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地政登記代辦實務:地政事務所轄區、跨所收辦與常見退補
臺北市六個地政事務所分轄十二個行政區,市內全面跨所登記,跨縣市可收辦七項簡易案件。從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窗口、繼承列冊管理公告、預告登記印鑑要求到不動產糾紛調處,整理臺北買賣、繼承、抵押登記委託前必知的在地實務。
在臺北市辦一件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個問題往往不是要帶什麼文件,而是該去哪一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底下有古亭、建成、中山、松山、士林、大安六個地政事務所,中正區還以愛國東路、愛國西路為界一分為二,路南歸古亭所、路北歸建成所。
臺北市自民國 96 年底起除部分案件外全面開放市內跨所登記,加上七個中午不休息的地政便民工作站與跨縣市收辦七項簡易登記,送件地點很有彈性。但臺北各所的把關並未放鬆:印鑑證明的核發期限、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實價登錄併同買賣登記案送件,少一項就退補。
本文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六所公開資料為底,整理臺北買賣、繼承、贈與、抵押、預告登記在地動線與退補熱點。偉騰開發興業由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雙證照的前臺東縣環保局長謝清泉主持,臺北案件從謄本判讀到送件補正一條龍受理,先書面初判再決定怎麼辦。
臺北六所轄區怎麼分:中正區以愛國東西路為界
臺北市的登記主管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局本部在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市政大樓 3 樓,所屬機關共 7 個:土地開發總隊加上古亭、建成、中山、松山、士林、大安六個地政事務所。轄區有三個易錯點。其一,中正區被愛國東路、愛國西路切開,路南連同文山區歸古亭所,路北連同萬華區、大同區歸建成所。其二,松山所管的是松山、南港、信義三區,所址卻在信義區莊敬路 391 巷 11 弄 2 號 1 樓,與土地開發總隊同棟。其三,大安所只管大安一區,士林所管士林、北投,中山所管中山、內湖。委託地政士辦臺北案件時,市內多數登記可跨所送件,但仍有部分案件不開放跨所,事前對照地政局「本局所屬機關」表核對地號轄區,免得白跑。
臺北案型熱點:共有物分割調處與逾期未辦繼承公告
臺北地價高,案型熱點跟著地價走。臺北地政電子報統計,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自 90 年 9 月到 108 年 12 月共受理 407 件、作成調處結果 214 件,其中以共有物分割為大宗,原因正是繼承之後共有人眾多、難以利用。另一個年度節奏是逾期未辦繼承公告:各地政事務所接獲稅捐稽徵機關每年 12 月底前函送逾 1 年未辦繼承的歸戶資料後,於每年 4 月 1 日公告 3 個月,並雙掛號通知已知繼承人,逾期即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地政局設有「未辦繼承登記專區」,中山所另編「繼承登記便利包」。臺北繼承人若人數眾多,宜先處理共有結構;被繼承人名下房地長年未動者,先查列冊管理名單再委託送件。
送件動線:市內跨所、跨縣市七項簡易登記與數位櫃臺
臺北市內跨所登記自 96 年 12 月 31 日起實施,除部分案件外可就近選任一所送件。跨縣市則依「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作業要點」,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互收住址變更、更名、書狀換給、門牌整編、更正、預告登記與塗銷預告登記七項簡易案件,但金融機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未送受理所存查者與信託財產不適用,臺北人手上有新北、基隆房地時要先確認案型在列。線上部分,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可網路申辦、線上聲明登錄與支付規費,簽章元件僅支援「Windows」;地政局官網另整合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地籍異動即時通與到府服務入口。臨櫃前先用「地政櫃檯叫號進度查詢」看各所等候人數,是臺北送件最省時的小動作。
臺北各所審查重點:到場核對、印鑑證明期限與實價登錄併送
臺北六所對身分核對的要求一致。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登記義務人原則須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只有《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列舉情形才免到場;以預告登記為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明示登記名義人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到場,未能到場者須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 1 年以後核發的印鑑證明,太舊即退補。非地政士代理送件者,申請人與代理人須在申請書備註欄分別切結未給付報酬、非以代理登記為業。買賣案還多一道:實價登錄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在登記案送地政事務所收件時一併申報,漏了會被書面通知限期 7 日內補報,105 年 7 月 1 日起也可在申辦登記前預為申報。土地登記印鑑的設置或變更,可走地政局網路預約專區,經電話通知後 30 日內繳費領件。
退補、異議與調處:臺北案件進度查詢、更正登記與 15 日期限
案件送進臺北任一地政事務所後,可用「登記及測量案件辦理情形查詢」追進度;遇退補時,地政士要在補正期限內把缺漏文件補齊,否則駁回重送。登記完成後若發現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有誤,且戶政機關已更正有案,屬跨縣市也能收辦的更正登記,臺北人在新北、基隆上班可就近辦。若對總登記公告或各類登記公告有異議,各地政事務所會移送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幕僚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程序先由當事人試行協議,協議不成或任一方經 2 次通知不到場,委員會就資料及陳述意見裁處,不服結果須於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依法定程序表示不服,逾期依調處結果辦理。
先稅後登、登完再報:臺北買賣與繼承案的時序
臺北的登記案順序錯一步就卡在稅單。買賣或贈與案要先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由申報人於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檢具契稅申報書與公定格式契約書向不動產所在地分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同步核課;走「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者,審核無誤且查無欠稅後會匯出帶職名章的電子繳款書,繳完可直接送地政事務所辦移轉,省掉臨櫃查欠。登記完成不是終點:個人房地合一稅屬國稅,須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繼承案順序相反,要先過國稅局的遺產稅關再登記,且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辦妥,逾期每逾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最高 20 倍。
在地事實對臺北申請人與地主的意義:委託前四個判斷
收攏臺北事實,委託前先做四個判斷。第一個判斷是送哪裡:市內案件多半可跨所,但中正區的地號要先分清愛國東西路南北,鑑界、指界案還能請轄區便民工作站代收,市府工作站除外。第二個判斷是能不能不回臺北:住址變更、更名、預告登記這七項簡易案在新北、基隆也能收辦,買賣、繼承、抵押設定則不在名單內。第三個判斷是印鑑與到場:登記名義人不到場就備妥 1 年內印鑑證明;由親友而非地政士代送時,申請書備註欄要切結未給付報酬。第四個判斷是時間表:買賣案先報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登記後 30 日內報房地合一稅;繼承案 6 個月內辦妥,逾期先查列冊管理名單。委託前可到臺北地政雲查業者近 3 年裁罰或懲戒紀錄。
自我檢查清單
- 先查地號所在行政區,中正區案件確認落在愛國東西路南側(古亭所)或北側(建成所)。
- 確認案型是否屬跨縣市七項簡易登記,不是的話就在臺北市內任一所或轄區所送件。
- 登記名義人無法到場時,備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 1 年以後核發的印鑑證明。
- 買賣案於送件同時完成實價登錄申報,或事先透過地政線上申辦系統預為申報。
- 契稅於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在地分處申報,優先走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免查欠。
- 繼承案於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送件,先到地政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核對是否已被公告列冊。
- 委託前上臺北地政雲查詢業者近 3 年裁罰或懲戒紀錄,並對照地政局地政士專區的懲戒名單。
常見錯誤
- 把中正區案件送錯所——路南路北分屬古亭與建成兩所,不開放跨所的案件會被要求改送轄區所。
- 以為買賣、繼承登記也能在新北、基隆跨縣市收辦——七項簡易登記名單不含這些案型,白跑一趟還壓縮稅單期限。
- 印鑑證明用舊的——臺北各所要求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 1 年以後核發,逾期即退補,買方或抵押權人等不到登記。
- 買賣登記送件時漏掉實價登錄——地政局書面通知限期 7 日內補申報,登記時程因此延宕。
- 逾期 6 個月才辦繼承登記——每逾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最高 20 倍,超過 1 年還可能進入 4 月 1 日公告與列冊管理。
- 共有人眾多卻先賣後談——臺北共有物分割是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大宗,處分前沒理清共有結構,日後只剩調處一途。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 房子 過戶 登記 要 去 哪個 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自民國 96 年底起除部分案件外全面開放市內跨所登記,六所任一所都能送。若要回轄區所,就看行政區:中正區以愛國東、西路為界,路南和文山區歸古亭所,路北和萬華、大同歸建成所;中山、內湖歸中山所,松山、南港、信義歸松山所,士林、北投歸士林所,大安歸大安所。送件前可先查各所叫號進度。
臺北 繼承 登記 沒辦 會 怎樣 什麼 是 列冊管理
繼承登記應在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辦,逾期每逾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最高 20 倍。超過 1 年未辦,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會在每年 4 月 1 日公告 3 個月並雙掛號通知繼承人,仍未辦就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列冊中仍可補辦,遺產稅申報中可書面申請暫緩列冊。
臺北 預告登記 本人 不能 到場 印鑑證明 要 幾年內
在臺北,預告登記由請求權人檢附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登記名義人同意書與權利書狀送地政事務所,登記名義人原則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不能到場者,印鑑證明必須是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 1 年以後核發的。塗銷預告登記則由原請求權人出同意書,未到場同樣附印鑑證明,臺北市內處理時限一般為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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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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