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誰要申請、有害廢棄物出口限制與禁止輸入五類
把廢塑膠、廢金屬、廢溶劑賣到國外或從國外進料,只要它在法律上是事業廢棄物,就落入《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都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有害事業廢棄物還要先經環境部同意,且以國內處理再利用為原則、只能輸出到特定國家。本文說清楚適用範圍、審查層級、禁止輸入五種情形、罰則與常見誤判。
跨境廢棄物交易在貿易文件上常寫成「再生原料」「二級料」,但法律的判準不是商業名稱,而是《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的廢棄物定義:被拋棄、減失或不具效用、製程目的以外的產物、不具可行利用技術或市場經濟價值者,以及第2條之1的視為廢棄物情形。一旦被認定為事業廢棄物,第38條就啟動。
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經環境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第2項進一步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國內處理或再利用為原則,並僅限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依國際公約與我國簽署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之國家或其他公告國家地區,且接受國處理機構應具妥善處理及再利用能力。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處理過事業廢棄物認定與流向的許可及爭議案件。以下依母法條文、環境部子法架構與 114 年修正資訊,整理輸出入許可的判定、申請層級、禁止輸入情形、罰則與與廢清書、聯單制度的連動。
先判定:它是產品、產業用料,還是事業廢棄物
第一步永遠是定性。《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把廢棄物定義為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拋棄;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營建、製造、加工、修理、販賣、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製程產出物不具可行利用技術或不具市場經濟價值;其他公告者。第2條之1補上三種「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皆為廢棄物」:經環境部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污染之虞、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污染之虞、再利用產品未依規定使用有棄置污染之虞。第38條第1項但書給了一條出口:經環境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適用許可規定。所以跨境交易前先問三個問題——這批物料在台灣法律上是不是事業廢棄物?是不是有害?有沒有被公告為產業用料?答案決定要不要辦許可、向誰辦。
申請層級:地方核發、有害先經中央同意
依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同意。第3項授權環境部訂定管理辦法,規範申請資格、文件、審查、許可、許可期限、廢止等事項,現行為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114 年 6 月增訂條文。實務流程因此是兩層:先確認廢棄物代碼與有害認定,有害者備妥資料送環境部取得同意,再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許可文件;一般事業廢棄物直接向環保局申請。臺南市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的事業廢棄物管理股職掌就明列「輸出入許可」,各縣市承辦多在廢棄物管理科。許可文件有期限,並得因文件不實、未依許可內容辦理等情形被廢止。
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輸出限制:國內優先、對象國限定
第38條第2項是 106 年修法增訂、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的條文: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國內處理或再利用為原則,並僅限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依據國際公約與我國簽署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國家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地區,且接受國處理機構應具有妥善處理及再利用能力。這反映巴塞爾公約對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的控制精神:出口國要確認接受國有能力妥善處理。對業者的意義是:有害廢液、含重金屬污泥、廢電子零組件等要出口,先確認目的國在名單上、接受方是有能力的處理機構,並在申請時提出證明;任何以「再生料」名義規避有害認定的做法,在通關與後續追蹤時風險極高。
禁止輸入五種情形與國際公約列管的一般廢棄物
第38條第4項規定由環境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輸入的廢棄物種類,判準有五: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之事實;於國內無適當處理技術及設備;直接固化處理、掩埋、焚化或海拋;於國內無法妥善清理;對國內廢棄物處理有妨礙。也就是說,輸入廢棄物必須是國內有技術、有設備、能妥善再利用且不排擠國內處理量能的種類,單純進口來掩埋或焚化是禁止的。第5項把屬國際公約列管之一般廢棄物的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也準用前四項,包含公約管制的混合廢塑膠等。違反禁止輸入規定與違反許可規定同樣落在第53條第3款。
罰則:行政罰按次、刑責另計
第53條第3款: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事業廢棄物未依第38條第1項取得許可,或違反第2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規定、第3項辦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規定、第4項禁止輸入規定,或國際公約列管之一般廢棄物違反第5項準用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第60條定義的情節重大含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等;裁罰準則對輸出入許可以虛偽文件取得的污染程度係數定為 5。刑責方面,第45條第1項:違反第38條第1項因而致人於死、重傷、致疾病者,分別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並得併科高額罰金;第48條申報不實或業務文書虛偽記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115 年 7 月修法後,第46條的刑度也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與廢清書、申報、聯單的連動
輸出入不是獨立程序。第31條第1項第2款要求指定公告事業依規定格式頻率以網路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輸出入本身就是申報項目;第31條第1項第1款的廢清書也要載明清理方式,把「輸出」寫成清理方式之一者,變更時要辦理廢清書變更。貯存階段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待出口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在清除或輸出入過程中的貯存不適用一年期限規定,但貯存方法與設施仍要合規。實務上,稽查會把輸出入許可文件、報關資料、廢清書、每月申報與聯單放在一起比:申報輸出量與報關量不符、廢清書沒有登載輸出方式、貯存量與許可量對不上,都會成為問題。
常見誤判與正確做法
誤判一:把事業廢棄物當「再生原料」出口不辦許可——定性以第2條與第2條之1為準,不看商業名稱,被查獲依第53條第3款處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並得停工停業。誤判二:有害廢棄物直接向環保局申請、跳過環境部同意——第38條第1項要求先經中央同意,且第2項限定輸出對象國。誤判三:進口廢棄物打算在台灣掩埋或焚化——落入第4項禁止輸入判準。誤判四:許可拿到後不申報、不改廢清書——第31條申報與計畫書義務照樣存在。正確做法:先做廢棄物定性與有害認定,查是否屬公告產業用料,確認對象國與接受機構能力,依層級申請許可,把輸出入寫進廢清書與每月申報,貯存依標準辦理,並保留報關與許可文件供比對。偉騰開發興業在跨境廢棄物案件中,先把定性寫成書面結論再談程序,因為定性錯了,後面每一步都是違規。
自我檢查清單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與第2條之1判定物料是否為事業廢棄物,並確認是否屬公告產業用料
- 完成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有害者先向環境部申請同意,再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許可文件
- 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前確認對象國屬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雙邊協定國或公告國家地區,並取得接受機構處理能力證明
- 輸入廢棄物確認不屬禁止輸入五種情形,國內有技術設備可妥善再利用
- 將輸出入寫進廢清書清理方式並辦理變更,每月依第31條申報輸出入情形
- 等待輸出入期間的貯存依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辦理
- 保留許可文件、報關資料、申報與聯單供交叉比對,許可期限到期前辦理展延或停止
常見錯誤
- 以「再生料」名義出口事業廢棄物不辦許可——定性依法條不依商業名稱,依第53條第3款處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並得停工停業
- 有害廢棄物跳過環境部同意直接向環保局申請——違反第38條第1項層級規定,許可不會核發
- 輸出有害廢棄物到非名單國家——違反第38條第2項對象國限制
- 進口廢棄物打算在國內掩埋或焚化——屬第38條第4項禁止輸入判準
- 拿到許可卻未申報、未改廢清書——第31條申報與計畫書義務未履行,另依第52條處罰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廢塑膠 廢金屬 出口 要辦許可嗎?
先看它在台灣法律上是不是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製程目的以外之產物、不具可行利用技術或市場經濟價值者等都是廢棄物,第2條之1另有視為廢棄物的情形;商業上叫再生料不影響定性。是事業廢棄物就依第38條第1項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輸出許可文件,屬有害者先經環境部同意並只能輸出到第2項限定的國家;經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才不適用許可。
有害事業廢棄物 可以出口到哪些國家?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國內處理或再利用為原則,僅限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依國際公約與我國簽署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之國家,或其他經環境部公告之國家、地區,且接受國處理機構應具有妥善處理及再利用能力。申請時要先取得環境部同意,再向縣市環保局申請許可文件,並提出接受機構能力證明。
沒辦許可 就進出口廢棄物 會怎樣?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得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停工或停業;申請文件虛偽不實屬第60條情節重大情形,裁罰準則對以虛偽文件取得輸出入許可的污染程度係數定為 5。若因而致人於死、重傷或疾病另有第45條刑責,申報不實依第48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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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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