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金門馬祖初級加工場登錄與產銷班、合作社設立
離島的農產加工有兩條分明的線:農糧類走農業部「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告)名單內的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澎湖的白膜花生(乾燥花生莢、碾製花生仁、焙炒)與金門的高粱(碾製、焙炒)、甘藷(乾燥、冷凍)都對得上,可以登記初級加工場而不辦工廠登記;發酵與釀造(馬祖老酒、金門高粱酒)被公告排除,走的是工廠與菸酒的路。水產類另有澎湖農漁局漁業輔導科的「初級水產品加工廠輔導」(06-9262620 轉 131)與「澎湖水產品加工廠委託經營要點」。登記窗口:金門產業發展處農林科備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申請書(農糧類)」與審查流程、資料檢核表、變更申請書;澎湖農糧類窗口官網未明列,依科別送農牧科;連江未查得。產銷班在金門由農林科受理(Q&A 寫班員 10 人以上、每戶 1 人、全班 10 公頃以上),澎湖與連江未查得輔導頁;合作社的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文把身分與設施、八款條件、文件流程、五年登記證、產銷班與合作社設立及三縣窗口一次講清。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民國 109 年 3 月 26 日發布)第2條把申請人分為「農民」與「農民團體」:農民要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具身分,農糧類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農業部遴選的百大青年農民,水產類為持有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的漁民,林產類為森林所有人或視為森林所有人者;農民團體指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在名單內。離島的水產類申請人多以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對應,澎湖箱網與七美九孔、金門牡蠣的養殖戶要先有登記證才有初級加工場的申請資格。第3條規定加工設施先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為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水產類為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為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上限 200 平方公尺;三縣的容許都依中央審查辦法辦理,窗口是澎湖農漁局農牧科農地利用(轉 270)、金門與連江產業發展處農林科,農糧產品加工室依附表一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農糧原料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
品項要對農業部公告(114 年 7 月 16 日農業部農科字第 1140052706 號公告修正):農糧類先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或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的加工品,兩者都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植物油脂萃取及精煉;再以表格列五種加工方式(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與八類原料。離島主力作物在表上:雜糧的乾燥有豆類、花生莢、甘藷、小米等,碾製有花生仁、高粱等,焙炒有花生莢、花生仁、高粱等,冷凍有冷凍甘藷、冷凍甘藷泥;澎湖的白膜花生、金門農業試驗所契作的高粱與推廣的甘藷苗都能走初級加工場;果品的果乾與果泥、蔬菜的蔬菜乾與冷藏截切也在表上,澎湖的嘉寶瓜、越瓜、紅龍果與連江山隴蔬菜公園的蔬菜可以對應。不在表上的要另找路:發酵與釀造被排除,馬祖酒廠自 1956 年釀造的老酒與高粱酒、金門的高粱酒是菸酒與工廠登記的範圍;一條根等保健植物要逐項對特用作物(果實/種子/根莖、葉/草本株)的品項名,對不上就不能用初級加工場的名義。
本文依身分與設施、八款登記條件與訓練、文件與三階段審查、五年登記證與變更展延、標示紀錄查核與廢止拆解初級加工場,再接產銷班的設立、變更、評鑑與附件二規模、農業合作社的七人設立與登記,最後把澎湖農牧科與漁業輔導科、金門農林科與農業試驗所、連江產業發展處與三縣的標章、補助窗口串起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接離島加工案時先確認申請人身分(農保、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農會漁會合作社)、品項是否在公告表、加工室有沒有容許與建照,再排訓練、經營計畫與登記的順序,文件傳 LINE 即可免費書面初判。
身分與設施:第2條農民與農民團體、養殖漁業登記證的水產類漁民、產銷班不能當申請人、第3條加工室與 200 平方公尺、三縣容許窗口
第2條的「農民」在農糧類是農保被保險人、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百大青年農民,在水產類是持有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的漁民;離島水產加工的門檻因此回到登記:澎湖的陸上魚塭依「澎湖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登記、箱網與九孔的漁業權依「澎湖縣政府區劃及定置漁業權執照審查核發作業要點」核發,金門的陸上魚塭與潮間帶牡蠣依縣規登記,沒有登記證就沒有初級加工場的申請資格。「農民團體」只有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算,班員要以個人身分申請或另組農業合作社。第3條的設施要先是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是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水產類是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是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上限 200 平方公尺;容許依審查辦法附表一,農糧產品加工室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農糧原料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且為加工原料之一,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依附表四須養殖生產設施達 1 公頃以上(或箱網、牡蠣漁業權面積 1 公頃以上或 50 經營棚數以上、或定置漁業權執照),每公頃 200 平方公尺、加總最大 800 平方公尺。三縣的容許窗口:澎湖農漁局農牧科農地利用(06-9262620 轉 270,官網 Q&A 2012 年舊版的公所 330 平方公尺核定分工要先確認)、金門產業發展處農林科(082-321254)、連江產業發展處農林科(0836-22926);有固定基礎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容許後向縣建管單位申請建照,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免建照。澎湖另有一條水產線:漁業輔導科「初級水產品加工廠輔導」(轉 131)與「澎湖水產品加工廠委託經營要點」(民國 109 年 2 月 5 日),縣府自有的水產品加工廠採委託經營,個人養殖戶的初級加工場登記則依中央辦法。
第4條八款與訓練:原料、品項、設施所有權、團體土地自有、合法用水、土地建築法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四十小時與三十小時
第4條的八款:原料須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8條第1項的農產品;符合農業部公告的特定品項與加工方式;加工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設施坐落土地須自有(林產類得坐落於承租的國有、公有土地);用水合法;設施與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產製食品者作業場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訓練:申請人或從業人員至少一人持有中央指定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最近三年的及格證書,農糧類為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水產類另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林產類為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農民團體須二人以上。離島常卡三款:第三款的設施所有權,祖產加工室在父母或兄弟名下、申請人是子女時,配偶與直系血親所有可以過,兄弟姊妹名下不行;第五款的合法用水,離島淡水稀少,自有水井要有合法水權或供水證明,水產類的海水取用要對照容許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養殖池合法用水的認定;第八款的訓練,離島開課場次少,四十小時與水產類加三十小時要提早報名,證書「最近三年」算到送件日。第六款要求設施有容許與建照(免建照者只要容許),第七款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應第14條由衛生主管機關會同勘查;澎湖的白膜花生焙炒、金門的高粱碾製都是產製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會勘是必經程序。
文件、審查與登記證:第5條文件、農糧署三階段、金門農林科的申請書與檢核表、第6條登記證、第7條駁回、第9條五年展延、第8條變更
第5條的文件向設施所在地的縣府提出:身分證明或團體設立文件影本、資格證明(農保、健保第三類、養殖漁業登記證等)、原料屬農產品的證明、經營計畫(主要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規劃產能、機器設備清冊、製程流程圖及說明、建築物與作業區及設施配置圖說)、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免建照者免附使用執照)、合法水源證明、訓練證書影本;農民團體另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國公有土地承租契約。農糧署的審查作業流程分三階段:申請登記階段向加工設施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送件;審查及會勘階段由主管機關受理初審並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會勘,必要時邀相關單位協助審查經營計畫,不符者限期補正或駁回;發證、變更、展延及換發階段由原核定機關受理,流程圖與辦法都沒有規定審查天數。金門是離島唯一把表件上網的縣:產業發展處農林科申辦項目「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申請書(農糧類)」(更新 114 年 2 月 21 日)附審查流程、申請書、資料檢核表、變更申請書(農民用)與變更申請書(農民團體用),送件前用檢核表自查一次;澎湖農糧類窗口官網未明列,依科別送農牧科(總機 06-9262620),水產類先問漁業輔導科(轉 131);連江產業發展處(0836-22926)未查得,先電洽。第6條規定縣府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後核發「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載明場名、地址、負責人、產品品項與加工方式、作業區樓地板面積、登記證字號、有效期間;第15條要求核發、換發、變更、廢止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資訊系統。駁回事由在第7條共五項:可補正而未補正、申請人資格不符第2條、加工設施不符第3條、不符第4條條件、經營計畫內容不合理或設施與必要性不相當。登記證有效期間依第9條是五年,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不超過五年,展延要附資格證明、原核定計畫、最近一年原料來源及出貨紀錄與原登記證,逾期沒展延就得重新登記。第8條規定依核定登記事項及經營計畫經營,變更事先申請,地址變更依第5條重新登記,金門的兩份變更申請書對應這一條;辦法沒有停業、歇業、復業專條,最接近的是第13條的連續一年未營運,離島淡季停產超過一年就要注意。
取證之後:第10條標示法規、第11條紀錄五年與講習八小時、第12條每年查核、第13條廢止與二年禁申請、離島標章
第10條規定產製食品者適用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非食用商品適用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兩個義務:原料來源、數量、加工作業與非自然人販賣對象及數量金額的紀錄保存至少五年;從業人員每年接受衛生講習八小時以上。第12條規定縣府每年定期查核一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農業部必要時亦得查核,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縣府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農業部提送前一年度查核成果報告;第14條規定產製食品者的勘查與查核會同衛生主管機關。應廢止與得廢止分開看第13條:應廢止包括喪失資格、容許同意書或使用執照遭撤銷廢止、設施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非自有或租賃關係消滅、違反土地建築法令、規避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連續一年未營運、食品或商品違法情節重大;得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再廢止的包括使用非法定農產品原料、水源不合法、作業場所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訓練人數不足未於六個月內補足、未依核定計畫經營、未辦變更、未依第11條記錄保存、未受衛生講習三年內達二人次以上;被廢止後原申請人二年內不能再申請。離島加工場最常見的兩個風險是把外購原料(例如向臺灣本島採購的花生或高粱)大量加工,原料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以及淡季停產、旺季才開工,連續一年未營運就是應廢止事由。標章是離島加工品的加分項:澎湖有「澎湖縣政府澎湖好農標章使用作業要點」(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與「澎湖縣澎湖優鮮水產品證明標章申請作業要點」(民國 114 年 1 月 8 日),金門有「金門安全蔬果標章核發使用作業要點」(民國 112 年 8 月 14 日)與「金門縣輔導特色農產品參加產銷履歷驗證補助要點」(民國 112 年 4 月 12 日),連江有「連江縣水產品證明標章之申請及使用管理辦法」(民國 109 年 5 月 4 日),標章與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分屬不同程序,各縣要點另申請。對縣府駁回或廢止的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依法提起訴願。
產銷班:第3條班員、第4條類別、附件二規模、第7條設立一個月審查、第8條變更、第12條至第16條評鑑、金門 Q&A 與補助、澎湖與連江的輔導單位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修正)第3條規定班員是年滿十八歲、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的農民;第4條分農作、畜牧、漁業與其他類,同一農民在同一產業只能加入一個班,組班規模依附件二,未達者由縣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離島小規模產業常靠這一句核定成班。附件二的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要每班班員十人以上、每一產業每戶原則一人(同戶共同經營之配偶或不同性別直系血親得二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土地合法使用、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設施利用型 0.05 公頃);畜牧類牛(乳牛、肉牛)每班十人、每人在養四十頭、全班四百頭,鹿與羊每班十人、每人一百頭、全班一千頭,金門畜產試驗所輔導養鹿戶 7 戶成立養鹿產銷班就是靠「未達者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漁業類水產養殖每班十人、經營面積十公頃、限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漁業權漁業每班五人、限領有區劃漁業權、定置漁業權執照或入漁權證者,澎湖箱網與九孔養殖戶多屬這兩類;休閒農業每班十人、每一班員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且 0.5 公頃以上、全班二十公頃以上。金門產業發展處農林科職掌「農會及產銷班輔導、農藥及肥料管理」,申辦項目「農業產銷班設立申請」,常見問答(2013 年更新,頁面沿用「建設處農林科」舊名)寫「班員 10 人以上,每戶以 1 人為限,全班種植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土地要合法使用」,「填寫設立申請書、輔導單位同意書等資料送本府審查後,始完成設立程序」;補助有「公告農業產銷班班集會場所、設施(備)補助計畫」(115 年 3 月 9 日)與農業試驗所「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辦理農業產銷班各項補助作業要點公告」(115 年 3 月 30 日)。澎湖的產銷班輔導頁未查得,農牧科「農會輔導」(轉 265)職掌農會會務與農民保險業務輔導、漁業輔導科「漁會輔導」(轉 133),輔導單位依第2條可選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場)、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連江未查得。第5條規定名稱要冠縣、鄉(鎮、市)、產業或產品名並帶班別編號,第6條班公約十三項。第7條設立登記由班長備妥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經營規模證明、輔導單位同意書先送輔導單位協助審查再向縣府申請,縣府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不合格者三十日內補正;第8條變更於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人數或規模不符者一年內調整,屆期未調整由縣府註銷登記;第10條班會至少每三個月一次;第11條重大事項須全體班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評鑑在第12條至第16條:自列冊登記滿六個月的次一年度起每二年一次,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複評由縣府主辦,成績當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未參加者以零分計,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由縣府註銷登記,第15條讓補助與低利貸款優先給評鑑合格者。
農業合作社與三縣組織窗口:合作社法第8條七人、第9條登記十三款、第10條十五日、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金門青創貸款、澎湖農漁村青年平台
以團體名義登記初級加工場,產銷班走不通,班員可以另組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的農民團體,具備初級加工場申請人資格,加工設施坐落的土地須為自有。《合作社法》(民國 104 年 6 月 3 日修正)第2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指導監督,澎湖、金門、連江的合作社向縣政府登記、農業業務受縣府農業單位輔導;第8條規定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第9條規定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檢具創立會會議紀錄、章程及社員名冊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成立之登記,應登記事項十三款(名稱、業務、責任、社址、理監事資料、社股金額繳納方法、各社員認購社股及已繳金額、社員資格與入退社除名規定、社務執行及職員任免規定、保證責任合作社保證金額、結餘分配及短絀分擔、公積金公益金、解散事由),變更一個月內登記,章程修改經社員大會決議後一個月內登記;第9條之1章程應記載十六事項;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後十五日內為准否之決定;第11條社員資格以有行為能力為準,「年滿二十歲」是 104 年修正前舊文;第3條列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等業務;第7條規定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民國 109 年 4 月 29 日)第3條定義農業合作社為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的合作社,第6條規定經合作社主管機關考核評定丙等以下者由農業主管機關輔導改善。三縣的組織與青年窗口:金門產業發展處青創及產業輔導科(082-318823 轉 66370)辦理「青創貸款資格審查」「青創貸款廠商查核」,縣訂「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農業類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規範」(民國 104 年 11 月 9 日)、「金門縣發展有機農業補助要點」(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與「金門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民國 114 年 7 月 14 日),以「青年農民」為名的縣專案未查得;澎湖農漁局設「農漁村青年及產業輔導共創平台計畫」專區,113 年度有「農漁村青年獎勵行動方案和競爭型方案」的徵件與入選團隊公告,農會輔導在農牧科(轉 265)、漁會輔導在漁業輔導科(轉 133);連江只有「連江縣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民國 114 年 2 月 4 日,非農業專屬)與「連江縣政府推動食農教育有功人士及團體選拔作業要點」(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動線排四步:確認申請人身分(農保、養殖漁業登記證、農會漁會合作社;產銷班不行,需要團體名義者七人組合作社);加工室先向澎湖農牧科或金門、連江農林科取容許、需建照者向建管單位申請;完成四十小時(水產類再加三十小時)訓練、備經營計畫與合法水源證明向縣府登記,金門用農林科的申請書與檢核表;五年內維持紀錄、講習與查核,期滿前三至六個月展延。
自我檢查清單
- 申請人為農糧類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百大青農,水產類持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定置漁業權執照的漁民,或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已知不能當申請人,需要團體名義者已規劃七人以上另組農業合作社。
- 品項已對農業部 114 年 7 月 16 日公告:花生(乾燥花生莢、碾製花生仁、焙炒)、高粱(碾製、焙炒)、甘藷(乾燥、冷凍)、果乾、蔬菜乾與冷藏截切在表內;發酵、釀造、醃漬、製糖、罐頭不在,一條根等保健植物已逐項對表。
- 加工室已取得容許(澎湖農牧科轉 270、金門或連江農林科)與建照(45 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免建照);登記作業區不超過 200 平方公尺;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自有。
- 至少一人(農民團體二人)持有最近三年四十小時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格證書,水產類另加三十小時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合法水源證明(自有水井水權或供水證明)與作業場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已備。
- 第5條文件與經營計畫已備,農民團體另附一個月內第二類謄本或國公有土地承租契約;金門已用農林科申請書與資料檢核表自查。
- 登記後紀錄保存五年、每年衛生講習八小時、配合每年查核;淡季停產已控制在連續一年未營運以內;變更事先申請;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展延;標章依各縣要點另申請。
- 產銷班設立已選定輔導單位(農會、漁會、合作社、公所)並取得同意書、班員十人以上與附件二規模符合或請縣府視產業需求核定、名稱依第5條格式;合作社設立已備創立會紀錄、章程、社員名冊於一個月內向縣政府登記。
常見錯誤
- 沒有養殖漁業登記證就想登記水產初級加工場——第2條的水產類農民要持漁業執照、定置或區劃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等,先完成澎湖或金門的養殖登記。
- 把老酒、高粱酒當初級加工——公告表排除發酵與釀造,酒類走菸酒與工廠登記的路,初級加工場只做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
- 大量外購本島花生或高粱來加工——附表一與第4條要求原料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外購原料為主會在容許與登記兩關卡住。
- 淡季關場超過一年——第13條把連續一年未營運列為應廢止事由,離島季節性停產要控制在一年以內。
- 產銷班直接當申請人——第2條的農民團體只有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班員要以個人身分申請或依合作社法第8條七人以上另組合作社。
- 訓練證書過了三年或水產類漏掉三十小時——第4條第八款要求最近三年的及格證書,水產類另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澎湖 花生 金門 高粱 初級加工 要不要 工廠登記 誰可以申請 找誰
花生的乾燥(花生莢)、碾製(花生仁)、焙炒與高粱的碾製、焙炒、甘藷的乾燥與冷凍都在農業部 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告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雜糧類表內,可以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登記初級加工場而不辦工廠登記;發酵、釀造、醃漬、製糖、罐頭與植物油脂萃取精煉被排除,馬祖老酒與金門高粱酒走菸酒與工廠登記的路。申請人依第2條限農民(農糧類為農保被保險人、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百大青農;水產類為持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或定置漁業權執照等的漁民)與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能申請。加工設施依第3條須先是容許使用的農糧產品加工室(澎湖農漁局農牧科農地利用 06-9262620 轉 270、金門產業發展處農林科 082-321254、連江產業發展處農林科 0836-22926),登記作業區不超過 200 平方公尺。登記向縣府提出:金門農林科備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申請書(農糧類)」與審查流程、資料檢核表;澎湖農糧類依科別送農牧科、水產類先問漁業輔導科(轉 131);連江先電洽。
離島 初級加工場 要什麼 條件 文件 訓練 幾小時 登記證 幾年 淡季 停工 可以嗎
第4條八款:原料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農產品並符合公告品項與加工方式、設施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自有、用水合法、設施與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產製食品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訓練證書;訓練依第八款至少一人(農民團體二人)持有中央指定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最近三年的及格證書,農糧類是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水產類另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第5條文件:身分證明或團體設立文件、資格證明、原料屬農產品證明、經營計畫(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產能、設備清冊、製程流程圖、配置圖說)、容許使用同意書與使用執照影本(免建照者免附)、合法水源證明、訓練證書影本,農民團體另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國公有土地承租契約。縣府書面審查及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實地勘查合格後核發登記證,有效五年,展延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每次不超過五年;紀錄保存五年、每年衛生講習八小時、每年查核一次以上。淡季停工可以,但辦法沒有停業專條,第13條把連續一年未營運列為應廢止事由,停產要控制在一年以內;廢止後原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再申請。
澎湖 金門 馬祖 產銷班 怎麼成立 幾個人 合作社 要幾人 找誰輔導
產銷班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由年滿十八歲、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的農民組成,附件二的農作類要每班十人以上、每戶原則一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水產養殖每班十人、經營面積十公頃、限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漁業權漁業每班五人、限領有區劃或定置漁業權執照者;未達規模者依第4條由縣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金門畜產試驗所輔導 7 戶養鹿戶成立養鹿產銷班就是例子。先依第2條選定輔導單位(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場)、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取得輔導同意書,班長備妥設立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經營規模證明送輔導單位協助審查後向縣府申請登記,縣府一個月內完成審查;金門向產業發展處農林科申辦「農業產銷班設立申請」(Q&A 寫班員 10 人以上、每戶 1 人、全班 10 公頃以上、土地合法使用),並有班集會場所與設施(備)補助計畫及農業試驗所的產銷班補助作業要點;澎湖農會輔導在農牧科(06-9262620 轉 265)、漁會輔導在漁業輔導科(轉 133);連江向產業發展處(0836-22926)電洽。農業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第8條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第9條由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理監事、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向縣政府為成立登記,第10條主管機關十五日內為准否之決定,第11條社員以有行為能力為準;農業合作社是農民團體,可當初級加工場申請人,土地須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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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申請人身分證明(農保、健保三類、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農會漁會合作社文件)、加工品項與方式、加工室的容許與建照、地號謄本、水源證明與訓練證書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對第2條至第4條的資格、品項與八款條件,再排容許、建照、訓練與登記的順序;產銷班與合作社設立一併規劃,離島客戶文件傳 LINE 即可。電話 0965-855-538,免費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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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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