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土壤污染整治實務:場址特性、公告事業評估調查與解除列管
桃園的土污列管事業集中在蘆竹、中壢、觀音三區的工業帶,主管窗口是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公告事業在設立、變更、歇業與土地移轉前,先完成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並取得審查同意函,才能接著辦工廠登記或過戶。
桃園土污案的判斷框架只有三個問題:你的事業是不是公告事業、正在辦的是設立、變更、歇業還是土地移轉、地號有沒有落在列管場址或管制區內。三題答完,該送化學物質管理科什麼文件、什麼時候送,就已經確定一半。
多數桃園業者以為土污法是被檢舉才會碰到的法,實際上觸發義務的是工廠登記、換經營者、歇業關廠、土地過戶這些行政動作。另一個誤會是把控制場址與整治場址當成程度差別:前者由桃園市環保局公告並登載土地登記簿,後者由環境部公告並附帶禁止處分登記,土地處分的自由差很多。
本文依序整理桃園的主管窗口、列管熱區、評估調查送件動線、化學物質管理科的退件點、列管後的計畫時程、稽查與救濟路徑,以及與工廠登記、加油站、土地開發的先後順序。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看件的角度是審查端會問什麼,把補正的機會留在送件前。
化學物質管理科是桃園土污案的單一窗口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放在化學物質管理科,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病媒防治許可同科辦理;工廠登記的環保法令查詢與環保許可整合則在綜合規劃科,兩科分工要先弄清楚。局網「法令規章作業流程圖專區」由化學物質管理科發布三張土污流程圖:場址判定流程、讓與人申報備查流程、公告事業報請審查流程,送件前先對照自己走哪一條。局本部在桃園區法治路1號,總機(03)3386-021;公害陳情、公害糾紛調處與罰鍰催繳在環境稽查科,公害中心電話0800-066-666。地下水品質監測資料掛在局網地下水質監測頁,掩埋場周邊的地下水監測由所屬環境管理處另行公布,查桃園地下水背景值時兩處都要看。
蘆竹、中壢、觀音:桃園土污列管最密的三個區
依環境部環保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列管資料,桃園市列管事業合計 55965 家,掛土污管制別的以蘆竹區 195 家、中壢區 179 家、觀音區 155 家最多,對應南崁工業區、海湖工業用地、中壢工業區與觀音工業區;只有龍潭區近三年 397 件裁處的主要法規名單出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環保局揮發性有機物清查點名的銅箔基層板業、半導體業、表面塗裝業與光電業,對應公告事業附表的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半導體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與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有 78 座儲槽,煉油與儲油場所都在公告事業名單內;加油站業要測苯、甲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農地案用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判定,鎘的門檻是 5 毫克/公斤。
評估調查怎麼送:移轉、設立、歇業三個時點與採樣點數
觸發義務的是行政動作而非檢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公告事業辦設立登記、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營業用地範圍、歇業關廠,都要在行為前把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桃園市環保局審查;土地移轉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由讓與人報請備查。收件單位是化學物質管理科,也可經環境部申報系統網路傳輸。佈點須由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規劃,最少點數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按面積計算:未達一百平方公尺兩點,一千至未達一萬平方公尺十點,一萬平方公尺以上每增加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加一點。資料自採樣日起六個月內送出,形式確認七日內完成,十五日內繳審查費,核可後七日內核發審查同意函,之後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或歇業登記。
化學物質管理科審查時盯的四個退件點
桃園的退件多集中在四個點。一是檢測項目沒對齊主要製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6條要求兩個以上主要製程的工廠,每一製程的附表項目都要測,桃園常見的機械廠附電鍍線、電子廠附塗裝線,漏測一線就補測;有儲油設備的還要加測苯、甲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二是調查範圍縮水:規劃以事業用地全部範圍為準,只有變更用地範圍才能只做增減部分。三是人員與簽證:評估調查人員要親自現勘、訪談、監督採樣並簽名附照片,檢測機構須具環境部許可,資料還要環境工程技師或應用地質技師簽證。四是時效:採樣超過六個月才送件,整份失效。桃園市法規查詢系統環境保護類清單沒有土污專屬自治條例,審查基準是中央法規;但同一理由補正兩次仍未核可即駁回並重新繳費。
從控制場址到解除列管:桃園的公告層級與計畫時程
桃園場址分兩層公告。來源明確且達管制標準者,由桃園市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公告為控制場址並登載土地登記簿;經初步評估有嚴重危害之虞,報環境部審核公告為整治場址,環保局於公告後七日內列冊送區公所與登記機關,土地並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控制場址在六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整治場址先在三個月內提出調查及評估計畫,再於六個月內提出整治計畫,展延要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至六十日內向環保局申請。整治計畫核定前陳列至少十五日,地點含區公所、地政事務所與里辦公室;整治目標原則低於管制標準,改採風險基礎目標須先報環境部核准並開公聽會。濃度低於管制標準後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報請核准,環保局公告解除並囑託塗銷登記。
公害中心、進廠查證與陳述意見:桃園的稽查路徑
桃園土污稽查有兩個入口:民眾撥公害中心0800-066-666或市政信箱環保局頻道陳情,由環境稽查科受理;或化學物質管理科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進廠查證、採樣、設監測井並命提供資料。規避或拒絕查證的罰鍰是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得按次處罰,現場配合、同步保全自有紀錄。查證到公告之間是黃金窗口:先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把濃度壓到管制標準以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執行期限十二個月,得展延一次不超過六個月。農地案會同農業與衛生主管機關檢測農產品,並可能限制耕種特定作物。收到裁處書後,桃園環保局表單下載頁備有「陳述意見書、訴願書及裁處書申訴說明」,救濟走陳述意見與訴願,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工廠登記、加油站與土地開發:桃園業者的先後順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要求在行為前報請審查,桃園公告事業先拿化學物質管理科的審查同意函,再到經濟發展局特定工廠登記專區辦登記;變更經營者指經營主體異動,只換負責人或股東不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7條)。加油站另有《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與環境部貯存系統申報中心的儲槽申報,地號與設施位置要一致。買工業區土地前,先到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桃園市加區別篩選,再向讓與人索取備查資料;土地若在整治場址管制區內,禁止新建、增建與《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的開發行為,開發須待解除列管後實施。對桃園業者的意義:蘆竹、中壢、觀音是土污列管最集中的三區,接手老廠土地時,賣方少一份備查、買方少一次查詢,責任可能連帶到自己頭上。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民國100年1月3日版公告事業附表,確認廠內電鍍、塗裝或熱處理製程是否讓本廠落入金屬表面處理業或金屬熱處理業。
- 已在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桃園市加區別篩選,確認廠地與擬購土地不在控制場址、整治場址或管制區內。
- 佈點由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依場址環境評估法或網格法規劃,點數不低於《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的下限。
- 採樣日到送件日控制在六個月內,一式四份連同技師簽證送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化學物質管理科,或經申報系統網路傳輸。
- 收到審查同意函後,六個月內到經濟發展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設立、變更或歇業登記。
- 位於龍潭科學園區、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等園區內的廠商,已向園區管理單位取得定期檢測土壤與地下水的備查資料,並與自廠數據對照。
- 收到桃園市環保局採樣通知或裁處書時,已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並保全製程、原物料與地下儲槽的紀錄。
常見錯誤
- 只換負責人或股東就急著送評估調查,或反過來整個經營主體轉讓卻沒送——前者白繳審查費,後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 桃園工業區土地過戶時讓與人省掉備查——土地日後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時,讓與人的責任與污染行為人相同,須連帶清償整治費用。
- 兩個主要製程只測其中一個的污染物項目——化學物質管理科通知補正,同一理由補正兩次仍未核可即駁回,重新申請並重新繳費。
- 採樣後拖過六個月才送件——資料失效,全部佈點採樣重做,歇業或過戶時程跟著延後。
- 被公告控制場址後六個月內沒送出污染控制計畫——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
- 在整治場址管制區內先動工蓋廠房等解除列管——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的新建、增建禁令,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停工。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桃園 工廠 歇業 要 先 做 土壤 檢測 嗎
看兩件事:你是不是公告事業,以及廠房、附屬設施所在土地與空地面積是否達一百平方公尺。兩者都符合,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要在歇業前,委託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佈點採樣,把資料送桃園市環保局化學物質管理科審查,取得同意函後六個月內完成歇業登記。漏辦的罰鍰是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桃園 買 工業區 土地 怎麼 查 有沒有 被 列管
先用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桃園市加上區別篩選,看地號是否在控制場址、整治場址或管制區內;再調土地登記簿,兩類場址都會登載,整治場址另有禁止處分登記。賣方若是公告事業,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要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桃園市環保局備查,沒有這份資料就先別簽約,交易條件裡把污染責任寫清楚。
桃園 環保局 來 採土 之後 多久 會 公告 控制場址
沒有法定天數,關鍵在檢測結果是否達管制標準且污染來源明確,兩者都成立桃園市環保局就會公告。從採樣到公告之間是因應空間最大的階段:保全製程與原物料紀錄、釐清污染來源與責任介面、先做應變必要措施把濃度壓到管制標準以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等公告出來再動,就只剩六個月內提控制計畫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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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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