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開店證照與行政統包實務:商業e速辦櫃臺三十分鐘、營業衛生自治條例、消防不合格逕行處罰、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五年許可、特定行業與電子遊戲場距離
在桃園開店,公司與商業登記同在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市府一樓的商業e速辦櫃臺把預查與設立一次辦完、平均三十分鐘並可手機繳規費;旅館、美容美髮、浴室與特殊娛樂業受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且主管科室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供營業使用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自一百一十三年起逕行處罰二萬至三十萬元;招牌依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向建築管理處申請、許可五年;特定行業距學校二百公尺、電子遊戲場八百公尺。本文把桃園版的窗口、法條與時序排成一條路線。
桃園市政府把主要局處集中在縣府路一號的市政大樓:經濟發展局在二樓、社會局在三、四、八樓、主計處在五樓、法務局在七樓,建築管理處在後棟一樓,一樓前棟有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櫃臺、商業e速辦櫃臺、總收文、便民服務中心與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啟用的綜合服務櫃檯;衛生局在縣府路五十五號,消防局在力行路,環境保護局在法治路。開店的登記、招牌、變更使用、社團與訴願都在同一條路上。
桃園的地方法規密度在六都中偏高:《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管旅館、美容美髮、浴室、特殊娛樂、游泳與電影片映演業;《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五十二條把招牌的規模、突出距離、住宅區燈光與五年效期寫得很細;《桃園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與《桃園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各有二百公尺、一百公尺以上不同的距離與時段規定;消防局自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對供營業使用場所的設備不合格逕行處罰。
本文依商業公司登記、稅籍、目的事業許可與登錄、勞健保四條線加上建築消防環保三個檢查面,整理桃園市的窗口、法條、時序與常見錯誤。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開業證照統包與行政程序代辦,桃園市的自治條例與櫃臺動線是我們排程時的第一層對表。
登記與稅籍: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商業e速辦櫃臺三十分鐘、桃園網路e指通與北區國稅局五個所屬單位
桃園市的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都由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受理(市政大樓二樓,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七時),職掌含公司與商業的設立、變更、解散、歇業、停復業登記、撤銷廢止、抄錄查閱與證明、工商憑證核發,以及治安顧慮行業、特定行業、資訊休閒業與電子遊戲場業的登記;工廠登記、未登記工廠納管與特定工廠登記則歸工業行政科。公司登記依《公司法》第5條由直轄市政府受理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的公司,桃園市是受理機關之一。實體動線的亮點是市府一樓前棟自一百一十二年三月增設的「商業e速辦櫃臺」,把原本分設兩櫃臺的商業預查與商業設立登記一次辦到好,免重複排隊與重複繳費,經濟發展局新聞稿載明平均每件登記案件三十分鐘完成(原本四十五分鐘以上),規費可用行動支付(台灣行動支付、一卡通、悠遊付、街口支付)或悠遊卡繳納,不必到銀行櫃臺排隊;經濟發展局首頁另有工商登記櫃台叫號即時看板。線上入口是「桃園網路e指通」,公司與商業登記申辦項目掛在該平台,並可連到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預查、設立、影印、查閱、停業、復業、歇業及商業變更)、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與公司雲端登記文件管理平台;經濟發展局並提供「有關公司或商業營業場所使用之土地及建築物是否符合法規的查詢方式及聯絡窗口說明」,開店前先用它確認店面能不能登記。規費依中央準則:商業名稱預查三百元(網路一百五十元),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一千元(網路減徵二成),停業、復業、歇業免費;公司名稱預查三百元(電子減收一百五十元),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按實收資本額每四千元一元且不低於一千元,其他變更每件一千元,電子申請每件減收三百元。稅籍登記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總局在三元街)辦理,桃園市轄內有桃園分局與四個稽徵所共五個所屬單位依營業地址分轄,桃園分局與其中一個稽徵所同址在三元街一百五十號一樓;《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開始營業前申請,一站式併案設立者由登記機關轉送,未申請依第45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業者登錄與營業衛生: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與桃食安心平台、營業衛生歸疾病管制科、六小時講習與每三年三小時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縣府路五十五號,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七時)主管食品業者登錄與餐飲稽查的科室是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職掌含食品衛生業務管理與危害事件調查、食品製造業、輸入業源頭管理及餐飲業、販賣業與公共飲食場所衛生提升、各類食品抽驗、加水站管理、食品標示與廣告、食品中毒事件、校園飲食安全與公共衛生檢驗。餐飲、飲料與食品販售在營業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三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完成登錄,衛生局常見問答載明輸入業者或有工廠登記的製造業者用工商憑證,其他業者用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已開通功能的健保卡加密碼,沒有電腦與讀卡機者可在服務時間帶憑證卡到衛生局或任一區衛生所現場辦理。衛生局的「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設業者登錄專區與食品業者專區,含食品安全智慧巡檢系統、限期改善回報專區、餐飲業者與製造業者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說明、食品業者教育訓練專區與星級評等食安辨識度推動計畫,查驗結果專區公開食品環境衛生稽查、抽驗、標示、廣告稽查結果與餐飲分級通過名單,每月公布抽驗合格與不合格名單,一百一十五年七至十月並開辦製造業者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業衛生在桃園有兩個容易寫錯的點。第一,主管科室不是食品科而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職掌明列營業衛生及社區防疫管理。第二,現行法規是《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公布,共二十四條,主管機關衛生局),舊的桃園縣條例雖仍列在法規系統但已被取代:第3條適用旅館業(含觀光旅館)、美容美髮業、浴室業(浴室、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漩渦浴池)、特殊娛樂業(劇院、歌廳、舞廳、遊樂場)、游泳業、電影片映演業及市府公告指定者,沒有單獨列按摩業;第5條規定經濟發展局核准這些行業設立、變更、停業、歇業、復業時通知衛生局,不必另向衛生局申請許可;第6條至第8條要求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人員且同一人不得兼任兩家以上場所,新設立者於登記後一年內完成營業衛生講習六小時並取得證書、在職期間每三年至少再受訓三小時,從業人員健檢合格才能上工之後每年檢查,名冊與紀錄置於場所備查;罰則第19條拒絕、規避或妨礙稽查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第20條場所共通衛生事項限期未改善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第21條違反衛生管理人員、講習或健檢規定限期未改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第22條美容美髮從業人員違規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衛生局依條例每月定期抽驗游泳業、三溫暖業及溫泉業水質,上旬與下旬各公布一次,不合格者限期改善後複查。
消防:火災預防科的檢修申報期限表、一百一十三年起不合格逕行處罰二萬至三十萬元、防火管理與圖說審查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力行路二百八十號)的檢修申報與防火管理由火災預防科主管,職掌含檢修申報(含線上申報、違規案件裁處及訴願)、防火管理(消防防護計畫書、自衛消防編組、編組驗證)、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審核營業及商業登記所需的消防許可與聯合稽查管控;危險物品管理科掌公共危險物品的現勘與圖審、液化石油氣與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檢修申報頁載明法令依據《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各類場所管理權人須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並申報,頻率與申報備查期限依場所類別:甲類第一至三目每半年一次(三月底、九月底前),甲類第四至七目每半年一次(五月底、十一月底前),乙類第一至三目每年一次(三月底前)、第四至六目(五月底前)、第七至九目(九月底前)、第十至十二目(十一月底前),丙類每年一次(五月底前),丁類每年一次(十一月底前),戊類含甲類用途整棟申報每半年一次,歇業或停業場所每年一次(五月底前);一百一十二年三月一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修正後,檢修發現不符規定須立即改善,桃園市各類場所一律以合格結果申報,確實難以立即改善者先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歇業或停業場所仍須檢修申報,符合辦法第11條認定基準並經消防局審核同意者才可免。未依規定申報依《消防法》第38條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更重要的是消防局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公告:《消防法》修正案於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生效,自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供營業使用場所的管理權人在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防焰物品使用(布幕、窗簾、地毯)與防火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三類事項經檢查不合格,已由原本先通知限期改善改為逕予舉發並裁罰,罰鍰提高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開幕前的設備與防焰物品要一次做到合格。防火管理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管理權人遴選防火管理人擬定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分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並定期演練,消防局公布內政部公告的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範圍供對表;線上申辦專區有申請檢修申報、圖說審查暨竣工查驗、防火管理與服勤人員表件、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免定期檢修申報等項目,並設防火管理互動學習網。
使用執照與招牌:建築管理處建照科、建築師公會協審變更使用、《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規模、突出距離、住宅區燈光與五年效期
使用執照上的類組決定店面能不能做這一行: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餐飲場所樓地板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歸B類第三組(餐飲場所),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的餐飲與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的一般店鋪則落在G類第三組(店鋪)。桃園市的建管窗口是都市發展局所屬的建築管理處(市政大樓後棟一樓,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七時):建照科核發建造、雜項、拆除執照與預審,並核發使用執照用途變更、室內裝修許可及辦理廣告物管理;施工管理科掌使用執照核發與竣工勘驗;使用管理科對違規使用處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抽複查、風化及公安場所檢查;拆除科負責違章建築與違規招牌廣告的查報、認定及拆除。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案件委由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室內裝修與簡易室內裝修可在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辦,市府另訂《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供判斷小型店面能否免辦。招牌的地方法規是《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日公布、一百一十年八月二十日修正,共五十二條),名稱不是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分工由建築管理處辦招牌廣告、樹立廣告與其他廣告,環保局辦張貼廣告,交通局辦遊動廣告與公車候車設施廣告;第4條設置前須經市府審查許可,設置後不得擅改內容、規格、材料、形式或位置;第7條申請應附申請書、身分或登記證明、設計圖說、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使用執照或合法證明、所有權證明或使用權同意書、構造安全證明、公寓大廈區權會決議或規約、現場照片、雜項使用執照影本、結構支架使用同意書等十二項;第8條許可後繳許可證費、核發許可證,有效期限五年,期滿須自拆並回復原狀,續設須於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逾期原雜項執照及許可證失效;第9條許可證核准日期、效期與字號須標示於廣告物下方或明顯位置;第26條應申請雜項執照的規模為正面式縱長超過二公尺、側懸式縱長超過六公尺、空地型樹立廣告高度超過六公尺、屋頂型超過三公尺;第29條正面式招牌下端離地淨距至少三公尺且不低於二樓樑底、突出牆面不得超過零點五公尺、同一幢建築各樓層招牌對齊;第30條側懸式厚度不超過零點五公尺、突出不超過一點五公尺、車道上方下端離地至少四點六公尺、其餘至少三公尺;第31條騎樓內側牆禁設側懸式招牌;第32條空地樹立廣告高度不超過十五公尺且水平投影合計不超過五平方公尺,屋頂平臺水平投影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總高不超過九公尺;第34條住宅區招牌與樹立廣告禁用閃爍式霓虹燈及閃光燈;罰則第40條未經許可設置、擅改、期滿未拆或未重新申請經限期未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45條未標示許可字號處一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建築管理處網站另有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七項與「廣告物不得設置在違建物」的提醒。
環保與特定營業:環保局公害與噪音窗口、特定行業二百公尺、資訊休閒業住宅區三條件與電子遊戲場八百公尺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治路一號)的公害報案電話為全國統一的〇八〇〇〇六六六六六,市民陳情可透過桃園網路e指通的環保局申辦清單與環境部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須敘明地點、污染類別與情形並提供真實姓名;環保局設噪音管制專區、公害糾紛專區、靜桃計畫、空氣污染防制專區與企業常見問答,並提供「環保法令自動化判釋系統」讓業者自行判釋適用法令,餐飲油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一項第三款禁止散布,違反依第67條處罰。特定營業是桃園地方法規最密的一塊。《桃園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修正)第3條列特種咖啡茶室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理髮業九類,第4條要求營業場所距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二百公尺以上、距醫院五十公尺以上,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建築、消防、衛生及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令,沒有營業時間限制;第7條要求把特定行業種類列入營業項目;第10條要求視聽歌唱業以外的特定行業拒絕未滿十八歲者進入並於入口標示;第11條對未辦公司或商業登記或營業項目未登記特定行業而經營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營業,同一場所六個月內受罰達三次者斷水斷電。《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九日)第4條要求距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二百公尺以上(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距離直線測量),設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者另須營業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有獨立出入口、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且零時至八時不得營業;第5條不得容留未滿十五歲之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於非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及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容留;第11條對未辦資訊休閒業登記即營業者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勒令停業,六個月內三次斷水斷電,第12條未於入口標示或未設監視錄影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桃園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要求電子遊戲場距幼兒園、國中小、高中職及醫院八百公尺以上,普通級設於實收資本額一億元以上、同一門牌營業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且電子遊戲場面積未達十分之一的百貨公司、商場或遊樂園內者不受八百公尺限制但仍應距五十公尺以上。這些登記都由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受理,登記前的距離量測與住宅區條件是選址階段就要做的事。
桃園開店的排程與委辦:綜合服務櫃檯、桃園網路e指通、法務局訴願便民服務系統、四條線時序與八個常見錯誤
桃園的接觸面有三層。第一層是市政大樓一樓: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櫃臺與商業e速辦櫃臺、總收文、便民服務中心(一九九九簡介載明涉及多個局處的案件需親自到市府一樓便民中心),以及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二日啟用的綜合服務櫃檯,整合長照申辦、通譯服務(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英語)、身心障礙證明及停車位、勞工關懷、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地政便民工作站與路邊停車服務,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七時;桃園市沒有名為「聯合服務中心」的市民單一窗口,同名的「桃園市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是產業園區廠商窗口。第二層是線上:桃園網路e指通是各局處申辦項目的統一平台,公司與商業登記、招牌廣告許可、室內裝修、環保申請都掛在上面並可查申辦案件;一九九九市民諮詢服務熱線國語全天二十四小時,每通十分鐘免付費,簡易諮詢即時回答,檢舉陳情先錄案再交業務單位處理。第三層是救濟:訴願由法務局行政救濟科主管(市政大樓七樓),「桃園市政府訴願便民服務系統」提供線上聲明訴願、線上申請陳述意見、言詞辯論、閱覽卷宗、查詢案件辦理狀態與訴願決定書六項服務,處分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先陳述意見,處分後依《訴願法》第14條三十日內提起,後續救濟由申請人自行決定。排程建議:簽約前(第一週)用經濟發展局的土地及建築物查詢窗口確認店面能否登記,量測特定行業二百公尺、資訊休閒業二百公尺與住宅區三條件、電子遊戲場八百公尺,確認使用執照類組與招牌是否超過雜項執照規模;登記線(第二週)商業e速辦櫃臺一次完成預查與設立,公司登記送商業行政科,稅籍向北區國稅局所屬單位辦理;僱用第一位員工起就進入勞健保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強制成立投保單位,《就業保險法》第5條從一人起就要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要求投保單位成立後三日內申報;目的事業線(登記後即刻並聯)食品業者登錄、營業衛生管理人員一年內講習六小時、特定行業列入營業項目;檢查面(裝修期到開幕前)消防圖說審查與竣工查驗、防焰物品與防火管理一次做到合格、招牌許可與許可證標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許可。八個常見錯誤:一、營業衛生跑去食品科,其實主管是疾病管制科;二、引用舊的桃園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三、招牌自治條例名稱寫錯,且忘了五年效期與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四、以為消防不合格還會先限期改善,一百一十三年起供營業場所直接裁罰二萬至三十萬元;五、特定行業沒把種類列入營業項目就營業;六、資訊休閒業只量距離忘了住宅區的面積、出入口、道路寬度與零時至八時停業;七、電子遊戲場距離沿用二百公尺,桃園是八百公尺;八、變更使用執照沒預留建築師公會協審時間。
自我檢查清單
- 已透過經濟發展局的土地及建築物查詢窗口確認店面可登記,並確認使用執照類組(餐飲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屬B類第三組)或是否適用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 商業預查與設立已在市府一樓商業e速辦櫃臺或桃園網路e指通一次完成,公司登記已送商業行政科,稅籍已於營業前向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或所屬稽徵所辦理。
- 食品業者已在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登錄(可至衛生局或區衛生所現場辦理),並已對照桃食安心平台的餐飲業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與教育訓練。
- 營業衛生業已依《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指定衛生管理人員、排定登記後一年內六小時講習與從業人員每年健檢,並知道主管科室是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消防圖說審查與竣工查驗已排入裝修期,檢修申報已依場所類別的期限表辦理,防焰物品與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在開幕前一次做到合格以避免二萬至三十萬元逕行處罰。
- 招牌已依《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備妥十二項文件向建築管理處申請許可,尺寸符合第26條至第34條規定,許可證字號已標示並記下五年效期與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
- 特定行業已量測距學校二百公尺、醫院五十公尺並把種類列入營業項目;資訊休閒業已確認住宅區三條件與未成年時段;電子遊戲場已量測八百公尺。
常見錯誤
- 把旅館或美髮店的營業衛生問題送到衛生局食品科——桃園市營業衛生歸疾病管制科主管,且依《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由經濟發展局核准登記時通知衛生局,不必另申請許可。
- 引用「桃園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現行法是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公布的《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衛生管理人員登記後一年內講習六小時、每三年再訓三小時。
- 把招牌法規寫成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自治條例——桃園現行是《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許可五年、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未標示許可字號依第45條處一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
- 以為消防不合格會先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消防局公告自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供營業使用場所的設備、防焰物品與防火管理不合格逕予舉發裁罰,罰鍰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 電子遊戲場沿用其他縣市的二百公尺——《桃園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是距幼兒園、國中小、高中職及醫院八百公尺以上,百貨商場例外仍須五十公尺。
- 資訊休閒業只量距離——《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對住宅區另要求營業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獨立出入口、臨接八公尺以上道路與零時至八時不得營業,第5條不得容留未滿十五歲者。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桃園 商業登記 去 哪裡 辦 要 多久
桃園市的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都由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受理(市政大樓二樓,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至十七時),市府一樓前棟另設「商業e速辦櫃臺」,把商業名稱預查與設立登記一次辦到好,經濟發展局新聞稿載明平均每件約三十分鐘完成,規費可用台灣行動支付、一卡通、悠遊付、街口支付或悠遊卡繳納;線上走桃園網路e指通或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公司登記依《公司法》第5條由市府受理實收資本額未達五億元的公司。稅籍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或所屬稽徵所辦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在開始營業前申請。
桃園 開 旅館 或 美容 美髮 店 衛生 規定 找 哪個 單位
找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不是食品科。依《桃園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公布)第3條,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特殊娛樂業、游泳業與電影片映演業適用,第5條規定經濟發展局核准設立、變更、停歇業、復業時通知衛生局,不必另向衛生局申請許可;第6條至第8條要求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兩家以上),新設立者於登記後一年內完成營業衛生講習六小時、在職每三年至少再受訓三小時,從業人員健檢合格才能上工並每年檢查。違反衛生管理人員、講習或健檢規定限期未改善依第21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規避稽查依第19條處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
桃園 掛 招牌 要 申請 許可 嗎 有 效期 嗎
要,且許可有效期限五年。依《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招牌廣告與樹立廣告設置前須經市府審查許可,受理單位是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市政大樓後棟一樓),可在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辦;第7條應附申請書、登記證明、設計圖說、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使用執照或合法證明、所有權證明或使用權同意書、構造安全證明、現場照片等十二項文件;第26條正面式招牌縱長超過二公尺、側懸式超過六公尺、空地樹立廣告高度超過六公尺、屋頂超過三公尺者要先申請雜項執照;第8條許可五年,續設須於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申請,逾期原雜項執照及許可證失效;第9條許可證字號要標示在廣告物明顯位置,未標示依第45條處一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未經許可設置經限期未辦依第40條處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桃園開店免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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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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