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塗裝噴漆許可實務:油墨五公噸、溶劑二十公噸與兩段許可
印刷廠看油墨年用量五公噸、塗裝與噴漆看有機溶劑年用量二十公噸加廠房五十平方公尺與二點二五千瓦,達門檻才進固定污染源許可;許可分設置與操作兩段,形式審查七日、實質審查三十五日、試車不超過一百日、效期五年。本文把自我判定、兩段許可文件、審查天數、防制設備效率證明、排放標準、空污費申報與紀錄、稽查重點與第63條罰則寫成一條申請流程。
揮發性有機物的功課本站已有概念文,這一篇專寫許可申請的程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環境部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證,第2項規定完成設置或變更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操作許可證;哪些製程算公告固定污染源,看100年12月19日訂定、至今未修正的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附表。
附表對三個行業的門檻寫得很具體:凹版與凹版以外的印刷作業程序以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五公噸為界、僅使用水性油墨者除外;表面塗裝程序與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以有機溶劑年用量二十公噸為界,且要同時符合廠房面積大於五十平方公尺與生產設備馬力電熱合計二點二五千瓦;汽車修理業噴漆沒有獨立製程列,只能對回這兩條通用列或排放總量五十公噸的兜底條款。門檻算的是有機溶劑不是塗料,這是第一個常錯的地方。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處理過平版與凹版印刷廠、金屬與塑膠塗裝廠、家具塗裝廠與汽車修理噴漆場的固定污染源列管判定、設置與操作許可申請、試車與檢測安排、空污費季申報與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紀錄,全台各縣市受理。以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公告附表與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把判定、文件、天數、審查重點、費用與罰則逐段講清楚。
先自我判定:印刷油墨五公噸、塗裝溶劑二十公噸加面積與馬力、修理噴漆對回通用列、兜底五十公噸與誤申請的廢止
判定用附表的三組條件。印刷業:第四批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與第七批凹版以外的印刷作業程序都是第二類、對新設變更與已設立都適用,條件是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五公噸以上、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平版、網版、凸版都落在第七批那一列,附表沒有以塗料用量計的印刷列,也沒有平版印刷或網版印刷的獨立列;油墨製造是另一件事,第二批顏料漆料染料相關產品製造業的印刷油墨製造程序屬第一類,第三批對已設立者加漆料或印刷油墨年產量一百公噸的門檻。塗裝業:第六批各行業表面塗裝程序條件是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二十公噸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點二五千瓦以上的工廠;第八批各行業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條件是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二十公噸以上加同樣的面積與馬力,備註允許已記載於其他許可證的溶劑用量不重複申請但要述明;家具塗裝在第五批對已設立者有獨立列、門檻相同,新設家具塗裝廠依第六批走。汽車噴漆要分製造與修理:第二批汽車表面塗裝程序限從事車輛製造及裝配的行業、沒有規模門檻、機車製造除外,第八批機車自行車表面塗裝以年產量十萬輛為界;汽車修理業噴漆在附表沒有汽車修理、烤漆房或噴漆作業的獨立列,噴漆二字只出現在塗料製造的產品品名裡,所以修車噴漆只能落入第六批表面塗裝程序、第八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或第二批各製程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排放總量五十公噸以上的兜底條款,未達者不是公告應申請許可的固定污染源。判定錯了有兩種後果:該辦沒辦依第63條處罰並令停工限期申請;不該辦卻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52條把非屬公告應申請許可的固定污染源取得許可證列為得撤銷或廢止的事由。附表只分第一類與第二類,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授權公告的第三類可簡化申請之固定污染源迄今未查得公告,第55條的先同意設置、設置完成後三十日內申請操作許可證的簡化程序目前沒有對應對象。
兩段許可的文件:設置許可的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操作許可的證明文件、一併申請、變更與異動的分界
第一段是設置許可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寫明應於取得設置許可證後始得進行固定污染源設備安裝或建造,所以計畫要在設備下單前送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的核心是製程描述、原物料與油墨溶劑年用量、排放源與排放管道、收集系統設計、防制設備種類與設計效率、排放量推估與排放標準比對。公告事項三要求新設公私場所同時具有多批次公告製程時在申請設置許可時一併申請,印刷廠若同時有凹版與凹版以外印刷、烘乾設備與鍋爐,全部寫進同一份計畫。第二段是操作許可證。第23條寫明應於取得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並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申請時檢具設置完成的證明、試車期間的排放檢測報告或足供認定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證明防制設備的實際效率與排放濃度符合標準;第9條給許可證各項條件數值百分之十的容許差值。拿到證之後,改東西要分兩條路。第4條的變更對應母法第24條:設備更換或擴增、製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改變致新增空氣污染物種類、任一污染物推估年排放量較許可證年許可排放量增加達百分之二十及五公噸以上、或增加量達氮氧化物五公噸、硫氧化物十公噸、揮發性有機物五公噸、粒狀物十公噸以上者,要重新走設置與操作許可;因增設防制設施致達門檻者得依異動程序辦理。第27條的異動是未涉及變更但與許可證記載不符:製程、設施或操作條件異動者在異動前完成申請及核發,推估排放量未增加者免重新檢測;改用低污染原物料、拆除或停用污染設施、增加防制設施等改善性異動在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證明申請;僅操作條件異動且不涉功能效率排放量者報備查即可;歷次異動排放量累計達變更門檻者改依變更程序辦理。印刷廠換油墨系統、塗裝廠加一條線、噴漆場換烤漆房,先算是變更還是異動,再決定送哪一種件。
審查天數與試車:形式七日、繳費七日、實質三十五日、公開七日、補正三次、製證十四日、試車一百日與一百九十日上限
管理辦法第31條把時程切成幾段:形式審查自收件日起七日內完成並通知七日內繳納審查費;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申請資料自繳費次日起公開於環境部指定網站七日,期滿次日起才進實質審查,異動重新申請與展延不適用公開;實質審查自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五日內完成並通知結果,必要時延長十五日,第一類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得延長三十日,採模式模擬或未採公告控制技術的設置許可證得延長四十五日;展延案、部分異動案與燃料重新申請案應現場勘查。第45條的補正規則:總補正次數以三次為限,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形式資料或未繳費不得超過十四日、申請文件內容不合規定不得超過九十日、展延文件不得超過三十日,屆期未補正或逾總補正日數者駁回。第34條規定審查通過後十四日內完成製證並通知繳納證書費。試車在第20條:接獲試車通知者依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於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提送排放檢測報告或足供認定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接獲檢測通知者於六十日內完成檢測並提送報告;核准試車期限不得超過一百日,展延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二次,含原核准期限的試車總日數不得超過一百九十日,經審核機關核准者例外;於屆滿十五日前申請展延而機關未及准駁者得依原計畫繼續試車,未於屆滿十五日前申請者屆滿即停止試車。印刷與塗裝廠的試車關鍵是排放檢測要在代表性負載下做,油墨與溶劣用量要達設計量的合理比例,檢測委託環境部許可的檢測機構,報告日期要落在試車期內。展延依母法第30條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並檢具一年內最近一次的檢測報告;第44條規定異動、換發、補發的許可證依原許可證期限核定、效期不重新起算,異動或換補發申請落在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者得併同送展延,審查與補正日數分別計算。
排放標準與防制設備效率證明:通用標準的新既存分界、石化用的揮發性有機物標準不適用一般塗裝、專用標準只管製造業、第23條有效收集
許可證核定的排放限值來自兩層。第一層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第2項由環境部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得擬訂較嚴標準報核定;通用標準是112年6月14日修正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適用新設立或變更、或既存的固定污染源並優先適用特定業別標準,新既存的分界是民國81年4月11日,該日以前設立者為既存污染源、之後設立或因更新設備改變操作致排放潛量增加或新增污染物種類者為新污染源。第二層是專用標準,要分清誰適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112年12月4日修正版以石化製程為核心,廢氣燃燒塔、製程設施、儲槽、裝載、設備元件、廢水處理、歲修各章的適用對象都繫於石化製程或大型儲槽,一般印刷、塗裝、清洗的揮發性有機物管制不在該標準,把它的削減率或濃度值搬到塗裝廠是常見的錯;名稱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專用標準另有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膠帶製造業與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成分標準,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汽車製造程序、修理業不適用,半導體製造業另有專屬標準。防制設備效率的證明是操作許可審查的核心:計畫書寫的設計削減率要在試車檢測時用進出口濃度或質量平衡驗證,密閉集氣系統的收集效率與排放管道的檢測點位置要能對應許可證記載,第23條第1項要求公私場所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防制與監測設施正常運作,固定污染源的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防制設施的最大處理容量,操作許可證會把最大操作量寫成條件。逸散面另有第32條第1項: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加熱、烘烤、攪拌、混合、放置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也不得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第2項寫明這些是未經排放管道排放的行為,噴漆場門口的溶劑味與開放式調漆就是這一條。
空污費、紀錄與定期檢測:季申報四個月底、一公噸以下改年報、排放量計算順序、原物料含量每日紀錄、十公斤免申報與差異重算
許可到手後空污費每季來一次。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依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數量徵收,義務人是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先繳納前季費額再申報;經環境部核定個別污染物排放量皆於一公噸以下者得報經同意改為每年一月底前一次申報繳納,任一季超過一公噸即恢復季申報。第4條寫明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等於排放量乘收費費率,排放二種以上污染物者逐項計算加總,設備故障、維護不當或人為疏失致大量排放的量也要計入;費率依環境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依防制區等級與季節調整,第一季與第四季費率較高,揮發性有機物含個別物種費率,排放濃度低於限值達一定比例者依費率公告附表適用優惠。排放量怎麼算是第10條的順序:符合規定的連續自動監測資料、認可的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檢測結果或公告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其他認可方式,揮發性有機物原則不得用連續監測資料,採密閉集氣系統收集至排放管道經同意者除外;印刷與塗裝廠多半用質量平衡,所以第20條的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每日計量紀錄是空污費的底帳,油墨、溶劑、稀釋劑、清洗劑的進貨、領用、庫存與含量資料要能回推每季用量。減免有三種:第21條第1項當季個別污染物總排放量小於費率附表最低排放量等級者免繳但仍須申報;第21條第2項當季總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排放量十公斤以下者得免申報該項,查核超過十公斤自次一季恢復並須檢附至少四次符合的申報證明才能再免;裝設並有效運作防制設備者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減免額度。申報與查核差異有重算條款:第11條檢測換算的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與申報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以查驗結果重算,第12條原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與申報差異達百分之十以上者重算,第13條排放係數申報與查核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點五公噸以上者次季起改用指定方法。定期檢測另依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114年1月2日修正,附表一第二類製程單一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年許可排放量未達每年二公噸者該項免檢測,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與膠帶製造業有專表。
稽查重點、罰則與常見退補:第63條兩萬到一百萬與工商廠場十萬到二千萬、第67條逸散、效期失守停止操作、退補清單
稽查人員進印刷或塗裝廠先對三張表:許可證記載的原物料年用量對進貨與領用紀錄,看有沒有超過核定量與百分之十容許差值;許可證記載的防制設備對現場,看集氣罩位置、風量、活性碳更換或燃燒設備溫度紀錄有沒有維持;空污費申報的用量對同一份領用紀錄,看兩邊數字是否一致。罰則以第63條為主:未依第24條第1項、第2項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逸散與異味走第67條: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工商廠場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得令停止行為或污染源操作、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廢止操作許可證或令歇業。效期失守不是罰鍰而是停擺:第30條第2項未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且屆滿日前未准駁者自屆滿日起停止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屆滿前未申請者許可證自屆滿日起失效,等於回到無證操作。常見退補按出現頻率排:用塗料用量而不是有機溶劑用量算二十公噸門檻;水性油墨與溶劑型油墨混用卻主張僅使用水性油墨除外;修車噴漆套用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標準或第二批汽車表面塗裝程序;把石化製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標準削減率寫進塗裝廠計畫;多個公告製程分次送件沒有一併申請;換油墨系統或加線先做再補件,把變更當異動;試車檢測在低負載下做、報告日期落在試車期外;展延沒附一年內檢測報告;空污費用量與許可證核定量對不上。對裁處書先在期限內提陳述意見,不服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起訴願;未達門檻免許可的小廠仍要守第20條排放標準、第23條有效收集與第32條逸散禁止,並依收費辦法申報空污費。
自我檢查清單
- 算門檻:印刷看油墨年用量五公噸且非僅水性油墨,塗裝與噴漆看有機溶劑年用量二十公噸加廠房大於五十平方公尺與馬力電熱合計二點二五千瓦,修理噴漆對回通用列
- 設備下單前送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申請設置許可證,多個公告製程一併申請,取得設置許可才能安裝
- 抓時程:形式審查七日、繳費七日、公開七日、實質審查三十五日可延十五到四十五日,補正三次且內容補正不超過九十日
- 試車在代表性負載下委託環境部許可機構檢測,期限一百日、展延二次、總計一百九十日,屆滿前十五日提檢測報告後申請操作許可證
- 排放標準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許可證記載,石化製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標準與汽車製造業塗裝標準不套一般塗裝與修理噴漆
- 每季四月、七月、十月、一月底前先繳空污費再申報,原物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每日計量紀錄當底帳,十公斤以下項目評估免申報
- 換油墨系統、加線、換烤漆房前先算變更還是異動,展延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並附一年內檢測報告
常見錯誤
- 用塗料用量算二十公噸——附表寫的是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且要同時符合廠房大於五十平方公尺與二點二五千瓦
- 修車噴漆套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標準——第二批汽車表面塗裝程序與該排放標準都限車輛製造及裝配的行業,修理業對回通用列
- 把石化製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標準搬到塗裝廠——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石化製程為核心,一般塗裝印刷用通用標準與許可證記載
- 設備先進場再申請設置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要求取得設置許可證後才能安裝建造,違反依第63條工商廠場處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並令停工
- 加線或換油墨系統當異動報備——排放量增加達百分之二十及五公噸以上或揮發性有機物增加五公噸以上就是第4條的變更,要重走兩段許可
- 許可到期才想展延——第30條要求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沒申請自屆滿日起失效,停止操作等於無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小印刷廠 噴漆店 要辦 固定污染源 許可證嗎?
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附表的門檻。印刷:凹版與凹版以外的印刷作業程序都以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五公噸以上為條件,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塗裝與噴漆:第六批表面塗裝程序與第八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以有機溶劑年用量二十公噸以上為條件,且要同時符合廠房面積大於五十平方公尺與生產設備馬力電熱合計二點二五千瓦以上;汽車修理噴漆沒有獨立製程列,只能對回這兩列或排放總量五十公噸的兜底條款。未達門檻者免許可,但仍要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排放標準、第23條有效收集與第32條不得產生異味或有機溶劑逸散,並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申報繳費。
固定污染源 設置許可 操作許可 要多久 怎麼申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先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申請設置許可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要求取得後才能安裝設備;設置完成後試車、檢測,再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操作許可證,第23條要求取得後才能操作。時程依第31條:形式審查自收件日起七日內並通知七日內繳費,申請資料公開七日後進實質審查,實質審查自繳費翌日起三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延長十五日、第一類固定污染源延長三十日;第45條補正以三次為限、內容補正不超過九十日;第34條審查通過後十四日內製證。試車依第20條不得超過一百日、展延二次、總計不超過一百九十日,屆滿前十五日提送檢測報告。效期五年,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展延。
沒辦 空污許可 就 開工 罰多少?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未依第24條第1項、第2項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開放式調漆或溶劑貯放產生異味則是第67條: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工商廠場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得令停工停業、廢止操作許可證或令歇業。許可證到期沒在屆滿前三至六個月申請展延,依第30條自屆滿日起失效或停止操作,等於無證。收到裁處書先在期限內提陳述意見,不服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固定源許可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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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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