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徵收權益實務:公聽會、協議價購與補償救濟動線
臺北市的徵收案由需地機關、地政局與土地開發總隊分工,從社子島區段徵收到新闢道路的協議價購,公聽會、補償清冊、保管款與訴願都有各自的窗口與期限。本文把臺北地主在每一站能主張的權益一次說清楚。
在臺北市,土地被劃進徵收範圍的通知,可能來自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的新闢道路案,也可能來自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主辦的區段徵收。發文機關不同,公聽會、協議價購與補償的承辦單位就不同,很多地主第一封公文就搞錯了該找誰。
臺北自101年9月改採市價徵收後,多數道路用地在協議價購階段就談成,真正走到徵收的多是祭祀公業、農田水利會或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社子島區段徵收則讓整區所有權人同時面對抵價地與現金的選擇。這篇文章只談臺北市的窗口、期限與在地作法。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熟悉公部門作成處分與審議的邏輯,知道需地機關怎麼編清冊、審議小組看什麼。臺北的案子我們同樣從公文判讀開始,陪您把公聽會意見、補償核對、保管款申領與訴願期限一站一站走完。
臺北市徵收案的三個窗口:需地機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在臺北市,徵收案不是單一機關從頭管到尾。一般徵收由需用土地人發動,市內新闢都市計畫道路的需地機關就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聽會與協議價購都由它主持;徵收核准後,才換臺北市政府公告30日並通知所有權人,補償費發放與保管款申領由設在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的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承辦。區段徵收則是另一條線,由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主辦,總隊設於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內設區段徵收科與市地重劃科;地政局本部土地開發科負責整體開發方案規劃、法令研修與督導總隊。地主收到公文時,先看發文機關是新建工程處、地政局還是土地開發總隊,就能判斷自己走到哪一階段、該向誰主張。
臺北市近年徵收案型:社子島區段徵收、科技園區與新闢道路
臺北市的徵收案大致有兩種面貌。區段徵收以大面積整體開發為主,已完成的有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與南港經貿園區;正在辦理的是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案,全島約279公頃,114年12月土地開發總隊主持36場土地協議價購會議並召開公聽會,115年8月17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在士林區公所聽取居民意見。一般徵收則多為新闢都市計畫道路,由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先協議價購再報徵收。臺北地政電子報觀察,101年9月改採市價徵收後,地主同意協議價購的比例明顯提高,部分工程案全數以協議價購取得而未辦徵收;仍須徵收的多屬祭祀公業、農田水利會或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若您的土地屬於這幾類,權屬與繼承文件要提早整理。
公聽會與協議價購階段:臺北地主可以主張什麼、意見送到哪裡
臺北市的一般徵收案,需用土地人開公聽會、以市價協議價購都在報徵收之前。依內政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至少舉行2場公聽會,7日前公告並郵寄通知所有權人,第2場必須回應第1場的意見;另應書面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期限自送達次日起不少於7日,口頭陳述要作成書面簽章。以社子島為例,土地開發總隊在協議價購會議通知所有權人可於114年12月31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提出意見,同意書送總隊區段徵收科。臺北經驗顯示,公聽會上地主意見多集中在徵收範圍是否適當與公益性、必要性,這兩點在報請審議前提出才有效果。
補償費五項與市價查估:臺北市的公告、異議與地價評議
徵收核准後,臺北市政府公告30日並通知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對公告的徵收事項有異議,必須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市府提出,市府查明處理後函復,錯過公告期就少了一次正式表達的機會。補償費在臺北分五類:地價補償費、建築改良物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土地改良費、營業損失補償費、遷移費。地價自101年9月1日起按徵收當期市價補償,公共設施保留地則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平均市價計算,市價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不是需地機關自己說了算。臺北市區房地與店面價差大,地主拿到補償清冊時,要逐項核對查估基準日、宗地條件與周邊成交行情是否合理,店面的營業損失與遷移費更要自己備妥證明才好主張。
區段徵收領地還是領錢:社子島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在地作法
區段徵收的地主要在抵價地與現金補償之間做選擇,這在臺北市有兩個可對照的案例。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開發總面積90.24公頃,拆遷戶以成本價讓售專案住宅並另有優先承租方案;區段徵收後的可建築土地依「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115年7月30日市府公告三筆科技產業專用區市有地設定地上權案。抵價地值多少,要看整體開發後的區位與使用分區,而不是目前的農地或住宅行情。社子島案的開發範圍、抵價地比例與聚落發展區劃設,113年12月已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原則同意。選抵價地前,先到土地開發總隊的區段徵收區土地標售專區看同區位案的處分結果。
補償費怎麼領:地政局發放、保管款申領與殘餘地、地上物的主張
臺北市政府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訂定補償費發放日期;沒有在發放日領取的款項存入國庫專戶保管,應受補償人可在15年內向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申領,地政局網站有「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應備文件」專頁,另提供「申領徵收保管款」的到府服務子項。臺北仍須徵收的土地不少是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繼承人要先辦妥繼承登記,地政局的未辦繼承登記專區與中山地政事務所編的「繼承登記便利包」可以先用來備件。徵收後土地被切剩畸零一角,或地上建物、店面裝潢與營業設備要查估時,殘餘地一併徵收與地上物補償都要由地主自己提出書面並附證明。案件進度可用地政局「土地徵收/補償情形案件辦理情形查詢」系統追蹤,97年以後的案子能以地號或所有權人查詢。
陳述意見與訴願動線:臺北在地事實對地主的意義
把前面的在地事實收攏,臺北地主的行動判斷有三層。第一層在報徵收前:公聽會與陳述意見是唯一能撼動徵收範圍與必要性的時點,書面意見要在通知所載期限內送到需地機關或土地開發總隊區段徵收科。第二層在公告期:對公告事項的異議與補償清冊的錯漏,要在30日公告期間內用書面向市府提出。第三層是訴願:對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作成的處分不服,要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把訴願書送原處分機關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訴願書不限格式,但要載明不服的處分、請求、事實及理由並簽章;法務局網站有「線上聲明訴願」可先表達不服,之後仍須在30日內補正書面。處分機關若是中央,管轄不同,先看處分書末尾記載的救濟方式。三層都有期限,錯過一層,後面的空間就縮小。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發文機關是新建工程處、地政局還是土地開發總隊,先分清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
- 公聽會通知到手後,把徵收範圍與必要性的意見寫成書面,在通知所載期限內送達。
- 協議價購會議前,先查臺北地政雲與不動產價格資訊查詢,掌握同路段市價。
- 公告30日內逐項核對補償清冊五類項目,有異議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提出。
- 區段徵收案先到土地開發總隊標售專區查同區位處分結果,再決定抵價地或現金。
- 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先用地政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與繼承登記便利包備件。
- 收到處分書就數清送達次日起30日,訴願書送原處分機關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常見錯誤
- 公聽會只到場沒留書面意見——徵收範圍與必要性的主張不會進入審議資料。
- 以為協議價購一定要簽——臺北改採市價徵收後多數案在協議階段談成,不談等於放棄議價空間。
- 補償清冊只看地價一項——營業損失與遷移費沒有自己舉證就不會補列。
- 公告期間內沒有書面異議——市府逕依公告內容發放,之後只剩訴願一途。
- 繼承沒辦就去領保管款——地政局無法發放,15年期限卻持續進行。
- 訴願書寄錯機關又超過30日——法務局無從受理,處分因逾期而確定。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土地被徵收,公文要找哪個單位問?
先看發文機關。新闢都市計畫道路的一般徵收,公聽會與協議價購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主持;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由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主辦,總隊在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徵收公告後的補償費發放與保管款申領則找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三個窗口各管一段,問錯單位會白跑。
臺北徵收補償費沒去領,過幾年還領得到嗎?
領得到。臺北市政府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訂發放日期,當天沒領的補償費會存入國庫專戶保管,應受補償人可在15年內申領。窗口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有「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應備文件」專頁,也有「申領徵收保管款」到府服務子項;若土地還沒辦繼承登記,要先辦妥繼承登記才能以繼承人身分領取。
臺北市徵收處分不服,訴願要送哪裡、幾天內?
對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的處分不服,訴願書要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送原處分機關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訴願書不限格式,但須載明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不服的處分、請求與事實理由並簽章;法務局網站可下載空白訴願書與地政類書寫範例,也能先「線上聲明訴願」再於30日內補正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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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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