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臺南的休閒農場走《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的三階段:籌設同意、設施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許可登記證,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窗口是市府農業局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總機 06-2991111 轉 5063)。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 90%、原則 1 公頃,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或通過有機驗證者 0.5 公頃;臺南農業局官網列 7 處休閒農業區:梅嶺、七股溪南、左鎮光榮、東山 175、下營營墘、凌波渡頭、大坑 168,其中東山 175 總面積 580.9186 公頃、凌波渡頭 588.0224 公頃、下營營墘 594.3639 公頃。籌設期限最長四年,住宿餐飲加工展示四類設施有 1 公頃或 2 公頃門檻,梅嶺、左鎮、東山、大坑的山區場以山坡地基準計算。
臺南要開休閒農場,先把三個階段排清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民國 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第15條規定場域須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取得籌設同意後應於期限內興建完成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再依第30條申請許可登記證;第19條規定籌設申請書與經營計畫書向農業部提出、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核發籌設同意文件的事項農業部得委辦直轄市政府,第30條同樣把未滿 10 公頃許可登記證的核發委辦。臺南的對口是市府農業局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頁尾簡稱農會輔導科,總機 06-2991111 轉 5063),職掌含各級農會會務業務輔導、地方產業文化、休閒農業、農民及全民健康保險,農業局另有「休閒農場及田媽媽」頁與農業旅遊入口。
面積門檻在第17條:農業用地面積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 90%,農業用地原則不得小於 1 公頃,但全場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離島,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屬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臺南農業局官網(頁面更新 115 年 4 月 24 日)列 7 處休閒農業區:梅嶺休閒農業區、七股溪南休閒農業區、左鎮光榮休閒農業區、東山 175 休閒農業區、下營營墘休閒農業區、凌波渡頭休閒農業區、大坑 168 休閒農業區;中央公告的東山區東山 175 休閒農業區範圍含六重溪段、崎子頭段、下南勢段及未編段共 1,573 筆地號、總面積 580.9186 公頃,官田區凌波渡頭休閒農業區共 6,465 筆地號、總面積 588.0224 公頃,下營營墘休閒農業區地籍清冊總面積 594.3639 公頃、共 5,300 筆土地。全場在這 7 處區內,門檻降為 0.5 公頃;柳營區太康有機農業專區內通過有機驗證的場,也可以走 0.5 公頃。
本文依三階段拆解經營者資格、面積與土地要件、22 款設施與四類設施門檻、40% 合計、籌設期限與展延、登記證與停復歇業,再把臺南的 7 處休閒農業區、山區場的山坡地基準、養殖區的水產養殖事實、太康有機專區與青農輔導串進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臺南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查場址是否在 7 處區內或有有機驗證,再算 90% 與門檻。
第一階段籌設同意:經營者資格、10 公頃委辦線、一式六份、公證土地同意、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6條的經營者是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企業機構須有最近半年以上農業經營實績,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所有權人;第18條規定名稱不得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籌設依第19條向農業部提出籌設申請書與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10 公頃以上或由市府自行申請籌設者,由市府初審附意見後轉農業部。經營計畫書依第20條要有:籌設申請書影本、經營者身分或法人登記文件、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單獨所有者免附)、都市及國家公園土地分區證明、現況分析(農林漁牧項目、面積、經營實績、現有設施合法證明)、發展規劃(體驗服務規劃、收益分析、與在地農業合作)、周邊效益;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要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臺南的受理與審查在農業局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分機 5063),農業局地址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南瀛大樓 4 樓;市府另把休閒農場與田媽媽、農業旅遊做成專頁,名單與名稱在那裡比對。第35條:可補正者書面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受理;駁回有五種: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經其他機關審查不符法令;辦法沒有規定審查日數。臺南的休閒農業區多在山區與丘陵(梅嶺、左鎮、東山、大坑)與養殖區(七股溪南),山區場的第23條基準與養殖場的水產養殖生產事實要在第15條的「農林漁牧生產事實」裡先寫清楚。
面積與土地要件:90%、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與毗鄰、聯外道路、臺南 7 處休閒農業區與太康有機專區
第17條的門檻:農業用地面積不得低於全場總面積 90%,農業用地不得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全場均坐落於離島地區、場內生產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友善環境耕作,這三種情形可以降到 0.5 公頃。土地要件:整筆面積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含)以上道路;毗鄰完整不夾雜袋地,場內有 6 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 6 公尺以下道路毗鄰 2 公尺以下水路通過且設安全設施者視為完整,不同地號連接長度超過 8 公尺者視為毗鄰,休閒農業區內的申請土地可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已核准籌設或取證農場的土地不得再併入其他農場;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能申請。臺南有兩把 0.5 公頃的鑰匙。第一把是 7 處休閒農業區:梅嶺、七股溪南、左鎮光榮、東山 175、下營營墘、凌波渡頭、大坑 168,全場都在區內才適用,跨出區界一筆就回到 1 公頃;東山 175 的範圍含六重溪段、崎子頭段、下南勢段及未編段共 1,573 筆地號、580.9186 公頃,凌波渡頭 6,465 筆、588.0224 公頃,下營營墘 5,300 筆、594.3639 公頃,地號是否在清冊內要用中央公告的清冊對。第二把是有機:柳營區太康有機農業專區內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的場,不論是否在休閒農業區內都適用 0.5 公頃。休閒農業區本身依第3條由市府擬具規劃書向農業部申請劃定,非都市土地 50 至 600 公頃、都市土地 10 至 200 公頃、混合 25 至 300 公頃,第13條要求市府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第14條的評鑑未滿 60 分兩次者廢止劃定,區界會變,申請前用最新公告確認。
第二階段設施:22 款清單、四類設施的 1 公頃與 2 公頃門檻、山坡地基準、40% 合計上限、10.5 公尺、營位定位
第21條把 22 款休閒農業設施分成三群: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是第1款至第4款;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棚)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是第5款至第11款;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景觀設施、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其他休閒農業設施是第12款至第22款。營位在辦法裡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不是獨立項目;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前已核准的露營設施,要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改列為附屬營位。第22條的設施用地限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與林業用地(另排除森林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林業用地只能設第1款至第4款、第7款至第9款、第10款附屬營位及第12款至第17款,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不得設置;七股溪南的養殖用地可以設休閒農業設施,但工業區、河川區除外。第23條給四類設施的面積門檻: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用山坡地基準,同時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者用非都市土地基準。梅嶺、左鎮、東山、大坑的山區場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住宿餐飲,下營營墘、凌波渡頭、七股溪南的平原與養殖區場反而是餐飲住宿的可行地帶。第24條有三個上限:設施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休閒農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面積合計不超過總面積 40%,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休閒步道不計入;住宿設施供不特定人住宿者要取得相關用途建照並於取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供特定人者僅限員工單身宿舍且不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 5%。第25條規定四類設施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達 2 公頃以上應辦分區變更)並繳交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總面積超過 200 公頃者 5 公頃);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臺南的容許委任區公所受理一式三份;第26條允許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與籌設併送,第26條之1允許取證後四類設施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已容許的第5款至第11款與第20款、第21款設施申請屋頂型綠能並附農業經營實績。山區場的設施還要過市府水利局水土保持工程科的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
第三階段登記證:四年籌設期限、展延二年最多二次、分期登記證、廢止籌設的六種情形、初審勘驗與委辦核發
第27條的籌設期限: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超過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的效期,土地全為公有者籌設期間為四年;土地使用同意效期不足四年而籌設中重新取得者可申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前後合計仍不得超過四年。展延只給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且有正當理由的案件,要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最多二次;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不可抗力者可申請第三次,遇重大災害農業部得公告展延;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分期登記證的效期到籌設期限屆滿為止。廢止籌設同意的六種情形在第29條:經營者自行申請、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於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且第二次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廢止時連帶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已核發的分期登記證。取證依第30條:在籌設期限內依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填具申請書附申請書影本、土地資料(清冊、最近三個月內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分區證明)與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報市府初審及勘驗後轉農業部審查核發,未滿 10 公頃者的核發得委辦市府;非自有土地要在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取得最新同意文件報農業部備查,公有土地未持續取得合法使用權者由管理機關報農業部廢止。第31條的登記證載明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及地段地號、核准設施項目及面積、核准文號與證號;現行全場許可登記證未訂固定效期,「五年效期須展延」是民國 107 年以前舊制,但土地同意文件到期仍要重新取得。臺南的許可休閒農場家數官方數字目前未查得,名單以農業局「休閒農場及田媽媽」頁為準,籌設前先比對名稱。
取證後的日常:登記營業與納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業最長一年、復業前三十日申請、歇業一個月內報備、變更期限二年、查核與廢止
第32條要求取證後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法規辦理登記、營業與納稅,並依所在地方的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33條:停業最長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展延一次、以一年為限,停業前經市府轉農業部核准並繳交登記證;復業要在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經初審勘驗轉農業部同意後核發;未報准停業或停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廢止登記證;歇業要在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報請辦理並繳證,由農業部廢止。第34條的變更: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或地段地號、土地資料、設施項目及面積有異動,都要事前附變更前後對照表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市府初審、農業部核准;已取證者在變更期限內完成並取得合法文件後依第30條換發,變更期限最長二年,涉興辦事業計畫者可在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二年一次。第36條讓市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違規者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依相關法令處置,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可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規定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其他不符設置要件等情節重大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臺南另有「臺南市政府農業用地稽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已取得容許使用的農業設施每年 10 月至 12 月年度稽查,休閒農場內依容許取得的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也在這張稽查表上,違規案件納入農地管理資訊系統列管。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走訴願。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芒果文旦蘭花全國第一、七股養殖區、太康有機專區、青農 2,420 名
臺南 113 年總農耕土地面積 90,221 公頃,果品 23,384 公頃中芒果 7,195 公頃居首、龍眼 3,654 公頃次之,蔬菜以竹筍第一、西瓜第二,花卉以蘭花面積最高並在後壁區成立蘭花科技園區,柳營區設太康有機農業專區;108 年芒果、文旦、蘭花產量都是全國第一;養殖面積約 16,178 公頃分布七股、北門、將軍、學甲、麻豆及安南等區,設有 7 處養殖漁業生產區。對休閒農場申請人的意義有五。第一,梅嶺休閒農業區在楠西芒果山區、左鎮光榮與大坑 168 在丘陵、東山 175 在東山山區,這些場的第17條門檻好達成(區內 0.5 公頃),但四類設施的山坡地基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難達成,多數走第5款至第22款的體驗、調理與零售設施,餐飲住宿另尋合法路徑。第二,七股溪南休閒農業區在養殖區,水產養殖是第15條「農林漁牧生產事實」的一種,養殖用地可設休閒農業設施,但養殖登記證與放養申報要先合法。第三,下營營墘與凌波渡頭在平原,非山坡地區內 1 公頃即可設四類設施,官田菱角與下營文旦的產季體驗是平原場的優勢。第四,太康有機農業專區內通過有機驗證的場適用 0.5 公頃門檻,農業局青農輔導頁提到協助進駐專區但目前進駐業者已滿。第五,農業局青農輔導頁載登記在案的臺南青農 2,420 名、已成立 32 個地方青農聯誼會,從技術、土地、資金、行銷四大面向協助,資金面引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與 19 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青農接手家裡果園轉休閒農場,貸款與籌設案可以一起問農業局。
臺南的窗口與動線: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區公所容許線、水利局水土保持工程科、四年時程表
臺南申請人的動線排四步。第一步場址體檢:對照農業局公布的 7 處休閒農業區與中央公告清冊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是否有有機驗證,算農業用地是否達全場 90% 與 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且毗鄰完整、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有無農舍與露營場,山區場先確認山坡地範圍與第23條基準,養殖場先確認登記證與生產區。第二步籌設:備妥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與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南瀛大樓 4 樓,總機 06-2991111 轉 5063)送件,未滿 10 公頃者由市府依委辦核發籌設同意文件,10 公頃以上由市府初審轉農業部。第三步設施:第5款至第22款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臺南的容許委任區公所受理一式三份;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山坡地範圍內的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經市府水利局水土保持工程科審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有建照需求者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第四步是取證:四年內完成建設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報市府初審勘驗,未滿 10 公頃者由市府核發許可登記證;拿到證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營業登記與納稅,非自有土地在同意文件到期前三個月重新取得。農業局「休閒農場及田媽媽」頁與農業旅遊入口有名單,籌設前先比對名稱與區界。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農業局公布的 7 處休閒農業區與中央公告清冊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或已有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區內或有機 0.5 公頃)。
- 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場內無露營場場域與集村農舍用地;養殖場已有登記證。
- 經營者資格符合第16條,名稱已比對農業局名單無重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已公證。
- 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已對第23條門檻,梅嶺左鎮東山大坑山區場以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40%、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
- 第5款至第22款設施已向區公所申請容許一式三份,山坡地案件先過水利局水土保持工程科;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並算入回饋金。
- 籌設期限四年已排時程,展延限涉興辦事業計畫且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涵蓋籌設期。
- 取證後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登記與納稅;停業一年、復業前三十日、歇業一個月內與變更二年的期限已列入營運手冊,容許設施每年 10 月至 12 月稽查。
常見錯誤
- 以為場址靠近休閒農業區就能用 0.5 公頃——第17條要求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地號要對中央公告清冊,跨出區界一筆就回到 1 公頃。
- 山區果園規劃餐廳民宿——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
- 魚塭沒登記證就申請休閒農場——水產養殖是農林漁牧生產事實的一種,但養殖登記與放養申報要先合法,第15條的生產事實才站得住。
- 把露營場當休閒農場申請——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營位只能是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
- 籌設四年到了才想展延——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須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
- 取證後設施改了沒申請——變更須事前附對照表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經營範圍與計畫書不符屬情節重大得廢止登記證,容許設施每年 10 月至 12 月還會被稽查。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南 休閒農場 申請 找哪個科 面積要多大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及休閒農業科(總機 06-2991111 轉 5063)承辦休閒農業,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10 公頃以上由市府初審轉農業部。面積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臺南 7 處休閒農業區(梅嶺、七股溪南、左鎮光榮、東山 175、下營營墘、凌波渡頭、大坑 168)內,或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要公證。
臺南 山區 休閒農場 可以做餐廳住宿嗎 七股魚塭可以嗎
看第23條的門檻。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展示中心這四類設施,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山坡地都市土地 2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混合者依山坡地與非都市土地基準計算。梅嶺、左鎮光榮、東山 175、大坑 168 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未達門檻只能設門票、涼亭、體驗、調理、零售等第5款至第22款容許設施;七股溪南在平原養殖區,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可設休閒農業設施,區內 1 公頃即可設四類設施,但養殖登記證與放養申報要先合法。四類設施還要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繳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
臺南 休閒農場 籌設 幾年內要完成 之後會被查嗎
第27條規定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不可抗力得申請第三次;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沒有展延而逾期,第29條規定廢止籌設同意並連帶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分期登記證。取證後會被查兩條線:第36條由市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第37條未經許可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限期改正、情節重大廢止登記證;臺南另依「臺南市政府農業用地稽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把已取得容許的農業設施每年 10 月至 12 月年度稽查,休閒農場內依容許取得的設施也在這張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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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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