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農地稅務優惠申辦:土增稅、遺贈稅與地價稅
臺東農地的三種稅務優惠共用一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由縣府委辦 16 鄉鎮市公所核發,五線審查小組會勘、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效期六個月。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要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承受人被查獲未農用再移轉時課徵並回溯民國 89 年原地價;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農地扣除有五年列管與三個例外;非都市農業用地課田賦而田賦停徵。臺東把「查獲」寫成年度制度:農業處建檔列管所有依第39條核發的證明與稅捐機關函送的免稅移轉案件,每年 3 月底前抽 3% 以上,會同地政處、建設處、國稅局臺東分局、縣稅務局與公所在 9 月底前查完,未恢復者再移轉課土增稅或追繳遺贈稅並在證明書上註記。
臺東的農地稅務優惠從公所的一張證明開始,結束在縣府每年 3 月的抽查名單。《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3條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兩種用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申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第39條要求檢具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臺東依辦法第15條把核發委辦 16 公所,「臺東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90 年 3 月 13 日訂定、112 年 5 月 25 日修正)規定公所審查小組由農業、民政(地政)、建設(都計)、建設(建管)、民政(清潔)分工,受理後實地會勘,證明書原則一份、多份超出部分每份加 100 元;臺東市公所的規費是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
拿到證明之後三種稅各走各的路: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第39條之3要求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遺產稅與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與第20條第1項第5款扣除或不計入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要追繳;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22條,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課田賦、都市土地須符合五款之一,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臺東的特別之處是「臺東縣政府辦理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抽查)作業要點」(93 年 5 月 5 日訂定、104 年 8 月 28 日修正),每年至少抽 3% 實地查核,查過的三年內免再抽,未恢復者的下場寫得很具體。
本文依三條路拆解申請時點、證明效期、列管年限與被追稅的情境,把臺東的公所五線審查、每年 3% 抽查與五個會勘機關、山坡地水保與填土限制、原住民保留地的特殊性串進來,最後整理釋迦園繼承分割、都市土地農業區分區證明、農民團體承受耕地三種在地案型。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臺東農地稅務案時會先確認證明書能不能核發,再排申報時點與抽查期的注意事項。
一張證明三種稅:農用證明辦法第3條的兩種用途、公所五線審查小組、會勘、500 元加 300 元、六個月
認定要件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休耕、休養、停養或不可抗力未使用亦可);有農業設施者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免附)或從來使用證明;有農舍者附農舍建築執照。第5條的不得認定:設施或農舍超出核准範圍或用途不符;89 年 1 月 26 日前合併多筆興建農舍後部分移轉致不符要件;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堆置或鋪設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第6條的例外:編定公告前墳墓、十平方公尺以下土地公廟、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編定公告前合法房屋、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共有農地違規面積未超過違規共有人應有部分者其餘共有人得申請。第7條文件: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可網路查詢者免附)、身分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都市土地另附分區證明;第10條勘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第14條效期六個月。臺東的作法在委辦要點:公所審查小組五線分工,農業單位認定現場是否作農業用途,民政(地政)審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類別及登記謄本,建設(都計)判斷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建設(建管)認定農舍與建物合法性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合法房屋,民政(清潔)判斷農地是否受污染不適農用;受理後實地會勘並填會勘紀錄表;合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及辦法第4至6條者由公所農業單位核發,可補正者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者敘明理由駁回,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公所一併通知縣府;證明書原則一份,多份者超出部分每份加收新臺幣 100 元。臺東市公所經建課的申辦頁列 7 項文件,規費一筆 500 元、每增加一筆加收 300 元、繳納後不退還。縣府端與這張證明最相近的職掌在農業處農地永續科的農地管理。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四件事:申報書註明、繳納期滿前補行、承受人須為自然人、原地價回溯民國 89 年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的不課徵限移轉自然人,《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文字相同;第37條第2項另讓作農業使用的耕地依第33條及第34條移轉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符合產業發展需要、一定規模或其他條件並經縣府同意者也可申請不課徵,這是土地稅法本文沒有的規定。申請時點依第39條之3: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由權利人與義務人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一併提出,未註明者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逾期不受理;免申報移轉現值的案件由稽徵機關通知,自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後果寫在第39條之2第2項至第4項:承受人持有期間被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再移轉時應課徵;配偶間相互贈與的未作農業使用情事合併計算;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法條用的是「不課徵」而非「免徵」,原地價回溯會把日後的漲價總數額拉大;《土地稅法》第55條之2的罰鍰已在 89 年刪除,現行法沒有罰鍰,但回溯課徵的金額往往更重。臺東的操作順序是:先向公所申請證明書並到場指界,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並註明,六個月效期要涵蓋申報那一天;「被查獲」在臺東有固定節奏,抽查要點第四點寫明認定未作農業使用者函知所有權人限期恢復並得申請複勘,未恢復者「將於再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
遺產稅與贈與稅四個重點:全數扣除、受贈對象限民法第1138條繼承人、五年列管與三種例外、二十年土地貸款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土地與農作物價值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其他人則不適用。兩款的五年列管規定文字一致:承受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又有未農用情事者,追繳應納稅賦,例外僅限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再給兩項優惠:自承受或受贈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數位繼承人協議由一人繼承土地並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者,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土地貸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15 年 8 月 25 日新聞稿提醒:被繼承人生前五年內繼承取得且持續農用的農地,申報遺產稅時仍應計入遺產總額,再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主張扣除額,不能因為是五年內繼承取得就不申報。「不計入贈與總額」和「免稅額」是兩個不同概念,「扣除其價值之全數」表示沒有金額上限。臺東釋迦與鳳梨釋迦、梅、李、文旦柚、桶柑的果園繼承案常見數位繼承人共有一筆園,五年列管對每一位承受人都算,其中一人把應有部分鋪水泥停車或堆置,追繳就會找上他;其他共有人的自保之道是第6條第6款,違規面積未大於違規共有人應有部分時,檢具第8條的分管契約書圖或違規共有人切結書申請自己應有部分的證明。抽查要點第四點對遺贈稅的下場是「將追繳應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成果送稅務機關與公所註記。
田賦與地價稅、房屋稅:非都市農業用地課田賦、都市土地五款、76 年停徵、溫室免房屋稅與要點高度
《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徵收田賦,都市土地須符合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等五款之一,其中第2款與第3款限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第3項規定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直接供農業使用的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課田賦;第27條之1授權行政院停徵田賦,釋字第674號解釋理由書記載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符合要件的農地田賦與地價稅都免繳。田賦停徵不是廢止,地上只要有非農業使用設施,都市土地農業區就不再符合「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而改課地價稅;第22條之1的荒地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在停徵期間無從課徵。《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的免徵範圍: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與堆肥舍;減免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次期起適用;農舍屬建築物,按實際使用課房屋稅,符合自住要件者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臺東的設施要合法才有免徵:容許四類向公所送件、農作產銷設施前後申請合計未達 330 平方公尺公所核定,「臺東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限溫室 7 公尺一層、網室 5 公尺一層、農機具室 5 公尺、乾燥處理設施 14 公尺、農業資材室 4 公尺,超高的設施拿不到容許,沒有容許就不是第4條能認定的農業設施,房屋稅免徵也接不上;池上、關山、鹿野稻作區的稻穀烘乾機房與釋迦產區的存放農機具倉庫是臺東農民最常申報免徵的房屋,前提是先有容許與建照。
被追稅的四種情境:填土、設施超建或超高、農舍不符、共有人違規——臺東的山坡地水保與抽查
第一種是填土。《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地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臺東山坡地約占全縣 28%,山坡地的整地填土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先有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表單 114 年 9 月 10 日版在農業處官網農地永續類),設施基礎填土另受容許要點「不得超過道路中心高程」的限制。沒走這條線的填土,現場一有砂石廢棄物就是第5條第4款的整筆不得認定,證明書拿不到,五年列管期內被抽到就是追繳;山坡地的填土還會被公所責任區查報與衛星影像變異點查證抓到,制止通知書會副知縣府。第二種是設施超建或超高:第5條第1款把農業設施或農舍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列為不得認定,臺東容許要點另有每年 3% 的容許案件抽查與一個月恢復期,超建、超高、資材室改倉庫、溫室改停車都算。第三種是農舍:第5條第2款針對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前多筆合併申請農舍後部分土地已移轉致不符原要件,臺東公所審查小組把農舍與建物合法性認定交給建設(建管)單位。第四種情形是共有人違規:依第6條第6款,違規面積未大於違規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時,其他未違規的共有人可檢具第8條文件(全體共有人分管契約書圖、違規共有人切結書或多數決分管證明),就自己的應有部分申請證明書。臺東的「查獲」機制是「臺東縣政府辦理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抽查)作業要點」:農業處建檔列管依第39條核發的證明案件並加註稅捐機關函送的免稅移轉案件,每年 3 月底前抽取至少 3%,會同地政處、建設處、國稅局臺東分局、縣稅務局及各公所於 9 月底前完成勘查,經實地查核者除必要者外三年內得免再抽查;認定未作農業使用者函知所有權人限期恢復並得申請複勘,未恢復者再移轉時課土增稅或追繳遺贈稅,成果送稅務機關與公所註記,日後再申請農用證明時公所在證明書上註明,並通知分區管制主管機關依條例第69條第1項處理。
臺東的動線:公所農用證明→稅捐稽徵機關;每年 3% 抽查與五個會勘機關;農地永續科與原保地
臺東申請人的動線分四步。第一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備妥一個月內謄本與地籍圖謄本、身分證明、都市土地分區證明、現場農業設施位置標示,到場指界,規費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效期六個月,臺東市公所經建課(089-325301)等 16 公所受理。第二步到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土地增值稅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附上證明書,遺產稅與贈與稅則在申報時附證明書主張扣除或不計入。第三步是列管:土地增值稅的後果是承受人被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再移轉時課徵並回溯 89 年原地價;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後果是五年內追繳;臺東的抽查每年 3 月底前抽 3% 以上,會同地政處、建設處、國稅局臺東分局、縣稅務局與公所在 9 月底前查完,查過三年內免再抽,縣府農業處(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總機 089-326141 至 326146)農地永續科(089-323071,轉 514、515)掌農地管理。第四步是移轉前後的雜項: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繳交回饋金,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所定偏遠、離島地區者得免繳,臺東的綠島、蘭嶼屬離島,本島偏遠地區是否適用要向農地永續科確認;變更後的土地不再是農業用地,五年列管的例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才會成立。原住民保留地的農地同樣由公所核發農用證明,但地上設施的容許要加會原保地主管機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由公所受理、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089-322081)核定,證明書與同意書兩張分開辦。
在地案型:釋迦園繼承分割、都市土地農業區分區證明、農民團體承受耕地經縣府同意、原保地
臺東耕地約 46,894 公頃、旱地占 74.3%,勞動人口 39.4% 是農民,農地移轉與繼承的稅務案件量大。第一種案型是果園的繼承分割:番荔枝與鳳梨釋迦、梅、李、文旦柚、桶柑、晚崙西亞橙的果園在卑南、太麻里、東河、鹿野、成功一帶地號細碎、共有人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允許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修正施行後繼承的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但第2項要求先取得共有人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且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分割後每人未達 0.25 公頃者不得分割;遺產稅扣除全數的前提是整筆作農業使用,任一共有人鋪水泥堆砂石都會拖累整筆,除非走第6條第6款的應有部分證明。第二種案型是都市土地:臺東市與各鎮的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申請證明要另附使用分區證明,公所審查小組的建設(都計)單位判斷分區使用管制,《土地稅法》第22條的都市土地課田賦五款要逐款對,地上一有非農業設施就改課地價稅。第三種案型是農民團體承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2項允許作農業使用的耕地移轉與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經縣府同意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企業機構在臺東買耕地,不課徵要先過縣府同意這一關,證明書申請時另附設立許可文件、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影本。第四種是原保地:原保地多以租賃與他項權利流通,農用證明由公所核發,但移轉與繼承的稅務處理要先向原民處確認權利類型,稅捐機關看的是登記謄本上的權利。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會勘已到場指界;六個月效期涵蓋稅務申報那一天。
-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已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漏註明者已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 承受人知道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者再移轉時課徵,且原地價回溯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 繼承或受贈農地的每一位承受人都知道五年列管、三個例外與追繳對象;共有人違規時已備妥分管契約或切結書申請應有部分證明。
- 地上溫室、烘乾機房、農機具倉庫已有容許與建照且符合臺東要點高度(溫室 7 公尺一層、資材室 4 公尺),房屋稅免徵已於每期開徵四十日前申報。
- 山坡地的整地填土已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設施基礎填土未超過道路中心高程;現場無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鋪面與阻斷排灌水。
- 已知臺東每年 3 月底前抽 3% 以上列管案件、9 月底前會勘完畢、查過三年內免再抽;擬變更用途者已算入回饋金並向農地永續科確認離島偏遠免繳資格。
常見錯誤
- 把土地增值稅寫成免徵——法條用語是不課徵,且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原地價回溯 89 年,漲價總數額變大。
- 過戶後才想到申請不課徵——第39條之3要求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漏了只剩繳納期間屆滿前能補救。
- 以為五年內繼承的農地不用申報遺產稅——仍應計入遺產總額,再檢附農用證明主張扣除全數。
- 贈與給兄弟以外的人也想用農地免稅——受贈人限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贈與其他人不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
- 拿到減免就放鬆——臺東每年 3 月底前抽 3% 以上列管案件,會同國稅局臺東分局與縣稅務局查核,未恢復者再移轉課土增稅或追繳遺贈稅並在證明書註記。
- 山坡地墊土沒申報水保——臺東山坡地約 28%,公所責任區查報與衛星變異點會抓到,現場砂石廢棄物就是第5條第4款整筆不得認定。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東 農地過戶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 什麼時候申請 找誰
先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臺東委辦 16 公所核發,審查小組五線分工、實地會勘到場指界,規費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效期六個月。再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並附證明書;未註明者得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承受人限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承受耕地要先經縣府同意;承受人持有期間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者,再移轉時課徵並以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臺東每年 3 月底前抽 3% 列管案件就是查獲的來源之一。
臺東 繼承農地 免遺產稅 五年內 會被抽查嗎 怎麼查
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扣除作農業使用農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但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應追繳應納稅賦,例外只有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臺東的查法依「臺東縣政府辦理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抽查)作業要點」:農業處建檔列管所有依第39條核發的證明案件與稅捐機關函送的免稅移轉案件,每年 3 月底前抽取至少 3%,會同地政處、建設處、國稅局臺東分局、縣稅務局及各公所於 9 月底前完成勘查,查過的三年內免再抽;認定未農用者函知限期恢復並得申請複勘,未恢復者追繳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成果送稅務機關與公所註記,日後再申請農用證明時證明書上會註明。釋迦園的共有田每一位繼承人都在列管內,一人違規會拖累整筆。
臺東 農地 地價稅 田賦 溫室 房屋稅 有什麼條件
《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徵收田賦,都市土地須符合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等五款之一;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符合要件的農地田賦與地價稅都不繳,地上一出現沒有容許的非農業使用設施就改課地價稅。房屋方面,《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培植農產品的溫室、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抽水機房舍,以及專供農民自用的稻穀烘乾機房與存放農機具倉庫,須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次期適用;農舍按實際使用情形課房屋稅。前提是設施合法:臺東容許四類向公所送件,要點限溫室 7 公尺一層、網室 5 公尺一層、農機具室 5 公尺、農業資材室 4 公尺、乾燥處理設施 14 公尺,超高的設施拿不到容許,農用證明第4條的農業設施認定與房屋稅免徵就都接不上。
臺東農地稅務免費初判
把地號、謄本、移轉或繼承的時程、地上設施與農舍現況、是否山坡地或原住民保留地、有無填土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判農用證明能不能核發,再排土地增值稅、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申報時點與抽查期的注意事項。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