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屏東的休閒農場窗口是農業處農會輔導科,籌設及變更、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興辦事業計畫三項都可臨櫃或郵寄送件;縣府另有兩套別縣少見的管制:「屏東縣休閒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實施要點」限定休閒農業區內農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休閒農場與民宿等符合設置宗旨的項目,不得變更興建宗教建築、殯葬設施與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設施;「屏東縣重要濕地周邊農業用地作休閒農場開發使用管制實施要點」要求涉土地編定變更的住宿餐飲加工展示設施,距國際級重要濕地 100 公尺、國家級 50 公尺、地方級 25 公尺以上。農業部名錄列屏東休閒農業區 3 處。
屏東的休閒農場申請人多半從熱帶果樹、洋蔥與可可轉型,第一個要對的是位置。農業部農業易遊網名錄列屏東縣休閒農業區 3 處,其中四重溪休閒農業區位於車城鄉四重溪流域,盛產洋蔥、稻米、紅龍果、黑豆與西瓜;另兩處新豐(高樹鄉)與沿山(萬巒鄉)的官方劃定年份、面積與頁面未查得,送件前要向農會輔導科確認農地是否在區內。《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讓全場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的農場農業用地門檻從 1 公頃降到 0.5 公頃,區內與區外的規劃差一倍。
第二個屏東特色是兩套縣訂管制。「屏東縣休閒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實施要點」(103 年訂定、113 年 1 月修正)把休閒農業區內受管制的農業用地分成五類,利用應限於農業生產、休閒農場、設置民宿等與休閒農業區設置宗旨符合的項目,不得變更使用地類別興建宗教建築、殯葬設施、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設施;「屏東縣重要濕地周邊農業用地作休閒農場開發使用管制實施要點」(104 年)則對重要濕地周邊設置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而涉土地編定變更者,要求距國際級重要濕地直線距離至少 100 公尺、國家級 50 公尺、地方級 25 公尺,場內原有水域優先保留。
本文按屏東的動線拆解面積與土地要件、經營者資格、三階段程序與四年籌設期限、二十二款設施分級與山區 10 公頃門檻、審查端駁回事由,再接兩套縣訂管制、農會輔導科的三項申辦與規費、洋蔥可可與熱帶果樹的生產事實。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屏東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查休閒農業區與濕地距離,再決定設施分級怎麼排。
先驗土地與人:一公頃或半公頃、九成農業用地、整筆毗鄰、六種經營者,屏東再看濕地與管制要點
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面積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 90%,農業用地原則不得小於 1 公頃,但全場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離島地區,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屬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土地須以整筆面積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毗鄰完整且不夾雜袋地;場內有寬度 6 公尺以下水路或道路通過且設安全設施者視為完整,休閒農業區內的申請土地可分散二處;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第16條的經營者資格: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企業機構須有最近半年以上農業經營實績;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的所有權人。屏東在這一關疊上兩層:休閒農業區內的農地依縣訂管制要點只能作農業生產、休閒農場、民宿等符合宗旨的使用,受管制的農業用地包含耕地、林業與養殖等用地、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等分區以外的農牧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國家公園區內經認定者;重要濕地周邊的農地若要設住宿餐飲加工展示,要先量到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重要濕地的直線距離。琉球鄉的離島農地適用 0.5 公頃門檻,是屏東另一個少見的入場方式。
三階段程序:籌設同意、設施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許可登記證,農會輔導科的三項申辦
第一階段依第19條填具籌設申請書並附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向農業部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農業部得委辦縣市政府核發籌設同意文件,10 公頃以上或縣府自行申請籌設者由縣府初審附意見轉農業部審查。經營計畫書依第20條應載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農林漁牧現況與經營實績、體驗服務規劃、收益分析與在地農業合作。屏東的受理窗口是農業處農會輔導科(分機 3720 至 3729),縣府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把休閒農場業務拆成三項:休閒農場籌設及變更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申請、休閒農場興辦事業計畫申請,申辦方式為臨櫃或郵寄,書表頁在農業處網站以農會輔導科為類別。第二階段依第26條,設施的容許使用或興辦事業計畫得於同意籌設後另行申請或與籌設併送;屏東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向農會輔導科申請,農作產銷設施容許則走公所農業課那條線,一式三份、農作產銷設施附剖面圖。第三階段依第30條在籌設期限內依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後,報縣府初審與勘驗,轉農業部核發許可登記證,未滿 10 公頃的核發得委辦縣府;第31條規定登記證載明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面積與地號、核准設施項目及面積。規費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每件新臺幣 10,000 元,未涉住宿、餐飲、加工(釀造)廠、展售及教育解說中心者每件 5,000 元;屏東的休閒農場許可登記家數在官方頁面未查得。
籌設期限四年怎麼用:展延、分期興建、六種廢止情形、山區與濕地案的時間
第27條的籌設期限: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的效期,土地皆為公有者籌設期間為四年。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而有正當理由者,可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縣府轉請農業部核准展延,每次二年、至多二次;因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不可抗力者得申請第三次。第28條容許分期興建,分期核發的許可登記證效期至籌設期限屆滿。第29條的六種廢止籌設同意情形:經營者自行申請、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未在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且第二次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一併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與分期登記證。屏東的四年在兩種案子上最容易耗掉:山區與原住民鄉鎮的農場要先過水土保持審核,容許要點要求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在申請雜項執照或開挖前經審核通過;重要濕地周邊的農場若設住宿餐飲加工展示,濕地距離與原有水域保留會在興辦事業計畫階段被逐項檢視,距離不足就要重新配置。
二十二款設施分兩級:住宿餐飲加工展示走變更編定,其餘走容許,山區 10 公頃與濕地距離
第21條把休閒農業設施分成二十二款。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這第1款至第4款設施,面積門檻依第23條: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以山坡地基準計算,同時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者以非都市土地基準計算。屏東平原與恆春半島多為非山坡地,區內 1 公頃、區外 2 公頃是關鍵數字;山區與原住民鄉鎮的農場多為山坡地非都市土地,四款設施門檻就是 10 公頃。四款設施依第25條要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變更編定(達 2 公頃以上者應辦分區變更)、都市土地辦核准使用並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總面積不得超過農場內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屏東的濕地周邊要點正是在這一步加距離:國際級 100 公尺、國家級 50 公尺、地方級 25 公尺以上,且不得影響濕地生態保育目的。門票收費、涼亭、眺望、衛生、農業體驗、生態體驗、停車場、休閒步道、農特產品零售等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依容許使用辦理,露營營位屬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洋蔥區與果園常把「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第4款、要變更編定)與「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第21款、走容許)混在一起,前者是館舍、後者是零售設施,分級錯了整個興辦事業計畫都要重來。第24條的三個上限是高度 10.5 公尺、非農業用地加農舍與設施合計不超過農場總面積 40%,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步道不列入計算。
審查端在看什麼:補正與五種駁回、取證後查核、停業歇業與廢止、休閒農業區內的用途管制
依第35條,可補正者書面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受理;駁回的五種情形: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經其他機關審查不符法令。農會輔導科拿經營計畫書對照的是生產事實撐不撐得起體驗與收益,洋蔥、蓮霧、芒果、檸檬、可可或紅豆的產量與銷售寫不出來就落入第一種駁回;屏東平原早期農地重劃區的農水路密集,設施配置壓到水路會踩到第二種。取證之後依第36條,縣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違規責令限期改善,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對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屏東的休閒農業區內另有縣訂管制要點:農地利用應限於農業生產、休閒農場、設置民宿等符合宗旨的項目,違規依《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處分並命改正,休閒農場取證後在區內做不符宗旨的使用,會同時踩到中央辦法與縣訂要點。第33條的停業最長一年、可展延一次一年,復業須於復業日 30 日前申請,歇業須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第32條另要求取證後依所在地方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四重溪與洋蔥、熱帶果樹五冠、可可與檳榔複層、熱帶農業園區
屏東農林漁牧總產值高達 650 億元、占全國 13.6% 居第二位,耕地 7.5 萬公頃、海岸線 146 公里;蓮霧、香蕉、木瓜、鳳梨、檸檬產量全國第一,洋蔥產量全臺第一、37% 來自屏東且恆春、車城、枋山最多,可可全國 64.24 公頃、屏東約 40 公頃而農民團體調查認為實際恐達 230 至 300 公頃,多種在檳榔樹下。四重溪休閒農業區位於車城鄉四重溪流域,盛產洋蔥、稻米、紅龍果、黑豆與西瓜。對申請人的意義有四。第一,四重溪區內的洋蔥與紅龍果農場有 0.5 公頃門檻、分散二處與民宿兼營零售餐飲的空間,是屏東最順的入場路;新豐與沿山兩區的官方資料未查得,區內身分要向農會輔導科確認。第二,可可的檳榔園複層栽培與可可加工體驗是屏東獨有的題材,但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屬第3款要變更編定,可可的初級加工要另看初級加工場的規定。第三,恆春半島的銀合歡移除補助與沿海的綠鬣蜥防治顯示這裡的生態管理密度,重要濕地周邊的距離規則要提早量。第四,縣府 115 年 7 月公告出租售「屏東縣熱帶農業特色產業園區」開產業用地,想做加工展示但農場面積不足四款門檻的業者,可以比較把加工放進園區的選項。
在地窗口與申辦動線:農會輔導科三項申辦、公所農業課容許、水土保持審核、建管與觀光另線
屏東的窗口是縣政府農業處農會輔導科(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總機 08-7320415,分機 3720 至 3729),三項申辦(籌設及變更、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興辦事業計畫)可臨櫃或郵寄。動線排五步:第一步向農會輔導科確認農地是否在農業部名錄的 3 處休閒農業區內、是否在重要濕地周邊、面積與毗鄰是否達第17條門檻,山區農地先確認水土保持審核;第二步備妥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與公證後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送籌設申請,未滿 10 公頃由縣府核發籌設同意;第三步依設施分級分別送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農會輔導科)或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農會輔導科受理、會地政與都市計畫單位),既有的溫室、資材室等農作產銷設施走公所農業課或建設課的容許線(一式三份加剖面圖,66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山坡地案在申請雜項執照或開挖前先過水土保持審核,有固定基礎的設施再向建管機關申請建照;第四步在四年內完成建設、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報縣府初審勘驗後取得許可登記證;第五步才是商業登記、營業稅、發展觀光條例下的旅館業登記或民宿登記、食品業者登錄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休閒農業區內的用途要對照縣訂管制要點,宗教建築、殯葬設施與廢棄物回收貯存設施不能出現在計畫裡。
自我檢查清單
- 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 90% 以上,面積達 1 公頃,或確認坐落在農業部名錄的休閒農業區內、琉球離島或通過有機驗證而適用 0.5 公頃。
- 已量過到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重要濕地的直線距離(100、50、25 公尺),住宿餐飲加工展示涉土地編定變更者已符合距離規則並保留原有水域。
- 土地整筆、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且不是露營場場域或集村農舍用地。
- 經營者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6條六種資格,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為農舍及用地所有權人。
- 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附最近三個月內謄本與經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洋蔥、果樹、可可或紅豆的生產實績寫得出數字。
- 展售館舍與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已分清第4款與第21款,山區農場已對照第23條山坡地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門檻,設施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合計不超過 40%。
- 休閒農業區內的用途已對照縣訂管制要點,已排出四年籌設期限內水保、容許、變更編定、建照、勘驗的時程。
常見錯誤
- 沒查濕地距離就規劃餐廳——屏東的濕地周邊要點要求涉土地編定變更的住宿餐飲加工展示設施距國際級重要濕地 100 公尺、國家級 50 公尺、地方級 25 公尺以上。
- 在休閒農業區內規劃不符宗旨的設施——縣訂管制要點限定區內農地只能作農業生產、休閒農場、民宿等符合宗旨的項目,不得變更興建宗教建築、殯葬設施與廢棄物回收貯存設施。
- 用平原標準規劃山區民宿——山區與原住民鄉鎮多為山坡地非都市土地,依第23條四款設施要 10 公頃以上,區內區外都一樣。
- 把洋蔥或可可展售館當成零售設施走容許——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屬第21條第4款,要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分級錯了整案重來。
- 籌設同意拿到就放著——第27條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逾期依第29條廢止籌設同意並連帶廢止容許。
- 取證後把體驗區改成餐廳——第37條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屬情節重大,報農業部廢止許可登記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屏東 車城 洋蔥田 想做休閒農場 要多大 在哪裡辦
四重溪休閒農業區位於車城鄉四重溪流域,區內農地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可以 0.5 公頃且得分散二處,區外要 1 公頃,農業用地都要占全場 90% 以上;想做住宿餐飲,第23條要求區內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區外 2 公頃以上。窗口是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會輔導科(08-7320415 轉 3720 至 3729),縣府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把籌設及變更、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興辦事業計畫分成三項,臨櫃或郵寄送件,規費每件 10,000 元、未涉住宿餐飲加工展售教育解說設施者 5,000 元。區內農地依縣訂管制要點只能作農業生產、休閒農場、民宿等符合宗旨的使用。
屏東 農場 靠近濕地 可以蓋民宿餐廳嗎
要先量距離。「屏東縣重要濕地周邊農業用地作休閒農場開發使用管制實施要點」適用濕地保育法評定及公告的重要濕地周邊,設置《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1條第1至4款的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而涉土地編定變更者,須距離國際級重要濕地範圍直線距離至少 100 公尺、國家級 50 公尺、地方級 25 公尺以上,場內原有水域優先保留,不得影響濕地生態保育目的及干擾自然生態。這四款設施本身還要符合第23條的面積門檻與第25條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編定程序,距離不足就只能改配置或改做第5款至第22款走容許的體驗設施。
屏東 休閒農業區 有幾處 農地在區內有什麼限制
農業部農業易遊網名錄列屏東縣 3 處,官方頁面可查得的是車城鄉四重溪休閒農業區(盛產洋蔥、稻米、紅龍果、黑豆、西瓜),另兩處新豐(高樹鄉)與沿山(萬巒鄉)的劃定年份、面積與官方頁未查得,送件前向農會輔導科確認地號是否在區內。區內的好處是 0.5 公頃門檻、得分散二處與民宿兼營零售餐飲;限制來自「屏東縣休閒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實施要點」:受管制的五類農業用地利用應限於農業生產、休閒農場、設置民宿等符合設置宗旨的項目,不得變更使用地類別興建宗教建築、殯葬設施、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設施及其他不合宗旨設施,違規依《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處分並命改正。
屏東休閒農場初判
把地號、農地面積與是否在休閒農業區內、鄰近濕地與山坡地情況、洋蔥果樹可可或養殖的生產現況、想做的體驗、展售與住宿餐飲項目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判定門檻、濕地距離與設施分級,再排水保、容許與四年籌設期限。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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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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