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臺中的休閒農場由市府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一手承辦籌設審查、展延籌設期間、休閒農業設施容許、興辦事業計畫與許可登記證核發五件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 90%、原則 1 公頃,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或通過有機驗證者 0.5 公頃;臺中已劃定 11 處休閒農業區,取得許可登記證的休閒農場 32 家(5 家標註停業)、同意籌設 8 家。籌設期限最長四年,住宿餐飲加工展示四類設施有 1 公頃或 2 公頃門檻,和平、東勢、新社等山區以山坡地基準計算。
臺中要開休閒農場,對口只有一個科。市府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總機 04-22289111 分機 56400,直撥 04-25260541)的職掌寫得完整:休閒農場籌設審查,包含申請展延籌設期間審查、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休閒農場核發許可登記證審查。《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民國 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第19條規定籌設申請書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向農業部提出,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核發籌設同意文件的事項農業部得委辦直轄市政府,第30條同樣把未滿 10 公頃許可登記證的核發委辦,臺中多數農場的三個階段都在這一科完成。
臺中的底子厚:農業局休閒農業頁(最後異動 2026 年 8 月 7 日)列出 11 處休閒農業區:匠師的故鄉(大甲區)、馬力埔(新社區)、軟埤坑(東勢區)、頭汴坑(太平區)、食水嵙(石岡區,跨新社區)、抽藤坑(新社區)、梨之鄉(東勢區)、水流東(外埔區)、貓仔坑(后里區)、德芙蘭(和平區)、大雪山(和平區,跨東勢區);取得許可登記證的休閒農場 32 家(其中 5 家標註停業)、同意籌設 8 家(名單實列 9 家)。全場坐落在這 11 處區內的農場,第17條的農業用地面積門檻從 1 公頃降為 0.5 公頃,這是臺中申請人第一個要查的事。
本文依三階段拆解經營者資格、面積與土地要件、22 款設施與四類設施門檻、40% 合計、籌設期限與展延、登記證與停復歇業,再把臺中的 11 處休閒農業區、山區的山坡地基準、青年農民輔導計畫與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的動線串進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臺中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查場址是否在休閒農業區內,再算 90% 與門檻。
第一階段籌設同意:經營者資格、10 公頃委辦線、一式六份、公證土地同意、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5條要求場域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整體農業經營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5款的休閒農業定義,取得籌設同意後在期限內興建完成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再依第30條申請許可登記證。第16條的經營者是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企業機構須有最近半年以上農業經營實績,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所有權人;第18條規定名稱不得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籌設依第19條填具籌設申請書並附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向農業部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農業部得委辦市府核發籌設同意文件,10 公頃以上或市府自行申請籌設者由市府初審附意見轉農業部。第20條的經營計畫書內容:籌設申請書影本、經營者身分或法人登記文件、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單獨所有者免)、都市及國家公園土地分區證明、現況分析(農林漁牧項目、面積、經營實績、現有設施合法證明)、發展規劃(體驗服務規劃、收益分析、與在地農業合作)、周邊效益;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臺中的受理與審查都在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分機 56400、04-25260541),該科職掌把籌設審查、展延籌設期間審查、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核發許可登記證審查五件事寫在一起,市府另有臺中市休閒農業專區網頁公布名單與資訊。第35條規定可補正者書面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受理;五種駁回是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經其他機關審查不符法令;辦法未規定審查日數。
面積與土地要件:90%、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與毗鄰、聯外道路、臺中 11 處休閒農業區
第17條的面積門檻:農業用地面積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 90%,農業用地不得小於 1 公頃,但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全場均坐落於離島地區、場內生產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友善環境耕作三種情形不得小於 0.5 公頃。土地以整筆面積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含)以上道路;土地毗鄰完整、不得夾雜袋地,場內有寬度 6 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 6 公尺以下道路毗鄰 2 公尺以下水路通過且設安全設施者視為完整,不同地號土地連接長度超過 8 公尺者視為毗鄰,位於休閒農業區範圍內的申請土地得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已核准籌設或取證農場的土地不得再併入其他農場;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臺中的 11 處休閒農業區是 0.5 公頃門檻的鑰匙:匠師的故鄉(大甲區)、馬力埔(新社區)、軟埤坑(東勢區)、頭汴坑(太平區)、食水嵙(石岡區,跨新社區)、抽藤坑(新社區)、梨之鄉(東勢區)、水流東(外埔區)、貓仔坑(后里區)、德芙蘭(和平區)、大雪山(和平區,跨東勢區),全場都在區內才適用,跨出區界一筆就回到 1 公頃。休閒農業區本身依第3條由市府擬具規劃書向農業部申請劃定,非都市土地 50 至 600 公頃、都市土地 10 至 200 公頃、混合 25 至 300 公頃,第13條要求市府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第14條的評鑑未滿 60 分兩次者廢止劃定,區的範圍會變動,申請前要用最新公告確認地號。臺中的休閒農業區多在山區與丘陵(新社、東勢、和平、石岡、太平、后里),第23條的山坡地基準會跟著上場。
第二階段設施:22 款、四類設施的 1 公頃與 2 公頃門檻、山坡地基準、40% 合計、10.5 公尺、營位
第21條的 22 款休閒農業設施分三群:第1款至第4款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第5款至第11款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棚)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第12款至第22款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景觀設施、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其他休閒農業設施。露營營位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前已核准的露營設施要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改列。第22條的設施用地限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與林業用地(另排除森林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林業用地只能設第1款至第4款、第7款至第9款、第10款附屬營位及第12款至第17款,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不得設置。四類設施的面積門檻依第23條: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計算,同時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者依非都市土地基準計算。臺中的果樹主產區和平、東勢、新社、石岡、豐原多在山坡地範圍,非都市土地的山坡地農場要 10 公頃才能設住宿餐飲,這是臺中山區場最常卡住的一條。第24條規定各設施高度不得超過 10.5 公尺,休閒農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總面積 40%,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休閒步道不列入;住宿設施供不特定人者須取得相關用途建照並於取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供特定人者僅限員工單身宿舍且不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 5%。第25條規定四類設施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達 2 公頃以上應辦分區變更)並繳交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總面積超過 200 公頃者 5 公頃);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依容許使用辦理,臺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依中央「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與一般農業設施先向區公所遞件的動線不同;第26條允許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與籌設併送,第26條之1允許取證後四類設施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已容許的第5款至第11款與第20款、第21款設施申請屋頂型綠能並附農業經營實績。
第三階段登記證:四年籌設期、展延二年二次、分期登記證、六種廢止籌設、初審勘驗與委辦核發
第27條規定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土地皆為公有者籌設期間四年;土地使用同意效期不足四年而籌設中重新取得者得申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合計不得逾四年。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且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因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不可抗力者得申請第三次,遇重大災害農業部得公告展延;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分期登記證效期至籌設期限屆滿。第29條的六種廢止籌設同意:經營者自行申請、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於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經第二次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連帶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分期登記證。第30條的取證:籌設期限內依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後,填具申請書附申請書影本、土地資料(清冊、最近三個月內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分區證明)、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報市府初審及勘驗,轉農業部審查核發,未滿 10 公頃者核發得委辦市府;非自有土地應於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取得最新同意文件報農業部備查,公有土地未持續取得合法使用權者由管理機關報農業部廢止。第31條的登記證載明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及地段地號、核准設施項目及面積、核准文號與證號;現行全場許可登記證未訂固定效期,「五年效期須展延」是 107 年以前舊制。臺中的展延籌設期間審查與核發許可登記證審查都在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名單上 8 家同意籌設中的農場正在這條四年線上。
取證之後:登記營業納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業一年、復業 30 日前、歇業一個月、變更二年、查核與廢止
取證後的義務在第32條: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各自辦理登記、營業與納稅,並依所在地方的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33條的停業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展延一次、以一年為限,停業前經市府轉農業部核准並繳交登記證;復業應於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初審勘驗轉農業部同意後核發;未依規定報准停業或停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廢止登記證;歇業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報請辦理並繳證,由農業部廢止。臺中名單上 32 家取證農場有 5 家標註停業,停業的一年時鐘與復業前三十日的申請期限是這幾家要盯的。第34條的變更: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或地段地號、土地資料、設施項目及面積異動,須事前附變更前後對照表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市府初審、農業部核准;已取證者在變更期限內完成並取得合法文件後依第30條換發,變更期限最長二年,涉興辦事業計畫者得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二年一次。第36條規定市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違規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依相關法令處置,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規定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其他不符設置要件等情節重大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不服處分時,依法先陳述意見,再循訴願程序救濟。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果樹山區、金針菇與甘藍、11 區與 32 家、青年農民輔導計畫
臺中市耕地面積 47,434 公頃,113 年農產值約 312 億餘元居全臺第 3;水果主產區和平、東勢、新社、石岡、豐原,梨、柿、桃、枇杷、茂谷柑、蘋果產量全臺第 1;蔬菜主產區大甲、北屯、外埔、神岡、霧峰、和平,甘藍產量最高;金針菇占全臺 9 成 9、蠔菇 8 成 3、太空包香菇 6 成 7、芋 4 成 3;花卉的文心蘭、百合、唐菖蒲產量全臺第 1,菊花、非洲菊、玫瑰第 2;養蜂蜂箱數、產量與產值全臺第 2。對申請人的意義有四。第一,11 處休閒農業區中的梨之鄉、軟埤坑、馬力埔、抽藤坑、食水嵙、頭汴坑、德芙蘭、大雪山都在果樹山區,區內 0.5 公頃門檻好達成,但四類設施的山坡地基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很難達成,多數山區場走第5款至第22款的體驗、調理與零售設施,餐飲住宿另尋合法路徑。第二,大甲的匠師的故鄉與外埔的水流東在平原,非山坡地 1 公頃(區內)或 2 公頃即可設四類設施,平原場反而是餐飲住宿的可行地帶。第三,取證農場 32 家、籌設 8 家的名單公開在農業局網頁,名稱不得相同的第18條要先比對名單。第四,「臺中市青年農民輔導計畫」(115 年度版,115 年 4 月 9 日修正)由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辦理,對象為臺中市青年農民資料庫登記、設籍本市滿 1 年且 18 至 45 歲者,第一階段農業基礎課程 80 小時、第二階段農場實務見習 160 小時,農場經營補助比率以核定總經費 50% 為限,青農接手家裡果園轉休閒農場,這條計畫與籌設案在同一科,可以一起問。
臺中的窗口與動線: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休閒農業專區、山坡地水保、四年時程表
臺中申請人的動線排四步。第一步場址體檢:對照農業局公布的 11 處休閒農業區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算農業用地是否達全場 90% 與 1 公頃(區內或有機 0.5 公頃)、整筆且毗鄰完整、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有無農舍與露營場,山區場先確認山坡地範圍(市府水利局有山坡地資訊查詢系統)與第23條基準。第二步籌設:備妥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與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向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5 樓,總機 04-22289111 分機 56400,直撥 04-25260541)送件,未滿 10 公頃者由市府依委辦核發籌設同意文件。第三步設施:第5款至第22款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同一科依中央「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審查,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山坡地範圍內的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須先經水保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保申報書,臺中的水保窗口是市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管理科(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6 樓);有建照需求者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第四步取證:四年內完成建設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報市府初審勘驗,未滿 10 公頃者由市府核發許可登記證;取證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營業登記與納稅,非自有土地在同意文件到期前三個月重新取得。臺中市休閒農業專區網頁有名單與資訊,籌設前先比對名稱與區界。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農業局公布的 11 處休閒農業區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區內或有機驗證 0.5 公頃)。
- 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場內無露營場場域與集村農舍用地。
- 經營者資格符合第16條,名稱已比對臺中 32 家取證與 8 家籌設名單無重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已公證。
- 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已對第23條門檻,山區場以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40%、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
- 第5款至第22款設施已向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申請容許,山坡地案件先過水利局水土保持管理科;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並算入回饋金。
- 籌設期限四年已排時程,展延限涉興辦事業計畫且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涵蓋籌設期。
- 取證後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登記與納稅;停業一年、復業前三十日、歇業一個月內與變更二年的期限已列入營運手冊。
常見錯誤
- 以為場址靠近休閒農業區就能用 0.5 公頃——第17條要求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跨出區界一筆就回到 1 公頃。
- 山區果園規劃餐廳民宿——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
- 把休閒農業設施容許送到區公所——臺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依中央要點辦理,與一般農業設施先送區公所的動線不同。
- 把露營場當休閒農場申請——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營位只能是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
- 籌設四年到了才想展延——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須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
- 停業超過一年沒申請復業——停業最長一年、得展延一次一年,復業要在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逾期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中 休閒農場 申請 找哪個科 面積要多大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總機 04-22289111 分機 56400,直撥 04-25260541)承辦籌設審查、展延籌設期間、休閒農業設施容許、興辦事業計畫與許可登記證核發,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面積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臺中 11 處休閒農業區內(如新社馬力埔、東勢梨之鄉、大甲匠師的故鄉)或通過有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
臺中 山區 休閒農場 可以做餐廳住宿嗎
要看第23條的門檻。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展示中心這四類設施,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山坡地都市土地 2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計算。和平、東勢、新社、石岡的果樹山區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未達門檻只能設門票、涼亭、體驗、調理、零售等第5款至第22款容許設施;大甲、外埔的平原場才是餐飲住宿的可行地帶。四類設施還要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繳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
臺中 休閒農場 籌設 幾年 停業 復業 有什麼期限
第27條規定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不可抗力得申請第三次。取證後依第33條,停業最長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展延一次一年,停業前經市府轉農業部核准並繳交登記證;復業應於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經初審勘驗轉農業部同意後核發;歇業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報請辦理並繳證。臺中名單上 32 家取證農場有 5 家標註停業,這幾個期限就是它們的時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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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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