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登錄、備查、許可、特許:五種管制密度的差別,決定你的開業順序與審查時間
「牌照」這個字掩蓋了五種完全不同的程序:登記是成立要件但審查形式,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卻不是許可制,備查是把文件送到機關存查,許可要機關實質審查後點頭,特許則在許可之外再疊上資本額、保證金、責任保險與許可證換發。分清密度,才知道哪一張要先辦、要等多久、被拒絕時能爭什麼。
開業者最常問「我要辦什麼牌照」,法律卻沒有「牌照」這個統稱。《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商業非經登記不得成立,這是登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這是登錄;《消防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是備查;《公司法》第17條與《商業登記法》第6條規定須經政府許可的業務要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登記,這是許可;《航業法》第39條規定海運承攬運送業要先取得籌設許可、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取得許可證方得開業,還要繳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這是特許。
五種密度的差別不在名字,在三件事:機關審查的是形式還是實質、程序是自己送件就生效還是要等機關核准、被拒絕或被撤銷時的後果與救濟。把登錄寫成執照、把備查當成核准、把許可當成登記的一種,是網路開業攻略最常見的錯誤,也是業者排錯順序的根源。
本文依密度由低到高逐層說明:免辦、登記、登錄、備查、許可、特許,每一層給出條文定義、審查方式、時間、罰則與代表行業,最後提供一套判斷自己行業落在哪一層的方法,以及被駁回時依《行政程序法》能做的事。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行政程序統包代辦,判斷密度是我們每一案的第一個動作。
第零層與第一層:免辦與登記,成立要件但審查形式
最低的一層是免辦。《商業登記法》第5條讓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辦商業登記,第2項限制家庭農林漁牧與家庭手工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得免是可以不辦而非不能辦,且只免商業登記不免稅籍。第一層是登記。《商業登記法》第3條定義商業為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事業,第4條規定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登記是成立要件;《公司法》第6條規定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登記的審查是形式審查:機關核對申請書、文件與法定程式,《公司法》第388條規定申請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改正,未改正合法前不予登記,這是補正通知的依據,不是實質審核你的商業計畫。登記的處理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各機關多已公告,未公告者為二個月,多數登記機關公告的天數遠短於此。登記密度的罰則性質也最單純:《商業登記法》第31條對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營業者先命限期辦妥,屆期未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第33條逾期申請處商業負責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例外是《公司法》第19條,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者另有刑事責任規定並自負民事責任,這是登記層裡唯一的刑罰。
第二層:登錄,始得營業的要件卻不是許可制
登錄常被誤解為許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第1項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則不分規模一律適用。《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3條規定以書面或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申請,業者指定填報人;第5條規定未依格式或內容申請者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駁回,完成登錄者給予登錄字號。這揭示登錄的性質:機關檢查的是格式與內容是否完整,不是審查你能不能開店,登錄字號是「已登錄」的證明,不是核准文件。登錄與登記的差別也要守住:登記是商業與公司的成立程序,登錄是食品業者的營業前程序,兩個詞不能互換。登錄層的罰則有兩種結構:未辦理登錄依第48條第2款先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錄;登錄資料不實依第47條第3款、未置衛生管理人員或證照人員依第47條第4款直接處罰,不必先限期改正,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重新登錄。所以登錄層真正的風險不在「沒登錄」而在「登錄的資料與事實不符」,因為後者沒有補救期。餐廳、飲料店、便利商店、食品進口商與物流業者是這一層的代表,兼營不同產業類別者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要分別登錄。
第三層:備查與申報核備,送到機關存查而非等待核准
備查是密度最容易被高估的一層。《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第4項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計畫執行,第10項規定防火管理人遴用或異動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備查。備查的法律效果是機關知悉並存查,計畫的內容與執行責任仍在管理權人身上,機關收件不等於替你背書;但未報備查一樣有罰則,第40條第3項對未將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或未於期限內報備查防火管理人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申報核備是備查的另一種寫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亦同;《商業登記法》第17條規定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但已依營業稅法申報者不在此限,可見兩個機關對同一件停業事實分別用「登記」與「申報核備」兩種密度處理,法律再用但書把它們接起來。備查層的判斷標準是:法條用「報請備查」「申報核備」「報備」「備置」等字,機關不會發核准文件,收件回執或核備函就是全部;業者常犯的錯是等機關「核准」才動作,結果錯過期限。
第四層:許可,實質審查、先許可後登記
許可是機關實質審查後才給的同意。《公司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第6條第1項對商業作同樣規定,兩條都把順序寫死:先許可、後登記,倒過來會被退件;第2項的反向連鎖也一致,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由該機關通知登記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哪些業務屬許可業務,以經濟部公告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的許可標示為準,每一個許可細類都附受理許可申請的機關與法令依據。許可密度的另一個代表是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的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發起人須為成年且三十人以上並無四種消極資格;第9條規定許可設立後召開發起人會議、組織籌備會、召開成立大會,籌備會會議與成立大會均應通知主管機關;第10條規定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第11條規定核准立案後得向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一個團體的成立就串起許可、立案、登記、備查四種密度。許可層的時間要用《行政程序法》第51條去看:機關公告的處理期間或二個月加一次延長,補正期間不計入;文件深度也不同,營業計畫書、場所圖說、人員資格與財務證明都是實質審查的對象。
第五層:特許,許可之外再疊資本額、保證金、保險與許可證
特許在法條裡通常不叫特許,而是「籌設許可加許可證」的組合,海運承攬運送業是教科書等級的例子。《航業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者應備文件經航政機關轉報主管機關取得籌設許可,第2項規定籌設許可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取得許可證方得開業,第3項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交一定金額保證金或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承攬運送責任保險,第4項規定保險到期應續保。《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把門檻具體化:第5條規定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增資一百五十萬元;第6條規定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並申請許可證,逾期籌設許可廢止,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公會;第11條規定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增繳三十萬元,投保每一意外事故不低於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總額不低於五百萬元的責任保險者得申請保證金減為六十萬元,經營滿三年無運務糾紛且投保較高額度者得申請無息退還,保險期間應在一年以上且營業期間不得中斷;第10條規定組織、名稱變更應先經許可並於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換發許可證。罰則也是特許層的樣子:《航業法》第51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按次處罰;第57條對未繳保證金、未投保、未換證、廣告漏載許可證字號等六款事由處一萬二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連續處罰並得命六個月內停業,再不改善或二年內同一款違規達三次者廢止許可、註銷許可證。特許層的判斷標準:法條出現「許可證」「最低資本額」「保證金」「責任保險」「公會」其中兩個以上,開業順序一定是籌設許可、公司登記、許可證、開業四步,時間以月計。
怎麼判斷自己落在哪一層,以及被拒絕時能做什麼
判斷方法有三步。第一步查代碼表: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每一個細類的許可標示,標示為登記前須經許可者至少是第四層,附帶保證金或最低資本額者是第五層。第二步查營業前義務:不屬許可業務的行業,仍要看有沒有「始得營業」型的登錄(食品業者)、「報請備查」型的義務(消防防護計畫、防火管理人)與「審查許可」型的設施程序(招牌、變更使用執照)。第三步看罰則結構:條文寫「先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才罰」的是低密度,寫「直接處罰並得廢止」或「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的是高密度,寫「另有刑事責任」的是紅線。密度決定四件事:順序(許可在登記前,登記在稅籍與登錄前)、時間(登記以日計、許可以《行政程序法》第51條的處理期間計、特許以月計)、文件深度(形式文件、格式內容、實質計畫)、被拒絕的後果。被拒絕或被撤銷時,密度越高越值得用《行政程序法》的工具:第46條允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卷宗與審查意見,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權利的處分前應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第103條列出八款例外,第104條要求通知書載明原因事實、法規依據、提出期限與不提出的效果;第48條的期間計算始日不計、末日遇週六到下週一上午,第49條規定掛號郵寄以交郵郵戳為準。登記層被退件多半是文件問題,補正就好;許可層被駁回要回到實質要件,先閱覽卷宗再寫陳述意見;特許層被廢止許可證,救濟與重新籌設要同時評估。密度判斷錯誤的代價不是罰鍰而是時間:把特許當登記排時程的人,開業日至少晚半年。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在代碼表檢索系統查每一個營業項目細類的許可標示,區分登記即可與登記前須經許可的業務。
- 非許可業務已另檢查營業前義務:食品業者登錄、消防防護計畫與防火管理人備查、招牌審查許可、使用類組。
- 許可業務已依《公司法》第17條與《商業登記法》第6條排成先許可後登記的順序,並把許可業務載明章程。
- 特許型業務已核對籌設許可、公司登記、許可證、保證金或責任保險、公會入會的完整順序與資本額門檻。
- 每一層的處理期間已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查機關公告,未公告者以二個月加一次延長估算,補正期間另計。
- 已分清備查與許可:報請備查、申報核備的程序不等機關核准,收件回執與核備函即為完成,期限以送件日計。
- 被駁回或被撤銷時的工具已備妥:第46條閱覽卷宗、第102條陳述意見、第48條與第49條的期間與郵戳規則。
常見錯誤
- 把食品業者登錄寫成執照或許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的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但不是許可制,登錄字號不是核准文件。
- 等機關「核准」消防防護計畫才執行——《消防法》第13條第4項是報請備查,機關存查不發核准,未報備查依第40條第3項經限期改善屆期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許可業務先辦登記再申請許可——《公司法》第17條與《商業登記法》第6條要求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登記,順序倒了會被退件。
- 把特許型業務當一般公司登記排時程——《航業法》第39條與《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第6條要求籌設許可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取得許可證,還有資本額、保證金與公會,時間以月計。
- 用「牌照」統稱所有程序——五種密度的審查方式、順序、時間與罰則結構完全不同,統稱會讓時程表失真。
- 登記被退件就以為是駁回——《公司法》第388條的令改正是補正通知,改正合法後即予登記;真正的駁回多在許可層,要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與第102條處理。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登記 登錄 許可 到底 差 在 哪裡
登記是成立要件但機關只做形式審查,《商業登記法》第4條與《公司法》第6條規定非經登記不得成立,文件不合法定程式依《公司法》第388條令改正後即予登記。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但不是許可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的食品業者登錄由衛生局檢查格式與內容後給登錄字號。許可要機關實質審查後同意,《公司法》第17條與《商業登記法》第6條規定許可業務要先領得許可文件才能登記。三者順序是許可在前、登記居中、登錄與稅籍在開業前完成。
備查 是不是 也 要 等 機關 核准
不用等核准。備查的法律效果是機關知悉並存查,例如《消防法》第13條第4項的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第10項的防火管理人遴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備查,機關不會發核准文件,收件回執或核備函就是完成。但不報一樣有罰則,第40條第3項對未報備查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的停業申報核備也是同一密度,期限以送件日計,不要等機關回覆才算辦妥。
怎麼 知道 我的 行業 是不是 特許 要 多久
先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細類的許可標示,再看該業法規有沒有「許可證」「最低資本額」「保證金」「責任保險」「公會」其中兩個以上,有就是特許型。以海運承攬運送業為例,《航業法》第39條要求先取得籌設許可、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取得許可證方得開業,《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第11條保證金三百萬元或改投保責任保險、第6條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公會,時間以月計,未經許可經營依《航業法》第51條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管制密度免費初判
把你打算經營的業務用白話描述傳到 LINE,偉騰開發興業先幫你判斷每一項落在登記、登錄、備查、許可或特許哪一層,再排出正確的順序與預估時間;電話 0965-855-538,全台各縣市受理,書面初判不收費。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