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土地徵收權益實務:公聽會、協議價購與補償救濟動線
宜蘭縣的一般徵收由縣政府地政處用地科主政,區段徵收由土地開發科主政。本文從大羅東治水防災區段徵收與礁溪、五結、蘇澳的一般徵收案型出發,整理地主在公聽會、協議價購、補償領取與訴願各站可以主張的權益。
在宜蘭縣,被徵收的地主最常遇到兩種截然不同的程序。一種是水利與道路工程帶動的一般徵收,像礁溪的護岸與外環道、五結的殯葬設施聯外道路、蘇澳溪分洪工程;另一種是面積約 95.9 公頃、跨鎮跨鄉的區段徵收,代表案例就是仍在辦理中的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
兩種程序在縣政府地政處分屬不同科室:一般徵收與補償費發放由用地科主政,區段徵收與抵價地由土地開發科主政,登記則依溪北、溪南分別由宜蘭與羅東地政事務所辦理。本文依宜蘭縣公開的標準作業流程,逐站說明公聽會、協議價購、公告異議、補償領取到訴願的地主權益。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長期處理公共工程用地與開發案的地主權益,熟悉需用土地人擬案、地價評議與內政部審議的節奏。宜蘭的地主把公文、清冊與謄本交給我們,就能在每個期限前知道該提什麼、向哪一科提。
宜蘭縣徵收業務誰主政:地政處兩科分工與兩所登記
宜蘭縣的徵收業務集中在縣政府地政處,處址在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縣政中心。一般徵收、公有土地撥用、公告土地現值與領取徵收補償費由用地科主政,縣府總機 (03)9251000 轉 1111 至 1126;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發給抵價地與領取區段徵收補償費則歸土地開發科,分機 1211 至 1223。地主收到公文時,先看承辦科別是用地科還是土地開發科,就能判斷自己面對的是一般徵收還是區段徵收。徵收後的所有權移轉與分割登記,溪北的宜蘭市、頭城、礁溪、壯圍、員山由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溪南的羅東、五結、冬山、蘇澳、三星、大同、南澳由羅東地政事務所辦理。對徵收處分不服的訴願,則由縣政府秘書處行政救濟科承辦。
近年宜蘭徵收案型:治水防災、外環道與大羅東區段徵收
宜蘭縣近年的一般徵收多半跟著水利與道路工程走。地政處 115 年列出的徵收案有小礁溪福德護岸改善工程、礁溪外環道第二標工程都內段、五結鄉殯葬設施新建工程聯外道路、宜 25 線拓寬改善工程及水路移設等 5 案,114 年則有蘇澳溪分洪工程計畫等 3 案。區段徵收方面,公辦已完成南門、龍潭湖、縣政中心、頭城烏石港、羅東都市計畫竹林地區 5 案,本縣沒有自辦區段徵收。辦理中的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位於羅東鎮環鎮道路外圍,跨羅東鎮 9 里、五結鄉 3 村、冬山鄉 4 村,開發面積約 95.9 公頃分為 12 單元,開發範圍與抵價地比例自 107 年 12 月起已 11 次報送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範圍內地主面對的是拉長多年的程序。
公聽會與協議價購階段:宜蘭地主能主張什麼
依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土地徵收問答揭示的流程,需用土地人先辦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並取得許可,再與地主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才擬具徵收計畫書報內政部核准。公聽會是地主第一個正式發聲的場合,大羅東區段徵收在 111 年辦過兩場各 6 場次,115 年 8 月 14 日至 15 日辦理第一場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地主可以援引《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範圍應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從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等公益性與必要性因素,具體指出自家土地為何不該納入;土地若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更要提醒需用土地人依該條例原則不得徵收。進入協議價購,地主可要求說明價格依據,比對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市價,也可以只就部分土地或地上物達成協議,看清補償清冊前不要簽字。
補償費怎麼算與怎麼異議:市價評定、公告 30 日與複查
宜蘭縣的徵收補償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以市價為準,市價由宜蘭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並每 6 個月評定變動幅度;地主拿到補償清冊時,先核對查估基準日落在哪一期,再對照同段近期實價登錄,就能看出金額是否偏低。徵收計畫經內政部核准後,縣府會公告 30 日並通知地主,公告期滿 15 日內發放補償費。公告期間是異議的窗口,地主對補償地價或範圍有意見,必須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向縣政府提出異議,逾期就失去這一站的機會。土地改良物部分,用地科另受理徵收土地改良物異議複查,農作物與建築物的查估數量、面積、種類若與現況不符,可以要求複查;農地上的作物與農業設施,尤其要在查估當天陪同並留存照片。對複查結果仍有疑義,就進入下一站的陳述意見與訴願。
領地還是領錢、保管款與殘餘地:宜蘭的窗口與期限
在大羅東這類區段徵收,地主可以選擇領取現金補償或申請發給抵價地,申辦窗口都是地政處土地開發科,該科也受理抵價地合併分配。抵價地比例是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審議重點,大羅東案歷經多次報送,地主應追蹤「宜蘭縣土地開發進度」網站公布的最新比例,再決定要地或要錢。一般徵收的補償費由用地科發放,地政處土地徵收與撥用專區公開標準作業流程、公告清冊表 1 至 3 與發放清冊表 4 至 6,先對照清冊就知道自己列在哪一表。未領取的補償費在應發給期限屆滿次日起 3 個月內存入保管專戶,逾 15 年歸國庫,事後依專區的申領未受領補償費流程備妥申請書與委託書申領。土地被切剩畸零部分,要在公告日起 1 年內向縣府申請殘餘地一併徵收,這個期限最容易被忽略。
從陳述意見到訴願:宜蘭縣政府的救濟窗口與順序
宜蘭地主對徵收的不服,要按階段走對窗口。計畫階段在公聽會與書面陳述意見留下不同意徵收或範圍過大的理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時會看到;公告階段以書面向縣政府提出異議,補償地價部分再走復議;對徵收或補償處分本身仍不服,最後一站是訴願。徵收公告與補償處分以宜蘭縣政府名義作成,訴願書要在法定期限內經由縣府提起,秘書處行政救濟科(總機轉 2520 至 2528)協助地政處處理訴願答辯;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依 92 年 4 月 2 日訂定的「宜蘭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決定書公開在縣府資訊公開平台,可作為撰寫訴願書參考。日常疑問可用縣府民意信箱或 1999 案件查詢反映,但這些管道不中斷法定期限,遞送方式先向行政救濟科確認。
在地事實對宜蘭地主的意義:三個判斷與行動順序
把宜蘭縣的分工與案型放在一起,地主可以做三個判斷。第一,看承辦科別:用地科來函是一般徵收,公告 30 日與期滿 15 日內發放補償費是硬期限,重點放在清冊核對與公告期間的書面異議;土地開發科來函是區段徵收,大羅東案從 107 年主要計畫通過到開發期程展延至 116 年 2 月 12 日,程序長、變數多,重點放在公聽會陳述意見與抵價地比例追蹤。第二,看土地位置:溪北找宜蘭地政事務所、溪南找羅東地政事務所調謄本與地籍圖,先處理好繼承與分割問題,補償費才不會被存入保管專戶。第三,看期限:殘餘地一併徵收公告日起 1 年、異議在公告期間內、訴願有法定期限,三個時間點都要寫在行事曆上。偉騰會先以公文與清冊做書面初判,再決定在哪一站出手。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公文的承辦科別:用地科代表一般徵收,土地開發科代表區段徵收,並記下分機。
- 向宜蘭或羅東地政事務所調最新土地與建物謄本、地籍圖,確認繼承、共有與分割狀態。
- 大羅東範圍內地主追蹤「宜蘭縣土地開發進度」網站與公聽會公告,事先準備書面陳述意見。
- 協議價購前索取需用土地人的價格依據,對照宜蘭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市價再決定。
- 公告 30 日內完成補償清冊逐項核對,有異議即以書面向宜蘭縣政府提出。
- 地上物查估當天陪同,留存作物、建物與農業設施照片,必要時向用地科申請異議複查。
- 殘餘地在公告日起 1 年內申請一併徵收;未領補償費依地政處專區流程備妥申請書與委託書申領。
常見錯誤
- 以為公聽會只是說明會而沒到場——徵收範圍與公益性的意見沒進入紀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看不到宜蘭地主的主張。
- 協議價購時當場簽字——價格依據沒比對宜蘭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市價,事後很難再談。
- 錯過公告 30 日的書面異議——補償地價與範圍依清冊確定,後續主張的空間大幅縮小。
- 繼承與共有沒先處理——補償費在應發給期限屆滿次日起 3 個月內被存入保管專戶,逾 15 年歸國庫。
- 區段徵收沒追蹤抵價地比例——大羅東案多次報送審議的過程中,錯過評估領地或領錢的時點。
- 殘餘地放著不管——公告日起 1 年期限過後,被切剩的畸零地無法再申請一併徵收。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宜蘭 土地 被 徵收 要 找 地政處 哪一科
先看公文上的承辦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用地科主政一般徵收與補償費發放,總機 (03)9251000 轉 1111 至 1126;土地開發科主政區段徵收、抵價地與區段徵收補償費,分機 1211 至 1223。謄本與登記則依溪北、溪南分別到宜蘭或羅東地政事務所辦理。
大羅東 區段徵收 抵價地 要 領 地 還是 領 錢
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的抵價地比例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案件尚在辦理中,開發期程已展延至 116 年 2 月 12 日。地主先追蹤「宜蘭縣土地開發進度」網站公布的比例與單元位置,再比較現金補償市價與未來配回土地的區位,向地政處土地開發科提出申請發給抵價地或領取補償費。
宜蘭 徵收 補償費 太低 可以 怎麼 辦
宜蘭縣徵收補償以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市價為準,公告 30 日期間是提出書面異議的窗口,對補償地價可再申請復議,地上物數量或面積不符可向用地科申請異議複查;對處分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願,縣府秘書處行政救濟科可確認遞送方式。全程只走陳述意見、異議與訴願,期限一到就無法回頭。
宜蘭徵收公文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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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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