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臺東的休閒農場走《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的三階段:籌設同意、設施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許可登記證,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縣府,申請透過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縣府承辦是農業處農地永續科(089-323071)的「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區之相關輔導業務」。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 90%、原則 1 公頃,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或通過有機驗證者 0.5 公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推廣頁列池上米鄉、關山親水、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六處休閒農業區,最新公告清單以農業部為準。臺東高山約 66%、山坡地約 28%,住宿餐飲加工展示四類設施在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的場先辦土地使用權同意。
臺東要開休閒農場,先認三個階段與一個系統。《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民國 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第15條規定場域須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取得籌設同意後應於期限內興建完成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再依第30條申請許可登記證;第19條規定籌設申請書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向農業部提出,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縣府,第30條同樣把未滿 10 公頃許可登記證的核發委辦。臺東農業處官網的「場域申請類」表單頁直接外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的「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書表、查核表與興辦事業計畫在系統下載,客服 07-9703898 按 6;縣府承辦是農業處農地永續科(089-323071,總機轉 514、515),職掌含「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區之相關輔導業務」。
第17條定面積門檻: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 90% 以上,原則不得小於 1 公頃;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離島,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屬友善環境耕作者,可降為 0.5 公頃。臺東的休閒農業區名稱見農業部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的推廣頁:池上米鄉休閒農業區、關山親水休閒農業區、初鹿休閒農業區、高頂山休閒農業區、金針山休閒農業區、山豬窟休閒農業區,另列東河休閒農場;農業部劃定的最新清單(含鄉鎮與劃定日期)以農業部公告為準,農業易遊網名錄為動態載入,籌設前向農地永續科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綠島鄉與蘭嶼鄉屬離島地區,全場在離島也適用 0.5 公頃。
本文依三階段拆解經營者資格、面積與土地要件、22 款設施與四類設施門檻、40% 合計、籌設期限與展延、登記證與停復歇業,再把臺東的山坡地基準、原住民保留地同意、有機與友善耕作獎勵、青農窗口與農地永續科的動線串進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臺東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查場址是否在區內或離島、是否在山坡地與原保地,再算 90% 與門檻。
第一階段籌設同意:經營者資格、10 公頃委辦線、一式六份、公證土地同意、申設系統與農地永續科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6條的經營者是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企業機構須有最近半年以上農業經營實績,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所有權人;第18條規定名稱不得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農業易遊網有休閒農場名錄可比對。籌設依第19條向農業部提出籌設申請書與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縣府,10 公頃以上或由縣府自行申請籌設者,由縣府初審附意見後轉農業部。第20條規定經營計畫書的內容:籌設申請書影本、經營者身分或法人登記文件、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單獨所有免附)、都市及國家公園土地分區證明、現況分析(農林漁牧項目與面積、經營實績、現有設施合法證明)、發展規劃(體驗服務、收益分析、與在地農業合作)以及周邊效益;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臺東的申請動作在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完成,農業處官網場域申請類表單頁外連系統下載頁,縣府審查在農業處農地永續科(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089-323071),115 年 8 月農業處轉知該系統的教育訓練、115 年 9 月公告請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業者定期至農業易遊網更新場域資料。第35條的處理方式:可以補正的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受理;駁回情形有五: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經其他機關審查不符法令;辦法本身沒有訂審查日數。原住民保留地上的場,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由公所受理、會勘、初審後送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核定,效期六個月,籌設前先走這一段。
面積與土地要件:90%、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與毗鄰、聯外道路、臺東六區與離島
依第17條,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總面積 90%,且不得小於 1 公頃;有三種情形可降到 0.5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全場均坐落於離島地區、場內生產的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友善環境耕作。土地要件有幾條:以整筆面積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含)以上道路;土地毗鄰完整不夾雜袋地,場內有 6 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 6 公尺以下道路毗鄰 2 公尺以下水路穿過且設安全設施者視為完整,不同地號連接長度逾 8 公尺者視為毗鄰,休閒農業區內的土地可分散二處且每處逾 0.1 公頃;已核准籌設或已取證農場的土地不得再併入其他農場;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臺東的 0.5 公頃有三把鑰匙。第一把是休閒農業區: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推廣頁列池上米鄉、關山親水、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六區,但該頁未載鄉鎮與劃定字號,農業部劃定的最新清單以農業部公告為準,全場都在區內才適用,地號要對公告清冊。第二把是離島:綠島鄉、蘭嶼鄉全場在離島即適用 0.5 公頃。第三把是有機:臺東縣府訂有「臺東縣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業務費及獎勵金補助要點」,輔導首次取得有機驗證每公頃 10,000 元、持續輔導每公頃 2,000 元、新增面積每公頃 5,000 元,長濱鄉、達仁鄉面積乘 2 倍、蘭嶼鄉、綠島鄉乘 3 倍,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的場適用 0.5 公頃門檻。休閒農業區本身依第3條由縣府擬具規劃書向農業部申請劃定,非都市土地 50 至 600 公頃、都市土地 10 至 200 公頃、混合 25 至 300 公頃,第13條要求縣府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第14條的評鑑未滿 60 分兩次者廢止劃定。
第二階段設施:22 款、四類設施的 1 公頃與 2 公頃門檻、山坡地 10 公頃、40% 合計、10.5 公尺、容許送公所
第21條的 22 款休閒農業設施可以分三群看:第1款至第4款是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第5款至第11款是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棚)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第12款至第22款是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景觀設施、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與其他休閒農業設施。辦法中的營位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並非獨立設施項目;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前已核准的露營設施,須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改列為附屬營位。設施能設在哪裡由第22條決定: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排除工業區、河川區)與林業用地(再排除森林區),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林業用地僅限第1款至第4款、第7款至第9款、第10款附屬營位與第12款至第17款,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一律不得設置。四類設施的面積門檻在第23條:全場位於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則是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場區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同時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者依非都市土地基準。臺東高山約 66%、山坡地約 28%、平原約 6%,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的場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住宿餐飲,池上米鄉與關山親水的縱谷平原場區內 1 公頃即可。第24條設三道上限:設施高度 10.5 公尺以下;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面積合計不逾總面積 40%,其中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休閒步道不計入;供不特定人住宿的住宿設施須取得相關用途建照並於取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供特定人住宿者限員工單身宿舍且不逾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 5%。第25條規定四類設施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達 2 公頃以上應辦分區變更)並繳交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總面積超過 200 公頃者 5 公頃);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臺東的容許四類向公所送件,休閒農業設施不在委辦要點第二點的四類內,要向農地永續科確認受理窗口;第26條允許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與籌設併送,第26條之1允許取證後四類設施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已容許的第5款至第11款與第20款、第21款設施申請屋頂型綠能並附農業經營實績。山坡地的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臺東的縣府水保審查也在農地永續科。
第三階段取得登記證:籌設期四年、展延每次二年至多二次、分期登記證、廢止籌設六種情形、縣府初審勘驗與委辦核發
籌設期限依第27條: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之日起到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土地全為公有者籌設期間為四年;土地使用同意效期不足四年、籌設中重新取得者可申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但前後合計仍以四年為限。展延只給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且有正當理由的案件,要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縣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最多二次;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不可抗力者可申請第三次,遇重大災害農業部得公告展延;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分期登記證的效期到籌設期限屆滿為止。第29條列出六種廢止籌設同意的情形:經營者自行申請、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在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且第二次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一經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已核發的分期登記證一併廢止。取證依第30條:在籌設期限內依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填具申請書附申請書影本、土地資料(清冊、最近三個月內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分區證明)與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報縣府初審及勘驗後轉農業部審查核發,未滿 10 公頃者的核發得委辦縣府;非自有土地要在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取得最新同意文件報農業部備查,公有土地未持續取得合法使用權者由管理機關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依第31條記載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與地段地號、核准設施項目及面積、核准文號與證號;現行的全場許可登記證沒有固定效期,「五年效期須展延」屬民國 107 年以前的舊制,但土地同意文件到期時仍須重新取得。原保地上的場,六個月效期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要與四年籌設期對齊,租賃契約與同意書的效期就是籌設期限的天花板。
拿到登記證以後:辦登記營業納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業最長一年、復業提前 30 日、歇業一個月內、變更期限二年、查核與廢止事由
第32條要求取證後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並按所在地方的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33條:停業最長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展延一次、以一年為限,停業前經縣府轉農業部核准並繳交登記證;復業要在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經初審勘驗轉農業部同意後核發;未報准停業或停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廢止登記證;歇業要在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報請辦理並繳證,由農業部廢止。第34條的變更: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或地段地號、土地資料、設施項目及面積有異動,都要事前附變更前後對照表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縣府初審、農業部核准;已取證者在變更期限內完成並取得合法文件後依第30條換發,變更期限最長二年,涉興辦事業計畫者可在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二年一次。第36條讓縣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違規者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依相關法令處置,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可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規定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其他不符設置要件等情節重大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查核紀錄在農業部的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農業處 115 年 9 月公告請業者定期到農業易遊網更新場域資料,名錄資料過期在臺東會被點名。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走訴願。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釋迦、紅烏龍、池上鹿野稻米、金針山、有機獎勵、青農窗口
臺東耕地約 46,894 公頃、旱地占 74.3%,番荔枝與鳳梨釋迦、梅、李、文旦柚、桶柑、晚崙西亞橙、枇杷、木瓜、百香果、香蕉是主要果樹,水稻、玉米、小米是糧食作物,茶以鹿野紅烏龍為代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東部分場在鹿野鄉龍田村,089-551446),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市中華路一段 675 號,089-325110)主推洛神葵、小米與臺灣藜。對休閒農場申請人的意義有五。第一,池上米鄉與關山親水休閒農業區在縱谷平原,池上鄉公所訂有池上米註冊證明標章使用自治條例、鹿野有鹿野米與紅烏龍標章,稻米與茶的產季體驗是平原場的優勢,區內非山坡地 1 公頃即可設四類設施。第二,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多屬山區與丘陵,太麻里金針山的場要用山坡地基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才能設住宿餐飲,多數走第5款至第22款的體驗、調理與零售設施,餐飲住宿另尋合法路徑。第三,原住民保留地約 48,804.58 公頃,延平、海端、金峰、達仁、太麻里、蘭嶼的場先辦土地使用權同意(公所受理、原民處保留地管理科 089-322081 核定),部落傳統領域的體驗設計要與部落協商。第四,臺東的有機與友善耕作獎勵(輔導首次取得有機驗證每公頃 10,000 元,長濱達仁面積乘 2、蘭嶼綠島乘 3)讓有機驗證的場適用 0.5 公頃門檻,農務科(089-327904)掌有機及友善農業輔導推廣。第五,青年農民輔導在農業處農村組織科(089-346781,總機轉 506、507),「臺東縣政府農業類經費補助審查要點」的對象是公所、農漁會、合作社、有機促進區營運主體、非營利法人與校院(不含個別農民),農業工程及設備類每案上限 150 萬元、自籌 50% 以上,合作社或農會型的休閒農場可以問這一條。
臺東的窗口與動線:農地永續科、申設系統、原民處、水保、建設處、四年時程表
臺東申請人的動線排四步。第一步場址體檢:向農地永續科確認全場是否在農業部公告的休閒農業區內、是否為離島、是否有有機驗證,算農業用地是否達全場 90% 與 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且毗鄰完整、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有無農舍與露營場;山區場先查山坡地範圍與第23條基準,原保地先向公所辦土地使用權同意(配置圖 1/1200、效期六個月)並送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核定。第二步籌設:備妥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與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透過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提出(書表在系統下載,客服 07-9703898 按 6),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總機 089-326141 至 326146,直撥 089-323071)受理,未滿 10 公頃者由縣府依委辦核發籌設同意文件。第三步設施:第5款至第22款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受理窗口向農地永續科確認;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山坡地範圍內的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由農地永續科審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中央窗口是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089-323-057);有建照需求者向縣府建設處申請。第四步取證:四年內完成建設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報縣府初審勘驗,未滿 10 公頃者由縣府核發許可登記證;取證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營業登記與納稅,非自有土地在同意文件到期前三個月重新取得,並定期到農業易遊網更新場域資料。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向農地永續科確認全場是否在農業部公告的休閒農業區內、是否為離島或有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區內、離島或有機 0.5 公頃)。
- 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場內無露營場場域與集村農舍用地;原保地已辦土地使用權同意並與四年籌設期對齊。
- 經營者資格符合第16條,名稱已比對名錄無重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已公證,申請已在農業部申設系統提出。
- 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已對第23條門檻,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等山區場以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40%、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
- 第5款至第22款設施的容許受理窗口已向農地永續科確認,山坡地案件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並算入回饋金。
- 籌設期限四年已排時程,展延限涉興辦事業計畫且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涵蓋籌設期。
- 取證後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登記與納稅;停業一年、復業前三十日、歇業一個月內與變更二年的期限已列入營運手冊,並定期更新農業易遊網場域資料。
常見錯誤
- 拿農改場推廣頁的六區名稱當公告清單——臺東休閒農業區的最新劃定範圍以農業部公告清冊為準,全場地號都在區內才適用 0.5 公頃。
- 山區場規劃餐廳民宿——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
- 原保地直接進申設系統——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由公所受理、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核定,效期六個月,籌設前先走這一段並與四年籌設期對齊。
- 把露營場當休閒農場申請——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營位只能是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
- 籌設四年到了才想展延——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須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縣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
- 取證後名錄資料不更新——農業處 115 年 9 月公告請業者定期到農業易遊網更新場域資料,變更經營項目或設施要事前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臺東 休閒農場 申請 找哪個科 面積要多大 離島可以嗎
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089-323071,總機 089-326141 轉 514、515)承辦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區輔導,申請透過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提出,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縣府。面積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全場均坐落於離島地區(綠島鄉、蘭嶼鄉)或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要公證。臺東休閒農業區的最新清單以農業部公告為準,農改場推廣頁列池上米鄉、關山親水、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六區。
臺東 山區 休閒農場 可以做餐廳 住宿 嗎 原住民保留地怎麼辦
看第23條門檻與土地權利。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展示中心這四類設施,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山坡地都市土地 2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混合者依山坡地與非都市土地基準計算。臺東山坡地約 28%、高山約 66%,初鹿、高頂山、金針山、山豬窟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未達門檻只能設第5款至第22款的體驗、調理與零售設施;池上米鄉、關山親水的縱谷平原場區內 1 公頃即可。原住民保留地的場要先依「臺東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核要點」向公所申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配置圖 1/1200、14 項文件),公所受理會勘初審後送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核定,同意書效期六個月,要與四年籌設期對齊;容許案件公所會加會原保地主管機關。
臺東 休閒農場 籌設 幾年 有機驗證 有什麼好處
第27條規定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縣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不可抗力得申請第三次;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逾期未取證依第29條廢止籌設同意並連帶廢止容許與興辦事業計畫書。有機驗證的好處是第17條的門檻: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友善環境耕作,農業用地可以 0.5 公頃而不是 1 公頃;臺東縣府另有「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業務費及獎勵金補助要點」,輔導首次取得有機驗證每公頃 10,000 元、持續輔導每公頃 2,000 元、新增面積每公頃 5,000 元,長濱鄉、達仁鄉面積乘 2 倍、蘭嶼鄉、綠島鄉乘 3 倍,農務科(089-327904)掌有機及友善農業輔導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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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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