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瀝青預拌廠要不要設環保專責人員?三線判斷
砂石場、瀝青廠與預拌廠的環保專責人員義務要分三條線看:空污線依環境部公告門檻定等級,水污線依每日許可核准水量分級,廢棄物線的技術員義務落在清除處理機構而非產源。另說明設置核定、代理兼任限制、異動報備與未設置後果。
一座砂石碎解洗選場剛拿到操作許可證,老闆最常問的一句是:我還要不要再撥一個人力去設環保專責人員?答案不是一句要或不要,因為空污、水污、廢棄物三個領域各有獨立的設置辦法,門檻、等級與申報時點都不一樣,同一座廠很可能一條線必須設、另一條線根本不在適用範圍。
更常見的誤區是仍在引用早已廢止的「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該辦法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已標示為廢止,最後日期為民國105年8月11日,現行依據分別是空污、水污與廢棄物各自的管理辦法,再加上共通的訓練管理辦法。法源引錯,設置核定申請書一送到環保局就會被退回補正。
本文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領、長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與異動案件的顧問團隊整理,把三條線的適用對象、代理人與兼任限制、離職異動的報備日數,以及未依規定設置時的裁罰與許可證連動,一次攤開對照,讓廠方在配置人力前就能看清楚哪一步不能省。
先分三條線:空污看公告、水污看水量、廢棄物看身分
專責人員不是一張證照通吃。空污線的依據是《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法源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辦法本身不列門檻,而是依環境部公告判斷是否適用與設置等級。水污線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法源為《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以附表一的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分級。廢棄物線則不同:現行規定把專業技術人員義務放在取得許可的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身上,產源事業的處境在下文另述。廠方第一步是拿出操作許可證與排放許可證逐線比對,而不是先問要找誰來掛名。
空污線:甲乙兩級、專責單位員額與最高等級原則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分甲、乙兩級,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書者擔任,設置核定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也就是廠址所在的環保局。砂石場、瀝青拌合廠與預拌廠是否落入公告對象、該設哪一級,要對照環境部108年8月6日環署空字第1080056146號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的附表門檻,請以公告原文核對。公告事項二有一項常被忽略:同時符合多項公告條件者,應以最高等級設置,不能挑最輕的一項套用。若達到須設專責單位的規模,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最低員額是甲級專責人員二人加乙級專責人員一人。
水污線:每日許可核准水量決定設單位、甲級還是乙級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以附表一的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分級,並依原廢(污)水是否含附表二物質且超過放流水標準而有兩套門檻。一般情形:每日許可核准量達5,000立方公尺以上須設專責單位;2,000以上未達5,000立方公尺設甲級;委託處理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者,300以上未達2,000立方公尺設乙級,非委託處理者自100立方公尺起即須設乙級。含附表二物質且超標者門檻下修,專責單位為1,000立方公尺以上、甲級為200以上未達1,000立方公尺。曾因情節重大遭停工或停業而申請復工者,許可核准量達50立方公尺即須設乙級。判斷基準是排放許可證登載的許可核准量,不是實際用水量。
廢棄物線:產源免設專責人員,但自己載運處理就變機構
砂石、瀝青與預拌廠在廢棄物清理法體系裡的身分是「事業」,也就是產源。現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把專業技術人員的設置義務放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身上;本文查核範圍內未見要求產源事業另設廢棄物專責人員的規定,共通訓練辦法所列的廢棄物類別也只有清除與處理技術員兩種。因此廠方不必為了瀝青刨除料或廢混凝土另聘一位廢棄物專責人員。但要留意一種反轉:若廠方自己申請清除或處理機構許可,替他人載運或處理廢棄物,就必須依機構級別配置專任且常駐的技術員,例如乙級清除機構須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1人,每月許可量達5,000公噸以上者2人,且申請清除許可證須附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證明,丙級免附。
設置與異動申報怎麼走:15日、30日、3個月三個數字
兩條線的程序骨架相同:由取得證書的人員與廠方向縣市環保局申請設置核定,設置時就要同時指定代理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代理人至少1名,須設專責單位或由負責人兼任乙級者至少2名,代理人變動應於變動日起15日內重新申請核定。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先由代理人代理,廠方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書面報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並在期滿前15日內完成新任人員核定;人員本人也要在離職或異動日起30日內書面報備,同辦法第9條與《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的節奏一致。若只是暫時不能執行業務且代理連續達15日以上,同樣15日內報備,代理3個月,報經環保局核准可延長至6個月;離職異動的代理則沒有延長空間。
代理與兼任的紅線:常駐、專職、不得跨法規掛名
兩條線都要求專責人員在《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廠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要求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的專責(任)人員,唯一例外是具資格的負責人得自己兼任乙級;同辦法第4條允許與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合併設置、具雙重資格者互兼,所以一人持兩證合法扛兩線並非鑽漏洞。水污線則允許員工50人以下的事業由負責人兼任,但應設專責單位者等特定情形至少1人須專職。紅線在出勤:半年內累積超過30日未到職,或一年內3次以上被查獲未符常駐規定,該人員即不得再設置為該場所專責人員,空污線並要求廠方於30日內重新申請。《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6條更把同時設置於不同場所、借名虛偽設置列為廢止證書事由。
未設置或報備逾期的代價:裁罰、廢止核定與許可證連動
空污線的罰則直接掛在母法:《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列出公私場所十項違規情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處罰;人員一年內2次以上未常駐且無請假紀錄者依同法第69條第2項處罰,請假紀錄簿至少保存3年,這是稽查最常翻的文件。水污線事業違規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人員違規依同條第4項處罰。罰鍰之外更痛的是連動:領證後連續3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者,到職翌日起6個月內須完成到職訓練並於期滿後15日內報備,逾期即廢止設置核定,廠內瞬間沒有合格人員;證書因申報不實或借名設置被廢止者,3年內不得再參加該項證照訓練。人員空窗期間若遇上排放超標或稽查,處分理由會疊加。處分送達後可依程序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但補正設置才是止血第一步。
自我檢查清單
- 先核對法源:設置核定申請書引用現行空污、水污各自的設置及管理辦法,不再寫已廢止的舊環保專責辦法。
- 拿出操作許可證,對照環境部公告附表判定空污線是否適用及等級,多項條件同時符合者取最高等級。
- 拿出排放許可證,以登載的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對附表一,判定水污線該設專責單位、甲級還是乙級。
- 確認廠內廢棄物僅屬產源身分,未兼營清除或處理機構業務;若有兼營,另依機構級別配置專任技術員。
- 設置核定時同步指定代理人,須設專責單位或由負責人兼任乙級者至少2名,代理人變動15日內重新申請核定。
- 建立離職異動日曆:廠方15日內報備、本人30日內報備、代理不逾3個月、期滿前15日內完成新任核定。
- 保存請假紀錄簿至少3年,並排定每二年至少6小時在職訓練,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少於3小時。
常見錯誤
- 仍引用已廢止的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申請書法源錯誤,遭環保局退件補正,設置核定時程整段延後。
- 同時符合多項空污公告條件卻只設最低等級——違反公告以最高等級設置的要求,視同未依規定設置,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處罰。
- 以實際用水量而非排放許可證登載的許可核准量判斷水污等級——級別低估,查獲後須提升級別重新核定,並可能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處罰。
- 專責人員離職後只讓代理人頂著,超過3個月仍未完成新任核定——離職異動的代理沒有延長空間,逾期即構成未依規定設置。
- 讓專責人員同時掛名他廠或長期不到職——半年累積超過30日未到職即不得續任,借名虛偽設置更是廢止證書事由,3年內不得再參加該項訓練。
- 把廢棄物線也套上專責人員義務,卻沒把廢混凝土、瀝青刨除料交給合格清除處理機構——人力配錯位置,真正的廢棄物清理責任仍未履行。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預拌廠 要不要 設 空污專責人員
要看環境部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的附表,混凝土拌合程序是否達門檻、達哪一級,以公告原文為準;同時符合多項條件者應以最高等級設置。不能只看有沒有操作許可證就下結論,請拿許可證登載的製程與規模逐項比對,拿不準時先交專業代辦做書面初判。
砂石場 水污專責人員 幾噸 才要設
以排放許可證登載的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附表一:一般情形非委託處理者自100立方公尺起設乙級,2,000以上未達5,000立方公尺設甲級,5,000立方公尺以上設專責單位;原廢水含附表二物質且超過放流水標準者門檻全面下修。單位是立方公尺,不是公噸。
環保專責人員 離職 多久內要報備
廠方應於離職或異動事實發生後15日內書面報備環保局,由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並在期滿前15日內完成新任合格人員核定;專責人員本人則要在離職或異動日起30日內書面報備。這套日數在空污與水污兩線一致,離職異動的代理沒有延長空間,逾期會被視為未依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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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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