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許可使用申請全解:採取、堆置土石與洗選設備分流
河川區域內能不能採砂、堆料、架洗選機,先分三層:建造工廠是《水利法》第78條的絕對禁止;採取或堆置土石、施設建造物是《水利法》第78條之1的許可事項;洗選設備與料場不是獨立許可項目,得套回前兩層判斷。
河川區域的用地邏輯是一張雙層網:《水利法》第78條列出填塞水路、建造工廠、棄置廢土等絕對禁止行為,《水利法》第78條之1另列施設建造物、採取或堆置土石等應經許可行為。業者的第一步不是填申請書,而是先判斷動作落在哪一層;落在禁止層,再多書件也換不到許可。
最常見的誤判是把『河川區域許可使用』當成一張萬用證。它只解決水利主管機關這條線,採取土石還要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取土石採取許可,兩者依《土石採取法》第8條併同收件、共同會勘;而碎解洗選設備若構成工廠,根本不在許可清單裡,連申請的門都沒有。
下文依序拆解許可項目分流、中央管與縣市管河川的窗口、申請書件與期限、審查端與稽查端的視角,以及從罰鍰到廢止許可的連動代價。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長期處理砂石業者在水利、礦業與環保三條線之間的卡點,本文即是這些實務判斷的整理。
禁止層與許可層:洗選設備和料場要套回哪一層
《水利法》第78條的禁止清單有七款,與砂石業最相關的是建造工廠或房屋、棄置廢土或其他妨礙水流之物,以及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這三項沒有許可可申請,只有罰鍰。《水利法》第78條之1的許可清單同樣七款,採取或堆置土石、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挖掘埋填或變更原有形態,是砂石作業會碰到的三項。至於「設置碎解洗選設備」與「砂石堆置場」,《河川管理辦法》沒有以此為名的獨立許可項目,前者要看是否屬施設建造物,後者落在堆置土石,且受《河川管理辦法》第48條施工暫置、不得超過七天使用量的限制。長期料場放進河川區域的構想,在第一層就會被打回。
窗口看河川等級:中央管找河川分署,縣市管找地方政府
河川依《河川管理辦法》分中央管、直轄市管與縣(市)管三類,等級決定申請書送到哪裡。中央管河川的管理機關是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分署;這個單位改制前叫河川局,舊稱仍常出現在網路文章與老範本裡,現行公文與許可書一律以河川分署為名。直轄市管與縣(市)管河川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裁罰機關也隨之不同:中央管河川的《水利法》罰鍰由經濟部透過水利署及河川分署執行,地方管河川由地方政府開單。送件前先查清該河段等級,再核對《水利法》第78條之2所稱經劃定公告的河川區域線與用地範圍線,確認作業範圍是否真的落在河川區域內,否則案子送錯機關就是一趟白跑。
兩證併同收件:使用河川許可書與土石採取許可怎麼接
河川區域採取土石是雙證結構。《土石採取法》第8條規定,河川內的土石採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同土石採取及使用河川兩件申請收件,檢同申請書圖件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使用河川許可書後,再由縣市主管機關核辦土石採取許可並轉發。土石採取這端,《土石採取法》第10條要求申請書及申請區域圖、規費繳納收據、技師簽證的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土地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文件,書件不齊全者直接不受理而非補正。河川這端的許可使用書件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五章備齊,兩份申請的範圍、面積與採取深度必須彼此對得上,會勘時最先被比對的就是這三項。
期限與面積門檻:三年不得展延、二十公頃上限、六個月未使用即廢止
河川土石的時間軸比陸上短得多。《土石採取法》第6條把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許可的期限訂為最長三年,而且期滿不得展延,只能重新申請,機具進場與攤提都要用三年做假設。面積方面,《土石採取法》第7條規定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應在二十公頃以下,採取深度依《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第2條,由水利管理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與核定土石採取計畫的採取深度為準。河川許可這端還有一個時間點:《水利法》第91條之2列出自取得許可之日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逾六個月未使用即為廢止事由。拿到許可卻等資金、等機具而擺著不動,半年後許可就可能被廢止,可歸責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會勘比對三件事:範圍線、治理計畫高程、作業方式
河川管理機關的會勘比對三件事。第一是範圍:申請範圍是否全部落在公告的河川區域內、有沒有壓到河防建造物或供防汛搶險用的土石料,這些是《水利法》第78條禁止毀損或變更的標的,範圍線一碰到就不會過。第二是高程:河川及水域的採取深度依《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第2條以河川治理計畫高程為準,斷面若低於治理高程會被要求修正而不是酌予放寬。第三是作業方式:車輛是否走指定通路、堆置是否僅為施工暫置、有無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等附帶行為。另外,《水利法》第91條之2把轉讓他人使用、未依許可內容或範圍使用、管理不當致他人違規都列為廢止事由,會勘時說得出誰管現場,比書面漂亮更重要。
罰鍰四個級距:從二千五百元到一千萬元
《水利法》對河川區域違規的罰鍰分四個級距,砂石業者多半落在最重的一級。未經許可採取或堆置土石,依《水利法》第92條之2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法人或其他私法組織意圖營利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額得加重至一千萬元。建造工廠或房屋、未經許可施設建造物或排注廢污水,依《水利法》第92條之3處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未經許可挖掘埋填或變更原有形態,依《水利法》第93條之2處二萬五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砂石車在指定通路外行駛,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棄置廢土與未經許可堆置土石同屬最高級距。另有刑事責任規定。
罰單之後的連動:回復原狀、沒入機具、廢止許可與一年禁申請
罰鍰只是第一張帳單。《水利法》第93條之4授權主管機關限期令行為人回復原狀、拆除或清除,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行為人不明時可轉向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並得代履行後命繳費用;《水利法》第93條之5還可沒入行為人使用的設施、機具、機件或工具並公告拍賣。許可本身也會被動搖:《水利法》第91條之2把違反禁止規定、違反《河川管理辦法》、轉讓他人使用、未依許可內容或範圍使用列為廢止事由,只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且廢止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之虞的情形,主管機關才可能改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被撤銷或廢止而可歸責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自我檢查清單
- 作業範圍已對照公告的河川區域線與用地範圍線,確認落在河川區域內,且未壓到河防建造物或供防汛搶險用的土石料。
- 已查明該河段是中央管、直轄市管還是縣(市)管,申請書送對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 預定動作已逐項對照《水利法》第78條禁止清單與《水利法》第78條之1許可清單,沒有任何一項落在建造工廠、棄置廢土等禁止層。
- 土石採取許可與使用河川許可兩件申請已依《土石採取法》第8條併同收件,範圍、面積與採取深度兩邊完全一致。
- 《土石採取法》第10條要求的書件全數備齊,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已由採礦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 採取深度以河川治理計畫高程為準、面積在二十公頃以下、期程以三年不得展延為前提排定機具與人力。
- 取得許可後六個月內確實開始使用並留存進場紀錄,避開《水利法》第91條之2逾六個月未使用的廢止事由。
常見錯誤
- 把碎解洗選線與長期料場當成「向河川分署申請就好」——建造工廠是《水利法》第78條的絕對禁止,依《水利法》第92條之3處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堆置也只能是施工暫置且不得超過七天使用量。
- 仍用舊法印象估算風險,以為河川盜採只罰六萬至三十萬元——現行《水利法》第92條之2是二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法人意圖營利最高加重至一千萬元;同一行為另觸犯《土石採取法》第36條,罰一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並得沒入載運車輛或其他機械設備。
- 拿到使用河川許可書就以為可以動工——沒有縣市主管機關核辦轉發的土石採取許可,採取仍屬未經許可;反過來只有土石採取許可而無使用河川許可書,河川管理機關同樣會開單。
- 以為首度查獲可以走輕罰——《水利法》第95條之2把土石採取業、營建工程業、水泥及其製品製造業、石材製品製造業明文排除,少量違規照樣回到二十五萬元起跳。
- 許可期滿想循例申請展延——《土石採取法》第6條規定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許可期滿不得展延,只能重新走併同收件與共同會勘,中間必然出現許可空窗。
- 砂石車貪快從堤防便道或河床捷徑進出——《水利法》第78條禁止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違反禁止規定同時是《水利法》第91條之2的廢止許可事由。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河川地可以蓋砂石場嗎
不能。《水利法》第78條把建造工廠或房屋列為河川區域內的絕對禁止行為,不是申請就能過的許可事項;違反者依《水利法》第92條之3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砂石碎解洗選場要設在河川區域外,走工廠登記與用地這條線;河川區域內能申請的只有採取土石、施工暫置性質的堆置土石與必要的施設建造物。
河川疏濬的砂石 民間可以自己去載嗎
不行。《土石採取法》第8條只讓水利主管機關為配合河川疏濬依《水利法》辦理的土石採取不受該法限制,主體是機關不是業者;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45條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兼供土石作業,也是機關對機關的機制。民間以「協助疏濬」名義下河床採取,仍是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從二十五萬元起跳。
河川採砂許可 三年到期 可以延嗎
不能延,只能重辦。《土石採取法》第6條明定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許可最長三年、期滿不得展延,這與陸上土石最長十年且得展延不同。重辦要再走一次《土石採取法》第8條的併同收件與共同會勘,中間必然出現許可空窗,機具與人員的停擺成本要提早算進去。另一個時間陷阱是《水利法》第91條之2:新許可到手後逾六個月未使用即為廢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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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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