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攤商、工作室要不要辦商業登記?免辦門檻、起徵點與稅籍三件事
《商業登記法》第5條只讓五類小規模商業「得免」登記:攤販、家庭農林漁牧、家庭手工業、民宿經營者,以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起徵點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為銷售貨物每月十萬元、銷售勞務五萬元。免辦商業登記不等於免稅籍、也不等於免繳營業稅,三個門檻要分開算。
「我只是小本經營,要辦商業登記嗎?」答案藏在兩部法律的接縫。《商業登記法》第3條定義商業是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事業,第4條要求商業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第5條再開一扇小門,列出得免登記的五類小規模商業。門開得不大,而且只免商業登記這一條線。
多數人把三個門檻混成一個: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以免辦商業登記,也免繳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二十萬元可以免用統一發票、按百分之一查定課徵;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的稅籍登記義務是另一條線,不因規模小而當然消失。搞混這三件事,是小店被國稅局通知限期補辦與處罰的最常見原因。
本文依決策順序拆解:先對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五款判斷能不能免辦、免辦的代價是什麼,再算財政部公告的起徵點與免用統一發票門檻,接著說明一站式登記後稅籍如何視為已申請、網路賣家要補登什麼,最後整理規費、變更歇業期限與未登記的罰則。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把經濟部線與財政部線的兩套規則放在同一張表上。
第5條五款免辦門檻:得免不是禁止,兩款還有自任操作限制
《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下列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第2項再限縮第二款與第三款:家庭農林漁牧與家庭手工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請了團隊在做的家庭手工業就掉出免辦範圍。三個常見誤判:第一,得免是可以不辦,不是不能辦,自願登記完全合法,需要開立發票、投標、申請補助或加入平台的小店往往要主動登記;第二,第五款以財政部公告的營業稅起徵點為準,起徵點調整免辦門檻就跟著動;第三,本條只免商業登記,經濟部線與財政部線是兩條線,第5條沒有免除任何稅籍義務。工作室若以公司型態經營,根本不在商業登記法的範圍,走《公司法》沒有免辦問題。
起徵點怎麼算:每月十萬元與五萬元,兼營要合併換算
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授權訂定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以台財稅字第11304677940號令修正,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十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五萬元。兼營兩類業別者,各類銷售額占各該起徵點的百分比合計達百分之一百即應課徵,也就是貨物銷售額除以十萬元加勞務銷售額除以五萬元的合計達一時就超過門檻。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營業稅,這個數字同時決定《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五款能不能免辦商業登記。
第三個門檻:二十萬元免用統一發票與百分之一查定課徵
起徵點之外還有一個常被誤傳的數字。財政部賦稅署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新聞稿重申,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百分之一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制度並沒有走入歷史。這代表小店有三個層次: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營業稅;達起徵點但未達二十萬元者要繳稅,稽徵機關按百分之一查定課徵,不必開統一發票;達二十萬元者進入使用統一發票的體系。三個數字各管一件事,決定要不要辦商業登記看起徵點,決定要不要開發票看二十萬元,兩者都不影響稅籍登記義務本身。營業額成長跨過門檻時,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的變更、發票的申請要一起排,不是等國稅局查定通知才動。
稅籍登記:開業前就要辦,一站式登記後視為已申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主管稽徵機關是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讓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的稅籍登記由稽徵機關依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登記基本資料辦理,視為已依第28條申請,登記後稽徵機關以書面通知營業人;也就是辦了商業登記的行號不必再跑國稅局辦設立稅籍。反過來說,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免辦商業登記的小店沒有這條介接,本文事實包未查得財政部就未達起徵點者免辦稅籍登記的一般性規定,稅籍義務只能依第28條個別確認,不能想當然認為免辦。網路賣家另有第3條第2項後段的補辦義務: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者,要自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第4條第1項第九款的網域名稱、網路位址與各平台會員帳號登記,第4條之1還要求在網路銷售頁面明顯位置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與名稱。
決定登記之後:八款事項、規費與名稱的縣市範圍
決定辦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9條要在開業前登記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負責人的姓名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資額、合夥人資料與合夥契約副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負責人與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6條規定所營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要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申請商業登記。名稱依第28條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與已登記的商業相同,不得使用公司字樣,登記前要先申請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規費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預查每件新臺幣三百元、網路申請一百五十元;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一千元、網路申請減徵二成;停業、復業、歇業登記免規費;經理人登記每件五百元;登記事項證明書每份三百元。第14條規定獨立設置帳簿的分支機構要在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
變更、停業、歇業的期限與不登記的罰則
《商業登記法》第15條規定登記事項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因繼承所致的變更則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第17條規定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復業前申請復業登記,已依營業稅法向稽徵機關申報者免再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第18條規定終止營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第29條列出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登記的事由,包括登記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後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遷離原址逾六個月未變更登記經通知仍未辦理、經調查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情事等。罰則分層:第31條對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營業者,主管機關先命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第30條登記事項虛偽處負責人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第32條其他應登記事項不登記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第33條逾期申請登記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稅籍線另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未申請稅籍登記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第46條未辦變更註銷或停復業申報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屆期未補辦均得按次處罰。第36條已刪除,網路上仍引用者是舊資料。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五款:攤販、家庭農林漁牧、家庭手工業、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並確認第二款與第三款的自任操作限制。
- 已用財政部起徵點核算:銷售貨物每月十萬元、銷售勞務每月五萬元,兼營者依百分比合計法換算是否達百分之一百。
- 已分開三個門檻:起徵點決定免繳營業稅與免辦商業登記,每月二十萬元決定免用統一發票與百分之一查定課徵,稅籍登記義務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確認。
- 決定登記者已備妥《商業登記法》第9條八款事項,名稱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重複且不含公司字樣,許可業務先取得許可文件。
- 網路銷售者已在核准後十五日內補登網域名稱、網路位址與平台會員帳號,並在銷售頁面揭露統一編號與名稱。
- 變更十五日、停業前申請、歇業十五日的期限已排入行事曆,停業最長一年的上限已註記。
- 規費已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編列:預查三百元或網路一百五十元、設立變更一千元或網路減徵二成、停業復業歇業免規費。
常見錯誤
- 以為未達起徵點就什麼都不用辦——《商業登記法》第5條只免商業登記,稅籍登記義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另行認定,未申請稅籍登記依第45條先限期補辦、屆期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 把免用統一發票的二十萬元當成免辦登記的門檻——二十萬元只決定要不要開發票與按百分之一查定課徵,免辦商業登記看的是起徵點十萬元或五萬元。
- 家庭手工業僱了工班仍主張免辦——第5條第2項限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超出範圍就是應登記而未登記。
- 先開店再想登記——依第31條主管機關會先命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第9條要求的是開業前登記。
- 網拍賣家辦了商業登記卻沒補登網域與平台帳號——《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要求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第4條之1還要在頁面揭露統一編號與名稱。
- 沿用網路文章引用的第36條罰則——該條已刪除,現行罰則在第30條至第33條,額度與對象都不同。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每月 營業額 多少 以下 可以 不用 辦 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五款規定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辦商業登記。財政部公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起,銷售貨物業別的起徵點是每月新臺幣十萬元,銷售勞務業別是每月五萬元,兼營者要把兩類銷售額各除以起徵點後相加,合計達百分之一百就超過。免辦是可以不辦,不是不能辦,且只免商業登記這一條線。
免辦 商業登記 是不是 也 不用 辦 稅籍 不用 繳稅
不能這樣推。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依財政部規定免繳營業稅,但稅籍登記義務規定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本文事實來源查無未達起徵點者免辦稅籍登記的一般性規定,要依個案向主管稽徵機關確認;未申請稅籍登記依第45條先通知限期補辦,屆期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免用統一發票則是另一個每月二十萬元的門檻。
網拍 工作室 辦了 商業登記 之後 還要 補 什麼
辦妥商業登記後,依《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稽徵機關會依登記機關傳送的資料辦理稅籍登記並視為已申請,但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者要自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第4條第1項第九款的網域名稱、網路位址與各平台會員帳號登記,並依第4條之1在網路銷售頁面明顯位置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與名稱。日後換平台或增加帳號,也要在十五日內辦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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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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