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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實務:舊址收尾、新址登記與零空窗排程

桃園工廠遷廠實務: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的設立登記與歇業申報動線、43 個工業區與丁種建築用地的新址判讀、環保許可與土壤檢測的兩地收尾,以及 113 年起消防逕罰與 115 年雙金免收的在地時點。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桃園市、新竹縣市、新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統包:遷廠可行性評估、非低污染輔導期限管理、新址用地分區體檢、新址使照用途核對、新址水污空污許可、新址廢清書申請、新址工廠登記送件、舊址歇業申報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桃園市、新竹縣市、新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業行政專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產業園區現況介紹、桃園市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法規依據
《工廠管理輔導法》(遷址重新登記、歇業申報、非低污染工廠輔導期限)、《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新址是否達應辦登記門檻)、低污染認定基準(經濟部公告;判定能否原地納管或必須遷廠)、《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新址許可申請與舊址許可廢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指定事業停業前之土壤檢測義務)
應備文件
現行工廠登記與環保許可文件、舊址土地建物謄本與租約、新址候選地地號或廠房使照、設備清冊與電力容量資料、縣府輔導或限期公文(如有)
常見退件與誤判
把遷廠當變更地址送進工業行政科;新址登記還沒核准就先開機出貨;舊址停工超過一年才想到申報歇業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桃園市 113 年工廠營業收入總額逾 4 兆 4,589 億元、工廠員工約 54.8 萬人居全國第一,機械、金屬與塑膠製品三大業別的中小廠,最常因產能不足、租約到期或鄰避壓力而動念搬遷。搬遷不是換個地址,而是把一座工廠合法地關掉,再把另一座合法地開起來。

本篇只談桃園:工廠登記在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怎麼送、新址落在 43 個工業區還是丁種建築用地怎麼判、水污空污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怎麼重新申請、舊址的歇業申報與土壤檢測怎麼收尾,以及本市消防逕罰、雙金免收與補助截止這些在地時點。全國性規定只在對照時一句帶過。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熟悉環保許可在審查端真正被翻閱的順序;遷廠案我們用同一份設備清冊對應新址登記、環保許可與舊址廢止三條線,讓桃園的承辦人看到的是同一個故事,也讓生產線停機的天數壓到最少。

桃園遷廠的主管窗口: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一科管兩端

桃園市的工廠設立、變更與歇業登記,一律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承辦。該科是市府 110 年整合工廠登記與管理業務後成立的科室,職掌同時涵蓋特定工廠納管、毗連工業用地擴展計畫與包圍夾雜用地變更編定。對遷廠業者而言,舊廠址的歇業登記與新廠址的設立登記會落在同一個科室核對,兩地資料若對不起來,收件當下就會被看出。局址在桃園區縣府路一號二樓,總機 03-3322101,工業行政科分機 5150 至 5153,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五點;市府官網首頁另設工商登記櫃臺叫號即時看板。市府另訂「桃園市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104 年 12 月訂定全文六點後未再修正,是本市工廠登記審查的在地依據。

桃園的遷廠案型:四兆產值、四十三個工業區與兩千多家納管工廠

依經濟部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桃園市 113 年工廠營業收入總額逾 4 兆 4,589 億元,年底工廠員工約 54.8 萬人居全國第一;112 年底工廠登記合計 12,268 家,前三名為金屬製品製造業 2,539 家、機械設備製造業 2,479 家、塑膠製品製造業 1,106 家,也是最常搬遷的業別。承接端同樣厚實:經濟發展局統計本市報編完成的工業區共 43 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中壢、觀音、大園、平鎮等 7 處,市府轄管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沙崙產業園區等 6 處,另有民間開發園區 25 個。遷出端則有 115 年開徵雙金的 2,225 家納管工廠,受限於用地、產能或鄰避壓力者,遲早要面對搬進合法用地的抉擇。

桃園遷廠的申辦動線:先送新址設立登記,再回頭辦舊址歇業

遷移廠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要重新辦理設立許可或登記,不是變更地址;桃園的作法是新址向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送設立登記,舊址另依同法第20條申報歇業,兩案分開送件。線上入口是桃園市政府線上申辦平臺,工業行政科在平臺上掛出「工廠設立登記申辦說明」與「工廠變更登記申辦說明」兩項;特定工廠的歇業與變更登記,則集中在經濟發展局「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專區」。備齊的文件以現行工廠登記與環保許可、舊址土地建物謄本與租約、新址地號或廠房使用執照、設備清冊與電力容量資料為核心,市府的輔導或限期公文也要附上。新址若需變更使用執照用途,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將這類案件委由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這段時程要提早排入,別等登記送件才發現使照卡關。

新址用地與建物的桃園判讀: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與使照用途三關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把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廠房違建或違反使用用途列為不得登記情形,桃園的審查從這三件事開始。用地上,本市 43 個工業區與 25 個民間開發園區是最直接的選項,丁種建築用地次之;農牧用地雖可向工業行政科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但那是另一條長程序,不能當遷廠前提。建物上,新址廠房的使用執照用途必須符合工廠使用,倉儲或辦公用途須先向建築管理處變更使用,本市另有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可核對。市府未另行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經濟部彙整頁面也未列桃園;但農產業群聚地區依但書納管的未登記工廠,依經濟部 110 年公告須裝設污染防治設備與自動監測設施,搬進工業區後加嚴條件不隨行,舊址收尾卻會被核對。

桃園遷廠最常被退件與開罰的地方:空窗製造、停工不報與消防逕罰

桃園工業行政科核對遷廠案,最常見的補正是新址設立登記與舊址歇業申報講不同故事:產業類別、主要產品與設備清冊對不上。更嚴重的是空窗製造:新址登記未核准就開機,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會被令停工並限期登記,屆期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舊址則留意同法第20條,停工超過一年或主要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事實,得視同歇業逕為廢止登記。消防端在本市特別緊:消防局公告 113 年 1 月 1 日起,供營業使用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防焰物品與防火管理檢查不合格即逕予舉發裁罰,不再先限期改善,罰鍰二萬元至三十萬元。收到裁處或限期公文,先在期限內向原處分機關陳述意見,仍不服再提訴願;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職掌就明列違法案件的展延申請與意見陳述。

環保、土壤、消防與稅籍的接續順序:桃園遷廠的兩地時間軸

環保許可綁定廠址,水污染防治許可、固定污染源許可、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都要在新址重新申請、在舊址廢止或變更,窗口是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置許可審查與試車要比搬運日提早啟動。舊址收尾另有三件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指定事業停業前有土壤檢測義務;廢棄物與化學品依《廢棄物清理法》交合法業者清運並留聯單;歇業或停業場所依本市消防局頻率表,每年五月底前仍須檢修申報。新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與竣工查驗由火災預防科辦理,排在使照變更後、工廠登記前。公司所在地變更向商業行政科辦理,稅籍依新址轄區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特定工廠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不得轉供他人設廠,搬到新址等於放棄特登,雙金義務在註銷時一併釐清。

這些桃園事實對遷廠業者的意義:排程只需盯住四個時點

把桃園事實收攏,遷廠排程只需盯住四個時點。首先是新址登記核准日,也就是新址能開機的日子,搬運、試車與訂單交接都往這天倒推。其次是舊址停工滿一年,超過可能被視同歇業逕為廢止登記,想保留舊址登記就得在此之前決定。第三是補助與優惠的受理窗口,本市 115 年的雙金免收一年方案只適用經市府核准且仍生產中的納管工廠與特定工廠,近三年因違反環保法規情節重大遭命令停工停業者被排除;同年的工廠消防補助則因總額達上限在 7 月 23 日提前截止,申請時點要先排進表裡。最後是消防逕罰,本市自 113 年起不再先限期改善,新址啟用當天就要能通過檢查。桃園有 43 個工業區與 25 個民間園區可承接,缺的不是地,而是把兩座工廠的程序疊成零空窗時間軸的排程。

自我檢查清單

  • 新址確認落在桃園 43 個工業區、民間開發園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一,並向工業行政科確認免經變更編定即可送設立登記。
  • 調閱新址廠房使用執照,用途不符工廠使用者先向建築管理處辦理變更使用,並預留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的時程。
  • 新址的水污染防治、固定污染源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比機具搬運日提早向環境保護局送件,試車完成前不開機。
  • 舊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申報歇業,在停工滿一年前決定是否保留登記,環保許可同步辦理廢止或變更。
  • 舊址廢棄物與化學品交合法業者清運並保存聯單,屬指定事業者停業前完成土壤檢測,作為土地出售或出租時的證明文件。
  • 新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送火災預防科審查並完成竣工查驗,歇業中的舊址仍在每年五月底前完成檢修申報。
  • 公司所在地、稅籍與員工異動通報依新址轄區一次辦妥,雙金免收與消防補助等優惠在受理截止前提出。

常見錯誤

  • 把遷廠當變更地址送進工業行政科——遷移廠址依法須重新辦理設立登記,退件重送且核准前新址不得製造加工。
  • 新址登記還沒核准就先開機出貨——被令停工並限期登記,屆期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 舊址停工超過一年才想到申報歇業——被視同歇業逕為廢止登記,原本想保留登記出租廠房的打算落空。
  • 只看租金就簽下桃園的倉儲用途廠房——使用執照用途不符工廠使用,工廠登記不得核准而租約已經生效。
  • 以為特定工廠登記可以跟著搬進工業區——特登綁定原廠址,搬遷等於放棄特登身分,須在新址依一般程序重新設廠。
  • 新址啟用時消防設備還沒到位——本市 113 年起檢查不合格即逕予舉發,罰鍰二萬元至三十萬元且不再先限期改善。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桃園 工廠 搬家 要 先 辦 新廠 登記 還是 先 辦 舊廠 歇業

先辦新址。遷移廠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要重新辦理設立登記,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送件,核准後新址才能開機;舊址再依第20條申報歇業,並在停工滿一年前完成,否則可能被視同歇業逕為廢止登記。兩案分開送,但設備清冊與產業類別要一致,桃園同一科室會交叉核對。

桃園 遷廠 新廠房 使照 是 倉儲 可以 辦 工廠 登記 嗎

不行,廠房違反使用用途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不得登記的情形。要先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本市這類案件委由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查,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另有免辦變更使用的管理辦法可先核對;使照用途確認符合工廠使用後,再向工業行政科送設立登記。

桃園 特定工廠 想 搬 到 工業區 特登 還 在 嗎

不在。特定工廠登記綁定原廠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不得變更事業主體或轉供他人設廠,搬到桃園的工業區或民間開發園區等於放棄特登身分,在新址依一般程序重新設廠。搬遷前要決定舊址特登是保留自用還是註銷,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的義務也隨之不同,並先向工業行政科確認註銷程序。

預約桃園遷廠初判

桃園遷廠案請先加 LINE 傳現行工廠登記、環保許可與新址地號或使照,我們依工業行政科與環境保護局的審查順序排出兩地時間軸,再回覆書面初判;也可撥 0965-855-538 由專人協助加入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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