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砂石碎解洗選場設置許可:分區、工廠登記與環保雙證順序
臺北市全境為都市計畫區、幾無傳統砂石場,碎解洗選線多依附土資場或預拌廠,料源靠營建剩餘土石方與鄰縣進料。本文以市府局處分工、噪音管制區、水污裁罰實錄與土資場自治條例,整理臺北市設置許可的順序與關卡。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砂石碎解洗選場設置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砂石碎解洗選場設置統包:設場可行性初判、用地別適法查核、工業區設廠評估、丁種建築用地查核、特目用地開發評估、工廠登記代辦、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操作許可與試車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廠登記與土石採取管理窗口)、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污噪音防制科職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法規依據
- 《土石採取法》(場內附屬與獨立設場之分界)、《區域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用地別與使用分區管制)、《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門檻與程序)、《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許可、逸散防制相關辦法(粉塵雙證與堆置防制)、《水污染防治法》(洗選廢水水措計畫與許可)
- 應備文件
- 候選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證明、產線規劃與設備清單、用水用電與廢水量估算、物料來源與進出運輸方式、公司登記與負責人資料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以為臺北市能走丁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把河川疏濬料當主要料源寫進計畫;碎解機先進場再補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在臺北市找地想設砂石碎解洗選場,第一個撞到的現實是這座城市沒有非都市土地:全境都是都市計畫區,工業區只占 1.48%,其他縣市慣用的丁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在這裡完全沒有對應程序,能不能設場全看都市計畫分區容不容許。
第二個現實是料源。第十河川分署的疏濬土石標售公告全落在新北市境河段,臺北市轄河川沒有可標的砂石;本市 8 家土資場全是加工型,登記工廠 863 家裡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僅 5 家。臺北市的碎解洗選線,本質上是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再生加工,不是傳統砂石場。
本文以產業發展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與水利工程處的現行職掌,加上 114 年噪音管制區公告、土資場自治條例與水污裁罰實錄,整理臺北市設置許可的順序。撰稿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主持,長年替砂石與資源處理業者排證照順序,知道審查員在臺北市會先問哪一題。
臺北市碎解洗選場的主管局處:產業發展局收件、環保局三科分辦
臺北市的土石採取許可與工廠登記同屬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工業管理股承辦,該股職掌明列「本市土石採取、預拌混凝土廠管理作業事項」並兼辦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查處,洽詢可撥 1999 轉分機。碎解洗選機組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由市府環境保護局空污噪音防制科第二股辦理;洗選廢水歸水質病媒管制科水污股;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由廢棄物處理管理科管理股審查並核發管制編號。場址鄰河時,淡水河、基隆河等中央管河段的河川公地使用向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提出,雙溪、磺溪等市轄河川則歸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中央主管機關雖是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臺北市業者實際遞件與受稽查的窗口仍是上述市府局處。
臺北市幾無傳統砂石場:料源靠鄰縣與臺北港,案型落在土資場加工
臺北市全境為都市計畫區,工業區只占全市 1.48%,也沒有陸上土石採取區的官方清單;第十河川分署疏濬專區的 25 筆土石標售公告全在新北市境河段,市內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近年沒有疏濬土石標售。因此臺北市幾無靠河川料源運作的碎解洗選場,砂石多從新北、基隆與臺北港轉運進城。本市成立的案型是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營建棄填土資訊系統顯示,臺北市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下稱土資場)8 家全為加工型、違規 0 件,北投區就占 6 家,文山、士林各 1 家。工廠端 115 年 7 月底登記工廠 863 家,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僅 5 家。想在臺北市設碎解洗選線,實務上多半是土資場兼營碎解篩分或預拌廠附設洗選,而非新闢獨立砂石場。
臺北市申辦動線:先拿都發局分區證明,再走單一申辦平台送環保證照
臺北市沒有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與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在此用不上,設場第一步是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確認都市計畫分區容許。分區確認後,工廠登記向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遞件。環保端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洗選廢水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都可經臺北市單一申辦平台送件,廢清書另有網路申報系統。若兼營土資場,還須依《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先向都發局取得設置許可,建成繳保證金後再申請營運許可。送件前備妥土地謄本、設備清單、用水與廢水量估算及料源運輸說明;臺北市料源多為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證明須對得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的申報紀錄。
臺北市審查重點:全市噪音管制區分類、防制區等級與逸散廢水規格
臺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28 日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自同年 12 月 8 日實施,全市皆為噪音管制區:都市計畫工業區與河川區屬第四類,陽明山國家公園、風景區與保護區屬第一類。同一套碎解篩分設備落在工業區或保護區邊緣,適用標準差好幾級,選址先套分類圖。空氣端,環境部公告的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臺北市新設固定污染源達一定規模者,二級區須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容許增量,三級區須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送件前先對照公告附表確認等級。堆置區圍封或覆蓋比例是全國一致的硬指標,空污噪音防制科會直接對配置圖;水污股則看沉砂池與循環回用怎麼接,施工期另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審查。
臺北市料源證明與運輸動線:餘土申報、疏濬採售分離與砂石車管制路段
臺北市碎解洗選線的料源證明,主軸不是河川採取許可而是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流向紀錄:民間建築工程依《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第23條向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申報,收料場的月報表也回到同一中心,進料憑證對不上申報就是稽查破口。市府自辦疏濬依《臺北市河川水庫疏濬須知》以採售分離為原則,由水利工程處、大地工程處等執行機關辦理;進口砂石經新北市八里的臺北港與基隆港上岸,本市自身沒有港口。運輸端有三層在地規範:泥漿未處理至塑性限度以下者須用密閉式車斗;土資場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具追蹤流向功能設備的車輛進出規定;砂石車動線要先核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 PDF 公布的大貨車與聯結車管制路段表。
臺北市稽查與陳情實況:水污裁罰實錄、噪音陳情占比與補正救濟
臺北市公害陳情走 1999 陳情系統,由環保稽查大隊到場,罰鍰可在市府智慧支付平台線上繳納。近期稽查主軸是營建水污與粉塵噪音:環保局新聞稿指出 114 年全市查獲水污染案件 19 件、裁處合計 103 萬 2,450 元,營建工程占 17 件,成因多是廢水未經沉砂池或沉澱效能不足就流出工區,泥漿入河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裁罰。噪音方面,近三年營建噪音約占陳情件數 25%,鄰近住宅區的碎解線最容易被檢舉。工廠端由產業發展局工業管理股按行政區分工查處未登記與違規工廠;兼營土資場者若申報不實,都市發展局得依自治條例裁罰並撤銷或廢止許可。裁處前有陳述意見機會,處分後不服可提訴願,補正時務必對照原核准圖說。
臺北市在地事實對業者的意義:新設、附設或納管,先看分區、料源與廢水
四個在地判斷如下。第一,本市沒有非都市土地也沒有可標的疏濬料源,新設獨立砂石場幾乎不成立;可行模式是北投、文山、士林的土資場兼營碎解篩分,或內湖、士林、北投的預拌廠附設洗選線,料源靠營建剩餘土石方。第二,既有未登記碎解線想走產業發展局首頁列出的特定工廠登記納管,只有依法設置廢水處理設施者才算低污染,預拌混凝土製造則完全不適用。第三,既有土資場自 115 年起適用車輛追蹤設備規定,設置許可有效二年,期滿續營或申報不實會被都市發展局裁罰。第四,保護區占全市 24.43%,山坡地與河川地的違規棄置由工務局查報處分,保護區私設碎解線沒有補正空間。結論:在臺北市先確認分區、料源與廢水設施,再決定走新設、附設或納管。
自我檢查清單
- 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確認該分區容許碎解洗選或資源處理使用
- 套疊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圖,確認場址屬第四類的工業區或河川區,而非鄰接保護區或住宅區
- 向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工業管理股遞件工廠登記,並同步詢問土石採取與預拌管理的承辦分機
- 透過臺北市單一申辦平台送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設備進場前先拿到設置許可證
- 洗選廢水的沉砂池與循環回用設計送水質病媒管制科水污股審查,施工期補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廢清書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取得廢棄物處理管理科核發的管制編號
- 料源憑證對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的申報紀錄,砂石車路線核對交通管制工程處的管制路段表
常見錯誤
- 以為臺北市能走丁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本市無非都市土地,這套程序根本不存在,前期規劃全部作廢
- 把河川疏濬料當主要料源寫進計畫——臺北市轄河段近年無土石標售公告,料源說明站不住,審查直接要求補正
- 碎解機先進場再補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屬未經許可設置,環保局空污噪音防制科除裁罰外得令停工
- 洗選水只設簡易沉砂就放流——114 年臺北市水污染裁罰多為營建泥漿入河,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裁罰,夜間或雨天偷排加重
- 土資場車輛未裝追蹤流向設備——115 年起自治條例規定施行,都市發展局得處罰鍰並限期改善
- 未登記碎解線不查廢水設施就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砂石碎解加工非屬低污染,缺依法設置的廢水處理設施即不符納管資格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市想設砂石碎解洗選場要先找哪個單位?
先找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因為本市全境是都市計畫區,分區不容許就不用往下走。分區確認後,工廠登記與土石採取管理都在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工業管理股,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洗選廢水與事業廢棄物計畫書則分別歸環保局空污噪音防制科、水質病媒管制科與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臺北市沒有砂石場,我的碎解洗選線料源要怎麼證明合法?
臺北市轄河川近年沒有疏濬土石標售,河川料源在本市基本不成立,主流料源是營建剩餘土石方。建築工程的餘土依《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第23條申報流向,你的進料憑證要能對回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的紀錄。若買進口砂石,多從新北市八里的臺北港或基隆港上岸,要留存港區交易與運輸單據。
臺北市既有土資場想加裝碎解篩分設備,要重新申請哪些許可?
加工設備屬固定污染源,須先向環保局空污噪音防制科申請設置許可證,完工再取得操作許可證;洗選用水另送水質病媒管制科審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土資場本身的設置許可依自治條例有效二年,變更設施內容前先向都市發展局確認是否須辦變更,115 年起還要符合車輛追蹤流向設備規定。原場未辦工廠登記者,達門檻後也要向產業發展局補辦。
臺北設場先初判
想在臺北市設碎解洗選線或替既有土資場加裝加工設備,先把土地謄本、分區證明與料源說明用 LINE 傳給我們做書面初判,或撥 0965-855-538,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排出分區、工廠登記與環保雙證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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