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農業設施容許申請實務:受理窗口到建照水保一張地圖
宜蘭農地要蓋資材室、溫網室、集貨場或畜牧水產設施,第一道不是建照,而是向縣府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辦公所申請容許使用;核定後,有固定基礎且不符 45 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免建照門檻者,才進第二道建照,山坡地另加水保核可。
先答三問再送件:地號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還是非都市農牧用地?設施有沒有固定基礎、是否符合 45 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的免建照門檻?地號是否落在山坡地範圍?答案決定你只跑農業主管機關一道,還是接著跑建築主管機關第二道,或再加水保主管機關第三道。
宜蘭申請人常見直覺是「先蓋再補容許」,法規順序正好相反。《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明定: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應先申請容許使用,再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先蓋後補者,農業機關可不予同意,建管端則依《建築法》第25條處理擅自建造,不是補件了事。
本文以宜蘭為座標,依序拆解:受理層級與送件文件、經營計畫與配置圖的審查眼光、資材室到畜牧水產設施的面積基準、都市與非都市農地的差異、容許後的建照與水保連動,以及退件與廢止的代價。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長年站在審查端視角替農友把件補到位。
先分流:無固定基礎、45 平方公尺門檻與山坡地決定你跑幾道
第一線看構造。《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分兩層:第1項規定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等搭建、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農業生產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縣政府得另訂審查規範;第2項規定有固定基礎者先申請容許使用,再依法申請建築執照。第二線看免建照門檻: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兩個要件缺一不可;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修正施行前既有、250 平方公尺以下且無安全顧慮者才有另一條免建照路徑,新建不能援用。第三線看地號是否在山坡地範圍,是就多一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可。宜蘭申請人答完三線,才知道要備幾套文件、跑幾個機關。
宜蘭農地的兩張底圖:都市計畫農業區與非都市農牧用地各走哪套規則
宜蘭縣是臺灣省轄縣,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保護區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則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用地編定。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農業設施在細則裡稱「農業產銷必要設施」,項目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建蔽率不得超過 60%,且農舍、產銷、休閒與自然保育設施合計也不得超過 60%;保護區內設施另須經縣政府審查核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第29條)。非都市農牧用地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各項農業設施總面積以坐落農地 40% 為上限,農舍與水保設施一併計入。先查分區與編定,再挑設施。
送到哪裡、交什麼:宜蘭的受理層級與六份基本文件
宜蘭的受理層級先確認。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第35條,申請向土地所在地的縣主管機關即宜蘭縣政府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縣政府得將權限一部分委任或委辦鄉(鎮、市)公所並公告;實務上多數縣市由公所受理,宜蘭是否委辦、委辦哪些設施類型,以縣府公告為準。文件各三份:身分證影本(法人為登記證明)、經營計畫、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可申請電子謄本者免附,都市土地另附分區證明)、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的配置圖(畜牧設施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非單獨所有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規定文件。審查合格核發容許使用同意書。
五類常問設施的面積算法:資材室、溫網室、集貨場、農機具室、畜牧
面積由附表算法決定。農業資材室限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與農具等,坐落農地達 0.1 公頃以上者每 0.1 公頃得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也就是有 1 公頃農地才碰得到上限,農地上已有農舍者不得申請。溫室、網室屬農業生產設施,不計入 40% 總面積限制,網室以一層樓為限且不得附屬綠能。集貨運銷處理室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依集貨量與儲存量推算。農機具室無固定上限,以自有農機具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畜牧設施依《畜牧法》申請者不受 40% 限制,但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 80%。未另定高度的設施不得超過 14 公尺。
審查端翻開經營計畫先看什麼:十項內容與不予同意的三種眼光
審查端先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2條的十項對照經營計畫:設施名稱與目的、生產計畫、地號與興建面積、現耕農地與經營概況、農機具名稱數量、建造方式、用水來源與廢污水處理、周邊農業環境影響、廢棄物處理再利用。實務上最常卡的是生產計畫與現耕概況:寫不出產量與銷售去向、現耕面積與申請面積對不上,就會被認定「經營計畫內容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而不予同意。再看用地相容:設施細目是否在該用地別的容許項目內、是否妨礙道路通行或農田灌溉排水,都是不予同意事由。形式面:配置圖比例尺、地號與謄本一致、土地使用同意書簽章齊全,最基本也最常被退。
容許核定只是第一道:6 個月建照、1 年完工檢查與建管兩種執照
同意書到手,時鐘就開始走。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2條,須申請建照者應於 6 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得展延一次不超過 6 個月,逾期未申請或展延未獲同意,同意書失其效力;免建照者則須在 1 年內完成興建並報請原核定機關完工檢查。建照這一線由宜蘭縣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負責:溫室、農機具室、集貨場、畜舍是《建築法》第4條的建築物,新建請領建造執照;圍牆、水塔、駁崁、擋土牆與挖填土石方是《建築法》第7條的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送件時附上容許使用同意書,即《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8條所稱主管機關同意證明。
山坡地多一道水保,違規多一套代價:限期改善 3 個月與廢止許可
宜蘭地號若在山坡地範圍,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1條,申請雜項執照或實際開挖前,須先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可;《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3條再定先雜項執照、後建造執照。容許後的代價明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設施只能照原核定計畫使用,不得作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縣政府造冊列管並抽查,未依計畫使用者限期改善,期間至多 3 個月、得展延一次不超過 3 個月,屆期未改善得廢止許可,情節重大得逕予廢止。不服處分可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自我檢查清單
- 已查明地號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非都市農牧用地,都市土地另備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已向宜蘭縣政府或地號所在公所確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的委辦公告,知道件要送哪一層。
- 經營計畫十項齊全,生產計畫的產量、銷售去向與現耕面積互相對得上。
-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畜牧設施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地號與最近一個月謄本一致。
- 已算過農業設施總面積是否在坐落農地 40% 內,農舍與水保設施面積一併計入,溫網室等農業生產設施不受此限。
- 山坡地地號已預留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的送審時間,並依先雜項執照、後建造執照排程。
- 已排定同意書核發後 6 個月內送建照、免建照者 1 年內完工並報完工檢查的時程,施工不偏離原核定經營計畫,因為使用執照階段農業主管機關會會審。
常見錯誤
- 先蓋鐵皮資材室再回頭補容許——農業機關可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不予同意,建管端則依《建築法》第25條處理擅自建造。
- 把 45 平方公尺免建照當成免容許——有固定基礎的設施仍須先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少了這張紙就是未經核定的違規使用,也拿不出建照申請所需的同意證明。
- 資材室直接按 200 平方公尺上限畫圖——上限要有 1 公頃農地才碰得到,0.25 公頃只有 50 平方公尺,多畫的面積整件退回重改。
- 農地上已有農舍還申請農業資材室或管理室——附表一明定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件送進去就是不予同意。
- 同意書到手後拖過 6 個月才找建築師——未於期限申請建照且未展延,同意書失其效力,容許程序從頭再來。
- 設施蓋好後隔房住人或轉作非農業倉儲——違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限期改善至多 3 個月加展延 3 個月,屆期廢止許可,已領建照者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宜蘭 農業設施容許 要送公所還是縣政府
法規上受理機關是宜蘭縣政府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第35條同時允許縣政府把一部分權限委任或委辦鄉鎮市公所並公告,實務上多數縣市確實由公所受理。送件前查縣府公告或詢問地號所在公所,確認你的設施類型歸哪一層受理;縣府若另訂審查作業規定,一併照辦,跑錯窗口只會多耗一輪。
宜蘭農地蓋溫室網室 要申請容許嗎 要建照嗎
溫網室有固定基礎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先申請容許使用,再看是否符合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的免建照門檻;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設施免建照。溫網室不計入農業設施總面積 40% 限制,網室以一層樓為限且不得附屬綠能。採用農糧署六種農業溫室標準圖樣可免建築師設計監造與營造廠承建,但不等於免建照。
農業設施容許 審查要多久 被退件怎麼辦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沒有訂審查期限,實際天數依受理機關作業與補正次數而定。退件多半落在經營計畫不合理、面積超標、不符用地容許項目或妨礙灌溉排水這幾款;收到補正通知務必在期限內補齊,屆期不補正就是不予同意事由。對不予同意的處分不服,可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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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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