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農地稅務優惠申辦:土增稅、遺贈稅與地價稅
宜蘭的農地稅務優惠從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開始:縣府把核發委辦各鄉鎮市公所,公所由農業、民政(地政)、建設(工務)、環保四個單位組審查小組,五結鄉公所 21 天、員山鄉公所 2 個月,效期六個月、多份每份 100 元;拿到證明後仍在名單上,免稅移轉或繼承之日起 5 年內的案件依縣訂注意事項以前一年度列管件數的 3% 為原則抽查,每年 4 月底選定、5 月底前查核,未農用者限期一個月內恢復。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認定由農務科與公所受理,這條線決定地價稅。
宜蘭的農地稅務優惠有一張每年更新的名單。「宜蘭縣核發農業使用証明書之農業用地定期抽查作業注意事項」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案件自移轉或繼承之日起 5 年內列為抽查對象,件數依前一年度列管各鄉鎮市農地案件筆數比率的 3% 為原則,每年 4 月底選定、公所 5 月底前完成查核,勘查小組由公所農業單位邀集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地政事務所組成;認定未作農業使用者由縣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4項及第38條第1、2項通知所有權人限期一個月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複勘仍未恢復者通知稅捐機關並註記,再申請證明書時公所要在證明書上註明。
另一條線是時點。土地增值稅不課徵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要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漏了只剩繳納期間屆滿前一小段補救;《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與第20條第1項第5款的五年列管,讓繼承與受贈農地五年內不能停止農業使用;證明書本身效期六個月。宜蘭的水田採一期作一期休耕,下半年的休耕田最常被拿來墊土,沒有客土改良許可的填土既是農用認定的障礙物,也是追稅的起點。
本文按三種稅拆三條申辦線,再講農用證明審查端的認定標準、宜蘭委辦公所的四單位審查小組、抽查注意事項與客土改良對優惠的影響,最後把宜蘭的窗口排成一張表。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宜蘭農地稅務案時一律先查前手免稅移轉是否在五年內、地面有沒有比路高,再排證明與申報時點。
先分清三條線:移轉時的土增稅、繼承贈與時的遺贈稅、每年課的地價稅與農經不可分離認定
三種稅的節奏不同:土地增值稅在移轉時向縣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遺產稅與贈與稅在繼承或贈與時向國稅局主張扣除或不計入,地價稅每年依土地現況課徵。鑰匙都是同一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3條只有兩種用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申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依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第39條規定申請時檢具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地價稅能否改課田賦不靠這張證明,而是《土地稅法》第22條的要件認定,宜蘭把「農經不可分離認定」列在農業處農務科職掌,五結鄉公所農經課也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認定」且隨到隨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有專責分機,地價稅查編時要主張的是這一條。宜蘭的證明依「宜蘭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115 年 2 月修正)委辦各鄉鎮市公所,由公所農業單位為主政單位出具;《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農地已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或應辦重劃、區段徵收尚未公告實施者)要另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認定文件,宜蘭頭城、礁溪、宜蘭市、縣政中心、冬山、蘇澳新馬地區有部分都市計畫農業區被國土計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這類農地的稅務要特別看第38條之1。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申報時註明、期滿前補救、再移轉時回溯課徵三個時點
法源有兩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2項另讓耕地移轉給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與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經縣府同意也可申請。時點看《土地稅法》第39條之3:權利人與義務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未註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無須申報移轉現值的案件由稽徵機關通知,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後果規定在第39條之2第2項至第4項:承受人持有期間內被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再移轉時應課徵;配偶間相互贈與的未作農業使用情事合併計算;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宜蘭的觸發點有三:抽查注意事項每年 3% 的實地查核、農務科的農地違規稽查,以及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取締小組的裁罰紀錄,任何一條認定未作農業使用並限期恢復,回溯課徵的條件就成立。至於網路常引用的《土地稅法》第55條之2罰鍰,早在 89 年就刪除了,現行法沒有罰鍰,但回溯課徵的金額往往更重。
遺產稅與贈與稅:全數扣除的門與五年列管的牆,宜蘭的 3% 抽查怎麼運作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時,價值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的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其他人不適用。牆在五年列管:承受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就追繳應納稅賦,例外只有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另外免徵田賦十年,數位繼承人協議由一人繼承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者,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土地貸款。宜蘭把五年列管做成年度作業:「宜蘭縣核發農業使用証明書之農業用地定期抽查作業注意事項」以移轉或繼承之日起 5 年內的免稅案件為對象,件數依前一年度列管各鄉鎮市農地案件筆數比率的 3% 為原則,每年 4 月底選定、公所 5 月底前完成查核,勘查小組由公所農業單位邀集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地政事務所及公所單位組成;認定未作農業使用者由縣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4項及第38條第1、2項通知所有權人限期一個月內恢復,複勘仍未恢復者通知稅捐機關並註記,再申請證明書時公所應於證明書註明。繼承的水田要留下耕作或休耕申報紀錄,宜蘭一期作一期休耕的模式讓「休耕」與「荒廢」在勘查時只差一張申報書。國稅局的申報實務提醒是:五年內繼承取得且持續作農業使用的農地,下一次申報遺產稅時仍要計入遺產總額,再檢附農用證明主張扣除。
地價稅與田賦:非都市看編定、都市看五款、農經不可分離的申復、農業房屋免徵與農舍課稅分開看
《土地稅法》第22條的規定是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徵收田賦,都市土地須符合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等五款情形之一,其中第2款與第3款限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第27條之1授權行政院停徵田賦,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符合要件的農地實際上田賦與地價稅都不繳。宜蘭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 27,004.16 公頃、特定農業區 17,247.69 公頃、一般農業區 5,376.73 公頃,這些編定農地是田賦的主體;頭城、礁溪、宜蘭市、冬山、蘇澳等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則要看五款要件,地上有非農業使用的設施、車庫、水泥鋪面或營業使用就會改課地價稅,閒置農地經通知限期使用仍不使用,《土地稅法》第22條之1定有荒地稅。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農舍基地以外供農業使用的道路、曬場、資材室等)在地價稅查編時可以申復,宜蘭的窗口是農務科與公所農經課,五結鄉公所隨到隨辦。房屋稅這邊,《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等,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與堆肥舍,減免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次期適用;農舍是建築物,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符合自住要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宜蘭的育苗作業室、溫室與稻穀乾燥機房都在條文明列的免徵範圍,但要記得每期開徵四十日前申報。
農用證明審查端在看什麼:三款認定、四款不得、六款例外、一次勘查、六個月效期,加上宜蘭的四單位審查小組
認定基準三款寫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土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休耕、休養、停養或不可抗力視同);地上有農業設施者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免附建照;地上有農舍者附農舍建築執照。第5條的不得認定情形有四款:設施或農舍超過核准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多筆合併申請農舍後土地已移轉致不符原要件、現場阻斷排灌水系統、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第6條有六款部分面積例外:編定前既存墳墓、十平方公尺以下土地公廟、無償供公眾使用道路、編定前合法房屋、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共有地他共有人違規。文件依第7條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與身分證明、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程序上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到場指界、界址不明自行向地政機關鑑界,第12條可補正者限期補正否則駁回,第13條規費第一筆新臺幣五百元、每增一筆加收三百元,第14條證明書有效期限六個月。宜蘭的委辦要點把審查小組分成四個單位:農業單位為主政單位判定是否作農業使用,民政(地政)審查分區編定與謄本並現場確認位置,建設(工務)判定都市土地分區管制與農舍建物合法性,環保單位判定農地是否因污染不適農用;受理後實地勘查填勘查紀錄表並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到場指界,界址無法確定者另向地政機關鑑界,證明書原則一份、多份每一份以新臺幣一百元計算。五結鄉公所農經課 21 天、每件 500 元、土地每多一筆加 300 元,應附戶籍謄本、印章、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都市土地另附分區使用證明;員山鄉公所農經課處理期限 2 個月,附申請書、會勘紀錄表、審查表。宜蘭的設施配置規則(縱深 40%、填土不超過道路中心高程)與客土改良許可,會在建設(工務)與農業單位的審查裡被一起看。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一期作休耕的水田、客土改良、重劃區與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農地污染資料
宜蘭耕地約 26,226.68 公頃、占全縣土地約 12%,111 年水稻 11,170 公頃、甘藍 1,258 公頃、西瓜 683 公頃、蔥 405 公頃,全縣種稻約 1 萬 1,000 公頃且因氣候採一期作一期休耕模式。對稅務優惠的意義有四。第一,休耕要有申報紀錄:第4條把休耕視同農業使用,但抽查勘查小組在下半年看到的是空田,稻田休耕轉作申報(一、二期作 1 月 1 日至 31 日,二期作補辦 7 月 16 日至 31 日)就是最好的證據。第二,填土只能走「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客土改良審查辦法」:高度低於鄰近道路中心高程 30 公分以上、土源限縣內、審查費每件 2,500 元、管制三聯單每車次 10 元、3 個月內完工,沒有許可的墊土既是第5條的障礙物,也讓抽查直接落入未農用。第三,冬山、三星、員山的重劃區與礁溪、員山、壯圍、三星、冬山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是縣內最穩定的農用地,變更用途空間最小,五年列管期內幾乎沒有「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的例外可用。第四,農地污染的官方列管面積在宜蘭未查得,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承辦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審查小組的環保單位有污染認定權,移轉前仍要向環保局確認地號。
在地窗口與申辦動線:公所農經課、農務科、國稅局與稅捐稽徵機關、環保局
宜蘭的動線排五站。第一站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經課(例如五結鄉公所農經課,總機 03-9501115;員山鄉公所農經課,總機 03-9231991):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備妥申請書、戶籍謄本、印章、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設施的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農舍建照,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配合勘查到場指界,五結 21 天、員山 2 個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認定也在公所受理。第二站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電話 03-9251000 轉 1580 至 1593):農經不可分離認定、農地違規稽查、客土改良審查、興建農舍資格都在這一科,名下農地若有稽查紀錄先處理再申請。第三站縣稅捐稽徵機關:土地增值稅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附證明書,地價稅改課田賦依《土地稅法》第22條提出認定申請、不可分離土地用申復主張,農業房屋的房屋稅減免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第四站國稅局:遺產稅與贈與稅申報時檢附證明書主張扣除或不計入,並把五年列管與每年 3% 抽查記在行事曆。第五站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五結鄉利工二路 100 號,總機 03-9907755):水污染防治科查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紀錄,公害陳情專線 03-9907733。順序是農業機關先、稅務機關後,證明書六個月效期要涵蓋稅務申報時點;縣府為民服務專線縣境直撥 1999 可先問路。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要辦的是土地增值稅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扣除、還是地價稅改課田賦或農經不可分離認定,並對到各自的法條與機關。
- 土地增值稅案已提醒代書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未註明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 農地上的設施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農舍有建照,地面沒有未經客土改良許可的墊土、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情形。
- 農用證明已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五結 21 天、員山 2 個月),勘查當天到場指界,六個月效期涵蓋稅務申報時點。
- 繼承或受贈農地已排好五年內的農業使用計畫,休耕已在期限內向公所申報,知道每年 4 月底選定、5 月底查核的 3% 抽查。
- 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已對照《土地稅法》第22條五款要件,並確認是否屬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而涉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
- 育苗作業室、溫室、稻穀乾燥機房與農機具倉庫的房屋稅減免已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農舍已設稅籍並依實際使用申報。
常見錯誤
- 拿到證明就停耕——宜蘭每年以前一年度列管件數的 3% 抽查五年內免稅案件,未農用者限期一個月內恢復,複勘未恢復通知稅捐機關並在再申請時註記。
- 休耕沒申報——一期作一期休耕的水田在勘查時是空田,沒有稻田休耕轉作申報紀錄就難以主張第4條的休耕視同農業使用。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沒註明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就要繳土地增值稅。
- 把不課徵當免徵——承受人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課徵,原地價回溯到 89 年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現值。
- 先墊土再辦證明——沒有客土改良許可的填土是第5條的障礙物,農用證明出不來,三種優惠都沒有起點。
- 拿一年前的農用證明去辦稅——證明書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4條有效期限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宜蘭 農地 過戶 土增稅 不課徵 農用證明去公所辦嗎 要多久
是。宜蘭依「宜蘭縣政府委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把核發委辦各鄉鎮市公所,公所由農業、民政(地政)、建設(工務)、環保四個單位組審查小組實地勘查並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證明效期六個月、多份每份 100 元;五結鄉公所農經課 21 天、每件 500 元、土地每多一筆加 300 元,員山鄉公所農經課要 2 個月。拿到證明後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檢具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漏註明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宜蘭 繼承農地 免遺產稅 休耕會不會被追稅
休耕本身不會,沒申報才會。《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把休耕視同農業使用,但宜蘭的「核發農業使用証明書之農業用地定期抽查作業注意事項」讓移轉或繼承之日起 5 年內的免稅案件每年以前一年度列管件數的 3% 為原則抽查,勘查小組由公所農業單位邀集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地政事務所組成,每年 4 月底選定、5 月底前查核;一期作一期休耕的水田在下半年是空田,要拿得出稻田休耕轉作申報紀錄(一、二期作 1 月 1 日至 31 日向公所申報)。被認定未農用會限期一個月內恢復,複勘未恢復通知稅捐機關追繳並註記。
宜蘭 農地 地價稅 資材室和曬場的土地 也能免嗎
要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認定。《土地稅法》第22條讓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徵收田賦(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都市土地要符合五款要件;農舍基地以外供農業使用的道路、曬場、資材室等土地,在地價稅查編時可主張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宜蘭的窗口是農業處農務科(03-9251000 轉 1580 至 1593)與公所農經課,五結鄉公所隨到隨辦並有「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專責分機。資材室本身的房屋稅另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申請免徵,要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
宜蘭農地稅務初判
移轉、繼承或贈與宜蘭農地之前,把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設施與地面現況照片、前手取得方式與時間、預定時程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判斷是否落在五年抽查母體、地面有沒有客土改良問題,再排公所農用證明與稅務申報的時點。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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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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