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初級加工場登錄與產銷班、合作社設立
臺北市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臺北的農業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02-27208889 轉 6603、6596,市府路 1 號 10 樓北區),市府沒有專屬申辦頁,送件前先向農業發展科確認承辦股。申請人限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等身分的農民與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能當申請人;加工設施須先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的容許,臺北的容許由產業發展局直接受理(每棟 200 元、兩階段審查),農業區有頂蓋設施投影面積 30%、保護區 10% 且坡度 30% 以上禁設,高度 10.5 與 7 公尺,斜屋頂一律;登記的作業區樓地板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登記證五年、期滿前三到六個月展延。臺北的原料是茶、綠竹筍、草莓、山藥、海芋:木柵鐵觀音與南港包種茶的製茶屬茶葉類,達 50 平方公尺或 2.25 千瓦的製茶廠要辦工廠登記或初級加工場登記,草莓果乾與冷凍果泥在果品類,筍乾與山藥粉要逐項對表;臺北有市農會與 9 個區農會(6 個設信用部),產銷班與合作社由農業發展科輔導。
臺北市的農產加工原料很清楚:茶葉、綠竹筍、花卉、稻米及草莓是主要生產作物,木柵鐵觀音、南港包種茶、士林山藥、北投士林木柵綠竹筍、內湖草莓與竹子湖海芋是在地特色,南港茶園約 40 公頃分布舊莊街二段山坡地、品種以青心烏龍為主。把茶菁做成鐵觀音與包種茶、把草莓做成果乾與冷凍果泥、把筍子做成筍乾合法出貨,走的是《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的登記,不是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臺北市沒有農業局,農業業務由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承辦(總機 02-27208889 或 1999 轉,科長分機 6578、登記桌 6580),市府沒有初級加工場的專屬申辦頁,送件前先向農業發展科確認承辦股與表件。
身分先過第一道門: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農民」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具有農保被保險人、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百大青年農民等身分,「農民團體」只包括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並不在名單上。第3條要求加工設施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是農糧產品加工室、碾米機房,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上限。臺北的容許由產業發展局直接受理、不經區公所初審,審查費每棟 200 元、第一階段 39 日第二階段 24 日的兩階段審查;容許之外還要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農業區有頂蓋農業設施投影面積不超過 30%、高度 10.5 公尺,保護區 10%、高度 7 公尺、坡度 30% 以上禁設,屋頂一律斜屋頂;製茶另有「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設置製茶業申請建築執照檢附製茶計畫審查基準」(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修正),廠房達 50 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達 2.25 千瓦應敘明辦理工廠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
本文依登記、產銷班、合作社三條線拆解:初級加工場的資格、容許、八款條件、文件、登記證效期與查核、公告品項對照;產銷班的班員資格、組班規模、設立變更與評鑑;農業合作社的七人設立與登記事項;再把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建管處與陽管處、大地工程處、市農會與 9 區農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臺北辦事處、農業振興方案與生產設備補助的窗口串起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臺北加工案時會先確認身分與容許,再對品項、製茶基準與訓練時數。
誰能登記、在哪登記:農民與農民團體、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為主管機關、農糧署三階段流程、第7條駁回、市農會與 9 區農會、北區分署臺北辦事處
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申請人分為農民與農民團體兩類。「農民」除了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還要符合身分:農糧類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農業部遴選的百大青年農民;水產類為持有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的漁民;林產類為森林所有人或視為森林所有人者,三類身分擇一符合即可。「農民團體」限於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三種,產銷班不在其列,班員若要申請只能用個人身分,或者另組農業合作社。臺北的農民團體版圖:產業發展局「臺北市各農業團體輔導」頁列臺北市農會(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4 樓,02-2707-0612)及 9 個區農會(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木柵、景美設信用部;大安、松山、中山無信用部),臺北市共有市農會 1 家、區農會 9 家,網路常見「臺北市五家農會」是只計有信用部者且漏列景美區農會;臺北沒有漁會與養殖區的資料,水產類申請人在臺北極少。第5條規定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經營計畫等;第6條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由直轄市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臺北的直轄市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分輔導股、農務股、農企股(農務股分機 6588、6595、6596、6600、6603;輔導股 6582、6590;農企股 6594、6633、6615),市府未公告初級加工場的專屬申辦頁與承辦股,送件前先確認;中央層級有農糧署「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專區,農糧署北區分署(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 111 號,03-3322150)轄基隆、臺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市、苗栗、金門、連江,臺北辦事處在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 15 號(02-23937231)。農糧署公布的審查作業流程分成三個階段:申請登記階段向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送件;審查及會勘階段由主管機關受理初審、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會勘,必要時邀相關單位協助審查經營計畫,不符者限期補正或駁回;發證、變更、展延及換發階段由原核定機關受理;流程圖與辦法都沒有訂審查天數。第7條的五種駁回情形:可補正而未補正、申請人資格不符第2條、加工設施不符第3條、未符合第4條條件、經營計畫內容不合理或設施與必要性不相當。臺北沒有初級加工場的縣市專案補助,「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計畫補助申請須知」把農特產品加工行銷列為補助範圍第2點第(二)款,對象是各級農會及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的法人、團體與學校。
容許先於登記:農糧產品加工室 990 與作業區 200 平方公尺、臺北容許向產業發展局送件 200 元兩階段、農業區 30% 保護區 10% 坡度 30% 高度與斜屋頂、製茶業審查基準、建照與都市發展局
依第3條,加工設施必須先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為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水產類為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為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200 平方公尺。農糧產品加工室依審查辦法附表一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農糧原料必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並為加工原料之一;碾米機房按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臺北的容許動線與多數縣市不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由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直接受理,不採區公所初審;市民服務大平臺載明審查費每棟設施新臺幣 200 元、處理時限第一階段 39 日、第二階段 24 日、須複驗者 54 日,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核發搭建許可,完工後送竣工申請書辦第二階段審核);依審查辦法第4條文件各三份、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 1/500、都市土地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容許之外還要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農業區第72條第二種有頂蓋農業設施建築投影面積不超過申請設施使用土地面積 30%、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保護區第76條第四種投影面積不超過 10%、不得位於平均坡度 30% 以上地區、高度不超過 7 公尺;保護區的允許使用只有農藝及園藝業,農業設施與「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之(四)製茶業」是附條件允許使用;兩區建築物依斜屋頂設置辦法做斜率 1:1 至 1:4 的斜屋頂、頂層斜屋頂面積至少 70%。製茶有專屬規定:「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設置製茶業申請建築執照檢附製茶計畫審查基準」(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修正,109 年 11 月 16 日生效)規定製茶廠達廠房面積 50 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達 2.25 千瓦應敘明辦理工廠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生產規模分進菁量每天 201 至 300 公斤(農地生產面積 12,001 至 20,000 平方公尺)與每天 100 至 200 公斤(5,000 至 12,000 平方公尺)二級,木柵與南港的製茶廠申請建照時要附製茶計畫。《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要求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先容許再依法申請建照,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才免建照,建照向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向陽管處;第5條又要求登記時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免建照者免附使用執照),所以容許、建照、登記三張文件缺一不可。山坡地的加工室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窗口是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想把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蓋正式食品工廠的人走的是都市計畫變更與工廠登記,臺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繳交回饋金 113 年只有 4 件,那是另一條很窄的路。
八款登記條件與應備文件:設施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自有、合法用水、四十小時訓練、經營計畫、謄本,以及第6條的登記證記載事項
登記條件在第4條共八款:原料須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農產品並符合農業部公告的特定品項與加工方式;加工設施須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設施坐落土地須自有(林產類可坐落承租的國有、公有土地);用水須合法;設施與土地須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產製食品者作業場所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申請人或從業人員至少一人持有中央指定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最近三年的及格證書,農糧類為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水產類另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林產類為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農民團體須二人以上。第5條的申請文件:身分證明或團體設立文件影本、資格證明、原料屬農產品的證明、經營計畫(含主要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規劃產能、機器設備清冊、製程流程圖及說明、建築物與作業區及設施配置圖說)、容許使用同意書與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合法水源證明、訓練證書影本;農民團體再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國公有土地承租契約。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經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後核發「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證上記載場名、地址、負責人、產品品項與加工方式、作業區樓地板面積、登記證字號與有效期間;依第14條,產製食品者的實地勘查與查核要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臺北的三個實務點:第一,木柵與南港的茶園常是家族共有或父母名下,設施所有人是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以,但區農會或合作社申請時土地必須是團體自有;市有農地由地政局標租(租期不超過五年)當加工室基地時,農民團體因土地非自有而不能申請,農民個人也要注意設施所有權與租期。第二,「設施與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在臺北等於同時符合容許、土管自治條例(農業區 30%、保護區 10% 與坡度 30%、高度、斜屋頂)、製茶業審查基準與建照,兩層平屋頂的鐵皮加工室在這一款就過不了。第三,合法用水在坡地常是問題,關渡平原以外的臺北農地多不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灌區內(事業區域北投、士林、南港、內湖、汐止),山泉與自設水井要有合法用水證明。
五年效期與營運義務:展延窗口三到六個月、標示、紀錄五年、講習八小時、每年查核、廢止與二年禁申請、季節性加工場與稽查小組
登記證的效期依第9條為五年,展延須在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提出、每次不超過五年,附資格證明、原核定計畫、最近一年原料來源及出貨紀錄與原登記證,逾期未展延就必須重新登記。第8條要求加工場依核定的登記事項與經營計畫經營,登記事項或經營計畫有變更要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地址變更則回到第5條重新登記;變更是事先申請制,辦法沒有訂變更後幾日內申報的期限。第10條規定產製食品者適用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非食用商品適用商品標示法;第11條要求原料來源、數量、加工作業與非自然人販賣對象及數量金額的紀錄至少保存五年,從業人員每年衛生講習八小時以上;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每年至少定期查核一次並得不定期查核,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市府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農業部提送前一年度查核成果報告;第15條規定核發、換發、變更、廢止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應廢止事由列在第13條:喪失資格、容許同意書或使用執照遭撤銷廢止、設施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非自有或租賃關係消滅、違反土地建築法令、規避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連續一年未營運、食品或商品違法情節重大;得限期改善、未改善再廢止的情形有使用非法定農產品原料、水源不合法、作業場所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訓練人數不足未於六個月內補足、未依核定計畫經營、未辦變更、未依第11條記錄保存、未受衛生講習三年內達二人次以上;廢止後原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辦法沒有停業、歇業、復業專條,春冬兩季製茶、12 月至 5 月草莓、6 至 9 月綠竹筍,臺北的加工場幾乎都是季節性的,要留意「連續一年未營運」這條,紀錄不能整年空白。容許端另有市府的查處:「臺北市政府農業用地使用稽查小組作業要點」規定產業發展局每月至少選定任一行政區列管案件抽查不少於 5 件,成員含都市發展局、建管處、大地工程處、稅捐稽徵處、國稅局與陽管處,加工室改倉庫或住宅會在容許端被廢止,並連動農用認定與地價稅。不服處分的申請人,依法先陳述意見,之後依訴願程序處理。
臺北品項對照:鐵觀音與包種茶在茶葉類、草莓果乾與冷凍果泥在果品類、綠竹筍山藥要逐項對表、海芋不是食用花卉、醃漬發酵排除、有機驗證路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是農業部 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告,農糧類先列兩條驗證路: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兩者都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植物油脂萃取及精煉所產製者;接著用表格列出五種加工方式: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以及八類原料:果品、蔬菜、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茶葉)、特用作物(果實/種子/根莖)、特用作物(葉/草本株)、特用作物(食用花卉)。對照臺北的作物:特用作物(茶葉)類列綠茶、紅茶、黃茶、白茶、包種茶、烏龍茶、鐵觀音、東方美人茶、花茶、茶餅及茶包(粉),木柵鐵觀音與南港包種茶的製茶完全在表內,臺北市鐵觀音包種茶研發推廣中心(貓空,74 年興建)與南港茶葉製造示範場(隸屬產業發展局,南港區舊莊街二段 336 號,02-26548026,辦春冬季優良包種茶比賽)是茶農的公共資源,製茶廠達 50 平方公尺或 2.25 千瓦要辦初級加工場登記或工廠登記;果品類乾燥為果乾、果泥乾,粉碎為果品茶包,冷藏/冷凍為冷凍(藏)果泥、抹醬、冷凍果品、冷凍果汁,白石湖草莓的果乾與冷凍果泥都在表內,草莓醬若走加糖熬煮屬製糖排除;綠竹筍屬蔬菜類,乾燥(筍乾)與冷藏/冷凍要看蔬菜類表列的品項與方式,酸筍、筍醬是發酵或醃漬產品被公告排除;山藥的乾燥切片與粉碎(山藥粉)要對蔬菜類或特用作物(果實/種子/根莖)類的表列項目;竹子湖的海芋是觀賞花卉,不在食用花卉類的表內,海芋不是初級加工的原料。有機驗證的農民走「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這一路,品項不限表格但仍排除醃漬等五類。拿不準的品項先向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或農糧署北區分署臺北辦事處(02-23937231)確認。臺北的加工還有一條定位:關渡平原是臺北僅存的水稻專區,碾米機房登記走稻米類(碾製稻米、米穀粉),但量極少;市府 115 年推「臺北永續食農嘉年華」與北投水稻季,食農教育與加工體驗是臺北農業的主軸之一。
產銷班:十八歲毗連或同產業、組班規模、一個月審查、變更一個月內、評鑑一百二十分、臺北市農會與區農會輔導、農業振興方案與生產設備補助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班員是年滿十八歲、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的農民;第4條分為農作、畜牧、漁業與其他類,同一農民在同一產業只能加入一個班,組班規模依附件二,未達規模者由市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附件二的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每班班員十人以上,每一產業每戶原則一人(同戶共同經營的配偶或不同性別直系血親可二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土地合法使用,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設施利用型 0.05 公頃);畜牧類毛豬每班二十人、每人在養二十頭、全班一萬頭,肉雞蛋雞水禽每班十人、每人五百隻、全班五千隻;漁業類水產養殖每班十人、經營面積十公頃、限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養蜂每人一百箱、全班一千箱;休閒農業每班十人、每一班員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且經營規模 0.5 公頃以上、全班二十公頃以上。臺北農地零碎,茶、綠竹筍、草莓、花卉的班要湊十人十公頃不容易,「未達規模者由市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是臺北會用到的彈性;臺北的產銷班數量與合作社數量官方頁未查得。第2條要求每班選定一個輔導單位並取得輔導同意書,所在地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都可擔任,輔導單位每年 1 月 31 日前把前一年度輔導情形函送市府備查;臺北的班多由區農會輔導(木柵、南港的茶班,北投、士林的筍班與稻米班,內湖的草莓班),市農會辦青年農民聯誼會(103 年 6 月 11 日成立,會員 18 至 45 歲於臺北市從農的青年)。第7條的設立登記由班長備妥設立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班員經營規模證明、輔導單位同意書,先送輔導單位協助審查,再向市府申請登記,市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不合格者通知於三十日內補正;登記機關是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輔導股掌農會輔導與青農輔導(分機 6590)。第5條規定班名要冠上縣、鄉鎮市、產業或產品名稱並加班別編號;第6條的班公約有十三項內容。第8條:幹部、主要產品、班員進出、經營規模、班公約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人數或規模不符者須在一年內調整,屆期未調整由市府註銷登記;第10條:班會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第11條:重大事項須全體班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第12條至第16條是評鑑:從列冊登記滿六個月的次一年度起每二年一次,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複評由市府主辦,成績在當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登記滿六個月以上未參加評鑑者以零分計,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由市府註銷登記,補助與低利貸款依第15條優先給評鑑合格的班。臺北沒有縣市自訂的產銷班評鑑獎勵金要點,補助看「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計畫補助申請須知」(對象為各級農會及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的法人、團體與學校,配合款至少 10%,補助農民購買肥料、種子、種苗及資材以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一為上限、有機資材不受此限)與「臺北市農業生產設備補助申請須知」(民國 114 年 8 月 8 日修正:設籍本市且在本市持有或承租農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農作面積達 0.1 公頃的農民經所轄農會向局申請,農機具補助不超過購買金額三分之一、最高 20 萬元,水平棚架網室每 0.1 公頃最高 5 萬元、上限 20 萬元,簡易式塑膠布網室每 0.1 公頃最高 37 萬 5 千元、上限 50 萬元,智慧農業設備最高 50 萬元;115 年度受理延長至 10 月 31 日、補助金額 80 萬元、洽詢分機 6586)。
農業合作社:七人設立、一個月內登記、十五日准否、免所得稅營業稅、市府主管、農業發展科輔導、動線與窗口
產銷班若想以團體名義登記初級加工場,出路是由班員另組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的農民團體,可以擔任初級加工場的申請人,但加工設施所坐落的土地必須自有。《合作社法》第2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指導監督;第8條規定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第9條規定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檢具創立會會議紀錄、章程及社員名冊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成立之登記,應登記事項十三款(名稱、業務、責任、社址、理監事資料、社股金額繳納方法、各社員認購社股及已繳金額、社員資格與入退社除名規定、社務執行及職員任免規定、保證責任合作社保證金額、結餘分配及短絀分擔、公積金公益金、解散事由),變更要在一個月內登記,章程修改經社員大會決議後一個月內登記;第9條之1規定章程應記載十六事項;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後十五日內為准否之決定;第11條規定社員資格以有行為能力為準,「年滿二十歲」是 104 年修正前舊文;第3條列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等業務;第7條規定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依「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第3條,農業合作社是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的合作社;第6條規定合作社主管機關考核評定丙等以下者,農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改善。臺北的合作社主管機關是市府,農業目的事業由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指導監督(職掌明列「農民團體輔導」),「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計畫補助申請須知」的對象是各級農會及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的法人、團體與學校,合作社成立後加工設備的補助從這條與生產設備補助問起,補助不等於登記,登記證仍要向產業發展局取得。動線排四步:第一步確認身分與品項,農民看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身分,團體看是否為市農會、區農會或農業合作社,品項逐項對公告表或有機驗證路(茶葉類與果品類最直接,蔬菜類逐項對,海芋不在內)。第二步容許與建照,加工室向產業發展局送容許(各三份、1/500 配置圖、分區證明,每棟 200 元、兩階段),對土管自治條例的 30% 或 10% 與坡度、高度、斜屋頂,製茶廠附製茶計畫,山坡地先送大地工程處水保,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者向建管處或陽管處申請建照與使照。第三步登記,向市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0 樓北區,02-27208889 或 1999 轉農業發展科)送件,用農糧署統一表件,產製食品者會同衛生主管機關會勘,核發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第四步組織,產銷班設立登記向市府申請、輔導單位選所在地區農會,合作社成立向市府登記、七人以上、十五日內准否。臺北的初級加工場家數與產銷班班數官方數字未查得。
自我檢查清單
- 申請人為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農民,或臺北市農會、區農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班員已改以個人或另組合作社申請。
- 已向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確認初級加工場的承辦股與表件,並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容許(向產業發展局送件、每棟 200 元、兩階段審查)與建管處或陽管處的使用執照,作業區樓地板不超過 200 平方公尺。
- 加工室已對土管自治條例:農業區投影面積 30%、高度 10.5 公尺,保護區 10%、高度 7 公尺、坡度不超過 30%,斜屋頂;製茶廠達 50 平方公尺或 2.25 千瓦已附製茶計畫並辦登記;山坡地已過大地工程處水保。
- 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土地自有並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市有標租地不能作團體登記基地);合法水源證明已附。
- 至少一人持最近三年內四十小時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農民團體二人以上)。
- 鐵觀音、包種茶、草莓果乾與冷凍果泥已對到公告表,綠竹筍與山藥已逐項對表,酸筍筍醬與加糖果醬等醃漬發酵製糖品不在內,海芋不是初級加工原料。
- 已排好五年效期前三到六個月展延、紀錄保存五年、每年八小時衛生講習與每年查核;季節性加工場已避免連續一年未營運;產銷班或合作社的登記、變更、評鑑期限已列入年度行程。
常見錯誤
- 以產銷班名義申請初級加工場——第2條的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是申請人,臺北的班員要以個人或另組七人以上合作社申請。
- 容許拿去區公所送——臺北市不採區公所初審,加工室的容許一律向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送件,建照向建管處或陽管處。
- 保護區加工室蓋兩層平屋頂——保護區有頂蓋農業設施投影面積 10%、高度 7 公尺、坡度 30% 以上禁設,兩區都要斜屋頂,這一款過不了就違反第4條「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
- 製茶廠沒附製茶計畫——保護區製茶業申請建照要依審查基準檢附製茶計畫,達 50 平方公尺或 2.25 千瓦要辦工廠登記或初級加工場登記。
- 把酸筍、加糖草莓醬或釀造品當初級加工——公告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與植物油脂萃取精煉,這些走食品業與工廠登記。
- 登記證到期才想展延——第9條要求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逾期未展延須重新登記;茶、草莓、筍的季節性加工場連續一年未營運是廢止事由。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 木柵 南港 製茶 賣茶 要登記什麼 初級加工場還是工廠
看規模。「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設置製茶業申請建築執照檢附製茶計畫審查基準」(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修正)規定製茶廠達廠房面積 50 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達 2.25 千瓦應敘明辦理工廠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生產規模分進菁量每天 201 至 300 公斤(農地生產面積 12,001 至 20,000 平方公尺)與每天 100 至 200 公斤(5,000 至 12,000 平方公尺)二級;土管自治條例第75條把「公害最輕微之工業之(四)製茶業」列為保護區附條件允許使用。多數茶農走《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申請人須為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農民,或農會、農業合作社;鐵觀音、包種茶、烏龍茶、茶餅與茶包(粉)都在「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的特用作物(茶葉)類表內;製茶室要先向產業發展局農業發展科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容許(每棟 200 元、兩階段審查),符合農業區投影 30%、保護區 10% 與坡度 30%、斜屋頂,再向建管處取得建照與使照(申請建照時附製茶計畫),登記的作業區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登記證五年。臺北市鐵觀音包種茶研發推廣中心(貓空)與南港茶葉製造示範場(舊莊街二段 336 號,02-26548026)是茶農的公共資源。
臺北 產銷班 怎麼成立 湊不到十人十公頃怎麼辦 有補助嗎 找哪個農會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班員年滿十八歲、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農作類每班十人以上、每一產業每戶原則一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未達規模者第4條允許由市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臺北農地零碎、茶與草莓的班常靠這條彈性。設立由班長備妥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經營規模證明與輔導單位同意書,先送輔導單位(所在地區農會:木柵、南港的茶班,北投、士林的筍班與稻米班,內湖的草莓班)協助審查,再向市府產業發展局申請登記,市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評鑑每二年一次、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註銷登記。臺北有市農會 1 家與區農會 9 家(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木柵、景美設信用部;大安、松山、中山無信用部)。補助看「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計畫補助申請須知」(對象為各級農會及從事本市農業推廣輔導的法人、團體與學校,配合款至少 10%)與「臺北市農業生產設備補助申請須知」(設籍本市、農作面積達 0.1 公頃的農民經所轄農會申請,農機具補助不超過三分之一、最高 20 萬元,網室每 0.1 公頃最高 5 萬元或 37 萬 5 千元,智慧農業設備最高 50 萬元,115 年度受理至 10 月 31 日)。產銷班不能申請初級加工場,要以個人或另組合作社申請。
臺北 草莓 綠竹筍 山藥 海芋 哪些可以做初級加工 保護區可以蓋加工室嗎
對「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的表:草莓在果品類,乾燥(果乾、果泥乾)、粉碎(果品茶包)、冷藏/冷凍(冷凍果泥、抹醬、冷凍果品、冷凍果汁)都在表內,加糖熬煮的果醬屬製糖排除;綠竹筍屬蔬菜類,乾燥的筍乾與冷凍要看蔬菜類表列項目,酸筍與筍醬是發酵或醃漬、公告排除;山藥的乾燥切片與粉碎(山藥粉)要對蔬菜類或根莖類的表列項目;海芋是觀賞花卉,不在食用花卉類,不是初級加工原料;有機驗證農民走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那一路,品項不限表格但同樣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與油脂萃取。保護區可以蓋加工室,但條件嚴:土管自治條例第75條保護區允許使用只有農藝及園藝業,農業設施是附條件允許,第76條第四種有頂蓋農業設施投影面積不超過申請設施使用土地面積 10%、不得位於平均坡度 30% 以上地區、高度不超過 7 公尺,建築物要斜屋頂,第78條禁止砍伐竹木、改變地貌、採取土石;容許向產業發展局送件(每棟 200 元、兩階段),山坡地先過大地工程處水保,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者向建管處申請建照,登記的作業區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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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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