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與小吃店開業證照全圖:登記、稅籍、食品業者登錄、消防申報、招牌與勞健保怎麼排
開一家餐廳要跑的不是一張執照,而是四條線:商業或公司登記、稅籍登記、食品業者登錄與消防申報這類目的事業義務、勞健保投保單位。四條線的密度不同,有的只要登錄、有的要審查許可,順序排錯就會出現「裝修好了才發現店面不能做餐飲」的典型災難。本文把每一條線的法條依據、受理機關與先後關係畫成一張圖。
餐飲業是行政程序最密集的小型行業之一。《商業登記法》第9條要求開業前辦妥登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要登錄才能營業,《消防法》第6條與第9條把設備設置與定期檢修申報的義務放在管理權人身上,《建築法》第97條之3則要求招牌設置一律申請審查許可。每一條各有受理機關,沒有任何單一窗口能替你全部收件。
更關鍵的是「密度」。登記是成立要件,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但不是許可制,審查許可才是真正需要機關點頭的程序;把登錄寫成執照、把備查寫成許可,是網路開店攻略最常見的錯誤,也是業者被要求補件時搞不清楚該找誰的根源。
本文依開店的時間軸排列:簽約前先查店面的使用類組,登記與稅籍一站式處理,裝修期同步布置消防設備與招牌審查,開幕前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勞健保投保單位與人員資格。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餐飲開業證照統包,這張圖就是我們接案時第一次會談用的骨架。
先分清四條線與三種密度:登記、登錄、許可不是同一件事
第一條線是商業或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第3條定義商業為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事業,第4條規定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第9條列出開業前應登記的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負責人資料等八款事項;受理機關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經濤發展或建設局處,不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第6條另有前置規則:所營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要先領得許可文件才能申請商業登記。第二條線是稅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讓公司、獨資、合夥的稅籍登記由稽徵機關依登記機關提供的資料辦理並視為已申請,第6項規定稽徵機關登記後書面通知營業人。第三條線是目的事業義務:食品業者登錄、消防設備與檢修申報、招牌審查許可、使用類組確認,各自的主管機關是衛生局、消防局與主管建築機關。第四條線是勞健保與勞退的投保單位。三種密度要分清:登記是成立要件,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但不是許可制,審查許可才需要機關審查後核准;餐廳的四條線裡只有招牌審查許可與變更使用執照屬於許可密度。
店面決定一半:三百平方公尺門檻與飲酒店的類組
簽租約前先看使用執照上的類組。《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1條載明該辦法依《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訂定,第2條規定類組定義在附表一、使用項目舉例在附表二,使用執照未登載類組的建築物,主管建築機關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確認加註,所有權人也可以主動申請加註。附表一把B類商業類第三組定義為「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G類辦公、服務類第三組定義為「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附表二再用面積切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飲食店、飲料店屬B類第三組,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的同類場所屬G類第三組;飲酒店與小吃街不分面積都是B類第三組;餐廳若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附表二把它歸入B類第一組。這代表一間兩百平方公尺的餐廳可以在G類第三組的店面開,但同一間店只要開始供應酒精飲料成為飲酒店,或加了表演節目,類組就跳到B類第三組或第一組,原店面若不符就要辦變更使用。變更使用執照是許可密度的程序,時間與檢討項目都比登記多,所以查類組是整張時間表的第一步,不是裝修完才補的手續。
食品業者登錄與衛生義務:所有餐飲業都適用的一條與只對公告規模適用的三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款把從事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的業者全部定義為食品業者,餐廳、小吃店與飲料店都在其中。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的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這一項不看規模,攤子也適用;第2項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3項的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第5項的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則只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適用。登錄的受理機關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3條為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登錄辦法最近一次修正在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五日,附表分別規定製造加工、輸入與販售產品應登錄的資訊。第11條的衛生管理人員與第12條一定比率的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同樣只對公告類別及規模的業者課予義務,比率由《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寫進開業時間表時要記住:登錄是「始得營業」的門檻,開幕前必須完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是開幕後每天都會被稽查的內容,裝修設計階段就要把洗手設施、食材貯存與病媒防治的動線納入。
消防:義務人是承租的管理權人,不是房東
《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各類場所的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的場所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分類與設備標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承租營業的業者就是管理權人,房東不會替你負這個責任。第9條第1項要求管理權人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人員資格分三層: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委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他一定規模以上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只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的小場所,可以委託設備師、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歇業或停業的場所仍要檢修申報,只有整棟建築物已無使用經報准才免。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該辦法最近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管理權人要遴用管理或監督層次的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遴用或異動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備查;一定規模由內政部公告。罰則很直接:第37條對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設備設置維護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處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第38條第2項對未依第9條檢修申報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廚房直接使用燃具的餐廳,設備配置要在裝修設計圖階段就與消防設備師對表,不能等驗收。
招牌:一律要審查許可,只有一定規模以上才要雜項執照
《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的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審查,審查費用由申請人負擔;第1項則讓一定規模以下的招牌免申請雜項執照。兩層制常被混為一談:免雜項執照不等於免審查許可。《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把招牌廣告定義為固著於建築物牆面的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的帆布等,第3條列出免申請雜項執照的規模:正面式招牌縱長未超過二公尺、側懸式招牌縱長未超過六公尺、地面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屋頂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第4條規定側懸式招牌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位於車道上方者下端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其他位置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部分直轄市另以廣告物自治條例對小型招牌訂有免許可規定,要看所在縣市。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的後果在《建築法》第95條之3: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屆期未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命限期自行拆除。招牌廠商通常只負責製作與吊掛,許可申請要在下單前排進時間表。
勞健保與整張時間表的排法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把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員工列為強制投保對象,第8條讓僱用未滿五人的行號自願為員工加保,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也可以加保但要與員工同一投保單位;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效力自當日起算,遲報則自通知翌日起算;第72條第1項對未辦投保手續的投保單位按應負擔保費處四倍罰鍰並賠償勞工損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要求投保單位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沒有五人門檻,僱用第一位員工就要成立投保單位,第84條對未辦投保者按應繳保費處二倍至四倍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要求雇主按月提繳退休金,也沒有人數門檻。把四條線疊成一張時間表:簽約前查使用類組與消防既有設備;名稱預查與商業登記在開業前完成,稅籍隨登記資料介接視為已申請;裝修期同步進行消防設備配置、招牌審查許可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動線設計,這三項可以並聯;開幕前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消防檢修申報、防火管理人備查與勞健保投保單位;開幕當天到職的員工當日申報勞保、三日內申報健保。餐飲油煙、廢水與噪音另有所在縣市環保局的管理要求,排煙與截油設備要在裝修圖面就一併規劃。審查端看的是四條線之間的一致性:登記的所營業務、登錄的業別、使用類組與消防申報的場所用途若對不起來,補件通知就會接連而至。
自我檢查清單
- 簽約前已取得使用執照或類組加註文件,確認店面屬B類第三組或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的G類第三組,供酒或表演節目的業態已另行評估類組。
- 名稱預查與商業登記已排在開業前,所營業務與實際業態一致;許可業務依《商業登記法》第6條先取得許可文件。
- 稅籍登記已確認由登記資料介接視為已申請,有網路販售或外送平台者已備妥網域與會員帳號資料。
- 已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確認是否屬公告類別及規模應登錄的食品業者,登錄在開幕前完成,衛生管理人員與證照人員的義務已評估。
- 消防安全設備已依場所類別與消防設備師對表,檢修申報人員資格已依《消防法》第9條三層規則確定,防火管理人遴用後十五日內報備查。
- 招牌尺寸已對照《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3條與第4條,審查許可在下單製作前提出,所在直轄市自治條例的小型招牌規定已查明。
- 勞健保與勞退投保單位在開幕前成立,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勞保、三日內申報健保。
常見錯誤
- 裝修完才查使用類組——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或飲酒店的店面若非B類第三組,要走許可密度的變更使用,工期與費用都不在原計畫內。
- 把食品業者登錄寫成執照或許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不是審查許可,但沒有登錄就開業一樣違法。
- 以為房東負責消防——《消防法》第6條與第9條的義務人是實際支配管理場所的管理權人,承租營業的業者才是被處罰的對象。
- 招牌免雜項執照就當成免許可——《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要求設置一律申請審查許可,未申請依第95條之3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員工不足五人就不辦任何保險——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未達五人非強制,但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三日內投保與勞退按月提繳都沒有人數門檻。
- 登記的所營業務、登錄的業別與使用類組三者不一致——審查端會交叉比對,任何一項對不上都會變成補件與稽查的起點。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開 餐廳 要 辦 哪些 證照 順序 怎麼 排
四條線:商業或公司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9條在開業前辦妥;稅籍登記依《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隨登記資料介接視為已申請;目的事業義務包含食品業者登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與檢修申報、招牌審查許可、使用類組確認;勞健保與勞退投保單位在開幕前成立。順序上先查使用類組,再辦登記,裝修期並聯消防、招牌與衛生動線設計,開幕前完成登錄、申報與投保。
小 餐廳 的 店面 一定 要 是 B類第三組 嗎
不一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把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飲食店、飲料店列為B類第三組,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的同類場所列為G類第三組,所以小餐廳可以在G類第三組的店面經營。但飲酒店與小吃街不分面積都是B類第三組,餐廳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則屬B類第一組,業態一變類組就跟著變,簽約前要把未來的經營方式一起評估。
餐廳 的 消防 申報 可以 由 店家 自己 辦理 嗎
看場所層級。《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要委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他一定規模以上場所要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只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設備的小場所,可以委託設備師、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未申報依第38條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餐廳開業證照免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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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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