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餐飲業環保合規:油煙、油脂截留、噪音與陳情熱點
臺北市餐飲油煙列管門檻獨立於其他縣市:店面型燒烤業與排餐館直接列管,其他店面資本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也要裝合規設備。本文整理臺北市窗口、陳情熱點、噪音管制區與開店順序。
在臺北市開餐廳,環保這條線要先看三個座標:店面是不是燒烤業或排餐館、資本額與營業面積有沒有同時達到列管門檻、門牌落在第二類還是第三類噪音管制區。這三個答案決定你要不要裝合規集氣系統與油煙處理設備、夜間能吵到幾分貝,以及被陳情時稽查大隊用哪一套標準量你。
很多業者以為臺北市管餐飲油煙只看排煙口有沒有裝靜電機,其實環保稽查大隊是在店外周界或周界外用嗅覺與紀錄判定,設備裝了卻沒把油煙完全有效收集處理,一樣構成違規。噪音也一樣:商業區屬第三類,晚上11時才進夜間,但混合住宅的第二類區域晚上10時就要套夜間標準。
下文依序整理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窗口、陳情熱點與各區裁處數、油煙列管門檻與替代方案、噪音管制區公告、油脂截留與下水道接管,以及商業登記與食品業者登錄的先後順序。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把稽查端看件的邏輯直接寫進臺北市業者的改善順序裡。
臺北市環保局窗口:空污噪音防制科承辦餐飲,稽查大隊四個中隊分區出勤
臺北市餐飲油煙與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址在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總機02-2720-8889。油煙法規面與替代方案審查歸空污噪音防制科,分機7235至7252;廚房廢水涉及水污染許可時找水質病媒管制科,分機7254至7264。到店量測的是環保稽查大隊,位於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電話02-2592-3600,採24小時3班制執勤,分四個中隊:第一中隊管萬華、中正、文山,第二中隊管信義、大安、南港,第三中隊管中山、松山、內湖,第四中隊管大同、士林、北投。稽查大隊網站設有餐飲業專區,放有113年餐飲業防制宣導手冊與稽查作業流程圖,開店前先讀完。臺北市環保局補助專區沒有餐飲油煙設備補助,設備費要自行編列。
陳情熱點:115年7月烹飪油煙230件,中山、大安、松山三區裁處最多
依臺北市環保稽查大隊公害陳情統計表,115年7月全市公害污染陳情4,520件:異味污染物448件,其中烹飪油煙230件;噪音1,324件,擴音設備291件、機電設備303件,餐飲店的排風機與冷凍設備多半歸在機電設備;水污染36件;被陳情對象中商業767件。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的列管資料:臺北市列管事業34705家、近三年裁處12947件;中山區列管4779家、裁處2915件,空氣污染防制法1349件、噪音管制法942件;大安區裁處1930件,噪音管制法739件居首;松山區裁處1523件,空氣污染防制法641件、噪音管制法475件。中山、松山由第三中隊到場,大安由第二中隊到場,這三個區是臺北市餐飲業者最該一次做到位的地方。
油煙列管門檻:店面型燒烤與排餐館直接列管,資本額與營業面積是第二道門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的附表替臺北市單獨寫了一欄:以店面型式經營的燒烤業或排餐館直接列管;其他店面型、產生油煙的餐飲業,資本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也列管,兩者須同時成立。對照基隆市等二十個縣市是營業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三百個以上,新北市則是燒烤業、排餐館、連鎖餐飲業,或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三十個以上。面積依同辦法第2條含烹飪作業區與座位區。列管後依第4條設集氣系統並接排氣管線,第5條再要求每日記錄操作參數、每月至少清潔保養1次、紀錄保存2年。老店面排煙受限時,可用「臺北市列管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替代方案作業流程及申請書」向空污噪音防制科申請替代方案。
噪音管制區:臺北市全區列管,住宅區晚上10時、商業區晚上11時進夜間標準
臺北市政府114年11月28日府環空字第1143091287號公告,114年12月8日起實施,全市都是噪音管制區。餐飲店常落在兩類:第一種至第三之二種住宅區、文教區屬第二類;第四種住宅區、商業區、市場用地屬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營業場所值:第二類全頻日間57、晚間52、夜間47,第三類67、57、52,單位為分貝;低頻另有更低一組值,在陳情人室內量。臺北市店家最常踩的是時段:第二類晚上10時進夜間,第三類晚上11時才進夜間。超標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先限期改善,營業場所最長30日,屆期未符合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依同法第8條,公告時段內餐飲商業行為妨害安寧,不需超標也可依第23條處罰。
油脂截留與廚房廢水:接管率八成的臺北市,重點在進下水道前的前處理
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主管,污水進迪化污水處理廠、民生與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109年接管898,643戶、普及率80.23%,目標121年達90%以上,多數臺北市店面的廚房廢水進公共下水道。合規重點在進管前處理:油脂截留器裝在廚房排水進用戶排水設備前,清出油脂交合法清運管道並留單據;排水品質與維護義務依《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未接管店面的廢水一旦流到側溝或路面,就會以水污染陳情進稽查大隊,115年7月臺北市水污染陳情只有36件,件數少,每件都追到源頭。一般店面餐飲多半不在《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的事業範圍;中央廚房或團膳若屬環境部公告的指定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在臺北市民e點通網路申辦。
被檢舉後的流程:周界嗅覺判定、兩要件、90日改善期與臺北市裁罰基準
臺北市民撥1999陳情油煙,案件派給稽查大隊店址所在中隊到場。判定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要在店外周界或周界外判定,並確認來自受稽查店家;第9條餐飲油煙異味還須符合未設收集處理設備,或設備未把油煙完全有效收集處理,兩者其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處分,罰鍰依第67條: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吃店適用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開立統一發票的餐廳屬工商廠場,適用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金額依臺北市環保局裁罰基準核定。處分並通知限期改善,第82條最長90日;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違反,即屬第96條情節重大。收到處分書先核對判定位置與兩要件,再提陳述意見並附改善方案;不服可提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開店順序:先查管制區與列管門檻,再定商業登記資本額與食品業者登錄
臺北市餐飲開店的環保順序從稽查端倒著排。第一步在臺北市噪音管制區查詢系統輸入門牌,確認第二類或第三類,決定夜間營業時段。第二步對照列管門檻:燒烤或排餐店面直接列管;其他料理型態看預定登記的資本額是否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營業面積是否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附表三組條件裡只有臺北市把資本額寫進門檻,登記數字直接決定要不要裝合規設備。第三步在裝修圖面定排煙出口、集氣罩與油脂截留器位置,列管店加監控儀表與每日紀錄表;新設列管餐飲業自111年1月1日起就必須符合。第四步才辦商業登記與食品業者登錄,設備要在開幕前運轉並留下紀錄。臺北市業者要記三件事:查門牌、算面積與資本額、留紀錄;若前手曾被檢舉收掉或排煙要提替代方案,就該找顧問把稽查邏輯放進圖面。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在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及航空噪音防制區查詢系統查過店址門牌,確認屬第二類或第三類,並記下夜間起算時間。
- 已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臺北市欄核對:是否為店面型燒烤業或排餐館,或資本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 營業面積依同辦法第2條以烹飪作業區加座位區合計,不是只算廚房。
- 集氣罩尺寸與位置符合第4條:上吸式外擴15公分、離鍋具不超過120公分,側吸式前緣距烹飪區中心不超過45公分。
- 每日操作紀錄表、每月保養紀錄與憑證已建檔並準備保存2年,監控儀表放在稽查員可查核的位置。
- 油脂截留器位置與清理頻率已定案,清出油脂交合法管道並留單據;未接管店面已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確認接管狀態。
- 已下載環保稽查大隊餐飲業專區的113年餐飲業防制宣導手冊與稽查作業流程圖,並依此自檢店外周界是否聞得到油煙。
常見錯誤
- 只算廚房面積就判定自己未達臺北市一百平方公尺門檻——附表營業面積含座位區,開幕後被列管補裝設備,動到天花板與外牆排煙。
- 排煙口裝了靜電機就不再管周界——臺北市稽查大隊在店外周界用嗅覺判定,設備未完全有效收集處理依第9條仍成立,罰鍰依第67條起跳。
- 把商業區的晚上11時夜間時段套到第二類住宅區店址——第二類晚上10時就進夜間標準,超標後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限期改善最長30日,屆期未改善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
- 開統一發票的餐廳用小吃店的罰鍰級距估風險——開立統一發票者屬工商廠場,《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適用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只口頭保證不附改善方案——第82條改善期最長90日,一年內二次限期改善仍違反即屬第96條情節重大,可能被令停業。
- 廢油與廚餘交給來路不明的回收車——臺北市設有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系統,檢舉人7日內提出即可能領獎金,流向出事店家一併被追。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台北 小吃店 沒有 燒烤 面積 不到 一百平方公尺 油煙 還會 被 列管 嗎
臺北市的列管條件是兩層:店面型燒烤業或排餐館不看面積直接列管;其他店面要資本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才列管,面積含座位區。不列管不代表能有油煙,《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禁止餐飲烹飪散布油煙,稽查大隊在店外周界聞得到就能處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吃店適用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台北 餐廳 被 樓上 檢舉 油煙 環保局 會 怎麼 查 多久 要 改好
1999陳情會派到臺北市環保稽查大隊,店址所在中隊在店外周界或周界外判定,記錄氣味與發生源位置。成立處分後會通知限期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最長90日;期限內要能證明已完成可驗證的改善,否則按次處罰,一年內二次限期改善仍違反就會落入第96條情節重大。建議收到處分書當週就提陳述意見並附改善工項與時程。
台北 餐酒館 商業區 晚上 可以 營業 到 幾點 噪音 標準 是 多少
臺北市沒有一律的營業時間上限,管的是音量與時段。商業區屬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營業場所全頻日間67、晚間57、夜間52,單位為分貝,晚上11時起算夜間;若店址其實在第二種或第三種住宅區,屬第二類,夜間從晚上10時起算且夜間值為47。先用臺北市噪音管制區查詢系統確認門牌類別再定營業時段。
臺北餐飲環保初判
把臺北市店址門牌、料理型態、預定資本額與營業面積、排煙與截留設計,或稽查紀錄與處分書,用 LINE 傳給我們,或撥 0965-855-538,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告訴你在臺北市會不會被列管、夜間標準是哪一組、先改哪裡。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