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水污許可實務:接管八成的城市、簡易排放許可與納管分流
臺北沒有編定工業區、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已超過八成,多數事業廢水的出口不是河川而是下水道,水污染防治許可因此變成三條路的選擇題:全量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申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向農田水利署管理處搭排。本文把事業門檻、水措計畫、許可申請、放流水標準、水污費與臺北在地窗口寫成一張地圖。
臺北的廢水管制長得跟其他縣市不一樣:市內沒有產業園區管理局編定的工業區,事業以餐飲、旅宿、醫療、洗車、洗衣與科技園區廠辦為主,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統計109年接管八十九萬八千多戶、普及率百分之八十點二三,目標121年達九成。《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要求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的事業先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但在臺北,第一個問題往往是你的廢水到底有沒有排到地面水體。
全量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的事業免繳水污費也免辦檢測申報,但納管水質要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的標準;排到基隆河、新店溪或景美溪的事業要辦許可、每半年或每季申報、繳水污費;排入灌排渠道的還要向瑠公或七星管理處申請搭排許可。三條路的文件、機關與罰則都不同,選錯路的代價是《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無證排放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並應令全部停工。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處理過餐飲旅宿與科技廠辦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申請、納管與搭排評估、定期檢測申報與水污費申報、廢水專責人員設置,全台各縣市受理。以下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實際科室、臺北市民e點通與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的公開資料,把門檻、程序、審查重點、裁罰與在地窗口逐段講清楚。
臺北哪些事業要辦水污許可:事業分類門檻、三條出口與三層門檻
第一關是有沒有落入環境部110年4月16日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六十四類業別多數以每日最大廢水產生量設門檻,臺北常見的幾類:餐飲業與觀光旅館含旅館、民宿、泡湯場所,每日最大廢水量五十立方公尺以上,或餐飲座位五百人以上、餐飲作業環境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客房七十五間以上、湯屋二十五間以上,或綜合比例加總達一;醫院與醫事機構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或病床二十床以上;洗車場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或用水每日二十四立方公尺、每月七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洗衣業五十立方公尺以上;修車廠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或廢水含鉛、鎘、汞、砷、六價鉻、銅、氰化物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他工業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未附設洗車場的加油站只適用檢查、通報與貯存系統相關條文。第二關是臺北特有的三條出口:廢水全量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只有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者才要許可,納管者免許可但要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的納管水質;排入基隆河、新店溪或景美溪等地面水體,要辦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入灌排渠道,另向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申請搭排。第三關是三層門檻別混:事業門檻是上述公告,須先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的門檻是每日最大廢水量一百立方公尺以上、原廢水含專責辦法附表二物質超標或納入工業區專用系統,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的分界則在審查管理辦法附表二,一般對象一百立方公尺以上、含附表二物質超標或有重大違規紀錄者申請排放許可證,其餘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這張附表自115年10月1日施行。
臺北怎麼送件:水措計畫、106年起網路傳輸、審查時程與規費
《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要求事業在設立或變更前先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臺北的承辦是水質病媒管制科,臺北市民e點通的申辦頁寫明電話02-2720-8889轉7257或1750,並載明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自106年1月1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網路傳輸者經環保局同意得書面申請;管制編號在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點選新申請,三到四天未收到通知洽廢棄物處理管理科轉7294。審查管理辦法115年3月24日修正,第3條列免申請對象:未附設洗車場之加油站、營建工地、飼養豬未滿二百頭之畜牧業、貯存系統、全量農地肥分使用之畜牧業與洗腎診所;試車最長九十日、得展延一次最長九十日;審查期間依附表八,申請案程序審查自收件翌日起十日、實體審查二十日,涉試車、現勘或專家審查五十日,特定對象風險評估九十日,展延案程序七日、實體十四日、涉現勘二十日,必要時延長以三十日為限,補正日數不計入且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四十二日,審查意見以一次提供為原則,核准後十四日內通知、十四日內繳費領證。規費照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依專責規模分四級:排放許可證網路申請一萬六千、一萬二千、八千、四千元,書面二萬、一萬五千、一萬、五千元;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網路一千九百元、書面二千四百元;水措計畫網路一萬二千八百、九千六百、六千四百、三千二百元;證書費每件五百元、試車計畫書三千元、功能測試報告書二千元,臺北沒有自訂費率。
臺北審查端在看什麼:放流水標準、淡水河系的水體分類與下水道納管水質
許可核下來之後,排入地面水體的廢水要符合113年12月18日修正的放流水標準:通用值酸鹼值六點零到九點零,水溫排放非海洋地面水體五月至九月三十八度以下、十月至翌年四月三十五度以下;餐飲業生化需氧量五十、化學需氧量一百五十、懸浮固體五十、大腸桿菌群每百毫升三十萬;觀光旅館與醫院生化需氧量三十、化學需氧量一百、懸浮固體三十、大腸桿菌群二十萬,醫院另有自由有效餘氯二點零;洗車場化學需氧量一百、懸浮固體五十;其他工業生化需氧量三十、化學需氧量一百、懸浮固體三十;重金屬通用值銅三點零、鋅五點零、總鉻二點零、六價鉻零點五、鎳一點零、鎘零點零三、鉛一點零、總汞零點零零五、砷零點五毫克每公升。承受水體的分類決定審查端的敏感度:新店溪發源地到青潭堰甲類、青潭堰到秀朗橋乙類、秀朗橋到江子翠丙類,基隆河社後橋到河口丁類,淡水河本流江子翠以下丁類,排入甲乙類河段的事業會被更仔細地看處理設施與稀釋疑慮;臺北市是否另訂加嚴放流水標準本文未能確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地方得加嚴並報環境部核定。走納管路線的事業,審查端換成下水道機構:依下水道法第25條納管水質標準由下水道機構擬訂報市政府核定公告,臺北市另有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與水肥投入站水肥或高濃度污水水質標準及管理辦法,接管前要確認自己的廢水進得了迪化污水處理廠、民生與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的收受條件。第18條之1的三件事任何路線都適用:不得繞流、不得以無須處理之水混合稀釋、緊急繞流三小時內通知環保局,許可登記的操作參數容許正負百分之十差值。
臺北的定期檢測申報、水污費與廢水專責人員:納管者免、排河川者按期
廢水全量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的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免辦檢測申報,也依收費辦法免繳水污費,這是臺北多數餐飲、旅宿與醫療機構接管後的實際狀態。排入地面水體的事業則按期來:一般事業每六個月申報一次,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七至十二月、七月底前申報當年一至六月;應設專責單位或甲級專責人員且排放地面水體者每三個月一次,每年一、四、七、十月底前申報;檢測時產生量要達核准每日最大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放流口設在作業環境外並有採樣平台、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與長三十二公分寬十五公分白底黑字的告示牌,水量計每年至少校正一次、每日讀數記錄與申報佐證保存五年,每日核准排放量一千五百立方公尺以上者要設自動監測連線。水污費依114年3月31日修正的收費辦法計算,費額等於各項目費率乘排放水質乘排放水量,項目含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重金屬與氨氮等,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七至十二月、七月三十一日前申報繳納當年一至六月,先繳費再網路申報,排放水質占標準比例逾六成至八成收八成、逾四成至六成收六成、逾三成至四成收四成、一成至三成收一成五,濃度小於標準一成或當期費額未達五十元得免繳仍須申報,新北環保局的水污費櫃台專線是其他縣市的做法,臺北由水質病媒管制科受理。專責人員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分級:未含附表二物質者許可核准量達五千立方公尺設專責單位、二千至未滿五千甲級、一百至未滿二千乙級,納管或委託處理者三百起算乙級,含附表二物質超標者一千以上專責單位、二百至未滿一千甲級、未滿二百乙級,離職異動十五日內報備、代理不得逾三個月,違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按次。
臺北的失敗代價與連動:無證停工、繞流重罰、下水道法與農田水利法的另一套罰則
臺北業者最該記的一條是《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未取得排放許可即排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沒有限期改善的緩衝;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同額並限期補正按次處罰,違反第14條第2項的變更規定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第40條違反放流水標準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屆期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停工停業或廢止許可;第46條違反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第46條之1繞流、稀釋或處理設施功能不足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第44條水污費逾期九十日未繳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第73條列七款情節重大,包含一年內二次限期改善仍違反與含有害健康物質有危害之虞,情節重大之事業公開並三年不得享政府優惠;停工停業後復工依第63條先檢具改善計畫申請試車、試車最長三個月,申報不實另有刑事責任規定。額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臺北環保稽查大隊另公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走另兩條路的罰則在別的法:納管事業依下水道法第22條用戶排水設備經檢驗合格才能聯接、第25條超標限期改善情節重大得停止使用、第32條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且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得停止使用或報請停業;搭排事業依《農田水利法》第14條未經許可不得擅排非農田排水,第29條處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公告事業三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有危害之虞上限二千萬元,搭排許可一般不超過五年、展延在屆滿前二至六個月申請。未達事業門檻的小型業者也不是免疫,113年1月16日修正的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把製香、印刷、染色、化學品調製、小型食品製造與露營場等列入,排放影響水體依第52條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臺北在地事實對業者的意義:八成接管率、沒有工業區、三座淨水場水源與兩個搭排窗口
第一個意義是先查接管: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9年接管總戶數八十九萬八千六百四十三戶、普及率百分之八十點二三,目標121年達九成以上,臺北多數店面與大樓已在可接管範圍,全量納管等於免許可、免水污費、免檢測申報,但納管水質標準與使用費由下水道機構管,選址時先向衛工處確認。第二個意義是沒有工業區專用系統:臺北沒有產業園區管理局編定的工業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與內湖、南港的廠辦排水直接面對公共下水道或河川,工業區污水廠納管這條路在臺北不存在,也就不會有納管水質與許可雙軌的困擾。第三個意義是水源在上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中正、萬華、文山水源取自新店溪公館淨水場,士林至善路一帶取自內雙溪雙溪淨水場,陽明山與北投行義路取自大坑溪陽明淨水場,青潭堰上游由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管理,臺北市境內是否劃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本文未能確認,山區餐飲與溫泉業者先到環境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查詢系統確認,保護區內排放另適用氨氮十、正磷酸鹽四點零、硼一點零的加嚴值。第四個意義是搭排窗口有兩個: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與七星管理處各於115年4月修正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公告,排入灌排渠道前向轄區管理處申請。第五個意義是稽查是二十四小時:環保稽查大隊四個中隊依行政區分工三班制執勤,1999派工到稽查車巡組,繞流與夜間偷排最常被抓。
臺北在地窗口與線上申辦:水質病媒管制科分機、e點通、稽查大隊四中隊與救濟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位於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代表號02-2720-8889;水污染防治許可洽水質病媒管制科,分機7254到7264,水污染業務7256、7257與7262,飲用水7261,土壤地下水7264,e點通申辦頁的承辦分機是7257與1750;管制編號問題洽廢棄物處理管理科分機7294。線上入口是臺北市民e點通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證(文件)申請頁,送件本體在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環保局申請案件入口導向e點通。環保稽查大隊位於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電話02-2592-3600,第一中隊轄萬華、中正、文山,第二中隊轄信義、大安、南港,第三中隊轄中山、松山、內湖,第四中隊轄大同、士林、北投;陳情撥1999或環境部報案專線0800-066666,另有環境部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與臺北市陳情系統。納管相關洽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搭排洽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電話02-27130025,或七星管理處,士林區基河路28號、電話02-28852799。拿到裁處書先在所載期限內提陳述意見,不服的話再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自我檢查清單
- 先向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確認店址或廠址是否在可接管範圍,全量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就免許可、免水污費、免檢測申報
- 用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對照行業別與每日最大廢水量,餐飲旅宿看五十立方公尺與座位、客房、湯屋門檻,醫療看二十立方公尺或二十床
- 排入地面水體者分清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每日一百立方公尺以上、含附表二物質超標或有重大違規紀錄申請許可證,其餘申請簡易文件
- 設立或變更前先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106年起一律網路傳輸,審查費依專責規模四級、網路申請為書面八成
- 排入灌排渠道前向瑠公或七星管理處申請搭排許可,附水量、水質檢測報告與土地同意,許可不超過五年
- 排河川者按頻率申報:一般每六個月、應設專責單位或甲級且排地面水體每三個月,水污費每年一月底與七月底先繳再報
- 放流口設在作業環境外,備妥採樣平台、累計型水量計與白底黑字告示牌,紀錄保存五年,繞流三小時內通報
常見錯誤
- 排水已接進公共污水下水道卻還去辦排放許可——納管者不是排放於地面水體,該對的是下水道機構的納管水質標準與使用費
- 廢水沒接管也沒許可就開業——《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處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並應令全部停工,沒有限期改善
- 把餐飲座位五百人、客房七十五間這些門檻忘了算——沒達到廢水量門檻也可能因規模落入事業分類
- 以為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不用檢測申報——排入地面水體者一律申報,只有全量納管者免辦
- 排入灌排渠道以為只要環保局同意——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的搭排許可是另一張,未經許可擅排依《農田水利法》第29條處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 許可期滿前一個月才想到展延——展延要在期滿前六個月至一個月的窗口內申請,期滿翌日失效就要重辦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北 餐廳 廢水 要辦排放許可嗎?
先看兩件事。第一是有沒有落入事業分類:餐飲業每日最大廢水量五十立方公尺以上,或餐飲座位五百人以上、餐飲作業環境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綜合比例加總達一,才是《水污染防治法》的事業。第二是廢水排到哪:臺北接管普及率已超過八成,全量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者免辦排放許可、免水污費、免檢測申報,只要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的納管水質;排入地面水體才依第14條申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承辦是水質病媒管制科分機7257。
臺北 水污染防治許可 要多久 費用多少?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附表八,申請案程序審查十日、實體審查二十日,涉試車、現勘或專家審查五十日,補正日數不計入且總補正不超過四十二日,核准後十四日內通知、十四日內繳費領證。規費依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排放許可證網路申請一萬六千、一萬二千、八千、四千元四級,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網路一千九百元,水措計畫網路一萬二千八百到三千二百元,證書費五百元,臺北自106年1月1日起一律網路傳輸、沒有自訂費率。
臺北 排放許可證 沒辦 會罰多少?
《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規定未取得排放許可即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勒令歇業,沒有限期改善;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同額並限期補正按次處罰,登記事項變更未先申請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違反放流水標準依第40條處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繞流排放依第46條之1同額。臺北環保稽查大隊四個中隊二十四小時三班制執勤,額度依裁罰準則與臺北市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計算,裁處書送達後先提陳述意見,不服再向臺北市政府訴願。
臺北水污許可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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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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