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登工廠可以申請移工嗎?資格認定、90天認定函與名額回收
特定工廠可以申請移工,但要先過兩道門:先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取得資格認定函,再憑函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115年1月23日修正後認定函效期只有 90 天,逾期未招募的名額會被回收再開放——時程與文件同樣關鍵。
特登工廠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能申請移工:一是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二是從事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所定的特定製程(俗稱 3K 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程序是兩段式,先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取得資格認定函,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最常見的誤判在時間軸:拿到認定函就以為名額到手。115年1月23日修正要點把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期限內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名額回收再開放。經濟部爭取到的配額是 6,000 名,名額逾量時還要比三項優先條件,資格只是入場券,時程才決定拿不拿得到人。
這篇按送件順序走:資格怎麼認、兩段程序各交什麼到哪個機關、名額不足時三項優先條件怎麼算、宿舍與特登禁止事項怎麼連動。偉騰開發興業的案件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親自審視,熟悉特登從登記到移工的整條鏈,免費書面初判先看你的製程與登記有沒有資格缺口。
特登身分是入場券,3K 製程才是資格核心
口語說的「特定工廠申請外勞」,法規用語是移工,資格審查看兩件事。先看身分:申請人必須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仍在納管或改善計畫階段的工廠不在資格內。再看製程:須從事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實務上稱為 3K 製程,涵蓋異常溫度、粉塵、有毒氣體、有機溶劑、化學處理與非自動化等。兩者同時成立才進得了門,只有特登身分而製程不屬 3K,產業發展署不會核發認定函。另一個常被忽略的限制:「同一廠場一次提出申請,認定後不得申請變更」,申請前就要把製程類別、機器設備與產品說明一次盤點到位,事後沒有追加空間。
認定函向產業發展署申請,招募許可才輪到勞動部
程序是兩段式。第一段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提出資格認定申請,應備文件包括申請案件表、機器設備清單、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機器設備證明、生產流程圖與平面圖、工廠簡介與主要產品說明,審查通過發給資格認定函。第二段憑認定函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人數依勞動部核配比率計算,後續聘僱與管理回到勞動部體系。兩段機關不同、重點也不同:產業發展署看的是「是不是特登工廠、製程是不是 3K」,勞動部看的是「聘僱條件與人數是否符合審查標準」。文件備齊前不要急著送第一段,認定函一旦核發,90 天就開始倒數。諮詢窗口是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定工廠移工辦公室 0800-035-056。
認定函效期 90 天,逾期名額直接回收再開放
115年1月23日修正的作業要點把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這是整套程序中最容易失分的一點。修正的背景是先前有業者取得認定函後遲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名額閒置,產業發展署因此回收未使用名額重新分配,之後也不定期回收再開放。對業者的意義有兩層:第一層是拿到認定函當天就要啟動勞動部招募許可的文件準備,仲介、宿舍、勞保與健檢安排必須在送件前就位;第二層是錯過開放期不代表沒機會,盯住產業發展署的回收再開放公告,在名額釋出時以完整文件搶進。時程管理的作法是倒推:以認定函核發日為起點,回推勞動部收件所需的準備天數,排出每一份文件的完成日。
配額 6,000 名有上限,逾量時三項優先條件決定順位
經濟部向勞動部爭取的配額是 6,000 名,113年3月首度開放。申請名額超過配額時,作業要點訂有三項優先條件:移工居住採廠住分離、申請日前二年內無死亡職業災害、申請日前二年無非法聘僱移工紀錄。三項都是可以事前準備或查證的事項,不是抽籤。廠住分離要在申請前就把宿舍設在廠區之外並備妥租約或所有權文件;職災與非法聘僱紀錄則要回頭查閱勞動檢查與裁處紀錄,有疑慮的先確認是否已結案。競爭名額時,同樣符合資格的兩家工廠,差別就在這三項有沒有一次備齊。優先條件也透露主管機關的政策方向:把名額給管理紀錄乾淨、居住安排合規的特定工廠。
審查端先核特登證明,再對設備清單與流程圖
站在產業發展署審查端看,認定申請卡件的原因很集中。第一線核對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的登記狀態,登記已被廢止或正在限期改善程序中的工廠,直接不符資格。第二線核對機器設備清單、設備證明與生產流程圖、平面圖是否互相對應:清單上有的設備,流程圖與平面圖上要看得到位置與製程角色;清單寫的是 3K 製程,設備證明卻是一般組裝設備,審查會質疑製程真實性。第三線核對主要產品說明與特登登記的產業類別、主要產品是否一致,不一致就會被追問是否已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的禁止事項。送件前把這三線資料並排比對一次,是避免退補最直接的方法。
移工宿舍要合規,廠房不得為安置擅增面積
移工進廠前要解決住的問題,特定工廠在這裡有獨特限制。《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禁止特定工廠增加廠地、廠房或建築物面積,也禁止將土地建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為安置移工在廠區內加蓋宿舍或鐵皮房,等於自行觸犯禁止事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3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廢止特定工廠登記,移工資格的基礎也隨之消失。可行的路徑是廠住分離:在廠區外租用或購置合法建物,同時滿足勞動部對移工生活照顧的審查要求,還能在名額競爭時取得優先條件。宿舍的建物用途、消防與安全設備要在勞動部審查前備妥,這一步常是時間軸上最容易延誤的環節。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狀態有效,未處於限期改善或廢止程序
- 已對照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確認製程屬 3K 特定製程或其關聯行業
- 已備妥申請案件表、機器設備清單與證明、生產流程圖、平面圖、簡介與主要產品說明
- 已把同一廠場全部製程一次納入申請,理解認定後不得申請變更
- 已以認定函核發日倒推排程,確保 90 天內向勞動部送出招募許可申請
- 已查閱申請日前二年職災與聘僱紀錄,並規劃廠住分離的宿舍
- 已確認宿舍不在特登廠區內加蓋,避免觸及增加面積的禁止事項
常見錯誤
- 還在改善計畫階段就送資格認定——申請人必須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未取得者直接不符資格,白跑一趟還暴露文件狀態。
- 先送認定申請、再慢慢找仲介與宿舍——認定函效期只有 90 天,準備動作追不上時鐘,名額被回收再開放給別人。
- 只申報主力製程、想等以後再追加——同一廠場一次提出申請,認定後不得申請變更,漏掉的製程等於放棄。
- 為了安置移工在廠區內加蓋宿舍——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增加面積的禁止事項,處負責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廢止特登。
- 以為認定函到手就等於招募許可——認定函只是產業發展署的資格證明,人數與聘僱條件仍由勞動部依核配比率審查,兩段缺一不可。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特登工廠申請移工要多久才拿得到人?
時間軸分兩段,長短取決於文件完整度。第一段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資格認定,審查時程以機關作業為準;第二段是拿到認定函後 90 天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之後才進入招募與入境。可控的是第二段起跑:仲介、宿舍與健檢安排在認定函核發前就備妥,才不會讓 90 天流掉。實務上最常拖延的不是機關審查,而是業者自己的文件準備。
特登移工名額被回收了,還有沒有機會再申請?
有。作業要點修正後,認定函逾 90 天未使用的名額由產業發展署回收,並不定期重新開放,開放時機可向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特定工廠移工辦公室 0800-035-056 確認。重新申請時資格審查從頭來,一次提出、認定後不得變更的規則照舊;前一次被回收的原因如果是宿舍或仲介沒到位,這一次要先把這些前置作業做完再送件。
特登工廠不是 3K 製程,還想聘移工怎麼辦?
這條路走不通,作業要點的資格明定為從事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製程是否屬 3K 要以實際生產流程與機器設備對照附表五判斷,不是用產業名稱自我認定;有些工廠的部分工序其實落在異常溫度、粉塵或化學處理範圍內,值得請專業者逐段比對後再下結論。確認不符者,人力缺口要回到本國勞工招募或製程自動化的方向處理。
特登移工資格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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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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