連江走「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處電話 0836-22926,依科名應屬農林科,官網無文字職掌與表單,須先電洽。
程序怎麼走:申請書三份、經營計畫、配置圖與同意書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的縣主管機關提出,文件各三份:身分證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明、經營計畫、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的設施配置圖、非單獨所有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都市土地另加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審查合格後,縣主管機關依第5條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第35條允許縣府把權限委任鄉鎮公所並公告,澎湖舊版問答提到的公所分工就是這個機制,金門與連江則由產業發展處直接受理。澎湖與連江官網查不到容許使用表單,先電洽索取。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作物、設施型態與畜牧紅線
澎湖農地帶鹹又乾旱,官網列出白膜花生、嘉寶瓜、香茹、紅龍果等作物,對應溫室、網室、農業資材室、集貨運銷處理室等設施;「澎湖縣豬隻飼養管制自治條例」全縣禁止新設養豬場,養豬設施沒有容許空間。金門主力是高粱與小麥契作,農業試驗所公告春秋兩季契作申報,乾燥處理設施與農機具室的需求由此而來;牛隻飼養轉型成立畜牧專區,新設畜牧場受「金門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限制,距住宅周界 300 公尺、養牛場糞尿資源化比率達 15% 以上,申請書須送鄉鎮公所層轉縣府。連江的山隴蔬菜公園劃為友善環境耕作專區,區內新設農業設施須事先報請核准,並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審查端在看什麼:九款不予同意事由與面積基準
審查端的對照表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九款不予同意事由:屆期不補正、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不符非都市土地容許項目、面積不符或其他農地閒置、妨礙道路通行、妨礙灌溉排水、養殖池無合法用水、養殖場址土方外運或採土石坑洞、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法令;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者也得不予同意。面積看第7條:各項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農地面積百分之四十,農業生產設施與室內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不計入,農舍面積則要併入;高度未另定者依第8條不得超過 14 公尺。離島實務上,第12條經營計畫的用水來源與廢污水處理最常被追問。
常見退件與代價:資材室算錯、已有農舍、先蓋再補
第一種退件是面積算錯。附表一規定農業資材室坐落農地達 0.1 公頃以上者,每 0.1 公頃得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上限 200 平方公尺;換算要有 1 公頃農地才蓋得到上限,0.25 公頃只有 50 平方公尺。農地上已有農舍者,資材室與管理室一律不得申請。農機具室依自有農機具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須附農機使用證。第二種退件是第12條經營計畫十項寫不齊,尤其用水來源與廢污水處理、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兩項留白。先蓋再補的代價最重:沒有容許使用同意書就施作固定基礎,落入《建築法》第25條擅自建造,金門另有農地違規使用查處職掌與稽查要點。
容許之後:建照與水土保持的兩線連動
容許使用同意書只是第一張證。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溫室、農機具室、畜舍屬《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新建要依第25條、第28條向縣府建管機關請領建造執照;圍牆、水塔、駁崁屬第7條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免建照只有《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的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水土保持是三縣落差最大的一線:金門農林科掌山坡地管理,官網有山坡地水土保持專區、線上諮詢平台與縣訂裁罰基準;連江產業發展處水土保持專區備有計畫審查核定流程圖到完工申報書等文件,也訂有裁罰基準;澎湖農漁局職掌查無水土保持條目,山坡地保育區案件要先問清主辦單位。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設施有無固定基礎,並對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判斷是免建照、先容許再建照,還是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的例外。
- 已查清土地所在縣的窗口:澎湖農漁局農牧科農地利用、金門產業發展處農林科、連江產業發展處,並電洽索取最新表單。
- 申請書與文件各備三份,地籍圖謄本在一個月內,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非自有土地已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 經營計畫十項逐項填寫,用水來源與廢污水處理、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寫到審查端可以驗證。
- 資材室面積依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自算一次,並確認農地上沒有既存農舍。
- 位在山坡地保育區者,已先向金門農林科或連江水土保持專區確認是否要送水土保持計畫。
- 金門新設畜牧場已核對距住宅周界 300 公尺與申請書送公所層轉的程序;澎湖案件已排除新設養豬場。
常見錯誤
- 拿澎湖官網 2012 年舊版問答的 330 平方公尺公所分工直接送鄉市公所——現行分工可能已變,案件被退回或轉送,補正時間全耗在往返。
- 把金門案件寄給「建設處農林科」——縣府現行 12 處已無建設處,公文轉遞延誤,補正期限照樣起算。
- 農地上已有農舍還申請農業資材室或管理室——附表一明文不得申請,直接落入不予同意。
- 溫室、農機具室拿到容許使用同意書就動工——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或非一層樓者未領建造執照,構成《建築法》第25條擅自建造。
- 在澎湖規劃新設養豬場並申請畜牧設施容許——「澎湖縣豬隻飼養管制自治條例」全縣禁止新設,計畫從根本無法成立。
- 山坡地保育區的設施沒先問水土保持——金門與連江都訂有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容許使用同意書擋不住裁罰。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澎湖 農業設施容許 要去公所還是縣政府
先打農漁局農牧科農地利用分機 06-9262620#270 確認。官網 2012 年更新的舊版問答寫一般農業區 330 平方公尺以下由鄉市公所直接核定,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由縣府核定,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的委任分工要以縣府現行公告為準,不要拿舊資訊直接送公所。
金門 農地蓋資材室 要找哪個單位 建設處嗎
不是建設處,金門縣政府現行 12 處已無建設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由產業發展處農林科受理,電話 082-321254,申辦項目「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附有所需文件清單。資材室面積依附表一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計算、上限 200 平方公尺,農地上已有農舍者不能申請。
馬祖 農業設施 容許使用 要不要建照
連江縣的容許使用由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受理,電話 0836-22926,依科名應屬農林科,官網沒有文字職掌與表單,先電洽。容許使用是農業主管機關的同意書,建照另由縣府建管機關核發:有固定基礎的設施除了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都要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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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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