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實務:舊址收尾、新址登記與零空窗排程
臺北市工業用地稀少,遷廠往往是留在科技走廊園區或把生產線遷往新北、基隆的抉擇。本文整理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的收件時限、新址分區與使照核對、環保與消防許可的先後,以及舊址歇業、廢止與土壤檢測的收尾順序。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統包:遷廠可行性評估、非低污染輔導期限管理、新址用地分區體檢、新址使照用途核對、新址水污空污許可、新址廢清書申請、新址工廠登記送件、舊址歇業申報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廠登記應備證件與審查規定、台北服務通:工廠登記案件頁、全國法規資料庫:工廠管理輔導法
- 法規依據
- 《工廠管理輔導法》(遷址重新登記、歇業申報、非低污染工廠輔導期限)、《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新址是否達應辦登記門檻)、低污染認定基準(經濟部公告;判定能否原地納管或必須遷廠)、《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新址許可申請與舊址許可廢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指定事業停業前之土壤檢測義務)
- 應備文件
- 現行工廠登記與環保許可文件、舊址土地建物謄本與租約、新址候選地地號或廠房使照、設備清冊與電力容量資料、縣府輔導或限期公文(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把臺北市遷廠當成工廠變更登記送件;租下內湖或南港的辦公或倉儲空間就搬機器;舊址停機等新址搬好再說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臺北市的遷廠案和其他縣市不一樣:市內幾乎沒有新的工業用地可供傳統製造業落腳,產業發展局自己都在新聞稿寫明製造業多數生產基地不在本市,所以一談遷廠,第一個問題往往不是怎麼搬,而是留在市內的科技走廊園區,還是把生產線搬去新北、基隆。
不論走哪一條路,臺北市這端的程序都是兩座工廠疊在同一條時間軸:新址要在台北服務通重新辦工廠登記、重新申請環保許可、通過消防與建管對使照用途的審查;舊址要申報歇業、辦廢止登記、把環保許可收掉,並留下廢棄物清運聯單與土壤檢測結果給下一手土地使用人。
本文只寫臺北市的做法: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的收件窗口與時限、科技走廊三座園區的進駐限制、社子島不宜設廠公告、商業處的營業場所預先查詢制度。撰寫團隊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領,過去在審查端看過太多兩地文件對不上的補正案,這裡把可以事先避開的節點一次列出。
臺北市遷廠的主管單位: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與台北服務通
在臺北市遷廠,舊廠註銷與新廠登記都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承辦,辦公地點在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0 樓北區。依市府公布的工廠登記作業流程圖,收件、初審、共同會勘、核准函稿到函復申請人的權責單位都是工商服務科,只有藥物工廠移由衛生局查廠。申請方式有臨櫃、委託、郵寄與非全程式網路申辦;一般案件總處理時限 8 個日曆日,應辦共同會勘者 15 日、須複勘者 22 日,藥物工廠 38 日,須請釋經濟部者 60 日。線上入口自 114 年 7 月 30 日中午起改由台北服務通受理,登記、設立許可、變更、廢止與特定工廠登記各有獨立案件頁。遷廠業者要認清:新廠登記與舊廠廢止在臺北市是分開受理、分開計時的兩件案件。
臺北市的遷廠案型:工業用地稀少、走廊型園區與遷出鄰縣的兩條路
臺北市製造業的生產基地多數不在市內,產業發展局新聞稿也寫明這點,所以本市遷廠案分成兩條路。第一條是留在市內、換到另一處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科技園區:市府把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大內湖科技園區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串成臺北科技走廊,面積達 768.5 公頃;大內湖科技園區屬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多為私有,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全區約 194.29 公頃、內劃 25.03 公頃科技產業專用區。內科定位為營運總部與研發中心,南軟主攻生技、積體電路設計與數位內容,傳統加工廠想遷入要先對照內湖科技園區進駐法規專區。第二條是把生產線遷往新北或基隆,臺北市這端只剩舊廠廢止與環保許可收尾。另要留意經濟部公告社子島地區為本市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新址落在該範圍拿不到登記。
新址體檢:臺北市的分區、使照用途與登記門檻要先過三關
臺北市工業用地稀少,遷廠案最常卡在新址,簽約前要做三層核對。第一層是用地:新址的都市計畫分區必須容許工廠使用。第二層是建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必須是工廠或容許製造加工的類組,登載為倉儲或辦公,登記就卡住而租約已生效,可先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諮詢。第三層是門檻:依產業發展局說明,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品三類或訂有設廠標準的工廠,廠房 50 平方公尺以上或馬力與電熱合計 2.25 瓩以上就要登記,其他工廠為 150 平方公尺或 75 瓩以上。應備證件各 1 份,前述三類要 5 份,因為核准前須由產業發展局、消防局、環保局與建築管理工程處共同會勘;非高風險工廠總樓地板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核准時副知建管與消防機關。
環保、消防與土壤:臺北市兩址許可要同一份設備清冊對到底
水污染防治許可、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都綁廠址與設施,新址重新申請、舊址辦廢止是全國一致的規則;臺北市的差別在高風險三類工廠登記核准前,臺北市環保局會與產業發展局、消防局、建管處到新址共同會勘,新址環保許可要在登記送件前進入審查,否則會勘時設施與許可對不上。消防面,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主管檢修申報與防火管理,甲類場所每半年檢修申報 1 次、甲類以外每年 1 次;選任防火管理人後消防防護計畫要送消防局核備。土壤面,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指定事業的工廠,舊址停業或轉讓前另有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與檢測義務;本市工業區土地多為私有,買方或下一手承租人多會要求檢測結果與廢棄物清運聯單,都要在舊址搬空前完成。
退件、補正與不服處分:臺北市審查端看兩地一致,救濟止於陳述意見與訴願
臺北市審查端最常見的退件,都是兩地文件講不同故事。一是新址申請的產業類別與主要產品和舊址登記資料對不上,工商服務科會要求釐清是遷廠或新設;二是環保局核對舊址許可廢止清單與新址設施清單,設備數量或型號不一致就發補正;三是新址使照用途或分區不符,沒有補正空間,只能換址。特定工廠要算清楚:經濟部 114 年 3 月進度載明臺北市納管與工廠改善計畫審查皆已完畢,而特定工廠登記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不得變更事業主體或轉供他人設廠,搬離原址即放棄特登身分,新址依一般程序重新設廠。對停工、限期登記或罰鍰處分不服,先在期限內向處分機關陳述意見並附兩地文件對照,仍不服再依法提起訴願。本市時限以日曆日計,補正要一次補齊。
零空窗排程:臺北市新廠登記、舊廠歇業與公司遷址的先後
遷廠在臺北市要排成一條時間軸。第一步是新址環保許可與消防審查先啟動,因為登記核准日才是新址開機日,設備先搬卻沒許可等於未登記製造。第二步是把新址登記送進台北服務通,8 日或 15 日的時限從收件起算。第三步是兩地交接:新址核准後才移轉生產線,舊址停機不要拖過一年,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自行停工超過一年或主要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事實者視同歇業,得逕為廢止登記。第四步是舊址申報歇業、辦廢止登記,環保許可同步廢止,並留下清運聯單與土壤檢測。同一條軸上還有商業登記:臺北市商業處自 112 年起受理遷址前須先取得營業場所預先查詢合格結果,效期 6 個月;稅籍變更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員工異動與補助、租金優惠的請領都排在登記核准之後。
這些臺北市事實對遷廠業者的意義:先定路線、再定時程、最後才簽約
把臺北市事實收攏,遷廠只剩三個判斷。第一是路線:留在市內只剩科技走廊型園區與零星私有工業區土地,產業若不是研發、生技、資通訊或智慧照護,多半要把生產線遷往新北或基隆,臺北市這端以舊廠收尾為主,這要在找地前就定。第二是時程:新址環保與消防先行,工廠登記 8 日或 15 日,再排兩地交接與舊址歇業,鐵律是舊址停機不過一年、新址未核准不開機。第三是文件:同一份設備清冊餵兩端,舊址廢止清單、新址許可清單與登記申請書品項逐筆對上,土壤檢測與清運聯單在舊址搬空前拿到,社子島地區與使照用途不符的地址一開始就剔除。本所主持人曾任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會把臺北市各機關的收件節點排成同一張表,業者只要決定搬去哪裡、何時停機,其餘由我們對機關。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新址的都市計畫分區容許工廠使用,並對照臺北科技走廊各園區的進駐產業限制
- 查驗新址建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是工廠或容許製造加工的類組,不是倉儲或辦公
- 核對新址是否落在經濟部公告的社子島地區不宜設立工廠範圍
- 依產業類別判斷是否屬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品三類,決定書件份數與共同會勘時程
- 新址環保許可與消防審查在工廠登記送件前啟動,並以同一份設備清冊對應兩端申請
- 舊址停機不超過一年,搬遷前完成歇業申報、廢止登記、廢棄物清運聯單與土壤檢測
- 公司或商業遷址前先到臺北市商業處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取得合格結果,並在 6 個月有效期內辦妥登記
常見錯誤
- 把臺北市遷廠當成工廠變更登記送件——遷移廠址依法應重新辦理設立許可或登記,送錯案件類別會被退回,新址在核准前不得製造加工
- 租下內湖或南港的辦公或倉儲空間就搬機器——使照用途非工廠、分區不容許,登記直接卡關而租約已生效
- 舊址停機等新址搬好再說——自行停工超過一年視同歇業,主管機關得逕為廢止登記,想保留舊廠身分出租也來不及
- 特定工廠想帶著特登搬進工業區——特登綁原址且不得變更事業主體,搬離即失去身分,新址須依一般程序重新設廠
- 舊址廢棄物與化學品交給搬家公司處理——沒有合法清運聯單,土地出售或退租時被要求先清理,還可能被列管調查
- 公司所在地直接送變更登記——臺北市自 112 年起遷址須先取得營業場所預先查詢合格結果,否則商業處會要求撤件或改選場所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市 工廠 遷廠 要 找 哪個 單位 辦 登記
臺北市的工廠登記、變更、廢止與特定工廠登記,都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承辦,辦公室在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0 樓北區。線上申辦自 114 年 7 月 30 日起改到台北服務通,新址登記與舊址廢止是兩件分開的案件,要各自送件、各自計時。
臺北 舊廠 停工 多久 會 被 註銷 工廠登記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有事實足認工廠自行停工超過一年,或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加工事實,就視同歇業,主管機關得逕為廢止登記。臺北市遷廠時舊址停機期間若會拖長,應主動申報歇業或先辦廢止登記,不要等產業發展局來函才處理。
內湖 南港 租 廠房 遷廠 要 注意 什麼
大內湖科技園區屬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多為私有,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以生技、積體電路設計與數位內容為主,兩地都有進駐產業限制。簽約前先確認建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是工廠或容許製造加工,再核對產業類別是否符合園區進駐法規,否則登記送不進去而租約已生效。
排一張遷廠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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