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實務:環保局核發、有害核轉與跨境清運
臺北市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一般廢棄物由臺北市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核發,有害廢棄物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內湖、南港電子業廢料多在輸出入境階段轉為有害。本文整理臺北市收件窗口、接受國文件驗證、退運保證與申報時點。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與跨境清運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與跨境清運統包:有害廢棄物輸出許可、一般廢棄物輸出許可、廢棄物輸入許可、過境轉口同意申請、接受國文件公證驗證、實地勘查報告整備、退運復運進口計畫、財務保證與責任保險協調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科室與聯絡分機、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與有害廢棄物輸出對象限制)、《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申請人資格、書件、審查期間、許可期限、事後申報與退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不同清理階段的有害屬性判定)、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免辦許可的品項與條件)、環境部公告「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不得輸入的品項)
- 應備文件
- 廢棄物名稱、代碼、來源與性質說明、接受國或輸出國主管機關同意或不管制證明、對方處理機構登記證明、許可與同意處理契約、申請者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既有檢測報告與運送規劃資料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拿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清書直接申請輸出廢電子零組件;接受國同意文件只附外文掃描檔;出口合約先簽全年數量再送件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內湖的電子廠把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賣給國外金屬回收廠,國外處理廠說可以收,報關行卻說要先拿環保許可,這是臺北市業者最常遇到的問號。事業廢棄物輸出入不是報關文件,而是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或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同意的許可,沒有它,貨櫃不該先上船。
臺北市的特殊在產業結構:市內沒有大型製造區,列管事業多是總部、貿易商與內湖、南港的電子業,廢棄物產出地常在新北、基隆的廠區。這篇只寫臺北市怎麼辦: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怎麼收件、有害軌怎麼核轉、接受國文件怎麼驗證、稽查大隊怎麼查,被駁回後怎麼辦。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看過環保局內部怎麼審輸出入申請,清楚退運保證在審查端的份量。臺北市案子我們從管制編號與廢清書清理方式開始盤,再把接受國公證驗證文件與申報時點排成文件鏈,總部在臺北市、廠區在外縣市的事業不必在兩個環保局間來回。
臺北市誰收件、誰核發: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與稽查大隊的分工
臺北市的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一般事業廢棄物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有害事業廢棄物由環保局初審後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同意。事業廢棄物業務由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承辦,總機02-2720-8889轉7278至7295,管制編號洽分機7294。送件前先確認事業在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已有管制編號,新申請三至四天沒收到就打廢棄物處理管理科追蹤。輸出入後的清運車輛、暫存場所與貨櫃裝載現場,由環保局所屬環保稽查大隊查核,大隊設在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違規案件的陳述意見程序在裁罰及救濟組進行。臺北市內湖、木柵、北投三座焚化廠只收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出入案件的國內端處理或退運後處置要另找合法清除處理機構。
臺北市會走輸出入的廢棄物長什麼樣:內湖南港電子業、市中心貿易商與研發單位
臺北市沒有大型製造聚落,輸出入許可案型集中在三種:內湖與南港電子業把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廢電子零組件送往國外回收機構;市中心貿易商居間輸出入可再利用廢料;大學與研發機構輸出入少量研究用樣品。依環境部 EMS 列管資料,臺北市列管事業 34,705 家,內湖區廢棄物管制 2,541 家、內湖工業區列管 274 家,南港軟體工業園區與南港經貿園區列管 30 家與 14 家;中山區與大安區廢棄物管制事業各有 2,574 家與 2,498 家,多屬總部型。主檔在臺北市、廢棄物在別處的結構,決定許可向哪個環保局送件。近三年內湖區列管事業裁處 1,174 件,《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356 件,廢棄物流向與申報在臺北市電子業聚落不是冷門項目。
臺北市怎麼送件:管制編號、廢清書、接受國文件與環保局收件順序
臺北市業者送件前先備齊: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的管制編號,以及已載明該廢棄物代碼與清理方式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環保局官網問答區有廢清書填報說明,沒列輸出入清理方式的要先辦變更。接受國同意證明與對方處理機構登記證明、同意處理契約,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8條須經當地公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同意文件依同辦法第25條之1原則以紙本為之,外文掃描檔在環保局收件時只算參考件。書件齊備後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送件,一般事業廢棄物由環保局審查核發,有害事業廢棄物由環保局初審後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直接駁回。總部在臺北市、廠區在外縣市的案子,申請人資格文件要和實際產出者對得上。
臺北市審查端最盯的三件事:有害屬性轉換、接受國名單與退運保證
臺北市環保局審查輸出入案件以中央法規為依據,未見另訂加嚴自治條例,但臺北案子有三處容易卡住。先是屬性轉換:內湖與南港電子業的廢電子零組件、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二在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拿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清書申請輸出,環保局會要求改走有害軌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再是接受國名單:《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限定有害事業廢棄物只能輸出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雙邊協定國及環境部公告地區,臺北市貿易商拉的合約對象不在名單上,初審就退。最後是退路文件:退運收回保證書、復運進口計畫與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缺一不可,《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要求被拒收後七日內申請復運進口、九十日內完成。
臺北市的稽查與陳情實況:稽查大隊分區中隊、陳情統計與檢舉獎勵
臺北市輸出入案件的現場查核由環保稽查大隊負責,大隊二十四小時三班制執勤,中隊按行政區分工,內湖、松山、中山歸第三中隊,信義、大安、南港歸第二中隊。依115年7月臺北市公害陳情統計,全月4,520件中事業廢棄物只有26件,輸出入業者更該盯網路申報與提貨申報是否一致。檢舉人循環保局檢舉系統在發現違規之日起七日內提出並附未後製的照片影片,查證屬實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獎金。裁罰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計算,以虛偽文件取得許可的污染程度係數遠高於一般申報錯誤;處分前可向稽查大隊裁罰及救濟組陳述意見,不服再依法訴願。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是駁回不是補正,接受國文件公證驗證要先跑完。
臺北市業者的證照順序:廢清書變更在前、輸出入許可居中、申報與報告收尾
臺北市業者常把輸出入許可當第一張證,其實廢清書在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沒把輸出或輸入列為清理方式的,要先向臺北市環保局辦變更,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變更案審查四十五日;同辦法第11條之1要求先繪製全廠污染流向示意圖,臺北市總部型事業要以實際產出廠區繪製。許可到手後還有三段:輸入者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於提貨三日前向貯存或處理設施所在地環保局申報;輸出者依同辦法第16條網路申報收受與處理情形;首次許可以三百公噸為上限,再次申請要附首次輸出妥善處理報告。名稱、地址、負責人變更依同辦法第7條、第15條於三十日內辦變更登記。臺北市貿易商送件前先對照環境部公告的產業用料需求品項與禁止輸入種類名單。
在地事實對臺北市業者的意義:把輸出入許可當供應鏈排程來管
臺北市業者可以從在地事實做三個判斷。其一,臺北市列管事業以總部型為主,內湖與南港電子業廢料多半在輸出入境階段轉為有害,多數輸出案要走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雙層審查,交貨期要跟著許可核發與三百公噸首批上限走。其二,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與稽查大隊分區中隊分工清楚,送件前打分機確認承辦人;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是駁回不是補正,接受國文件公證驗證、退運保證與復運進口計畫要在送件前一次做齊。其三,臺北市事業廢棄物陳情量低,最容易被查到的不一致點在提貨申報與網路申報,要指定專人管申報時點。偉騰開發興業把臺北市環保局收件習慣、有害軌核轉節奏與接受國文件驗證整成一條文件鏈,總部在臺北市、廠區在新北或基隆的事業,送件地與申報地一次釐清。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事業在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已有管制編號,臺北市業者三至四天沒收到編號就直接洽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分機7294。
- 先查廢清書是否已把輸出或輸入列為清理方式,沒有就先向臺北市環保局辦廢清書變更,再送輸出入許可。
- 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二逐項核對廢電子零組件、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在輸出入境階段的屬性,決定走環保局一般軌還是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有害軌。
- 接受國同意證明與處理機構契約先辦當地公證與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掃描檔不能當正本送臺北市環保局。
- 簽出口合約前確認接受國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雙邊協定國或環境部公告名單內,首批數量不超過三百公噸。
- 備妥退運收回保證書、復運進口計畫與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並把被拒收後七日內申請復運進口的責任人寫進公司內部流程。
- 許可核發後,提貨三日前向貯存或處理設施所在地環保局申報,輸出後依規定網路申報收受與處理情形,首次輸出完成即整理妥善處理報告供再次申請。
常見錯誤
- 拿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清書直接申請輸出廢電子零組件——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臺北市環保局會要求改走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有害軌,書件整套重來。
- 接受國同意文件只附外文掃描檔——未經當地公證與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不算合格書件,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會被直接駁回而非通知補正。
- 出口合約先簽全年數量再送件——首次許可以三百公噸為上限,超出部分要等首批完成並附妥善處理報告才能再次申請,交期全部延後。
- 貨櫃被接受國拒收後先等客戶協調——七日內未申請復運進口或轉運、九十日內未完成,另受處罰,退運費用也要自己扛。
- 總部在臺北市、貯存場在新北卻以總部名義申報提貨——輸入者應向貯存或處理設施所在地環保局申報,申報地錯誤會被要求重辦並拖住提貨。
- 以為許可核發就結案——名稱、地址、負責人變更未於三十日內辦變更登記,或未網路申報收受處理情形,稽查大隊比對申報時就會開罰。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 廢棄物 輸出 許可 要 找 環保局 哪一科?
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總機02-2720-8889轉7278至7295,管制編號問題洽分機7294。一般事業廢棄物由環保局核發,有害事業廢棄物由環保局初審後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同意;送件前先確認事業在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有管制編號,廢清書也已把輸出列為清理方式。
內湖 電子廠 廢電路板 出口 算 有害 還是 一般?
看階段。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二,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廢電子零組件在貯存與清除階段屬一般,到處理與輸出入境階段就轉為有害,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則全程有害。所以內湖電子廠要輸出這類廢料,多半得走有害軌,由臺北市環保局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接受國也要在名單內。
臺北 貨櫃 被 國外 拒收 環保局 會 怎麼 處理?
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原輸出者要在接獲通知日起七日內申請復運進口,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逾期另受處罰。臺北市環保局會核對送件時附的退運收回保證書與復運進口計畫是否照做,貨回來後的國內處理要接上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對後續處分不服,可先向稽查大隊裁罰及救濟組陳述意見,再依法訴願。
LINE 傳資料初判
臺北市的輸出入案子,先把廢棄物名稱、代碼、接受國與處理機構資料用 LINE 傳給我們,我們會先判斷走環保局一般軌還是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有害軌,再談送件順序。電話 0965-855-538,全台各縣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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