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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許可完整指南:砂石場申請資格、流程、文件、展延與復整一次看懂

土石採取許可不是單一證照,而是採取計畫、水保計畫、環評門檻與營運期環保義務環環相扣的多階段審查。本文從誰要辦、機關分工、資格檢核、流程文件、審查重點、時程、許可後義務到被檢舉時的回應,一次講清砂石場申請到展延的全貌。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澎湖・金門・馬祖、台北市、苗栗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土石採取與礦業用地申請,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土石採取與礦業用地申請:土石採取許可申請、土石採取區展延、採取計畫書撰擬、土石採取變更計畫、陸上土石採取、河川疏濬承攬投標、土石採取環評、採取場水保計畫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澎湖・金門・馬祖、台北市、苗栗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土石採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礦業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水土保持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環境影響評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土石採取法》及其施行細則、《礦業法》與礦業用地相關規定、《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法》(達門檻之開發行為)、空污、水污、廢清等環保法規(營運期義務)
應備文件
土地謄本、地籍圖與位置圖、採取計畫構想(種類、數量、期程)、既有許可證與歷次查核紀錄(如有)、裁罰或處分公文(如有)
常見退件與誤判
先買地再查區位,基地落在河川區或保安林,前期投入全部作廢。;把整地多出的土方直接外運販售,被認定為採取行為,面臨罰鍰、限期整復甚至刑事責任。;許可、水保、環評分給不同單位各自送件,量體與圖說對不上,反覆退件。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土石採取許可是業者在陸上土地採取土石前,依《土石採取法》向縣市政府申請、經審查核發的許可,也是砂石場申請合法開採的起點。它管的不只是「能不能挖」,還連動採取計畫、水保計畫、達門檻者的環評,以及開採期間的空污、水污與廢棄物義務,缺一環都可能被駁回或廢止。

本篇是完整指南,從誰一定要辦、機關分工、資格與用地檢核,一路寫到流程、文件、審查重點、時程、許可後的申報、土石採取展延與結束整復,再加上被檢舉盜採或收到限期改善公文時的回應。計畫書寫法、環評門檻、河川疏濬參與等單一主題,本站另有專文深入。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土石採取許可、礦業用地核定與砂石場設置統包代辦,從區位可行性、計畫書撰擬到展延布局與裁罰救濟全程承接。主持人曾親自主持環保稽查業務,加上東部大型砂石場合規整合經驗,我們熟悉機關審查與稽查的實際標準,替業者在送件前把每一關預先補齊。

土石採取許可在管什麼?陸上採取、河川疏濬標售、礦業用地與土方外運怎麼分

很多業者第一個誤會,是把所有「挖土石」都當成同一件事。實務上至少有四條路線:一、陸上土石採取,在自己或承租的土地開採砂石,必須先取得土石採取許可;二、河川疏濬標售,由政府辦理河川疏濬並標售土石,業者是以承攬投標方式參與,不是自行申請採取;三、礦業用地,礦業權者依《礦業法》辦理礦業用地核定,與《土石採取法》是兩套體系;四、土方外運,整地、營建工程把多餘土方運出去販售,多數情形會被認定為採取行為,法定例外範圍很窄且仍有程序要件。判斷自己屬於哪一條路線,是整個案子的第一步,因為權源不同,主管機關、審查文件與營運期義務都跟著不同。本篇以第一條路線為主軸,其餘三條的差異在後面情境判斷一節再細分,先把「我是哪一種」想清楚再往下讀。

法規依據與主管機關分工:經濟部管什麼、縣市政府管什麼

土石採取案會同時碰到四套法規,各自有主管機關,這也是為什麼案子常在機關之間互等。第一套是《土石採取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土石採取許可的受理、審查、核發與查核,原則上由基地所在的縣市政府負責,各縣市土石採取許可的審查慣例與補件要求略有差異。第二套是《礦業法》,礦業權與礦業用地核定同樣以經濟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走的是與採取許可不同的體系。第三套是《水土保持法》,採取場開挖整地涉及水土保持時,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地方端多由縣市政府相關局處受理。第四套是《環境影響評估法》,達到門檻的開發行為要先完成環評程序,由環評主管機關依案件層級審查。再往營運期看,空污、水污、廢棄物清理等環保法規的許可與申報,由縣市政府環保局主管,查核結果會回頭影響展延。

砂石場申請前的資格與用地自我檢核:分區、水保、環評門檻

在購地或簽約之前,先用三個問題檢核基地,比任何申請技巧都重要。第一問區位:基地是否落在河川區、保安林、水質水量保護區或其他環境敏感區?這些區域各有禁止或限制採取的規定,踩線就是不可採,也是實務代價最高的錯誤。第二問使用分區與土地權源:土地的使用分區與編定類別是否容許土石採取,土地是自有、承租或公有,權源文件能否支撐整個採取期程。第三問水保與環評門檻:採取場開挖整地是否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以及依區位、規模與合併計算是否達到《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門檻,達門檻者環評程序走在許可之前,時程要以年計。三問之外還有主體資格,申請人的組織型態、技術與財務能力應符合現行法規要求。這一節的結論很簡單:區位檢核通不過,後面所有章節都不用看;通得過,再談投資規模與申請量體。

土石採取許可申請流程逐步拆解:計畫書、審查、許可、開採、展延與復整

整條流程可拆成六個節點,各有交付物。節點一,擬具土石採取計畫書:載明區位、土石種類、數量、期程、運輸路線與結束後的整復方式,水保計畫與環評同步啟動。節點二,送件與審查:向基地所在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機關會辦水保、環保、地政、水利等單位,並辦理現場勘查或審查會議。節點三,補正與核准: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與圖說,通過後核發載明範圍、數量與有效期間的土石採取許可證。節點四,開採營運:依核定計畫採取,履行土石流向申報、環保許可與定期查核義務。節點五,展延、變更或終止:期滿前依法定期限申請展延,內容變動先辦土石採取變更計畫,不再採取則辦終止。節點六,結束整復:依計畫書所載方式完成復整,經機關查驗才算結案。六個節點看似線性,實際上水保與環評會與前兩個節點交錯進行,詳見時程一節。

土石採取計畫書與應備文件:清單與取得方式

文件可以分成四類來備。第一類是土地與區位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位置圖,加上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證明,以及非自有土地的租約或使用同意書;謄本與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申領,分區證明依縣市政府規定的窗口申請。第二類是計畫與技術文件:土石採取計畫書、採取範圍圖與地形圖、水土保持計畫、達門檻者的環評文件,以及運輸路線與回饋方案說明;這些多半要委託專業技術單位測量與撰擬,是準備期最花時間的一組。第三類是申請人文件:公司或行號登記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明、申請書表與切結事項,格式依縣市政府公告表單。第四類是歷史文件,只在展延、變更或裁罰案才用得到:既有許可證、歷次查核紀錄、改善回覆與處分公文,機關會拿它們對帳。把四類文件用同一版圖說與同一組量體數字貫穿,是避免退件最有效的做法。

審查重點與常見退件原因:量的合理性、圖說一致與區位

審查委員翻開計畫書,第一個追問的都是「量」。申請量體與區域供需是否相稱、運輸路線能否承載每日車次、對沿線聚落的影響如何回饋,這三題答不好,其他章節再漂亮也過不了。第二個重點是區位與範圍圖:採取範圍是否避開河川區、保安林與各類敏感區,界址座標與地籍是否吻合,開挖深度與坡度是否與水土保持計畫一致。第三個重點是版本一致:採取計畫書、水保計畫、環評文件各送不同單位審,只要其中一份修改了量體或範圍,其他幾份沒有跟著改,就會被抓出圖說不符或數量矛盾。常見退件原因也集中在這三處:量體邏輯缺乏依據、運輸與回饋方案空泛、範圍圖與謄本地號對不上、整復方式寫得過於原則、既有查核缺失未交代改善情形。另有一種容易被忽略的退件:碎解洗選設備涉及工廠登記卻沒有交代,機關會要求先釐清設備定位再往下審。

時程規劃:以年為單位,哪些程序可以並行

新設一個採取區,時程要用「年」來想,不是「月」。關鍵在於採取許可、水土保持計畫與環評三條線互為前提:許可審查要看水保是否核定,水保審查要看採取範圍是否確定,環評又決定前兩者能不能往下走,單線推進一定互等空轉。可行的做法是交錯佈局:區位檢核與測量先做,計畫書、水保與環評文件同一組圖說同時撰擬,環評若須辦理就最先送,水保與許可在環評結論明朗後接續送件,補正循環時三份文件同步改版。同一期間可以並行的還有公司登記與營業項目調整、碎解洗選設備的工廠登記評估、空污與水污許可的前置準備、運輸路線與地方回饋溝通。展延案則要反過來算:至少提前一年啟動盤點,把整復進度與歷次查核缺失補齊,才不會在許可到期時出現空窗被迫停工。

核准後的義務:土石流向申報、變更計畫、土石採取展延與結束整復

拿到許可證,義務才真正開始。第一項是依核定計畫採取:範圍、深度、數量與期程以許可證及計畫書為準,越界、超深或超量都是廢止許可的理由。第二項是土石流向申報:土石去向與數量依主管機關規定的週期與格式申報,也是日後查核對帳的基礎。第三項是營運期環保義務:空污、水污與廢棄物各有許可或申報,砂石場合規不是一次性的,查核不過會直接影響展延。第四項是變更與移轉:範圍、數量、方法或期程要調整,先辦土石採取變更計畫再動工;採取權移轉也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第五項是展延(法規用語為展限):期滿前依法定期限提出,主管機關會回頭對帳計畫書寫下的整復進度與歷次查核缺失的改善情形。第六項是結束整復:期滿或提前終止都要依計畫完成復整並經查驗;整復通常伴隨擔保機制,細節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被檢舉盜採或越界、收到限期改善公文時怎麼回應

稽查通常從三個來源啟動:民眾或同業檢舉、主管機關的定期查核,以及衛星圖資與現場丈量比對出的異常。收到公文後第一步是看清公文性質:陳述意見通知、限期改善,還是已作成罰鍰、停工或廢止處分,三者的回應期限與內容完全不同。第二步是保全事實:立即停止有疑義的行為、保留測量與現場照片、整理許可證與流向申報紀錄,讓後續答辯有憑有據。第三步是在陳述意見期限內提出書面答辯,重點放在事實與許可範圍的比對,並附上具體整復或改善計畫,讓機關看到改善誠意。若處分已作成而認為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有誤,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盜採土石裁罰另有特殊之處:行政與刑事責任分軌,本所協助行政程序面的陳述意見、改善計畫與訴願。限期改善期間仍要維持流向申報與環保義務,漏一筆都會在展延時被再翻一次。

委託辦理與自辦的分工建議:採取許可代辦負責哪些、業者自己要顧什麼

分工的原則是:需要專業判斷與跨機關統籌的交給代辦,需要現場事實與經營決策的留給業者。採取許可代辦通常負責四塊:區位可行性總檢核與法規比對;土石採取計畫書、水保計畫與環評文件的統籌撰擬、圖說版本控管;與縣市政府、水保、環保等單位的送件、會勘陪同與補正回覆;營運期的合規體檢、展延布局與裁罰後的陳述意見、訴願文件。業者這一端不可替代的有:土地權源與地方溝通,包括租約、地主與沿線聚落的回饋協議;量體與期程的經營決策;現場管理,包含依界址採取、機具與車輛調度、每日出料紀錄;以及歷史文件的提供,展延與裁罰案沒有完整查核紀錄,代辦再專業也無法對帳。委託時要求的交付物要具體:區位檢核報告、全案時程表、每一次送件與補正的版本紀錄,以及年度合規體檢報告與改善時程表。

常見情境判斷:整地外運、河川疏濬標售、礦業法修正後的礦業權者

情境一,營建工程整地後多出土方想運出去賣:多數情形已構成採取行為;法定例外主要針對政府機關公共工程就地取材,範圍窄且有程序要件。動工前先釐清工程性質、土方數量與流向再決定路線。情境二,想參與河川疏濬標售:這是政府辦理疏濬後標售土石,業者以投標承攬方式參與,不是自己申請採取許可;若要在河川區堆置土石或設洗選設備,另有河川區域許可使用的程序。情境三,礦業權者要使用土地:權源是礦業權,程序是礦業用地核定而非採取許可;礦業法修正後,礦業權展限與礦業用地程序多了諮商評估等新關卡,時程要重新估算。情境四,砂石場設置要不要一起辦工廠登記:採取場內附設碎解設備,與獨立設置的碎解洗選場,法規路線不同,前者隨許可審查一併交代,後者可能涉及工廠登記與獨立的環保許可。

對申請人與砂石業者的意義:把土石採取許可當成多年期的合規工程

整篇可以濃縮成三個判斷。第一,這是以年計的多階段審查:區位決定能不能做,量的合理性決定過不過得了,營運期合規決定展不展得了。第二,許可、水保、環評與環保許可要當成同一個案子管理:同一組圖說、同一組量體數字、同一份時程表,一份改動就全部同步改版。第三,展延與稽查是同一件事的兩面:平時的流向申報、查核改善與整復進度,就是展延時被逐筆對帳、被檢舉時拿來答辯的資料。下一步依身分不同:還在看地的投資人先做區位總檢核再簽約;已有許可的業者把到期日往前推至少一年排展延盤點;剛收到公文的先確認公文性質與期限並保全證據。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承辦全台各縣市土石採取許可統包代辦,地號、計畫構想或公文整理好加 LINE「偉騰開發」傳來,或填官網線上表單,先出書面初判再約時間細談。

自我檢查清單

  • 購地或簽約前先比對河川區、保安林、水質水量保護區與環境敏感區,確認基地不在禁限範圍。
  • 核對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類別是否容許土石採取,權源文件能否涵蓋整個採取期程。
  • 判定是否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以及依區位、規模與合併計算是否達到環評門檻。
  • 土石採取計畫書、水保計畫、環評文件使用同一版圖說與同一組量體數字。
  • 量體、運輸路線與回饋方案寫出具體依據,能回答審查會議對「量」的追問。
  • 碎解洗選設備的定位先釐清,確認是否另涉工廠登記與獨立環保許可。
  • 開案即建立全案時程表,把許可、水保、環評與環保許可的送件與補正交錯排程。
  • 許可到期日往前推至少一年,開始盤點整復進度與歷次查核缺失。
  • 土石流向申報、環保許可與查核改善紀錄按期整理成年度合規體檢表。

常見錯誤

  • 先買地再查區位,基地落在河川區或保安林,前期投入全部作廢。
  • 把整地多出的土方直接外運販售,被認定為採取行為,面臨罰鍰、限期整復甚至刑事責任。
  • 許可、水保、環評分給不同單位各自送件,量體與圖說對不上,反覆退件。
  • 只顧採取許可,營運期空污、水污與廢棄物義務放空,查核缺失累積到展延時被翻舊帳。
  • 展延等到期限逼近才動手,整復進度與查核缺失補不完,許可出現空窗只能停工。
  • 越界或超深採取以為量不出來,衛星圖資加現場丈量比對後遭廢止許可。
  • 收到公文沒有分辨是陳述意見、限期改善還是處分,錯過回應期限。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土石採取許可要辦多久?

新申請以年為單位,觸及環評者更長。時程主要卡在採取許可、水土保持計畫與環評三條線互為前提,單線推進會互等;把三份文件用同一組圖說同步撰擬、交錯送件,補正時一起改版,是縮短等待最有效的方法。展延案則要反推,至少提前一年開始盤點整復進度與查核缺失。

土石採取許可找誰辦?向哪個機關申請?

向基地所在的縣市政府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水土保持計畫與環評另有各自的審查單位,營運期的空污、水污、廢棄物許可則由縣市政府環保局主管。實務上多由業者委託採取許可代辦統籌計畫書、水保、環評與送件補正,業者自己負責土地權源、地方溝通與現場管理。

沒有土石採取許可就挖土石會怎樣?

會被認定為採取行為,面臨罰鍰、限期整復,情節嚴重者還有刑事責任。最常見的態樣是以整地名義把土方外運販售,法定例外範圍很窄且有程序要件。主管機關會用衛星圖資比對現場丈量,越界與超深一量便知,僥倖心態代價極高。動工前先確認工程性質與土方流向,比事後補救省事太多。

土石採取許可被退件怎麼補?

先分類退件原因再補,不要整本重寫。退件最常集中在三處:量體邏輯缺依據、範圍圖與謄本地號對不上、計畫書與水保或環評的圖說不一致。針對每一條審查意見逐項回覆並標示修正頁次,三份文件同步改版,補正一次到位。若涉及既有查核缺失,要一併交代改善情形,否則會被再退。

土石採取展延要提前多久準備?

建議至少提前一年啟動,法定申請期限則以現行法規為準。展延審查會重新翻閱歷史:計畫書寫下的整復進度、歷次查核缺失的改善情形與流向申報紀錄都會被逐筆檢視,補不齊就可能拖過到期日,出現空窗被迫停工。提前一年盤點,才有時間把缺失修完、圖說更新、文件補齊。

礦業用地跟土石採取許可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兩者是不同體系。礦業權者使用土地要依《礦業法》辦理礦業用地核定,陸上採取砂石則依《土石採取法》申請土石採取許可,中央主管機關雖同為經濟部,程序、文件與審查重點都不同。礦業法修正後,礦業權展限與礦業用地程序多了諮商評估等關卡。開案第一步是釐清權源屬於礦業權或採取許可,之後的程序才排得對。

砂石場申請一定要做環評嗎?

不一定,要看區位、規模與合併計算是否達到《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門檻。落在敏感區位或規模達標者須先完成環評,程序走在採取許可之前,時程要以年計;未達門檻者仍要辦水土保持計畫與營運期的空污、水污、廢棄物許可。門檻怎麼算,本站另有土石採取與砂石場環評門檻專文。環評判斷應在區位檢核階段一起做。

被檢舉盜採土石,第一步要做什麼?

先看公文性質,再保全證據。公文是陳述意見通知、限期改善還是已作成的處分,回應期限與內容完全不同。同時立即停止有疑義的行為,保留測量、照片與流向申報紀錄,在陳述意見期限內提出書面答辯並附整復或改善計畫。處分作成後認為認定有誤,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行政與刑事責任分軌,本所協助的是行政程序面。

傳地號先做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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