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買農地前查核清單:分區、農用證明與違規
臺東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由縣府委辦 16 鄉鎮市公所核發,公所審查小組由農業、民政(地政)、建設(都計)、建設(建管)、民政(清潔)五線分工,實地會勘、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效期六個月;核發後縣府每年 3 月底前從列管案件抽 3% 以上,會同地政處、建設處、國稅局臺東分局、縣稅務局與公所在 9 月底前查完,未恢復農用者再移轉時課土增稅或追繳遺贈稅。買方簽約前要查分區地類與 0.25 公頃、原住民保留地與原保地同意、農用證明可否核發、山坡地違規查報紀錄、填土、農舍套繪、設施容許與高度、灌排與河川區、三七五租約、界址與稅務承接十件事;全縣山坡地約 28%、原保地約 48,804.58 公頃,這兩項是臺東買方的第一關。
在臺東買農地,先認清土地的三個身分。第一是耕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把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的農牧用地定義為耕地,第16條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得分割;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屬農業用地但不是耕地。第二是山坡地:臺東全縣約 351,525 公頃中高山約 66%、山坡地約 28%、平原只有約 6%,多數農地在山坡地範圍或縱谷邊坡。第三是原住民保留地:全縣 72,037 筆、48,804.58 公頃,達仁鄉 8,853.595 公頃、金峰鄉 8,043.554 公頃、海端鄉 7,051.627 公頃,太麻里鄉筆數最多 10,065 筆,原保地的承租、使用同意與變更由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089-322081)主管,一般買方買不到原保地所有權。
第二張要確認的是這筆地能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臺東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民國 90 年 3 月 13 日訂定、112 年 5 月 25 日修正)把核發委辦 16 公所,審查小組五線分工,受理後應實地會勘並填會勘紀錄表,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公所應一併通知縣府;臺東市公所的申辦頁寫明規費一筆 500 元、每增加一筆加收 300 元。證明書拿不到,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與遺產稅、贈與稅的優惠就接不過去;拿到之後,「臺東縣政府辦理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抽查)作業要點」每年抽 3% 以上實地查核。
本文以買方視角把臺東簽約前的十件事逐一對上機關與查法:地政事務所的謄本、原民處的原保地、公所的農用證明與會勘、農地永續科的山坡地查報與衛星變異點、填土與水保、農舍套繪、設施容許的 330 線與要點高度、農田水利署與河川主管機關的加會、三七五租約與鑑界、稅務優惠的承接與抽查。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臺東農地買賣案時會先跑這十查,再決定契約條款怎麼寫。
第一查與第二查:謄本上的分區地類與 0.25 公頃分割線、原住民保留地與使用權同意書
第一查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把非都市土地劃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第3條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第6條要求依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附表一農牧用地容許農作使用、農舍、農作產銷設施、畜牧設施等項目;第5條規定由公所隨時檢查、縣府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臺東的分割線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得分割,例外七款包含購置毗鄰耕地合併、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修正施行後繼承的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施行前共有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三七五租約協議以分割終止、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專案核准;第2項要求繼承與 89 年前共有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前先取得共有人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第二查是原住民保留地。謄本上的原保地註記在臺東很常見,原保地的租賃、他項權利設定、使用同意、興辦事業、變更編定與違規使用由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主管;「臺東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核要點」(102 年 7 月 3 日)規定申請人限已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得土地租賃及他項權利設定者,檢具申請書、切結書、土地使用同意清冊、不動產計畫書、租賃契約影本、比例不小於 1/1200 的配置圖等 14 項文件,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會勘及初審後送縣府核定,同意書有效期六個月。非原住民買方看到原保地要先問身分限制,看到「租賃」與「他項權利」要先問原民處,這是臺東買農地最容易踩的第一個坑。
第三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公所五線審查小組、實地會勘、500 元加 300 元、六個月、涉違規通知縣府
三種稅務優惠共用同一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要檢具這張證明向稽徵機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的認定要件是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休耕、休養、停養或不可抗力未使用亦可)、有農業設施者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免附)或從來使用證明、有農舍者附農舍建築執照;第5條的不得認定是設施或農舍超出核准範圍或用途不符、89 年 1 月 26 日前合併多筆興建農舍後部分移轉致不符要件、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堆置或鋪設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第6條的例外是編定公告前墳墓、十平方公尺以下土地公廟、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編定公告前合法房屋、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共有農地違規面積未超過違規共有人應有部分者其餘共有人得申請;第10條勘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第14條效期六個月。臺東的作法在「臺東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公所審查小組五線分工,農業單位負責業務聯繫執行及現場是否作農業用途的認定,民政(地政)審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類別及登記謄本,建設(都計)判斷是否合於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建設(建管)認定農舍、建物合法性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合法房屋,民政(清潔)判斷農地是否受污染不適農用;受理後應辦理實地會勘並填會勘紀錄表;合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及辦法第4至6條者由公所農業單位核發,可補正者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者敘明理由駁回,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公所應一併通知縣府處理;證明書原則一份,多份者超出部分每份加收新臺幣 100 元。臺東市公所經建課的申辦頁列 7 項文件:申請書、身分證明、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都市土地分區證明、現場有農業設施者於地籍圖標示位置並簽章、必要時補附其他文件;規費一筆 500 元、每增加一筆加收 300 元,繳納後不退還。買方在簽約前請賣方申請一次,或把核發證明寫成付款條件,六個月效期要涵蓋過戶與申報那一天。
第四查與第五查:山坡地違規查報紀錄與填土——公所責任區巡查、制止通知書、衛星變異點、0800 檢舉、水保裁罰
第四查是違規紀錄。臺東的農地違規查處以山坡地為主軸:「臺東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要點」(88 年 6 月 25 日訂定、111 年 12 月 16 日修正)規定查報第一線為鄉(鎮、市)公所,就一般山坡地與原住民保留地按村里劃分巡查責任區;查報事項含未經核准的濫墾、濫建、濫挖或濫葬、超限利用、擅自建築、闢路、採取或堆置土石、處理廢棄物(土);公所查核屬實者對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權人送達制止通知書並副知縣府,民眾檢舉案件比照辦理,衛星影像變異點查證結果須於十日內輸入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取締分工是濫伐濫墾濫挖與超限利用歸農業處、擅自建築與採取及堆積土石歸建設處、擅設墳墓歸民政處、傾倒廢棄物歸環保局及建設處;檢舉後確定處罰的案件檢舉人可依中央獎勵規定領取獎金。縣府承辦是農業處農地永續科的「山坡地違規查報及取締工作」,中央窗口是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山坡地違規檢舉 0800-491008),公所用「公所查報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表」,臺東市公所另有網路查報。非山坡地農地的縣訂稽查要點已於 92 年廢止,違規查處回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的公所檢查與聯合取締。買方要問的是這筆地與鄰地有沒有制止通知書、衛星變異點紀錄、水保裁罰(「臺東縣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104 年 8 月 12 日)與限期恢復紀錄。第五查是填土。《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臺東要點另規定農業設施基礎填土原則不得超過道路中心高程,山坡地的整地與填土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先有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表單(114 年 9 月 10 日版)與免擬具水土保持申報書表單在農業處官網農地永續類。買墊高過的農地,要看簡易水保申報的完工文件與土方來源,看不到就是第5條第4款的地雷,公所審查小組的民政(清潔)單位負責判定污染。
第六查與第七查:農舍套繪與農業設施容許——農地永續科、建設處認定合法、330 線與要點高度、3% 抽查
第六查是農舍。農舍身上有三道鎖:《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的套繪管制(建照核發後造冊列管、地號送地政機關註記並在地籍套繪圖著色,未解除前不得分割);《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滿五年才能移轉(繼承或法院拍賣除外)與第4項農舍須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一規定有農舍的農地不得再申請資材室與管理室。臺東沒有縣訂農舍審查要點(縣法規系統農業類 63 筆無「農舍」字樣),農舍資格審查在農業處農地永續科(089-323071,轉 514、515),表單是「臺東縣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申請書」與 110 年版應備表件,建照在縣府建設處;農用證明委辦要點把農舍、建物合法性認定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合法房屋的認定交給公所建設(建管)單位,買方看到農舍先查建照與使照,再查土地登記簿的套繪註記。第七查是農業設施。臺東的容許四類向公所送件,農作產銷設施前後申請合計未達 330 平方公尺公所核定、以上縣府核定,要點第三點限資材室與管理室 4 公尺、農機具室 5 公尺、溫室 7 公尺一層、網室 5 公尺一層、乾燥處理設施 14 公尺,基礎填土不超過道路中心高程;買方可請賣方提供容許同意書與建照,比對現場設施有無超過核定面積、變更用途或超高,因為第5條第1款把超建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列為整筆不得認定,而臺東縣府每年依前一年度核定件數的 3% 抽查五年內案件、未依計畫使用限一個月內恢復,設施的抽查紀錄要一併問。《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畫出免建照的線: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的農業設施免建照,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前既有、250 平方公尺以下且無安全顧慮者也得免建照;農地上那間鐵皮資材室有沒有容許與建照,直接決定農用證明核不核得下來。
第八查與第九查:灌排、河川區與區域排水、三七五租約、鑑界
第八查是灌排與河川。臺東的容許要點要求灌溉區域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河川區域或區域排水範圍會河川主管機關,農地緊鄰卑南溪與縱谷野溪的比例高,全縣無水庫、灌溉主要仰賴卑南溪,買方要看地籍圖上有無水利用地夾在中間、地號是否落在河川區域或區域排水範圍、現場排水溝有沒有被填平;《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把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列為不予同意事由,農用證明辦法第5條第3款把現場阻斷排灌水系統列為不得認定。山區農地另看縣自訂的「臺東縣山坡地旱作灌溉蓄水池工程興辦作業要點」(112 年 6 月 6 日)與農業工程科的蓄水池方案,旱地占耕地 74.3% 的臺東,用水來源是經營計畫的核心。第九查是租約與界址。三七五租約要對兩條法:《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允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作為分割例外,但租約存續中收回與終止都有嚴格條件,登載情形須向地政事務所與公所查明;《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則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的耕地列入都市土地課田賦第2款、第3款的限制對象。界址依農用證明辦法第10條第3項由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臺東山區農地的界址常與林班地、原保地、河川區交錯,買方在簽約前自己申請鑑界,把圍籬、農路、排水溝壓線與地上物歸屬寫進契約。
第十查:稅務優惠承接——不課徵土增稅的回溯、繼承受贈五年列管、田賦與地價稅、臺東每年 3% 抽查
第十查是稅。土地增值稅方面,《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允許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申請不課徵;第39條之3要求權利人與義務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漏註明者限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第39條之2第2項規定承受人持有期間被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或恢復後再犯)者,再移轉時課徵;第4項規定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遺產稅、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與第20條第1項第5款:承受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應納稅賦,例外只有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買到五年內繼承或受贈的農地,賣出並不消滅列管,追繳對象是原承受人,契約要把由誰承擔寫明。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22條: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課田賦,都市土地要符合五款之一,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地上一出現非農業使用設施就改課地價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與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等,農舍則依實際使用課房屋稅。臺東的「查獲」機制寫在「臺東縣政府辦理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抽查)作業要點」(93 年 5 月 5 日訂定、104 年 8 月 28 日修正):農業處建檔列管依第39條核發的證明案件並加註稅捐機關函送的免稅移轉案件,每年 3 月底前就列管案件至少抽取 3% 為抽查對象,會同地政處、建設處、國稅局臺東分局、縣稅務局及各公所於 9 月底前完成勘查,經實地查核的農地除必要者外三年內得免再抽查;認定未作農業使用者函知所有權人限期恢復並得申請複勘,未恢復者將於再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追繳應納的遺產稅或贈與稅,成果送稅務機關與公所註記,該土地日後再申請農用證明時公所應在證明書上註明,並通知分區管制主管機關依條例第69條第1項處理。買方接手的農地若在列管名單上,證明書上會有註記。
臺東農地的在地陷阱:山坡地 28%、原保地約 48,804.58 公頃、釋迦園細碎地號、縱谷稻田、無水庫用水、特定水保區
臺東耕地約 46,894 公頃、旱地占 74.3%,番荔枝與鳳梨釋迦、梅、李、文旦柚、桶柑、晚崙西亞橙、枇杷、木瓜、百香果、香蕉是主要果樹,水稻、玉米、小米是糧食作物,勞動人口 39.4% 是農民。對買方的意義有六。第一,全縣山坡地約 28%、高山約 66%,卑南、鹿野、東河、太麻里、金峰的坡地果園要先用山坡地範圍查詢確認是否山坡地,山坡地的整地開路先過水保,違規紀錄問公所責任區查報與農地永續科。第二,原住民保留地 48,804.58 公頃、72,037 筆,達仁、金峰、海端、太麻里、延平、蘭嶼多為原保地,一般買方買不到所有權,只能問租賃與他項權利,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089-322081)是窗口。第三,釋迦與鳳梨釋迦園的地號細碎、共有人多,0.25 公頃分割線與共有人協議是第一關,包裝廠與冷藏庫的容許、高度與 3% 抽查紀錄一併點收。第四,池上、關山、鹿野的縱谷稻田多屬特定農業區,池上米與鹿野米有公所標章自治條例,稻田的灌溉區要加會農田水利署。第五,全縣無水庫、灌溉靠卑南溪,用水來源決定經營計畫能不能過,山區旱作要看蓄水池方案。第六,115 年 5 月 5 日公告的太麻里鄉華源坑內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由臺東分署管理,區內農地的使用另受特定水保區規範,買前先查地號是否在區內。
簽約前十查的動線:先地政與原民處、再公所、後縣府,把條件寫進契約
臺東買方的動線排三段。第一段地政與原民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看分區、地類、共有人數、原保地註記與其他登記事項欄的農舍套繪註記,並申請鑑界;原保地問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089-322081)租賃、他項權利與使用權同意的現況;山坡地範圍與違規事項向農業處農地永續科查詢。第二段公所: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查農用證明核發紀錄、既有容許同意書與農舍建照使照、責任區查報的制止通知書紀錄,必要時請賣方先申請一次農用證明(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效期六個月),臺東市公所經建課(089-325301,博愛路 365 號)等 16 公所受理。第三段縣府: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總機 089-326141 至 326146)農地永續科(089-323071)查農舍資格審查、設施容許抽查與山坡地違規查報,農務科(089-327904)查補助與加工,漁業畜產科(089-343357)查畜牧與養殖;建設處查建照與擅自建築取締;灌排問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水保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089-323-057)。查完之後把三件事寫進契約:以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為付款條件、賣方保證持有期間無制止通知、水保裁罰與未依限恢復紀錄、地上物拆除與原保地權利處理由誰負擔。臺東沒有農用證明的線上申辦,全部在公所臨櫃辦。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從土地登記謄本確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與原住民保留地註記;耕地共有部分分割後每人達 0.25 公頃,或已找到第16條例外款;原保地已向原民處問身分限制與租賃他項權利。
- 已向公所確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可否核發(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六個月),或已把核發證明列為付款條件。
- 已向公所與農地永續科查山坡地責任區查報、制止通知書、衛星變異點、水保裁罰與限期恢復紀錄,並知道每年 3% 賦稅減免抽查。
- 墊高或整地過的農地已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完工文件與土方來源;現場無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鋪面與阻斷排灌水;設施基礎填土未超過道路中心高程。
- 地上農舍已核對建照使照與套繪註記,農舍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地上設施已核對容許同意書、建照、要點高度與抽查紀錄。
- 已查灌溉區、河川區域或區域排水範圍、三七五租約登載與用水來源,並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確認界址。
- 已算清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的回溯風險、五年內繼承受贈土地的追繳歸屬,並確認地號不在太麻里華源坑內特定水土保持區。
常見錯誤
- 把原住民保留地當一般農地談價——原保地的租賃、他項權利與使用權同意由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主管,一般買方買不到所有權。
- 只看地目不看山坡地——臺東山坡地約 28%,公所按村里責任區查報,制止通知書與衛星變異點紀錄要問清楚。
- 以為拿到農用證明就結束——臺東每年 3 月底前抽 3% 以上的列管案件實地查核,未恢復農用者再移轉課土增稅或追繳遺贈稅,證明書會被註記。
- 墊高過的地只看外觀——山坡地整地填土要先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設施基礎填土不得超過道路中心高程,土方來源要拿得出來。
- 農舍只看建照沒看套繪——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農舍與坐落用地要併同移轉,滿五年才能移轉。
- 設施只看面積沒看高度——臺東要點限資材室 4 公尺、農機具室 5 公尺、溫室 7 公尺一層,超高的設施拿不到容許,農用證明第4條第2款接不上。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東 買農地 農用證明 誰核發 要多少錢 效期
由縣府委辦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核發。依「臺東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公所審查小組由農業、民政(地政)、建設(都計)、建設(建管)、民政(清潔)五線分工,受理後實地會勘並填會勘紀錄表,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公所一併通知縣府。臺東市公所經建課的申辦頁列申請書、身分證明、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都市土地分區證明、農業設施位置標示等文件,規費一筆 500 元、每增加一筆加收 300 元、繳納後不退還,多份證明書超出部分每份加 100 元;證明書有效期限六個月、勘查以一次為限。買方最穩的作法是把核發證明寫成付款條件。
臺東 農地 是原住民保留地 可以買嗎 要注意什麼
先問身分與權利。臺東原住民保留地 72,037 筆、48,804.58 公頃,達仁、金峰、海端、太麻里最多,承租、撥用、土地使用同意、興辦事業、變更編定與違規使用由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089-322081)主管,一般買方買不到原保地所有權,市面上的「原保地買賣」多是租賃或他項權利的移轉,要先到原民處查現況。原保地上要做農業使用或設施,「臺東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核要點」規定申請人限已取得土地租賃及他項權利設定者,檢具 14 項文件由公所受理、會勘、初審後送縣府核定,同意書效期六個月;容許案件公所會加會原保地主管機關。山坡地的原保地另受公所責任區查報與水土保持規範。
臺東 農地 有農舍 有鐵皮 怎麼查合法 會被抽查嗎
農舍查三件事:建設處核發的建照與使照、土地登記簿的套繪註記(《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未解除不得分割)、《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的滿五年移轉與併同移轉;臺東沒有縣訂農舍要點,資格審查在農業處農地永續科,公所建設(建管)單位負責農舍與建物合法性認定。鐵皮設施查容許同意書與建照:臺東農作產銷設施前後申請合計未達 330 平方公尺公所核定、以上縣府核定,要點限資材室 4 公尺、農機具室 5 公尺、溫室 7 公尺一層,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但仍要容許;超建、超高或變更用途是農用證明第5條第1款的整筆不得認定。會被抽查:容許案件縣府每年抽前一年度核定件數 3% 的五年內案件、未依計畫使用限一個月內恢復;農用證明核發後每年 3 月底前抽 3% 以上實地查核,未恢復者再移轉課土增稅或追繳遺贈稅並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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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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