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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展延實務:縣訂期限、農地審查與廢止回復

雲林縣已核定的興辦事業計畫要改面積、換主體或延期限,先回農業處、建設處等原局處,再由地政處地用科接手變更編定。整理縣訂要點的期限計時器、農地變更使用審查小組介入條件、稽查與陳述意見節奏,及廢止後恢復原編定防線。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雲林縣、嘉義縣市、彰化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計畫內容變更核准、計畫性質變更分流、事業主體變更、轉手承接盡職調查、執行期限展延、營運期限展期、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雲林縣、嘉義縣市、彰化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職掌與聯絡資訊、雲林縣政府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應備文件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之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常見退件與誤判
把畜牧場的配置變更直接送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以為全國通則的六個月只是免會審期,廢棄物設施案也拖過六個月才申請土地變更;特定農業區的案件擴增面積時只補一張新配置圖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雲林縣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寄到申請人手上的那一天不是終點。在這個農業總產值全國第一的縣,特定農業區占非都市土地約45%,畜牧場、農產加工廠、堆肥場與光電案的計畫一經核定,面積、配置、事業主體或完工期限要動,都得回到縣府的目的事業局處重新過一次審查。

本文只談雲林縣怎麼做:農業處、建設處、城鄉發展處與地政處地用科各管哪一段,縣訂要點把哪些期限訂得比全國通則更短,農地變更使用審查小組在什麼情形會介入,稽查發現未依計畫使用之後陳述意見與訴願怎麼接,以及核定被廢止時恢復原編定的防線在哪裡。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過的變更案裡,最常見的敗因不是審查不過,而是期限沒人盯、紀錄沒對齊。雲林縣的案件我們從原核准函與三線紀錄比對開始,先判定要走原局處變更、準用分區變更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哪一條路,再談送件。

雲林縣變更展延的窗口:目的事業局處先審,地政處地用科接手

在雲林縣,已核定的興辦事業計畫要變更或展延,第一步是回到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局處,而不是直接找地政單位。農地變更作畜牧、飼料廠或堆肥場的案件由農業處畜產科分線諮詢,養殖與水產特定目的案由漁業科承辦,一般農業用地變更由農地利用科依鄉鎮市分區受理;工廠、觀光工廠與再生能源案則歸建設處。目的事業局處同意變更後,才由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接手變更編定、更正編定與違反使用管制的查處;開發許可層級的案件另由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審議30公頃以下的開發計畫。縣府各局處同在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地用科洽詢電話05-5522724,六所地政事務所地用課負責地籍面的配合。送錯窗口,文件會被退回原局處重審。

雲林縣最常變更的案型:畜牧加工、園區擴建與光電三條線

雲林縣是全國農業總產值第一的農業大縣,特定農業區占非都市土地約45%,興辦事業計畫的變更案型因此帶著濃厚農業色彩。最常見的是畜牧與農產加工:畜牧場擴建或堆肥場改配置要回農業處畜產科分線諮詢,且《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取得容許後一年內建場完成,展延只有六個月一次。其次是園區型案件:古坑產業加值園區已進入招商,斗六、斗南、虎尾周邊非都市土地常有轉用情事,規模一改就可能跨過開發許可門檻。綠能案受《雲林縣太陽光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約束,水面型只能占滯洪池滿水位面積一半以下。北港、水林的宗教用地另有縣訂要點,核准後兩年內就要提出後續的變更編定申請。

雲林縣變更案的申辦動線與文件:從原核准函重建紀錄再重查

雲林縣的變更或展延送件,先備齊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再配上最新謄本、已取得的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以及縣府來函與改善通知。縣訂要點對份數要求明確,廢棄物設施案一式十五份,宗教案一式十份,變更案要比照原核准時的份數與比例尺重備。《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的查詢項目必須重新查核,雲林縣可先上地政處的雲林縣國土計畫資訊網與城鄉發展處的城鄉發展資訊專區確認分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由土地所在地公所受理,縣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可下載申請書並預約臨櫃。全國規則是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編定可免重複會審,雲林縣廢棄物設施要點更嚴,六個月內未申請土地變更即核准函失效。

雲林縣審查端的加嚴點:農地審查小組與已廢止的回饋金調增

雲林縣對變更案最嚴的一關在農地。位屬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地區或台糖仍供農業經營土地的案件,都要送雲林縣政府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小組;小組由農業處長召集,專家學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決議由農業處擬具意見後復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原核准面積一旦擴增就得重過這一關。規費依《雲林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分四級,需提專案小組審查者最高,變更案因規模升級時規費也跟著升級。回饋金方面,縣府曾訂特定農業區與農地重劃區農地再調增百分之二十的處理規定,已於民國108年3月廢止,雲林縣現在沒有有效的縣自訂調增規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仍依縣訂乘積比率計算,開發建築用地為百分之九。

雲林縣的稽查與補正節奏:檢查小組、限期改善、陳述意見

雲林縣的變更案核准後,縣府仍會回頭查有沒有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地政處地用科負責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的查處,農業處農地利用科依鄉鎮市分區取締農地違規使用,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的登記工廠另有建設處與環境保護局的檢查小組。查到未依計畫使用先收限期改善通知;《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以裁處違規行為人為原則,查無行為人時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也可能被罰,限期改正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最有效的回應是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把客觀事由、修正計畫或展延方案一次寫清楚;對處分不服再循訴願處理。一旦核定被廢止,縣府就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及第33條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補正空間隨之消失。

雲林縣變更案與環評、水保、建照的連動:期限各自跑不互等

雲林縣的興辦事業計畫一改,連動的證照不會自動跟著改。環評端,計畫變更若涉環評範疇,可能先經縣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專案小組初審;山坡地案的水土保持計畫核可文件是變更編定必附文件,回饋金又以已核定水保計畫的開發面積計算,面積一動回饋金基礎就變;逕流分擔計畫另送副縣長召集的縣逕流分擔審議會。建照端最容易失守: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公共服務設施案要在核准後一年六個月內提出都市設計審議並取得執照,廢棄物設施案核准後三年內要完工並取得許可證,畜牧場則是容許後一年內建場。事業主體變更時,目的事業核准對象、地政登錄與建照起造人要同步改到同一人,否則後手依《建築法》第73條接水接電時會被要求補正。

這些在地事實對雲林縣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

把這些在地事實收攏,雲林縣的申請人可以做三個判斷。一是期限要照縣訂要點的計時器算:畜牧場容許後一年內建場、只能展延六個月一次,廢棄物設施核准後六個月內沒申請土地變更就失效;工程落後時,展延要在期限屆至前送進原核准局處並附客觀事由,等通知就晚了。二是面積或用途一改在雲林縣幾乎等於重審:特定農業區占非都市土地約45%,一跨進農業處的變更使用審查小組,整個時程都要重估。三是分區可能比計畫先變:縣國土計畫已列出擴大虎尾、擴大斗六、古坑產業加值園區等城鄉發展地區,未來使用許可的變更與廢止改由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變更前先確認新制路徑。做到這三點,才不會等恢復原編定的函文寄到才知道計畫沒了。

自我檢查清單

  • 先翻出原核准函,確認雲林縣的核准局處是農業處哪一科、建設處或城鄉發展處,變更案回同一窗口送。
  • 對照縣訂要點算期限:畜牧場容許後一年內建場、廢棄物設施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土地變更、宗教用地兩年內提出申請。
  • 土地位在雲林縣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或辦竣農地重劃地區,就預留農業處農地變更使用審查小組的審查時間。
  • 面積或規模改變時,重算《雲林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的級別,並確認是否升到開發許可層級。
  • 上雲林縣國土計畫資訊網與城鄉發展資訊專區重查分區與計畫辦理情形,都市計畫分區證明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 事業主體變更同步改三份紀錄:目的事業核准對象、地政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建照起造人,缺一條後手接水接電就卡。
  • 收到雲林縣政府的限期改善通知,在期限內備妥陳述意見與展延或修正方案,不要只打電話給承辦。

常見錯誤

  • 把畜牧場的配置變更直接送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地用科只受理變更編定,案件退回農業處畜產科,一年建場期限照樣在跑。
  • 以為全國通則的六個月只是免會審期,廢棄物設施案也拖過六個月才申請土地變更——雲林縣訂要點寫的是核准函失效,整案重來。
  • 特定農業區的案件擴增面積時只補一張新配置圖——農業處農地變更使用審查小組要重新審查,時程與規費級別一起升級。
  • 買下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的雲林農地卻沒辦事業主體變更——縣府紀錄仍指向前手,後手依《建築法》第73條接水接電時被要求補正。
  •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只電話拜託承辦,不寫陳述意見——期限一過依裁罰基準按次處罰,核定廢止後縣府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
  • 以為回饋金還要照縣訂規定再加兩成而放棄變更——雲林縣的調增處理規定已於民國108年廢止,現在沒有有效的縣自訂調增規定。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雲林 興辦事業計畫 要改面積 找哪個單位

先看原核准函是哪個局處發的。畜牧、堆肥場或飼料廠找農業處畜產科,一般農地變更找農業處農地利用科依鄉鎮市分區的承辦,工廠與綠能案找建設處。局處同意變更後,再由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辦變更編定;面積若擴到開發許可層級,則改由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審議。

雲林 畜牧場 容許 一年 蓋不完 可以展延嗎

可以,但只有一次。《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取得容許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展延六個月一次,所以第二次延期沒有法源。工程確定趕不上時,要在一年屆至前向農業處畜產科提出展延並附客觀事由;期限一過,展延的空間就沒有了,只剩重新申請一條路。

雲林 縣府 說沒依計畫使用 要廢止 怎麼辦

先看來函是限期改善還是廢止預告,兩者都要在期限內以書面陳述意見回覆,說明客觀事由並提出修正計畫或展延方案,不要只打電話。雲林縣依裁罰基準以違規行為人為原則處罰,限期改正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核定一旦廢止,縣府會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對處分不服,再依法提起訴願。

雲林變更案免費初判

雲林縣的興辦事業計畫要變更、展延或剛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先加 LINE 傳原核准函、配置圖與縣府來函,我們先判定該走原局處變更還是準用分區變更,再約時間細談;電話 0965-8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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