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農業資材室與溫網室容許申請:門檻與退件
雲林的農業設施容許不分類別全部先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送件,一式三份、右上角標記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搭設溫(網)室與未滿 660 平方公尺的農作產銷設施由公所審查核定,達 660 平方公尺、綠能設施、溫室屋頂一併施作太陽光電者由公所初審後送縣府核發。縣要點比中央辦法多要現地照片二幀、切結書與位置略圖,農機具室要附農機使用證影本,引用自來水要附同意供水文件,都市計畫保護區的土地另附原有農用證明;沒有審查天數,未依計畫使用限一個月內恢復。
雲林申請農業設施容許,第一件事是把「雲林縣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民國 99 年 12 月訂定、113 年 11 月 12 日修正)的分工看懂。第 3 點規定所有案件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文件各三份,右上角標記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第 5 點把農作產銷設施切成兩段:搭設溫(網)室與面積未滿 660 平方公尺的農作產銷設施授權公所審查核定並核發,申請面積或新增面積合計達 660 平方公尺以上、綠能設施、規劃溫室時一併於屋頂施作太陽光電或其支架者,由公所書面初審後送縣府審查核發。資材室、農機具室與多數溫室停在公所,附光電的溫室一律進縣府。
三種熱門設施的門檻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一:農業資材室依坐落農地面積換算,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農地已有農舍者不得申請;溫室須用透光材質,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達總樓地板面積 50% 以上,附屬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農機具室依自有農機具與附掛犁具垂直投影面積的 2.5 倍計算。雲林的文件清單比中央辦法第4條長:多了位置略圖、現地照片二幀、切結書,農機具室要附農機使用證影本,引用自來水要附自來水公司同意供水文件,綠能設施要附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都市計畫保護區的土地還要附原有作農業使用證明。
本文依雲林要點的十三點與附表一,逐一拆解資材室、溫網室、農機具室與乾燥曬場設施的門檻、文件與退件原因,再講使照階段公所會審、山坡地水保與一個月恢復期,最後整理 20 鄉鎮市公所與農業處農地利用科分區承辦的動線。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雲林案時會先算對面積與正副本份數,再把照片、切結與使用證一次備齊。
先看線:公所全收件、正副本標記、660 平方公尺與屋頂光電的縣府線
雲林要點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的委辦授權訂定,法規體系歸農業處。第 3 點要求所有農業設施容許案件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文件各三份並在右上角標記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影本須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第 5 點是農作產銷設施與綠能設施的分工:搭設溫(網)室、農作產銷設施面積未滿 660 平方公尺者授權公所審查核定並核發容許同意書;申請面積或新增農業設施面積合計達 660 平方公尺以上、綠能設施、規劃建設溫室時一併於溫室屋頂施作太陽光電或其支架者,公所書面初審後送縣府審查核發。第 6 點另給水產養殖設施一條線,一般農業區每農戶室外養殖等設施合併未滿 1 萬平方公尺由公所核定,室內水產養殖設施、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與綠能設施送縣府;第 7 點規定林業設施、畜牧設施一律公所初審後送縣府核發。公所核發後應將容許同意書及申請資料副本送縣府備查,駁回案件登錄於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地管理資訊系統(第 9 點);規費依第 13 點由公所按「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收取。要點未訂公所或縣府的審查作業天數,時程要直接問承辦。
農業資材室:農地面積尺、農舍排除、雲林多要的照片切結與保護區農用證明
附表一把農業資材室歸在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坐落農業用地面積達 0.1 公頃以上者每 0.1 公頃得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坐落農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管理室同受農舍排除且最大 150 平方公尺。雲林 115 年大蒜種植面積 5,294.02 公頃,四湖鄉 1,283 公頃、元長鄉 788 公頃、東勢鄉 722 公頃、虎尾鎮 411 公頃、土庫鎮 384 公頃,第一期作落花生約 4,481 公頃,這些雜糧區的地號常常不到 0.5 公頃,資材室額度算出來只有幾十平方公尺,圖面照 200 平方公尺畫就落入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的面積不符。雲林要點第 3 點的文件比中央多: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法人附登記證明)、經營計畫書、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可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都市土地另附分區證明)、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的設施配置圖、位置略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單獨所有免附)、現地照片二幀、切結書;都市計畫保護區的土地另附地籍登記資料及原有作農業使用證明,例如稅籍資料或農業用水用電證明;法人申請另附農業事業部門組織架構及人力文件,至少一人具農業經營或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條件、不得同時受雇其他法人並附勞健保證明。資材室在農地已有堆置或鋪面的情況下送件,照片會直接暴露問題,第6條第1項第4款同時看申請人名下其他農地或設施有無閒置或違規,農業處農地利用科掌農地違規輔導改善,兩邊資料會對上。
溫室與網室:透光與栽培占比、公所核定、屋頂光電一律縣府、二年經營事實、麥寮臺西補助四成
附表一要求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使用透光材質,完全人工光源者才可以不透光,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達總樓地板面積 50% 以上,附屬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有固定基礎的網室以一層樓為限,材質限透光塑膠布或遮陰網,不得附屬綠能。這一類農業生產設施依審查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不受農業設施總面積 40% 的限制,雲林外銷日本的結球萵苣、外銷日本與美國的蝴蝶蘭都靠設施放大栽培面積。雲林的分工是:單純搭設溫(網)室授權公所審查核定,規劃溫室時一併於屋頂施作太陽光電或其支架者,不論面積一律公所初審後送縣府審查核發,且第 3 點要求綠能設施附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已經蓋好的溫室想加屋頂光電走第 10 點的第二階段:農業設施設置完成(須使照者取得使照)並有二年以上農業經營事實後,檢具農業經營實績證明、原容許同意書及配置圖影本向縣府申請附屬綠能設施容許。補助與容許是兩條線,「雲林縣政府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的生產設施補助在麥寮鄉、臺西鄉為百分之四十、其他鄉鎮市為三分之一,本縣自辦溫網室設施補助的承辦在農業處農務發展科(05-5522485),補助核定不等於容許,容許同意書仍要在公所或縣府這條線取得。
農機具室、乾燥機房與曬場:使用證影本、投影 2.5 倍、大蒜乾燥機、200 處合法曬場
農機具室的樓地板興建面積以自有農機具(檢附農機使用證)及附掛犁具邊緣垂直投影面積的 2.5 倍為準;乾燥處理設施的乾燥機房與穀物儲存筒(桶)均依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濕穀集運設施依生產需要核定,高度超過 14 公尺應檢附證明;碾米機房同為 2.5 倍。雲林要點第 3 點把「農機具室附農機使用證影本」寫成應附文件,沒有使用證的機具算不進面積,借來的機具也算不進去;農機業務在農業處農務發展科(05-5523336)。同一農地上再申請相同項目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1條把原有面積與新增面積合併計算,總和不得超過各項設施的面積規定,第二間農機具室要用累計面積去對。雲林的乾燥需求全國少見:縣府 115 年專案補助農民購置大蒜乾燥機 257 台,100 年至 107 年間累計補助大蒜及落花生用乾燥機 1,067 台,乾燥機房按設備投影 2.5 倍算面積,機台清單與投影尺寸要寫進經營計畫書。曬場在附表一最大興建面積 330 平方公尺(茶葉曬場得為 660 平方公尺);崙背鄉、東勢鄉、虎尾鎮及土庫鎮 4 鄉鎮盤點出 200 處合法曬場(崙背鄉 9 村 60 處、東勢鄉 3 村 5 處、虎尾鎮 22 里 58 處、土庫鎮 13 里 77 處),農民向所在地公所洽詢申請,道路曬場前後方 40 公尺為建議設置交通錐等警示設施的距離;自家農地上要做固定曬場,就回到附表一的曬場細目與公所容許這條線。
經營計畫書 11 項與退件地圖:第6條九款、雲林第 12 點一個月恢復
雲林要點第 4 點的經營計畫書有 11 項: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建造方式、引用水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對周邊農業環境影響、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農作產銷設施另敘明現耕農地與經營概況及農機具名稱數量,水產養殖或運銷設施另敘明養殖種類數量及鄰接區域現況,林業設施另敘明現耕林業用地與經營概況及使用期程。退件對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的九款:屆期不補正、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不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面積或內容不符或申請人其他農地設施閒置違規、妨礙道路通行、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養殖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養殖池土資源需外運或屬採土坑洞、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第2項另允許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者不予同意。雲林特有的兩處:第 3 點要求的現地照片二幀與切結書缺一就退,第 9 點把駁回案件登錄農地管理資訊系統,下一件再送時第6條第1項第4款會把舊紀錄翻出來。核發後的管制在第 12 點:設施不得作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公所或縣府造冊列管並視需要抽查,未依計畫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限期一個月內恢復,未依限恢復得廢止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處理,已領建照者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配合政策休耕、休養、停養者除外。
容許之後:使照階段公所會審、45 平方公尺免建照、山坡地水保、進度與審查費窗口
雲林要點第 8 點是省一趟的條文: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的農業設施,縣府授權公所於核發使用執照審查階段由公所農政單位會審是否依原核定經營計畫興建,無需再向縣府確認,溫室與集貨場的使照不必再跑縣府。免建照的門檻在《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應先申請容許並依法申請建照,但面積在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免建照,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修正施行前既有、250 平方公尺以下且無安全顧慮者得免建照;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設施依第1項免建照。45 平方公尺是「面積加一層樓」雙要件,資材室常見的 60 平方公尺兩層做法就要建照。山坡地案件依要點第 11 點,依《水土保持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送縣府主管機關審查核可;雲林 20 鄉鎮市中斗六市、古坑鄉及林內鄉靠近山地,其餘十七鄉鎮均屬平原,山區的資材室與網室先過水保這一關。三條線各自獨立:容許使用在農業機關、建照與雜照在建築主管機關、附屬光電的電業設備登記與併聯在能源機關與台電,公所容許同意書不等於建照,建照也不等於併聯。農業設施辦理進度查詢、回饋金及審查費繳交在農業處農地利用科(05-5522486),送件後的追蹤打這一線。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農業產值七連霸、高鐵沿線轉旱作、智慧農業示範場
雲林縣農業產值連續 7 年位居全國第一,113 年總產值達 948 億元,其中農業產值約 460 億元;112 年至 114 年縣府已輔導 51 處智慧農業示範案場,115 年編列 1,500 萬元推動智慧農業補助;主要外銷品項有結球萵苣(日本)、鳳梨、柳橙、葡萄柚、臺灣鯛(美國、日本、韓國)、蝴蝶蘭(日本、美國),縣品牌為「雲林良品」;縣轄 6 個果菜批發市場每年蔬果交易量約 9 萬公噸。對申請人的意義有四。第一,外銷蔬菜與蘭花的設施化程度高,溫室多附環控與光電,一附光電就進縣府線,時程要預留。第二,大蒜與落花生產區的資材室、乾燥機房、曬場需求集中在四湖、元長、東勢、虎尾、土庫、崙背,這些鄉鎮的公所承辦對附表一細目熟,但也最常比對名下其他農地的堆置。第三,農業處農務發展科承辦「雲林高鐵沿線特區農田轉旱作專案」(05-5522483),高鐵沿線的農地要做設施,先問轉旱作專案對作物與用水的要求,經營計畫書的引用水來源與作物要對上。第四,麥寮鄉、臺西鄉在溫網室補助要點裡補助百分之四十、其他鄉鎮市三分之一,沿海兩鄉的設施案件要把補助申請與容許申請排在同一張時程表上。
在地窗口與申請動線:20 公所、農地利用科分區承辦、建築主管機關
雲林申請人的動線排四步。第一步分類與算面積:判定設施屬農作產銷、林業、水產養殖或畜牧,農作產銷設施看是否達 660 平方公尺、是否附光電;資材室、農機具室、單純溫網室多停在公所。第二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送一式三份並標記正副本,公所書表可參考雲林縣褒忠鄉公所的「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類之表單下載」,內含水井切結書、水權切結書、農業容許作設施切結書、容許使用指界切結書、申請書、審查簽辦單、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委託書、會勘紀錄表;雲林縣有 20 個鄉鎮市,各公所的表單名稱大同小異。第三步縣府線: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電話 05-5522470)農地利用科(農地組總機 05-5522508)分區承辦:麥寮鄉、崙背鄉、二崙鄉、西螺鎮、莿桐鄉 05-5522480;臺西鄉、四湖鄉、東勢鄉、褒忠鄉、土庫鎮、虎尾鎮 05-5522482;斗南鎮、元長鄉、大埤鄉 05-5523901;斗六市、古坑鄉、口湖鄉、水林鄉、北港鎮 05-5522488;林內鄉 05-5523671;官方名稱是「農地利用科」,不是網路常寫的農地科。第四步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判定免建照或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照,使照階段由公所農政單位會審,山坡地案件先過水保。雲林沒有容許的線上送件,補正通知要留意公所來電。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判定設施類別並算出農作產銷設施是否達 660 平方公尺、是否一併於溫室屋頂施作太陽光電;達線或附光電者預留公所初審後送縣府的時間。
- 文件各三份且右上角標記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影本已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 已備齊雲林多要的位置略圖、現地照片二幀、切結書;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另附原有作農業使用證明(稅籍資料或農業用水用電證明)。
- 資材室額度已按坐落農地每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累計、最大 200 平方公尺,農地上沒有農舍。
- 溫室植物栽培區占總樓地板 50% 以上、材質透光;附光電者已附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既有溫室加光電已確認二年以上農業經營事實。
- 農機具室、乾燥機房按自有機具或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農機使用證影本已附,累計面積未超額。
- 山坡地案件已排在申請雜項執照或開挖前先過水土保持審查;已知未依計畫使用限一個月內恢復。
常見錯誤
- 文件只準備一式三份沒標記正副本——雲林要點第 3 點要求右上角標記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影本並簽註與正本相符。
- 把附光電的小溫室送公所核定——規劃溫室時一併於屋頂施作太陽光電或其支架者,不論面積一律公所初審後送縣府審查核發。
- 現地照片與切結書沒附——這兩項是雲林要點第 3 點的應附文件,缺件即屆期不補正的退件事由。
- 農機具室沒附農機使用證影本——雲林要點明列農機具室附農機使用證影本,沒有使用證的機具不能算進 2.5 倍投影面積。
- 溫室蓋好馬上申請屋頂光電——第二階段要等農業設施設置完成並有二年以上農業經營事實,附經營實績證明、原容許同意書及配置圖影本向縣府申請。
- 拿到容許就把資材室改倉庫或住家——第 12 點規定限期一個月內恢復,未依限恢復得廢止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與建築主管機關。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雲林 農地 蓋資材室 要送公所還是縣政府 要幾份
先送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依「雲林縣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所有案件向公所送件一式三份、右上角標記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農作產銷設施未滿 660 平方公尺由公所審查核定,資材室最大 200 平方公尺落在公所範圍。面積依附表一每 0.1 公頃農地 20 平方公尺累計,已有農舍的農地不得申請;文件除中央辦法第4條的六項外,雲林另要位置略圖、現地照片二幀與切結書,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另附原有作農業使用證明。
雲林 溫室 屋頂 想裝太陽光電 容許怎麼申請
分兩種情況。新建溫室一併於屋頂施作太陽光電或其支架者,不論面積一律由公所書面初審後送縣府審查核發,並依要點第 3 點附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附表一限制附屬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須達總樓地板 50% 以上。既有溫室加光電走第 10 點第二階段:農業設施設置完成(須使照者取得使照)並有二年以上農業經營事實後,檢具農業經營實績證明、原容許同意書及配置圖影本向縣府申請。容許、建照與台電併聯是三條線,農業處農地利用科(總機 05-5522508)負責容許這一線。
雲林 農業設施容許 要多久 會被退件的原因
雲林要點未訂公所或縣府的審查作業天數,也沒有線上送件,時程要直接問公所承辦。退件對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的九款:屆期不補正、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與必要性顯不相當、不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面積內容不合或名下其他農地違規、妨礙道路通行、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養殖池用水不合法、土資源需外運或採土坑洞、違反其他土地管制法令;雲林再加三類在地原因:正副本未標記、現地照片二幀或切結書缺件、農機具室沒附農機使用證影本。駁回案件會登錄農地管理資訊系統,下一件會被翻出來比對。
雲林設施免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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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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