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壤污染整治實務:公告事業申報、控制場址與解除列管
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的窗口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本文從內湖工業區與南港園區的列管結構出發,說明公告事業設立、變更、歇業與移轉的評估調查申報、控制場址公告後六個月的控制計畫期限與解除列管資料。
先講結論:臺北市的土污案件不是大面積整治,而是集中在內湖工業區與南港園區的中小型場址,加上各區都有的加油站。依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列管資料,掛土污管制別的列管事業集中在內湖區 9 家、南港區與文山區各 3 家。案件量不大,審查端反而逐點檢視。
臺北業者常以為換負責人要重做申報,廠房從內湖遷到南港只當搬家。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7條,變更經營者指經營主體異動,不含負責人或股東變更;變更營業用地範圍、歇業與關廠才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申報事由。市區沒農地也會公告為控制場址。
本文依臺北市動線分七節:環保局與稽查大隊窗口、園區與案型熱點、公告事業申報流程、控制與整治場址審查重點、稽查陳情與補正、證照先後順序,與在地事實的意義。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曾在主管機關端審視場址公告與計畫核定,知道臺北市審查會在哪一頁停下來。
臺北市土污窗口: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與環保稽查大隊
臺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業務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承辦,總機 02-2720-8889 轉 7264,辦公室在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送件前先電話確認收件方式。現場查證、採樣與裁處由環保稽查大隊執行,大隊位於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電話 02-2592-3600,設裁罰及救濟組等三組與四個中隊:內湖工業區所在的內湖區歸第三中隊,南港區歸第二中隊,北投與士林歸第四中隊。處分書金額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計算,要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對口是裁罰及救濟組。申報入口用環境部「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與人員管理系統」;臺北市環保局網站的申請案件入口只導向臺北市民e點通。
內湖工業區、南港園區與加油站:臺北市土污案型熱點
臺北市的土污熱點在內湖工業區與南港兩個園區,不在大型編定工業區。依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列管資料,內湖區列管事業 4007 家、內湖工業區列管 274 家,土污管制 9 家,全市最多;南港區的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列管 30 家、南港經貿園區 14 家,土污管制 3 家;文山區 3 家,中山、大安、北投各 2 家,士林 1 家,其餘五區為零。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另有市府平臺。臺北市的案型分三類:舊金屬表面處理、印刷電路板等公告事業工廠停業改建時觸發的第9條申報;各行政區加油站汰換地下儲槽或轉手時檢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以及設貯存場的廢棄物回收、清除業。農地污染在臺北市屬少數,灌排搭排窗口是瑠公管理處與七星管理處。
公告事業在臺北市設立、變更、歇業與移轉的申報動線
臺北市的公告事業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在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營業用地範圍、歇業或關廠之前,先把用地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土地移轉則依第8條由讓與人報請備查。程序上先委託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做場址環境評估與網格佈點,再由許可檢測機構採樣並向環境部申報採樣行程,資料自採樣日起六個月內以一式四份送件。審查費依中央「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繳納,通知後十五日內未繳即駁回;同一理由補正兩次仍未核可也駁回並重新繳費。核發審查同意函後,事業要在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或歇業登記,逾期重送。內湖、南港廠房若全部位於二樓以上或下方全為地下室,可檢附證明申請免採樣。
控制場址公告後的六個月:臺北市環保局審查會停在哪裡
污染來源明確且達管制標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公告為控制場址,並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載土地登記簿;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之虞者,報請環境部公告為整治場址後才辦禁止處分登記。控制場址的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要在六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提控制計畫,展延以一次為限;整治場址是三個月內提調查及評估計畫、核定後六個月內提整治計畫,整治計畫還要在區公所、地政事務所、里辦公室與環保局網站陳列至少十五日。審查常停在三處:十四項控制計畫內容中的污染範圍與程度有無佈點支撐、自行驗證採樣是否對應原佈點、離場土壤去處與運輸管制。臺北市場址多在市區,離場土壤的運送、暫存與回填要先依第19條送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環保局三個月內審核。
稽查、陳情與補正:臺北市土污案件怎麼浮現、怎麼被罰
實務上臺北市的土污案件很少從陳情進來。稽查大隊每月公布的公害陳情統計表沒有土壤欄位,115年7月 4,520 件陳情裡水污染 36 件、事業廢棄物 26 件;土壤問題多在第8條、第9條申報審查、鄰地監測井異常或開挖見油污土時浮現,環保局依第7條派員查證採樣,不得規避。裁處依臺北市環保局裁罰基準:公告事業未依第9條送審或讓與人未報備查,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屆期按次處罰;未提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是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規避查證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臺北市常見退件理由有三:評估調查人員未親自現勘簽名、檢測機構未申報採樣行程、資料超過採樣日六個月效期。收到處分書,救濟只到陳述意見與訴願,結果依事實證據而定。
土污申報與工廠登記、加油站許可、改建開發的先後順序
在臺北市,土污申報是其他證照的前置條件。公告事業辦工廠變更登記、歇業或加油站換經營者前,要先取得臺北市環保局審查同意函,效期六個月,逾期重送。改建是臺北市最常見觸發點:舊廠房拆除改建住宅或辦公大樓,拆除前的歇業登記就是第9條時點;土地已是控制場址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禁止管制區內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開發行為與非整治需要的新建、拆除;整治場址要等公告解除列管後開發計畫才能實施,開發行為人還要依第51條按變更後公告現值加四成核算污染面積現值,繳百分之三十進整治基金。土壤挖除離場時還會碰到「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的餘土流向管理,污染土壤去處要在第19條計畫書內對應許可處理機構,不能只填餘土場。
這些臺北市在地事實對業者的四個意義
把臺北市的在地事實串起來,對業者有四個意義。第一,土污管制別只集中在內湖、南港、文山等少數行政區,水質病媒管制科同一組人同時看水污、飲用水與毒化物,案件量不大,審查不會因此簡化,反而逐項核對。第二,臺北市土地價值高、改建頻繁,第9條歇業申報與改建時程綁在一起,評估調查若拖過採樣日六個月效期,整個開發時程重排。第三,臺北市場址多在市區,解除列管要塗銷地政登記、取消區公所閱覽,送件資料要備齊施行細則第24條的污染來源範圍、目標、實施結果、自行驗證與經費五類。第四,讓與人若沒依第8條報備查,日後土地被公告時要與污染行為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委託顧問的價值在於把這四件事排進同一張時程表,而不是等處分書到了才補。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總機轉 7264)確認本案是第8條備查還是第9條審查案型
- 已比對兩批九項次公告事業附表,確認廠房及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屬加油站業、設有貯存場的廢棄物回收清除業
- 已委託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親自現勘、訪談與網格佈點,採樣點數符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
- 檢測機構已向環境部申報採樣行程,資料在採樣日起六個月內以一式四份送臺北市環保局
- 已在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地號查過本案與內湖、南港鄰地是否列管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
- 若已是控制場址,六個月內提出的污染控制計畫已含十四項內容與土壤離場處理方式,展延只有一次的期限已標記
- 解除列管送件前,施行細則第24條要求的污染來源範圍、控制或整治目標、實施結果、自行驗證與經費資料已備齊
常見錯誤
- 以為換公司負責人就要重做第9條申報,或以為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不用申報——前者多花時間,後者被臺北市環保局依第40條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
- 採樣完拖過六個月才送臺北市環保局——資料失效重採,內湖或南港廠房的歇業與改建時程整個重排
- 拿到審查同意函後沒在六個月內完成歇業或變更登記——同意函失效,重新提送、重新繳審查費
- 控制場址土壤挖除離場只當作餘土處理,沒依第19條先送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
- 讓與人賣掉公告事業用地時沒提供評估調查資料並報臺北市環保局備查——土地日後被公告時,與污染行為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 以為還沒到整治場址就能先拆除改建——第17條禁止管制區內非整治需要的新建、拆除,違者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停工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台北的工廠要歇業,一定要先做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嗎?
要看是不是公告事業。廠房及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屬金屬表面處理、印刷電路板、半導體等兩批九項次公告行業的工廠,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在歇業、關廠前要先把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取得同意函後六個月內完成登記。內湖、南港廠房若全在二樓以上或下方全是地下室,可申請免採樣。
台北加油站要轉手,土壤污染申報要找哪個單位?
加油站業是第一批公告事業,經營者變更或土地移轉都會觸發申報:土地移轉由讓與人依第8條把資料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查,變更經營者依第9條送審。窗口在水質病媒管制科,總機 02-2720-8889 轉 7264;資料要由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規劃,檢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採樣日起六個月內送件。
台北的地被公告控制場址,還能拆掉重建嗎?
控制場址公告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並登載於土地登記簿;管制區內依第17條禁止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開發行為,以及非因控制、整治需要的新建、增建、拆除。可行的路是六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施作到低於管制標準、報請核准解除列管並塗銷登記,之後再排改建。土地關係人也可在環保局採取措施前自行提出計畫。
臺北土污案免費初判
內湖、南港或加油站用地要歇業、轉手、改建,先把謄本、地號與歷史使用資料傳到 LINE,偉騰開發興業免費書面初判是否屬公告事業、該走第8條備查或第9條審查、有沒有列管紀錄;電話 0965-855-538,全台各縣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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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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