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噪音管制區合規地圖:營業、營建與擴音設施怎麼守線
臺北市全區皆為噪音管制區,分類自114年12月8日實施。餐飲、娛樂、工廠、營建工程與擴音設施各對應《噪音管制標準》不同的分貝表,稽查在陳情人生活地點量測,低頻另在室內關窗測。先查自家門牌落在第幾類,再對表守線。
在臺北開店、設廠或動工,第一個要弄清楚的不是機器多大聲,而是門牌落在第幾類噪音管制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1月28日府環空字第1143091287號公告修正分類及範圍,全區都是管制區,住宅區多屬第二、三類,工業區與主要道路用地屬第四類;類別不同,容許音量就不同。
「沒人覺得吵就不算噪音」「白天開機就安全」是兩個常見誤判。《噪音管制法》第3條將噪音定義為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靠儀器不靠感覺;《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禁止的行為卻不以超標為要件,在公告時段用動力機械做生意就可能受罰。低頻更是盲點,全頻合格不代表低頻合格。
下文依序拆解:查詢系統確認類別、五類噪音源的標準與時段、環保稽查大隊的量測方式、易發生噪音設施許可證、裁罰公式與陳述意見、訴願,最後列出在地窗口。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熟悉稽查端的量測邏輯與裁處思維,替臺北業者在陳情上門前把防制與文件備妥。
先查門牌落在第幾類:臺北市噪音管制區的四級分流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1月28日府環空字第1143091287號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分類及範圍,自114年12月8日實施,全市皆為管制區。第一類是陽明山國家公園與亟需安寧的風景區、保護區;第二類涵蓋第一種至第三之二種住宅區、文教區、學校用地、行政區與農業區;第三類是第四種、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商業區、市場用地及機場用地邊緣外50公尺範圍;第四類為工業區、河川區、交通用地、機場用地、主要道路用地與陸上運輸系統。主要道路與陸上運輸系統周界30公尺內原則劃第三類,大型醫療機構周界外50公尺是特定管制區,最高容許音量再降5分貝。開店或動工前到「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及航空噪音防制區查詢系統」輸入門牌確認類別,這一步決定後面每一張標準表。
同一類管制區,不同噪音源用不同表:五張標準表與三個時段
《噪音管制標準》依噪音源分表。以臺北常見的第三類管制區為例:第5條娛樂與營業場所全頻日間67、晚間57、夜間52分貝,低頻37、37、32分貝;第4條工廠全頻相同,低頻放寬為44、44、41分貝;第6條營建工程均能音量72、67、62分貝,另加最大音量100、85、75分貝,兩項都要過;第7條擴音設施只有全頻一組77、62、52分貝,距音源3公尺以上量測。時段依第2條,第三、四類日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7時、晚間至晚上11時、夜間至翌日上午7時;第一、二類晚間只到晚上10時。落在第二類住宅區的店面,營業場所全頻只剩57、52、47分貝。低頻是獨立欄位,冷卻水塔與重低音常在全頻過關卻低頻超標。
易發生噪音設施許可證:公私場所五年效期、營建工程依工期
《噪音管制法》第10條規定,在指定管制區內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易發生噪音設施,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須先取得許可證才能設置或操作。依《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公私場所先申請設置許可證,檢附設置位置圖(含周圍100公尺鄰近道路與噪音敏感受體)、設計聲功率與最大總噪音量評估表,主管機關於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設置完成後憑試車噪音檢測報告書申請操作許可證,效期五年,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營建工程由直接承包商申請操作許可證,附噪音估算表與操作期間噪音檢測計畫,15日內審查完成,效期依工期,屆滿前1至2個月展延。操作時應張掛許可證影本。哪些設施屬公告指定種類,以環境部現行公告為準,申請前先向空污噪音防制科確認。
被陳情之後:環保稽查大隊怎麼量、何時複測、何時直接裁處
臺北市噪音陳情從1999市民熱線、臺北市陳情系統或環境部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進來,由環保稽查大隊採24小時3班制派員查處,四個中隊分區負責。量測地點依《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全頻在陳情人居住生活地點,陳情人未指定時由稽查人員在周界外指定點測;低頻在陳情人室內關窗、距牆1公尺以上量測。週期性或間歇性噪音且高於背景10分貝以上者,取連續10次最大音量平均;非週期性者以均能音量判定,連續取樣至少2分鐘。依環境部「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執法應注意原則」,測值落在應注意範圍內且超標者原則上再測一次;已排除干擾因素或因業者不配合致無法複測,得逕依第一次結果裁處。稽查當天有人能說明設備與防制措施,是保住複測機會的關鍵。
罰單怎麼來、怎麼救:改善期限、按日連罰與訴願時點
《噪音管制法》第24條先限期改善、屆期仍超標才罰:改善期限上限工廠90日、娛樂與營業場所30日、營建工程4日、擴音設施只有10分鐘;罰鍰營業場所3,000元至3萬元、營建工程1萬8,000元至18萬元,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並得令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把按日連罰門檻寫死:超標5分貝以上,限期改善後仍逾3分貝以上,且固定噪音源未採吸音、隔音、防振措施。另一條路是《噪音管制法》第8條,在臺北市公告的時段、地區從事動力機械商業行為,不必超標即依第23條處3,000元至3萬元並命立即改善;夜間施工有無公告禁止時段,以環保局現行公告為準。罰鍰依115年7月3日修正的「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公式計算。陳述意見與訴願期限都短,量測紀錄與改善圖說要一次備齊。
在地事實對業者的意義:臺北的噪音壓力在店面與工地
依臺北市環保稽查大隊公布的115年7月公害污染陳情案件數,單月4,520件中噪音占1,324件,其中營建工程、動力機械或作業噪音505件、機電設備303件、擴音設備291件;被陳情對象商業767件、營建工程351件,工業(廠)僅20件。這組數字說明臺北的噪音壓力來自店面與工地,不是傳統工廠:餐飲抽風機、冷氣主機、包廂音響與工地機具是陳情最集中的類型。樓上住樓下商是臺北常態,多數商業區屬第三類,緊鄰的住宅區屬第二類,測點落在陳情人住家就以較嚴格的類別判定。環保稽查大隊115年施政重點另列高噪音車輛管制,並設有餐飲業專區與營建工地空氣污染及噪音振動防制宣導資料,店家與工地可先自我比對。
在地窗口與線上申辦:空污噪音防制科與環保稽查大隊
臺北市噪音業務的主管機關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承辦科室為空污噪音防制科,總機02-2720-8889轉7235至7252,局址在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稽查與裁處由環保稽查大隊執行,位於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電話02-2592-3600,下設裁罰及救濟組處理陳述意見與救濟案件。線上工具有三個: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及航空噪音防制區查詢系統可用門牌查類別並查低噪音機具;環保局申請案件入口導向臺北市民e點通;陳情或查進度走臺北市陳情系統或環境部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受理的是空、水、廢、毒許可,噪音許可證的書表與規費以環保局公告為準。
自我檢查清單
- 到「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及航空噪音防制區查詢系統」輸入門牌,確認落在第幾類,並查是否在大型醫療機構周界外50公尺的特定管制區
- 依身分挑對表:餐飲娛樂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工廠用第4條、工地用第6條、擴音設施用第7條,低頻欄一起對
- 把營業或施工時間對照夜間起點:第三、四類晚上11時、第一、二類晚上10時,夜間值最嚴
- 使用中央指定的易發生噪音設施者,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與試車噪音檢測報告書齊備,操作時張掛影本
- 冷卻水塔、抽風機、冷氣主機等固定噪音源已做吸音、隔音、防振,並留存工程圖說與相片
- 訂好收到陳情或限期改善通知後的分工:誰陪測、誰改善、誰盯營業場所30日與營建工程4日的期限
- 記下臺北市環保局空污噪音防制科(02-2720-8889轉7235至7252)與環保稽查大隊(02-2592-3600)電話
常見錯誤
- 只看全頻合格就開機——低頻另有欄位且在陳情人室內關窗量測,常見全頻過關、低頻超標而遭限期改善
- 把環境音量標準的一般地區值當成營業場所管制值——兩者法規不同、時段定義也不同,對錯表等於白測
- 以為公告時段內只要沒超標就沒事——《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禁止行為不以超標為要件,依第23條可處3,000元至3萬元並命立即改善
- 限期改善只調小音量不做隔音防振——《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要件成立即按日連續處罰,並可能被令停業
- 工地趕夜工卻沿用日間音量——第二類夜間均能音量僅47分貝、最大音量70分貝,改善期限上限只有4日
- 稽查時拒絕配合或致無法複測——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執法應注意原則」得逕依第一次稽查測定結果處分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 餐廳被檢舉噪音 會罰多少
先分兩條路。若是量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先限期改善,上限30日,屆期仍超標才處3,000元至3萬元,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甚至令停業;若是在臺北市公告的時段從事動力機械商業行為,依第8條、第23條不必超標就處3,000元至3萬元並命立即改善。實際金額依裁罰基準公式計算,改善期內把抽風機、冷氣主機做好隔音防振,是最省的解法。
臺北 工地夜間施工 噪音標準幾分貝
看門牌落在第幾類。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營建工程均能音量62分貝、最大音量75分貝;第二類住宅區夜間從晚上10時起算,均能音量只有47分貝、最大音量70分貝。兩項同時記錄、任一超標即違規,改善期限上限4日,罰鍰1萬8,000元至18萬元。臺北市有無另行公告夜間禁止施工時段,開工前向空污噪音防制科確認。
噪音陳情 環保局怎麼量 要在我店裡測嗎
不一定在店裡。依《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全頻在陳情人居住生活地點量測,陳情人未指定時由稽查人員在周界外指定點測;低頻在陳情人室內關窗、距牆1公尺以上測。臺北市環保稽查大隊採24小時3班制,夜間也會到場。若測值落在應注意範圍且超標,原則上再測一次;業者配合陪測並說明防制措施,才保得住複測機會。
臺北噪音免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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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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